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 杰宪
交易和貸款違約未即時公佈‧HLS和MEMS遭譴責 2010-11-12 13:39
(吉隆坡11日訊)HLS機構(HLSCORP, 7098, 主板消費品組)和MEMS科技(MEMS, 0052, 創業板科技組)分別因為交易和貸款違約未即時公佈,而被交易所公開譴責。 HLS機構是触犯上市條例10.06(1)及8.28(3)條文、以及主板上市條例10.06(1)條文,而被公開譴責。 大馬股票交易所文告指出,HLS機構在進行一項交易的比例超過25%,這需要獲得股東在股東特別大會批准及在通告中詳列出有關交易的訊息,因此触犯上市條例10.06(1)條文。 HLS機構触犯上市條例8.28(3)條文,主要是在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中,沒有附有擁有交易詳情訊息的聲明。 同時,該公司在作出交易超過至少5%,沒有即刻向交易所作出宣佈,從而触犯主板上市條例10.06(1)條文。 HLS機構於2009年9月25日收購莫實得控股(BSTEAD, 2771, 主板種植組)的48萬8千600股股票,以及雙溪巴眼(SBAGAN, 2569, 主板種植組)的31萬9千100股股票,分別占公司資產的10.40%及5.40%,而沒有即刻向交易所宣佈,從而触犯條例。 另一方面,MEMS科技(MEMS, 0052, 創業板科技組)和旗下獨資子公司――Sens Fab有限公司及Senzpak(馬)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信貸便利付款,而沒有即時向交易所宣佈,触犯創業板上市條例9.03(1)及9.04(1)條文、以及GN5條例2.1(d)及(e)條文,而受大馬股票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大馬股票交易所視上述触犯條例為嚴重事項,因為公司及董事局有責任保持適當企業責任及標准。
星洲日報/財經‧201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