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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利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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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erish_Ying 于 18-8-2011 01:05 AM 编辑


各位哲學思考愛好者,如對動物權的議題有興趣,來這裡發表你們的看法吧。


我先拋磚引玉,列出西方各理論學家的動物權爭議的見解。


部分摘錄書本,部分作者原創,欲轉載請事先告知。


動物實驗的爭議:

http://cforum4.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452574&extra=page%3D1


如版主覺得適合可合併。唯前幾樓保留這個帖子的內容為主。謝謝。



i)辛格的平等考量論


在動物權的爭論議題上,辛格(Peter Singer)的立論點在於對所有物種做平等的考量。他不認為承認人和動物存在明顯差異的事實,會阻礙我們把平等之基本原則的主張,延伸到人以外的動物身上。辛格舉例,男女之間的差異同樣不容否認,而且婦女解放的支持者也意識到這些差異導致了不同的權利。許多女性主義者主張,女人有權利自行決定是否墮胎。可是我們不能因為這些女性主義者鼓吹男女平等,就因而認定他們必須支持男人也有墮胎的權利。既然男人不可能墮胎,談他們墮胎的權利是沒有意義的。同理,既然狗不可能投票,談他們投票的權利也是沒有意義的。無論是婦女解放運動或是動物解放運動,都沒有必要介入這種無聊的爭論。把平等的基本原則從一個群體延伸推廣到另一個群體,並不蘊含我們須要用完全一樣的方式對待這兩個群體,或是給予兩個群體完全一樣的權利。平等的基本原則所要求的,並不是平等的或者一樣的待遇(treatment,而是平等的考量(consideration)。對不同的性別/物種運用平等的考慮,所產生的待遇方式以及權利可能並不一樣。主張平等的理由,並不依賴智力、道德能力、體能或類似的事實性的特質。平等是一種道德理念,而不是有關事實的論斷。沒有任何邏輯上的必然理由要我們假定,兩個人能力上的差異,可以證明我們對他們的需求與利益的考慮可以有程度上的差異。人類平等的原則,並不是對於人與人之間任何事實性的平等描述;相反,它是一項有關我們應該如何對待人類的規範(prescriptive)。邊沁(Jeremy Bentham)把道德平等之本質基礎,用以下的格式具體化入他的效益主義之倫理學系統中:“每一個人計為一個,沒有人可以超過一個(Each to count for one and none for more thanone)。”換言之,一件行動所影響到每個對象的利益,都應該受到考慮,並且對每個對象的利益所賦予的重要程度,應該與其他對象的類似利益一樣。一位稍後的效益主義者,西齊威克(Henry Sidgwick),以如下方式陳述這論點:從整體宇宙觀點來看(如果容許我這麼說),任何一個個體的價值,都不高於另外一個個體的價值。


辛格認為,一個解放運動需要我們從道德視域的擴張和平等的基本道德原則去做再解釋和擴大,把平等的基本原則應用到牲畜動物上,並不荒謬。如果細察我們對於種族和性別歧視的反對,深入探討我們的反對立場最終的依據,我們會發現,假如我們追求黑人、婦女,以及其他受壓迫人類群體的平等,卻拒絕對動物給予平等的考慮,我們的立場會站不住腳。因此,辛格認為平等原則的一項自然引申,就是我們對他者的關懷、我們考慮他們利益的意願,不應該系於他們是何許人(或生物)、或者他們有什麼能力。對於每個對象的利益做平等考慮的原則,必須施用於每個對象,無論黑人與白人、男性與女性、或是人類與非人類。


辛格認為,比照根深於某些族群意識中的種族歧視,可以從中得出同樣根深於人類意識中的物種歧視,是一種偏見、一偏頗的態度,偏袒人類成員的利益,壓制其他物種的成員。種族主義者在自己種族的利益與其他種族的利益產生衝突時,著重於自己種族成員的利益;性別主義者偏袒自己性別的利益,兩者同樣違反了平等之原則。若物種主義者認為自己物種的利益優先於其他物種成員的利益,不啻也是一種對平等原則的違背。在這三種情況中,我們看到的模式是一樣的。因此,若擁有較高的智力,並不等同賦予某人權利去使用他人達成自己的目的,因此又豈能賦予人類權利,去為了同樣的目的利用動物?


