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06|回复: 12
|
犯事者一律被处理为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论
[复制链接]
|
|

楼主 |
发表于 16-9-2011 09: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6-9-2011 09: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个:
论坛禁止所有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做出私贴,私自发表发或者流传他人照片(能识别个人或团体的照片)的行为,如照片已经存在与论坛,网友未经同意,也不得私自引用到任何论坛讨论或者张贴。
一旦接到投诉,证据确凿,犯事者一律被处理为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论。
 |
|
|
|
|
|
|
|
发表于 17-9-2011 1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拿来讽刺版主没有阻止这样的事情的回复,也能拿来给你开贴投诉。
超版, 要禁就禁吧。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7-9-2011 01: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法律,版规就是版规。
不管什么理由,犯规就要罚。
难道一个爸爸为了孩子去打枪,就能无罪?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7-9-2011 0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写都很清楚,
论坛禁止所有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做出私贴,私自发表发或者流传他人照片(能识别个人或团体的照片)的行为,如照片已经存在与论坛,网友未经同意,也不得私自引用到任何论坛讨论或者张贴。
一旦接到投诉,证据确凿,犯事者一律被处理为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论。 |
|
|
|
|
|
|
|
发表于 17-9-2011 0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拿来讽刺版主没有阻止这样的事情的回复,也能拿来给你开贴投诉。
超版, 要禁就禁吧。
carljohnson 发表于 17-9-2011 12:05 AM 
我个人觉得~我也就是当事人~~carljohnson虽然确实是公开了我的私隐,但~罪不至于死,毕竟我的身分也早在15/9/2011就给人公开了,所以我希望版主能放过他,据我所知,carljohnson在论坛上也是功多错少,我就曾经看到了他为全马来西亚的网民指点了道路。。。。虽然他以先入为主的想法来对待我的事件,也许在论坛我不需要那么为自己喜爱的政党做辨护,也许我该跟大队,也许。。。但~~确确实实是他人先中伤政敌,我是看不过眼才用回同等道理对待网友。。。!!!感激帮我的网友,也希望超级版主能让以中招的网友回复身分,必竟~在论坛上针锋相对之后也还是朋友,这一点全马网友都很羡慕我们,我们就不要让外坡人看笑话了!!!谢谢超级版主。 |
|
|
|
|
|
|
|
发表于 17-9-2011 0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想多讲,看来上面两位的演技真好, 弄到好像所有人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
simonwongk的照片早就传到整个槟城论坛,把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东西搬出来根本就没错的。
我是懒得解释了, 所以在这里说明如果要封就封, 我不会对这个无聊东西做回复。
这里免费注册的,我随时都注册新的。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7-9-2011 0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事主也不反对封id,版主应该照版规封id。
版规就是版规。
这样才有公信力。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7-9-2011 02: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不是在网络流传,看版规:
如照片已经存在与论坛,网友未经同意,也不得私自引用到任何论坛讨论或者张贴。
一旦接到投诉,证据确凿,犯事者一律被处理为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论。 |
|
|
|
|
|
|
|
发表于 17-9-2011 05: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事主也不反对封id,版主应该照版规封id。
版规就是版规。
这样才有公信力。
thomaslim 发表于 17-9-2011 02:24 AM 
你一直要求封他帳號,居心何苦?他雖然犯了版規,但是不至終封帳號吧?如果他是頭一次犯,大可以給個機會,你又何必苦苦相逼呢?
處不處罰不由你作主,佳禮管理層自然有主意,不用在這裡呱呱叫.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7-9-2011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直要求封他帳號,居心何苦?他雖然犯了版規,但是不至終封帳號吧?如果他是頭一次犯,大可以給個機會, ...
《文治征塵》 发表于 17-9-2011 05:10 AM 
版规写到很清楚了。这个是law。如果给他机会,是不是对之前的很多人不公平?
更何况他也不介意被封id,版主应该公正严明的处理。
就好像之前某个人贩毒,新加坡政府也是给他死,
不管他的理由多么充足,他贩毒就是贩毒。
这样新加坡才得到人的尊重。 |
|
|
|
|
|
|
|
发表于 17-9-2011 09: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举报
大将军蒙毅 - 主犯 - 永久禁言。
贺龙元帅 - 公开他人照片 - 禁言一个月。
carljohnson - 公开他人照片 - 事主求情 - 禁言一星期。
1)公开网友身份隐私是绝对禁止的。
2)私人恩怨,麻烦也私下解决。用这种手法报复,实在无聊。
本主题就此关闭,若有问题请PM俺。谢谢合作。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