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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何分别?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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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11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

如题,小弟无知,恳请各位大大 不吝赐教。感激不尽。谢谢!




有话直说:商联控股不应上市·冯时能 2011-10-12 17:56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漏夜赶科场。”

这两句话,是当前股市的最贴切写照。

“有人辞官归故里”,是指上市公司纷纷被私有化;“有人漏夜赶科场”,是指不少私人公司正千方百计,要把他们的公司,在大马股票交易所上市,商联控股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

商联控股的2万3000名小股东,资金被捆绑了27年,要迫不及待的将“死水变活水”,那种渴望“解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故且不要说商联控股是否有足够的资格上市(那是要经过证券监管会审查后才能见分晓的)。

慎防大鳄并吞

即使真的成功上市,恐怕也不是好事。因为除非有人持有51%控制性股权,否则上市之后,迟早会被资本市场的大鳄并吞,到时目前商联帝沙落入某些股东手中的“前车之鉴”,必定重演。

假如届时出现的控制性大股东是非华裔,商联控股的2万3000名小股东,将作何感想?不要忘记当初创设商联控股,是要成为华资企业的典范,如果落入非华裔投资家手中,小股东的感受是怎样的?恐怕不是味道吧!

理由很简单:现在大马股市中,一股逆流正在汹涌而出,这股逆流就是“私有化”——把上市公司变成私人公司。

如果商联控股上市后办得有声有色,变成了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蓝筹股,它迟早会成为虎视眈眈的资本市场大鳄的点心。如果经营得不好,成为垃圾股,小股东手头的股票,落到一二十仙,27年的投资梦想将幻灭,届时小股东将欲哭无泪。

所以,除非有办法解决控制权问题,商联控股的上市大计,最好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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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1 1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簡單的說,私人公司的share不公開發售
而上市公司的share則公開發售(就在股票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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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1 1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公司 - 跟你无关,赚到钱也不入你袋
上市公司 - 买入股票就是老板,公司赚钱就是你赚钱(如果有派divi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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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1 11: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JunJun04035


    Hi 新手发问 。 有没有可能 一间公司一半是私有的一半是上市的? 意思是说 以前公司小时资金是私下凑集的 但是之后上市了 又发行股票。 所以私有和公有掺半。

还有一个问题 如果我们说收购一个公司是指买完他的股票对吗? 为是么啊? 买完股票就代表公司是我的?


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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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1 0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fire-fly3

不會有這樣的情況

你說的過程是正確的,也就是若干位董事籌資建立一間公司並向公司註冊局註冊成功,後成為私人有限公司
   
當這間公司的各種條件符合上市,如下
  1.必须是在马来西亚注册的本地公司;
  2.上市最低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马币,不超过5000万马币;
  3.有公司在上市前2—3年内连续盈利的经营记录,上市前3年内,平均每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万马币,平均每年税后利润不少于100万马币;
  4.公众持股数介于25%一30%,并由至少500名投资者所持有,每人持股数不少于1000股(不包括员工);
  5.股东出售股权限制期为一年,一年之后每年至多只能出售其股权的15%;
  6.招股说明书的摘要必须公开;
  7.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持续规定:采用半年度报告,即时披露对估价有影响的敏感资料(与主板要求相同)。


通過書面申請向證鑑會申請上市,在證監會通過後就能開始上市交易,而這樣開始該公司則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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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0-2011 07: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etking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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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1 09: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锦集:股市的逆流-私有化

分享锦集 财经 评论  2011-10-14 16:50
将上市公司私有化,是目前股市的热门课题。大股东采取突击行动,全面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要将上市公司变成私人公司,居林的收购辛多拉、国民投资机构要併吞实达,就是典型的例子。

能在股票市场上市,是许多私人公司梦寐以求的事,既然已经上市了,为什么又要“倒行逆施”,将公司私有化?理由何在?