辛格舉例,人類的物種歧視最顯眼之處,就展現在餐桌上。對於大多數的人類,特別在都市、工業化的社會的人而言,和其它物種成員接觸的直接形式在於餐食時間:我們吃它們。如此做時,我們對待它們純粹做為我們的工具。我們視它們的生命和福利為附屬於我們追求美味佳餚的口味。我們審慎地說『口味』——純粹是取悅我們的味覺之事。不只殺害的行為顯示出我們為了滿足口味而隨時準備處置其它物種。當動物活著的時候,我們施加在它們身上的痛苦,或許比我們準備殺害他們,甚至更清楚地顯示出我們的物種主義。為了讓人們以能夠負擔的價格買到餐桌的肉,我們默許這樣生產肉類的方法:把動物養在擁擠、不舒適的條件中度過它們的一生。動物被對待得像把草料轉變成血肉的機器,而且任何造成更高的『轉變率』的改革皆易於被採用。言及於此,辛格認為既然這些舉措中沒有一件是為了投合我們口味快感之外的任何事,我們為了吃牲畜動物而蓄養且宰殺它們,乃是犧牲其它物種存在者最重要的利益——自由和生存的權利,去滿足我們自己瑣碎利益之最清楚的實例。因此,為了避免物種主義,我們必須停止這種措施,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有道德義務來停止支持該舉措。


辛格認為,無論支持任何平等運動,都應該有共同的一致性平等理念。他舉例,我們的飲食習慣,是肉品工業所需的一切支持。決定不支持他可能很難,卻並不比一個白種南方人抗拒他的社會傳統而解放他的黑奴更困難。如果不能改變我們的飲食習慣,又如何能譴責那些奴隸主不去改變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呢?[1]




參考和摘錄自:《動物權利和人類的義務》(Animal Rights and Human Obligation,辛格著,陳瑞麟譯,(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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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8-2011 0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erish_Ying 于 18-8-2011 01:07 AM 编辑

ii)弗雷的人類造物主論

相比起辛德的物種平等考量,曾是辛格學生的弗雷(R.G.Frey)並不認為牲畜動物有免於被人類利用,無論是用於飲食或實驗的權利。弗雷認為目前人類飼養的動物,無一得已從野外找到。牛排、豬腿肉、豬肉、火雞肉、小羊肉、小牛肉等都是從人類生產之動物身上獲得,以符合人類所需的方式來飼養。透過生物基因的操縱、改變藥物及飼養方式,人類可以配對出許多方面符合自己想要的類型及血統的生物。換句話說,這些養殖場內的牲畜動物的生命,已變成屬於飼養它們的人,除此之外不屬於任何第三者。弗雷舉例,雞被人類養成有衰弱的腿及翅膀、短脖子,以使得它們的活動能力降低且便於宰殺。人類也減少它的毛的厚度,因為那些毛不能當作食物。即使不同大小骨架的雞,人類也得以培育出來。簡言之,那些飼養雞生下來時就帶有許多『肉食產品』不需要的特徵,它們慢慢地被養成行動能力低、食量大、長時間昏睡、明顯地加大(或減少)體積的雞,是人類把它們養成這樣子的。此外,人類也成功地培育出無毛雞,適合在溫暖的天氣中飼養;養殖業者更新生產程序,利用多種排卵賀爾蒙、人工受精及不使用外科手術地將受精卵移植到母牛身上,使到原本一年產一頭小牛的母牛,能多生一些。言及於此,弗雷再一次論證指出,目前養殖場內的生命,已不屬於它們自己,而是屬於『創造』它們的人類。早在人類以遺傳基因技術培育新種之前,動物的生命便已完全由人宰制。新品種的誕生,不過是人類宰制力延伸的結果。動物是否有它們自己的生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類確有充分的權利和理由,為了自己的需求,而隨意剝奪動物的生命 。


