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實驗的爭議
【聯合報╱編譯王先棠╱報導】
『科學家最近透過遺傳工程創造了全世界第一批罹患精神分裂症的老鼠。不過,動物保護團體痛批這種作法,認為科學家創造注定要受苦的生物,有違倫理道德。
研究計畫主持人之一、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學者引田貴敏說,這些基因突變的老鼠,是未來研究精神分裂症、情緒失調等精神疾病的重要工具。
英國泰晤士報指出,過去科學家曾以基因改造技術產生有心臟病的實驗用動物,這次是頭一回有學者成功培養出「基改精神病老鼠」。
科學家在有嚴重分裂症病史的蘇格蘭家族成員身上找到一種突變基因。為了模擬這種突變基因,研究人員在老鼠卵細胞中嵌入可能導致精神分裂症的特殊基因,再把受精的老鼠卵細胞殖入「代理孕鼠」體內,孕育能夠存活的小老鼠。
學者宣稱,這些經歷基因改造的老鼠,腦部有許多特徵類似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人類病患,這些老鼠也會出現憂鬱、過動等人類病患的症狀。』
【2007/07/30 聯合報】
以上只是一則簡短的新聞報導。但從報導的第一個句子中,就發現到一個甚為重要的字眼——創造。是的,人類正以科學研究為名,在實驗室內『創造』一批罹患精神分裂症的老鼠。對於動物實驗,辛格在其著作《動物解放》中說過:“在美國,法律不准一般人打狗致死,但科學家做同樣的事又可以無罪,並且沒有人去檢查科學家打狗致死是,否會比一般人打狗致死對任何人或任何動物有好處。”同樣的,科學家在實驗內創造出一批罹患精神病的老鼠無罪,但如果把老鼠換成『人類』,是否又會被允許呢?我們不能想像,答案不言而喻,徒留不願承認卻無從反駁的物種歧視觀在空氣中蔓延。
我們或者不該拿人類跟老鼠做比較,比較人類跟老鼠差太遠了。那換成猴子或是人類近親的猩猩又如何呢?作為一個受到文明訓練的現代人,我們的道德觀是否又會允許人類借科學研究為名,在實驗室內創造出一批罹患精神分裂症的猩猩?如果允許,只能證成我們始終還是物種歧視者,視本身物種的利益高於其它物種;如果反對,那也證明我們所做的不過是選擇性的同情與憐憫,為什麼老鼠可以用於實驗,而近似人類的猩猩卻不能呢?是因為猩猩無論在肢體或行為上比較像人類,所以人類對它也比較容易產生感情?
由此可見,無論選擇是什麼,終將造成我們的心裡矛盾。但雷根可不怎麼認為,因為他從一開始,就堅決反對一切動物實驗,無論用作實驗的是一隻老鼠或猩猩。他認為,不論商業產品的毒素測定或科學研究的實驗,強迫將動物用於實驗就是不道德的。對於雷根的權利論而言,實驗室中的動物並不是人類的資源,生來就為了人類的利益服務。它們自身是生命的主體,不論它們過得好或壞,做為一個主體,從它們的價值邏輯上說來與它們對於他者的益處並無關聯。它們與我們分享不同種類的內在價值,不論我們如何對待它們,都必須尊重它們的這一價值,以符合嚴格的正義要求。辛格也會認同雷根的看法,特別是在動物的權益方面。他曾說過,如果不提出有關動物地位的問題,要討論人類的平等幾乎不可能。畢竟人類只是居住在地球上的所有生物間的一個次團體而已,如果我們把人類的地位提高,無異於同時降低了所有其它物種的相對地位。
唯,懷特(Robert White)可不認同雷根和辛格的論說。懷特是位醫生,他的第一位孫女因為早產,在出生後第二天就死了,但接下來的兩位孫子,卻因為動物實驗的成果而獲救。他這樣描述他的第一位孫女:“當一個小女孩正為她的生命奮鬥時,我和太太站在旁邊哭泣地看著,她的身體瘦小虛弱、無助而易受傷害,除了痙攣性的胸部起伏外,根本無法動彈。。。她的每一次呼吸都像絕望、無益的努力。當我們愈來愈明白她可能無法活下去時,我們愈發哭泣,心愈發被撕裂。”然後,他接著說:“兩個孫子。。。及時誕生了,他們也是早產兒,必須為他們自己的生命奮鬥。我們必須再次忍受不確定及等待的痛苦,但幸好他們都活了下來。從羊及貓的研究中所得到的知識給了他們生命,他們獲得蘿拉所沒有的恩眷。”當我們讀者懷特的文章,一段段地讀到許許多多人因為動物實驗而受惠時,我們不免也興起了一個與懷特一樣的問題:任何一個有理性、具有同情心及思考能力的人,如何能反對動物用於醫學實驗?顯然,我們很容易為懷特所說服,人基於人的天性,便應該使用動物來做實驗,以維持人類自身的生存;反對如此做的人,才是真正地違反了人的天性。
但懷特的文章也揭露出動物實驗中殘忍的一面,包括:『許多嚴重灼傷的小孩及大人的生存機會全在於醫院所能提供的照護,而此一照護是經由施加在豬、羊和狗身上的灼傷實驗研究而得到的』、『現在有幾千人死於這種病毒(愛滋病),並且在未來流行的幾年內將會有上萬人死於這種疾病,除非目前的研究能夠研發出有效的藥劑,情況才有改觀的可能。這個研究必然包括故意將愛滋病注射到猴子身上來研究』、『。。。失血休克之研究。這個研究的代價是讓許多狗嚴重失血,而且有時還休克致死。』懷特並不論證人類是否有較高的價值,而將之視為例所當然。但我們真的有權利為了本身(人類)的利益,而把愛滋病毒注射在原本健康的猴子體內、灼傷豬和羊,甚至讓許多狗嚴重失血,並可能因此而導致它們休克致死? 辛格和雷根一定會反對。以在動物身上進行新藥品的毒性測試為例,雷根認為研究風險並不能轉嫁到那些非自願服用新藥品的動物身上。重點不是受到多少傷害,而是假借降低他人風險之名,實驗動物就被迫違反其意願,代表它的權利已經被不義所蹂躪。人類無權將動物視作『他者的資源』,尤其是視為我們的資源。在面對『非關鍵性問題』時,我想會有許多人贊成雷根的觀點,包括為了開發商業產品(藥物),而把動物用做該產品上市前的毒性測試研究;甚至一些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卻仍用動物做實驗,如辛格所言:我們既然知道消滅煙草可以把肺癌完全掃除,卻仍強迫千萬只動物去吸煙草氣,以便讓它們得肺癌,這是正當嗎?如果人類明知吸煙會得癌症仍決定吸煙,有權讓動物為此去受苦嗎?但辛格和雷根卻沒回答,若要測試一個可以解救千萬愛滋病患和兒童,卻是極度危險的愛滋病疫苗,應該用在誰身上做測試。而他們也沒有遇到過懷特醫生的處境,如果自己的親人會因為動物實驗的成果而受益甚至獲救,他們是否還會堅決反對呢?
當然我們可以很理性的說,無論什麼原因,站在人道立場,都不該支持動物實驗。但如果真的碰到以上所提及的關鍵性問題/時刻,你的答案,又會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