以下是我想到的一些原因,跟大家分享:
投资机会减少
现金充沛的公司,要在当前的环境中,寻找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谈何容易。

大马的经济正处在尴尬的阶段,传统的行业,早已有人满之患,而新的行业,尤其是高科技及服务业,又没有足够的人才去开拓经营,贸贸然进行大量投资,风险特高,这些拥有现金的公司,没有魄力及胆识去作新投资,只好向现有成功企业下手,这是最安全的做法。

保守心态
将上市公司私有化,也反映了我国投资家,没有冒险及开创新领域的精神。

换句话说,这股私有化的逆流,反映了我国企业界的保守及故步自封的心态,这是现有政治经济环境下的产物,也是国家前进的绊脚石。

政府口口声声要私人界成为经济的火车头,然而私人界却没有开拓新领域的勇气。长此以往,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大马迟早会被抛在后头。
不受约束

上市公司,受到许多繁文缛节的约束,作为大股东,他们动辄得咎。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当局的监管及社会舆论的督促,大股东不但没有自由,而且有时也相当受气。

作为大股东,他们有绑手绑脚的感觉。将公司私有化,可以使他们有发挥的最大空间。

现金流量的释放
作为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许许多多的条例、规定,大股东的一举一动,都要照顾到小股东的利益和感受。

这就使大股东难以做事,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公司现金的调动,受到严格的监管。

假设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同时拥有一家私人公司,当私人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时,他不能将上市公司的现金调至私人公司使用,将上市公司私有化之后,他可以随意调动上市和私人公司的资金,使他能够抓住新的投资机会。

不需要筹资
公司上市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方便筹措资金,作为扩展业务用途。如果上市公司的业务没有扩展的空间,而公司资金又很充足的话,则公司根本就没有必要保持上市地位,私有化是合理的选择。

股票交投不活跃
有些上市公司的股票,长期交投不活跃,导致股东的资金被困,同时股价没有随着股市起落,价值长期被低估,私有化反而为小股东提供一个以合理价格将股票兑现的机会。

股票价值被低估
大马股市,到目前为止,还是由外资及投资基金领航,这些大户的投资对象,是盈利丰厚的大型上市公司,也就是交易量大的优质股。

这类公司不多,造成了优质股价格高不可攀,中小型上市公司股价长期不振的现象。

增股减低风险
现有中小型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长期被低估。

这些公司的大股东,也是公司的掌舵人,他们了解公司股票的价值。

他们认为,与其去找别的投资机会,倒不如增加在现有公司的股权,这样更容易做到,风险也更低。

举个例子,上市产业公司要买地皮,不但难找,而且价格高得离谱,买到后也未必能赚钱。

现有上市公司已拥有宝贵的地皮,而且是在一、二十年前买进的,现在价值恐怕已上涨了10倍、8倍,然而在公司的帐目中,仍以当年买进时的价值入账,如果以现在的价格,将这些地皮重新估值的话,每股的净有形资产价值可能比现有股价高数倍。

既然如此,以市价收购股票,等于以低於市价数倍的价格购买地皮,上市产业的大股东认为与其到处买贵地,倒不如通过私有化,低价购买现成的土地,这样不但更合算,也更省事。

节省时间
要创办一家成功的公司,不但要有资金,还要有人才,更要有机会。有了这些条件,还要经过漫长时间的经营,才有可能上轨道,真是谈何容易。

现有上市公司,有许多是大股东花了许多心血打造成功的,他们了解创业的艰辛。

大股东自己投资
当他们的上市公司股票,价值长期被低估时,他们一方面感到心痛,认为市场不欣赏他们所作的努力,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这是一个廉价增加投资的机会,他们的心态是:小股东既然不要投资于他们的公司,那么,他们大股东就自己来投资吧!

公司上市,原本是要让投资大众,有参与投资成功企业的机会,现在投资大众竟然不想投资。

那么,他们又何必强人之所难呢?倒不如干脆由他们大股东收回股票算了。

大股东别有居心
有些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私有化,其实是别有居心。

上市公司除牌5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

大股东将公司私有化之后,将自己私人公司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是全力发展其业务,然后在5年后重估其价值,高价脱售部份股票给公众人士,重新上市,这样可以取得数倍的回酬。他能够这样做,是因为上市价格,是由大股东自订,证券监管当局不予以干涉。

故除牌5年后上市,乃大股东赚钱的锦囊妙计,何乐而不为?

冷眼 股市基本面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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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1 10: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公司 - 跟你无关,赚到钱也不入你袋
上市公司 - 买入股票就是老板,公司赚钱就是你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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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07: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JunJun04035


    请问一下 那么上市之前的懂事们呢? 他们上市前所对公司做出的投资在公司上市后要如何处理啊?