弗雷的人類造物主論(對於動物而言),讓人心寒。他的論證,就像人類把動物從造物主身邊偷走了,關在自己製作的小籠子裡,就說那動物是屬於自己的,可以為所欲為。我所提的造物主,可以是大自然、上帝,或是任何我們得以想像的一切,因為它根本不存在。是的,動物和人類一樣,都屬於天生天養。每個物種在大自然的生態系統中,都有屬於自己的角色要扮演。沒有哪一個物種,能對另一個物種有更大的支配權。但若套上弗雷的人類造物主論,人類宰制動物的行為便有了正當性。問題的重點是,人類造物主論根本沒有成立的基礎,人類憑什麼去宰制動物?憑思維能力高一等?憑手段高明一些?如果人類造物主論可以成立,那男性宰制女性、白人宰制黑人的推論也可以成立,因為被剝削者必須承認自己在能力上(無論是思維能力、手段等)都輸給了主宰者,所以他們才落得被宰制的處境。由此類推,除了人類造物主論,我們更有理由去承認白人造物主論、男性造物主論等不用做道德考量,憑手段主宰一切的論述。但這是正確的嗎? 那是一個沒有道德觀約束的世界。我們能接受得了只講手段,不講道德的論證方式,任由強勢者憑野蠻不合理的手段去宰制弱勢者嗎?如果套用在以人類做考慮主體(無論是性別或種族)的推論不能成立,那在以動物做考慮主體的推論也不能成立,除非考量者承認自己是物種歧視者。

iii)雷根的權利論

若說弗雷認為人類對牲畜動物有絕對的主宰權,即使要減輕動物痛苦,也只是改良飼養方式,而不是完全放棄,那雷根(Tom Regan)的主張就是革命性的,他並不呼籲改革,而是要完全將牲畜動物從農牧經濟體系中解救出來,並且廢除經濟上、科學實驗或運動休閒之用的動物狩獵等。雷根認為根本的錯誤在於人類把動物視為我們的資源。當我們正視肉牛在現代工廠式養殖場中受苦,所以就給它們多一點空間、糧草,和少一點擠在一起的同伴,以為這樣就能改善動物的養殖福利,減少一點它們被囚禁在養殖場的痛苦時,雷根卻認為這是遠遠不足的。因為要改善的不只是讓飼養方法更人性化而已,而是要矯正我們對待農場動物的根本錯誤,需要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完全解構農牧經濟體系。雷根的權利論之意涵,是清楚明白,且不可妥協的。


雷根主張動物跟人具有相同權利,因為動物與人類具有一樣重要的心理特質——慾望、記憶、智力等等,所以人類與動物具有相同的內在價值和權利。這些權利既不可轉讓,也不可剝奪。動物與人類一樣,它們是自身的目的(ends in themselves),是具有個體性存在者,因此效益的考慮不足以凌駕它們所具有的權利。雷根認為人類和動物一樣,都有作為一個個體的價值——即天賦價值(inherent value)。所有具天賦價值之人都有相同的價值,不論他們的性別、種族、宗教信仰、出生地等等。一個人的才能或能力、智力及健康、人格或病況、是否被愛慕或仰慕、被蔑視或討厭,這些都與其天賦價值無關。無論個人從事什麼職業、擁有什麼身份地位等,都有相同的天賦價值。他們都有被尊重的相同權利,不能將他們當做事物的方式對待,好像他們是其他人的資源一樣。雷根舉例,我做為一個人的價值與我對你是否有用無關;而你作為一個人的價值也與你對我是否有用無關,因為不管我們之中的誰,以缺乏敬意的方式來對待另一個人的天賦價值,就是不道德的,即違逆了對方作為一個人的權利。


這個觀點,雷根稱為權利觀點。雖然動物跟人類在思考和學習能力上皆跟人類有很大差距,卻不減少它們本身所擁有的天賦價值和獲得受尊重的權利。雷根認為天賦價值的重點在於人類和動物的相似性,而非差異性。而真正關鍵的基本相似性只是:我們每個人都是正在體驗生命的主體,我們每個具有意識的生物都有其個別的福祉,即不論我們對他人的用處如何,我們對於我們自己有其重要性。對於那些與我們有關的動物而言也是一樣,它們也必須被看成具有它們自己的天賦價值、正在經驗生命的主體。雷根不認為人比動物有更多的天賦價值,反而需要訴諸理性,去承認動物有權要求人類以尊重的態度來對待它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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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8-2011 0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erish_Ying 于 18-8-2011 01:04 AM 编辑

iv)娃荏的弱動物權利論
娃荏(Mary Anne Warren)認為雷根提出每個生物皆具有與生俱來的天賦價值,是強動物權利之立場。這個論點強調尊重原則,禁止我們視具內在價值之存在者僅僅為受測器,即僅僅為達到最大多數的利益的工具。這個原則倒過來也強調了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即我們天生有直接的責任不去傷害任何具有內在價值之存在者。而這兩個原則一起構成了道德權利,並宣稱權利適用於某些存在者,即道德行動者(moral agent) 身上。


