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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与社交网络(fbook)保护法律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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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th 于 11-2-2011 08:17 PM 编辑
未成年: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岁的公民
再来看下我以下未成年的个案如何?
我在社交网FBook无意中发现我一位刚从小学毕业的女同学对一张照片的评论:
“去死啦”
过去的C(给予这女生的称号)是很不会说出这番话的,
再深入按进她所评论的照片时,
是一张FBook里的Chat window里两位男生的对白。
XXXXXXX
B的 Chat window:—
A:yesterday u go where?
B: C de home
A:go there play what?
B:play sex!!!!
______________________
upload by: A
tag :两位男生及三女生(包括C) *共同点:同年
按赞者:A而已
时间:2月7日
XXXXXX XXXXXX XXXXXXXXXXXXXX
给我自己看得很不舒服,我相信C本人也是。
他们的对话到现在还烧着......对于此事你们如何看待?
也许有人认为那是他们之间的对话,玩玩而已
若玩上你女朋友/你儿女如何?
我想为他们介绍他们的权限,
认识法律以便对未成年他们的一个保障。
在Gxogle找老半天,
找到最贴切他们的法律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人身权利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24145.html
的一条: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当然还是要问你们法律的同志们给点意见。对于他们需认识的法律是....
1.未成年之间Facebook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2.关于马来西亚也有这项法律吗?这件事我打算以客观处理,为我身边的他们介绍法律及各人的保障的问题。
若网友也有遇见类似此事或看法,也能一起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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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1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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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男的讲的是实话,是否能造成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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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2-2011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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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淘气娃娃
这我也想知道,我们都知道Fbook的影响力是不可盖了。
若是他们身边的朋友/朋友的朋友都会很快知道这件事。
这也是我们的时代没有经历的新时代问题。
我知道马来西亚也有儿童法律的,再查看儿童法律有保护到他们这一方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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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2-2011 08: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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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发现了您,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由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经一番了解,此事接触他们的条例中有:
第一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第十二条
1、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第十三条
1、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成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心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
2、此项权利的行使可受某些限制约束,但这些限制仅限于法律所规定并为以下目的所必需:
(A)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
(B)保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十六条
1、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2、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
第二十七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
以上是找到的结果。
不是发生这件事也不会找得那么多......
我们国家的儿童法律,别说对他们的认识,对我们来说也真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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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1 0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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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KEth
Fbook的影响力是不可盖了
马来西亚法律就是无法阻止/惩罚这些滥用网络者吗?
无法滥用网络的受害者就得默默承受这些羞辱的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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