对了关于我所问的第二个问题呢? 收购一件公司 是买完他的上市股票对吧? 我还不是很明其中的原理。 能教教我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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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fire-fly3

第一個問題
有很多種,就看原本的董事如何去商量以及安排

有的狀況董事不離局,通過折算法,將當初注資的金額換成其持有股票量
有得選擇退出,通過資產,股票,定存或者其他的方式彌補


第二個問題
可以讀讀一下文章

在1993年大馬收購與合併法典之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引發「收購獻議」?

收購獻議可以是, ( A ) 強制性(Mandatory Offer)或者是(B)自願性的(Voluntary Offer),收購一家目標公司有投票權的股票,例如:

(i)公共公司:上市或未上市;或

(ii)私人公司:股東基金或者是繳足資本在1000萬令吉或以上的私人公司,以及在發出正式通知和宣佈收購建議前的12個月內,所收購的有投票權股票的收購價,達到2000萬令吉或以上。

一般上,收購建議可以是有條件或者是無條件的。針對強制性收購的案例,唯一的附帶條件是,有關的獻議必須獲得最低的接受率,如:目標公司有投票權股票的50%或更多。

自願性收購獻議與強制性收購一樣,需要符合最低的接受率的條件,但是自願性收購行動可能還需要符合更多的條件,這還胥視個別獻議者的情況而定。

舉例

D持有在大馬交易所上市的ABC公司24%的有投票權股票。ABC公司僅有一種有投票權的股票。D的家族公司-TY私人有限公司則持有ABC公司6%的有投票權股票。為了要提高他在ABC公司的持股,因此D要求他的妻子通過直接商業交易(DBT)的方式,以每股1.55令吉的價格,收購ABC公司10%的股權。

ABC公司股票的市價為1.50令吉。

在這個案例當中,D及他的妻子和TY私人有限公司,受到93年併購法典的約束,需要對ABC公司其餘60%的有投票權股票,進行強制性收購獻議。

為什麼?

在下列兩種狀況,一個人(個體或者公司)必須進行強制性收購獻議:

(i)當他已經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收購、持有或擁有公司33%以上的有投票股票的執行權);

(ii)已經持有目標公司33%以上,但是少於50%的有投票權股票,並在任何的6個月內,收購超過2%的有投票權股票。

強制性收購獻議也分為兩種:

●有條件的強制性收購獻議:

在進行強制性收購時,獻議者(進行收購獻議的人)以及一致行動者(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 ),如果持有目標公司少於50%的有投票權股票,那麼,除非這項獻議的接受率令獻議者以及一致行動者,持有超過目標公司50%有投票權股票,收購獻議才可以成功。

如果獻議者以及一致行動者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收購獻議將宣告失敗,那麼,在獻構期限結束時,早前接受獻議的股票,將會自動退回到股東的中央存託戶口當中。這項獻議的條件,需要清楚的標明在獻議文件當中。

●無條件收購獻議:

在進行強制性收購獻議時,獻議者以及一致行動者持有公司超過50%的有投票權股票,那麼獻議將屬於無條件的,而且不管接受率是多少,這項獻議都是有效的。同樣的,在收購文件當中,也必須清楚說明將這項獻議是無條件的。

一旦觸動強制性收購,獻議者必須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及所發行的可轉換證券持有人作出獻議。向股東提出的獻議必須與引發強制性收購獻議的收購條件相同或更好。

上述案例當中,D的太太以及TY被歸類成為與D一致行動的人士,因此,他們的持股也會被計算在內,以確定D是否需要展開強制性收購獻議。D的持股,加上一致行動者16%的持股,總數為40%,已經超過33%。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已經取得公司的控制權,並且引發強制性全面獻購。由於他們所持有的股權少於50%,因此有關的收購行動是有條件的,他們需要爭取股東接受有關的獻議,以便能夠讓他們在ABC公司的持股,增加到50%以上。

如果他們無法將持股提高到50%以上,收購獻議將宣告失敗,而他們必須歸還所有在收購獻議下,接受有關獻議的股東的股票。這表示,他們最終在ABC公司的持股權,將維持在原本的40%水平。

ABC的股東在強制性收購獻議當中,能夠期待D作出的最低每股獻議價為:

在併購法典下,D以及一致行動者所提出的價格,至少必須和他及一致行動者在過去6個月當中,購買ABC股票的最高價格一致。在案例當中,強制性收購獻議的最低價格為D太太收購10%股權時,所付出的1.55令吉(每股)。不管這個價格是否高於市價,他們在收購獻議當中的出價,不能低於每股1.55令吉。

來源:佳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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