娃荏批評雷根的天賦權利之主張不具說服力,是模糊的概念,不適合當作建構動物權利的核心概念。她認為,天賦權利完全以否定性的語詞來定義,它不依賴於具有天賦價值的個體或任何他者可能加在其自身生活經驗之上的價值;它不(必然)是感知或其他心靈能力的功能——因為雷根說有些不具感知能力的存在者(如樹、河流或岩石)可能有其天賦價值;它不屬於非個體之外的其他任何事物,如種族、生態系統及其類似物都不能有天賦價值。有鑑於此,雷根並無清楚告訴我們什麼是天賦價值。娃荏進一步質疑,一個物體需要有多少可被稱作足夠複雜的心智,才能證成其作為一個生命主體的論證?例如,人是否該將魚、兩棲動物及爬行動物視為生命的主體?一方面,如果說它們不具有感覺、信念、慾望、情感及記憶,那麼人類將很難解釋它們的某些行為;另一方面,它們似乎沒有多少自覺,以及對於未來事件的期待。對此疑問,雷根建議使用存疑的利益原則(benefit of the doubt principle)來處理這些不清楚的狀況。就是說,當我們碰上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生命主體之存在時,我們要當它們是生命主體。但娃荏質疑說如果我們嘗試運用此一原則,將面臨許多無法承擔的道德責任,並舉例:如果我們不打蚊子、不殺蟑螂,真的無法活下去;而且我們也沒有能力請人在我們踏出下一步之前,將道路清掃乾淨,以免我們踩死一些螞蟻。


典型的權利擁有者,即成熟且心智健全的人,是即理性又具道德自律性的存在者,也是具感知能力的生命主體。動物權利的反對者主張:理性及道德自律性是擁有權利的必要條件;然而動物權利的辯護者則主張它們並非必要條件。對此,娃荏主張的弱動物立場既是兩者之間的一個妥協產物。娃荏認為道德權利只能有意義地賦予某些有知覺能力的個體。因為道德權利是設計來保護擁有者,使他們免於傷害,或者用來提供與他們相關的利益。只有具『知覺能力之存在者』才能被與他們相關的事情傷害或獲益,因為只有這類存在者,才能感知一切發生在他們身上——無論好或壞的事情。如此,具有知覺的動物——而非山、河流、或種族,起碼在邏輯上可以具有道德權利 。


在此我會為雷根的天賦權利做辯駁。雷根很清楚的表示,天賦權利的重點在於人類和動物的相似性,而非差異性。而關鍵的相似性在於,彼此都是具有意識,且正在體驗生命的主體。娃荏提出的『山、河流或種族』根本站不住腳。山和河流是一種自然現象,人和動物卻是具備感受能力的存在體。對此差異,我想娃荏絕對可以在養殖場或屠宰場內看見動物擠在一起的困苦,聽見動物被屠宰前的聲聲哀嚎,除非他認為『山、河流或種族』可以感受到凌虐的痛,或被送入屠宰場時會感覺到害怕等。哲學不在於紙上談兵,而是需要確切親臨現場,去發掘事實的真相。


此外,娃荏質疑到底需要多複雜的心智,才能稱作生命的主體?人是否該將魚、兩棲動物及爬行動物視為生命的主體?這是當然的,如辛格所提出的平等考量論。主張平等的理由,並不依賴於思考能力、道德能力、學習能力等類似的事實性的特質。即使不能確定它們是否具備跟牲畜動物一樣能感受一切傷痛喜悅的感受能力,那如果我們能避免傷害到它們,何樂不為呢?質疑到底需要多複雜的心智才能稱作生命主體等類似的問題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我們對大自然的了解本就太少(即使現在有人會認為人類的科學已經凌駕於一切,並主宰自然)。如果我們能做到『盡量避免』傷害到那些相對於人類而言比較弱小的生物,無論是魚、兩棲動物、爬行動物,甚至是蚊子、蟑螂、螞蟻都好,為何我們不去做?過於吹毛求疵,反而易陷入紙上談兵的困境中,什麼都做不到。有道是,凡事要往好的方面盡力去做。不能為者,則任之;能為者,則盡力為之。不能以不能為者,而使能為者也不為。



v)康德與柯亨的間接義務論


對康德(Immanuel Kant)而言,一個行為之所以具有道德價值,不在於它達成了什麼目的,而在於它本身符合道德法則的需求。道德法則作為普遍而絕對的要求,是理性的人基於善的意志,為自身立法,以規範自身行為,而訂定出來的行為準則。這一準則,是由理性的自律產生出來。因此,理性與自律是道德法則的最重要特性,只有理性的行為者的自律行為,才具有道德上的價值。換言之,缺乏理性的行為者——動物,其行為不具有道德上的價值。有鑑於此,由於動物不具有理性與自律能力,因此它們不能將自己的存在當作是自己的目的。由此得出結論,動物不是道德行為的主體,而只是道德行為的對象。因此,我們不必對動物負有任何義務,它們的存在對於人類而言只是一種手段,一種為了維繫人類生存而存在的手段。如果說人類與動物之間必然存在一種義務關係的話,這種關係也不是直接義務,而是間接義務:人必須對動物仁慈,但不是因為動物自身有什麼不可侵犯的內在價值,而是因為人可藉著對動物仁慈,而培養對待其他人的仁慈態度。康德的主要論點在於:動物對於人類而言,只有工具性的價值,人類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來使用動物,包括為了生存而食用它們、為了醫學知識而解剖它們、或者為了道德的培養而仁慈對待它們,動物自身不能被當作目的,因此它們不是道德王國的一員 。


柯亨(Carl Cohen)為權利下了定義,認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權利是在道德行為者群體之內產生的一個主張,並只得在那些實際執行、或可以對他者做道德主張的存在者身上才得以存在,且可以理性地被辯護。因此,不管別的權利是什麼,它必須是人類的權利;它的擁有者是人,人類。柯亨引述康德的話,強調人類普遍擁有其獨特的道德意志,而道德意志的使用伴隨著自主而來。言簡意賅,為他人及自己建立道德法則的是人類。人類是自我立法、道德自主的。接著,柯亨論述道德的擁有者必須有能力了解,責任的法則規範了所有權利擁有者,同時也規範他自己。而動物卻不具有這樣的道德能力,它們在道德上並不能自我立法,也不可能是真正的道德社群里的成員,因此它們不能擁有權力。換言之,當人以動物作為實驗對象時,並沒有違反動物的權利,因為它們沒有權利可以被我們違反 。



康德和柯亨的間接義務論,只是站在人類立場做考量的片面之詞。當然他們作為一個人類,站在人類的立場做考量並無錯。但需要知道,如果過去白人在種族隔離政策盛行的時代,只站在白人的立場做考量,今天黑人也許還在繼續做民權運動,而不能充分享受身為一個國家公民該享有的平等福利,更妄論在美國產生史上第一個黑人總統奧巴馬。無可否認,在地球已出現過的所有物種中,只有人類具備成熟的理性思考與做道德考量的能力。但能理性思考和道德考量,是否就有權去剝削其它不能做理性思考,也不能做道德考量的物種呢?剝削就是剝削,每個物種不分是否能做理性思考或道德考量,都有與生俱來的生存、追求自由,並免於受到其他物種剝削的權利。儘管人類能做理性思考或道德考量又如何?如果這種能力發揮在負面所在,即犯下惡行,以為自己擁有比較成熟完善的思考能力,就得以主宰其它相對於人類而言比較弱勢的物種,那跟欺負弱小有什麼分別?又有什麼好值得光榮的?文明的精髓,在於人類對道德訴求的提升,得以站在弱勢的一方做出考量。如果精湛完善的思考能力只讓我們學會怎麼以複雜的論述去合理化以大欺小的行為,那人類反倒應該承認自己不如動物,至少它們不會為了要吃人肉,而把人類關在封閉式的養殖場中餵養再宰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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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8-2011 0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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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8-2011 0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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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8-2011 0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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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8-2011 0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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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神气 于 18-8-2011 10:21 AM 编辑

我觉得应该先弄清楚的是肉类能提供什么人类必需的营养?
这些营养是否有其它替代的食料?如果是有这样的替代食料的话,它的生产代价(包括经济效益上的、生态上的)是什么?

直接从道德的高度来讨论对很多人还不容易接受。
如果有更营养的食料,更经济。两块钱一包,相等于一天需要的营养,到时候还有谁要大费周章又不符合经济效益地去饲养动物呢?
现今人类科学、物质水平还不发达,所以就没有办法就是这样。

人类的道德是一步一步向上走的,会经过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在更古代的时候听说人类社会还出现过吃人的阶段,当时的社会更贫困,没东西吃,可以把老人吃了。这样是否符合道德?
应该说在当时是符合那个时代的道德的,在当时来说就必须是那样,否则现在人类可能就不存在了。
现在物质水平比较高了,不可能有这种道德。既然已经有那么多东西吃了,人类社会当然容不了这种比较低级的道德观。

所以这是科学家的责任怎么想个办法寻求更好的食物替代动物。
所以直接以超前的道德高度来直接否定现代人一切不合理的东西,恐怕人就走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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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3: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还是觉得动物的权利是由社会的觉醒程度而赋予的。
个人的影响/觉悟没有任何用处。

如果你真的要求动物也有自己的权益,
那么,请问,它们拿什么来捍卫?如果它们真的会保护自己就不会有这么的田地了。
如果要我们保护他们,它们的存在却没有对我们有任何益处。。。
请问,你会要养一个什么都不做的米虫???
如果要的话,请证明一下。。。我会PM 你我的银行户口,
一月不需要多RM 200就可以了。

如果连这种行动都无法做出来。。。
呃,谈什么保护动物??
结果也是讲吧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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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noyus 这么回复人家就不对了。

宰动物来吃也毕竟属于一种残忍的行为。
我觉得现在问题其实是在科技方面还没有取得突破。
相信科学高度发达后,有计划和目的性的饲养动物作为人类的食物是一定要消失的。

目前全球有69億人,估計到2050年將增加為93億。到时候需要多少食物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啊?
现在的耕地和牧场面积能否再增加一倍?我看也很不容易。
就是食水在好多地方都很缺少呢!

现在很多动物的种类也大量灭绝,生态的平衡面对严重的威胁,人类也还没有办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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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神气


请留意我的留言,不是说保护动物不正确
而是,这个权利是由社会的觉醒作为出发点。
而LZ 的所形容的东西,让我觉得有点不正确,如此而已。

说来说去,很像到最后,人类人口过盛,会导致粮食危机。
但是,动物呢?
动物都是森林里存在着的,野性,暴力残忍。
信奉的是适者生存。。。
如果你觉得要保留他们,请自己做好防范措施。
毕竟他们不会跟你理论,在它们眼里你就是一只很吵的动物没有分别。

所以,还是这句话,如果要保护它们而又不破坏环境的情况下。
动物园就是很好的例子。。。结果?
还不是一样。。。
所以,具体来说楼主要做什么?
神气网友又要做什么?
减少到多少才够?
留下他们做什么?
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留下来给我子子孙孙观赏?
如果今天,猴子称王,留下你来给他的子子孙孙观赏,你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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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7: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极端就是反效果,以下是素食的坏处:

现在不少专家提出,吃素会影响健康,他们发现,长期不沾荤腥会使人体所需的一些营养成分得不到及时的补充,使人体内的某些器官受到损害。因为饮食保健讲究的是“平衡膳食”,不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吃过多的脂肪固然不好,但也不能因此而全然不吃荤腥。荤菜不仅给人们提供脂肪,还给人们提供优质的蛋白质、维生素和各种微量元素,这是素食所无法替代的。

素食含热量过低,蛋白质和脂肪都不足,长期素食容易引起营养不良等诸多危害,是弊大于利的:

(1)不利于降压

常常听身患高血压的朋友说:“我可不敢吃肉,否则血压又要高了。”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只吃素食,不敢沾任何荤腥。其实,这样做不但不利于健康,也不利于对血压的控制。如果一点肉都不吃,容易导致血管弹性变差,而一旦血管弹性变差,就很难恢复。当然,血压高的朋友并不是非要去吃大鱼大肉,蛋类、奶类和酸奶等奶制品都是很好的选择,完全可以补充人体所需的优质动物蛋白,完善人体的营养成分。

(2)缺乏微量元素

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如钙、锌、铁等主要来自于荤食,素食中含量较少,并且素食中含有较多的植物酸和草酸,会阻碍人体对微量元素的吸收。因此,长期素食者容易因缺乏微量元素而引起一些疾病,如厌食症、小儿佝偻症、老人骨质疏松症,还有可能引起贫血和记忆力下降。

(3)可能引起胆结石
长期吃素,会增加患胆结石的风险,尤其是老年人。研究表明,老年胆结石患者有近半数是由单纯素食引起的。人们通常认为,食人过量脂肪后,胆固醇会增加,血脂升高,患胆结石和其他心脑血管疾病的概率也会增加,这是正确的。但胆结石发病的另外一个因素,取决于胆固醇在胆汁中的溶解度,素食中植物纤维成分较多,可使胆盐浓度降低,同时因为维生素摄入不足,胆囊上皮细胞容易脱落,从而导致胆固醇沉积,形成结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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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8: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婆婆曾经有次意外跌伤腿,
但在那些素食亲戚的误导下,开始吃素,
造成整年来伤痛难以痊愈,而且整个人虚弱很多,情绪低落。

最后再医生的教导下,平衡饮食,重吃肉类奶蛋,
才开始恢复状况转好,恢复以往的活力做家务。

这是我个人的经历,
纯素食和纯荤食都是不健康的饮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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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18-8-2011 08:09 PM 编辑
回复  神气


请留意我的留言,不是说保护动物不正确
而是,这个权利是由社会的觉醒作为出发点。
而L ...
noyus 发表于 18-8-2011 06:02 PM



    给你一个赞!

对于素食者的无限飘渺的期望,你狠狠的给他一个当头棒喝~~

赞~~

噢~
忘记了,原来句子也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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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8: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宰动物来吃也毕竟属于一种残忍的行为。》

残忍?
人类以外的一切动物植物,都可吃~

就算是素食,只要一张开嘴巴吞食物,那些看不到的“动物”就会吞进肚子里消化掉。
这种阶级性看待动物的级别的高度来分别残忍的级别的态度,其残忍程度,比宰杀眼看得到的动物来食用的群众来说,其表露出的虚伪思想肯定比宰杀者真诚承认自己是宰杀动物为食用者更有过则无不及~

这就是你们想象中的“超级"版主所呈现出的虚伪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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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8-2011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erish_Ying 于 19-8-2011 10:05 PM 编辑
我婆婆曾经有次意外跌伤腿,
但在那些素食亲戚的误导下,开始吃素,
造成整年来伤痛难以痊愈,而且整个人 ...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18-8-2011 08:03 PM



  吃素是否導致身體狀況更差?
你可以自己嘗試,再做做比較。

不要聽信他人,唯有你最清楚自己身體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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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8-2011 0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宰动物来吃也毕竟属于一种残忍的行为。》

残忍?
人类以外的一切动物植物,都可吃~

就算是素食, ...
双面人 发表于 18-8-2011 08:29 PM



你可以想像自己是那些關在狹窄牢籠中的牲畜,再來發表這些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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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8-2011 0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erish_Ying 于 19-8-2011 01:57 PM 编辑
回复  神气


请留意我的留言,不是说保护动物不正确
而是,这个权利是由社会的觉醒作为出发点。
而L ...
noyus 发表于 18-8-2011 06:02 PM



   不是保護他們
是不要因為要吃他們,而讓這些注定被關在牢籠中在被送去宰殺的動物在養殖場內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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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8-2011 0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noyus 这么回复人家就不对了。

宰动物来吃也毕竟属于一种残忍的行为。
我觉得现在问题其实是在科技方面 ...
神气 发表于 18-8-2011 05:06 PM


這個我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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