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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法律知识的网友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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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0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ecretCrystal 于 22-7-2010 07:58 PM 编辑

凌晨三四点左右,一男一女(不是巫族,未婚,成年)在车里聊天,双方穿着整齐,坐姿是side by side在passenger sit,地点男方/女方家附近可是很暗

马来西亚交警/警察有没有权控告,要上法院吗?

而怎么样的情形会犯“在公共场所性为不检点”罪?当众接吻?一男一女平躺在草地晒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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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10 03: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ecretCrystal


    警察可以这样做,不过要看法官怎样判,理由是警察有理由“怀疑”你在公众场合做不检点的事情。通常是没什么事情的,去到法庭就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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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10 05: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情况,请问搂主有没有收到警方给你的supoena? 至于这点, 我本身不能给与太多的看法。毕竟我没有遇过此事。我个人觉得,毕竟你和你的伴侣都没有做过什么事情, 也没什么大碍。若搂主您经济是允许的, 不妨请教律师,让律师替你们解决这个问题。本人,比较了解的范围都还是在于,刑事发案,还有一系列关于版权法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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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10 1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晨三四点左右,一男一女(不是巫族,未婚,成年)在车里聊天,双方穿着整齐,坐姿是side by side在passenger sit,地点男方/女方家附近可是很暗

他们应该可以控告你“在公共场所性为不检点”

你不是没有开工,只是还没有开工而已。

下次别这样了,酒店没有多少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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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10 1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unchys 于 26-7-2010 11:43 AM 编辑

LZ,难听说一句如果是要正常的聊天为何不在一些有灯光的地方,偏偏要选一些连你自己都认为很黑暗的地方。

我相信你是有一定的目的,只是在你还没不规矩时刚巧警察经过。所以你就能说"在车里聊天,双方穿着整齐,坐姿是side by side在passenger sit"。


警察不会采取什么行动,因为你们当时暂时还很规矩。警察只能警告或奉劝你们离开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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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10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被警察逮到,还是打算这么做。

要聊天,有很多合适的时间,地点。
为何要选择在凌晨三四点左右,在车里,很暗的地方。
被警察遇到,难免会让他们以为你们还有更进一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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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7-2010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回复。我想大家误会了,我们从11点多就在那里聊天(我11点才放工),直到凌晨三四点左右警察经过。很暗不是我说的,是警察说的,我不是很会分怎样叫很暗,整条路都有路灯,只是我们没有停在路灯下面,而且时不时都有车经过。伴侣有抱抱和亲亲很正常吧? side by side在passenger sit也可以清楚看到经过的车。

警察当然可以“怀疑”我们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点,可是应该没有权控告吧? 最多只能警告或奉劝离开。

警察已经吃了我们200,我只是好奇到底是不是犯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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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10 10: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点的定义好像很模糊下。
警察若硬要说你行为不检点,你也拗不过他们。
根据以下旧闻,执法单位是有权利在特定场合检举他们认为行为不检点的情侣。
至于怎么样才算行为不检点呢,那就要看执法人员咯。

社青团抗议隆市政局检举“不检点行为”
吉隆坡市政局今午笼罩着一股浓浓的“爱意”,多对情侣在其办公室前手持玫瑰拥抱和亲吻。

这场由社青团所发起的抗议行动,是不满地方政府控告那些在公共场所被指进行“不检点行为”所引起的。

黄建通和萧爱薇早前因在城中城公园拥抱及亲吻而被吉隆坡市政厅控行为不检引起争议,而联邦法院也在4月4日裁决吉隆坡市长拥有这方面执法的权力

在这场抗议行动中,多对情况在为数约20名的吉隆坡市政局执法官员和警员的监视下,互相搂抱和亲吻脸颊。

他们也同时高举各种布条,如“我们有权亲吻和拥抱”、“拥抱无罪”、“亲吻有理”等,其抗议行动吸引了不少好奇路人的关注。

出席这场“新异”抗议行动者包括了行动党华都牙也区国会议员冯宝君和男友陈正春。

冯宝君说,“年轻人亲吻和拥抱有什么问题呢?这是表达我们情感的一种方式。这不应被视为犯罪”。

行动党罗白区州议员陆兆福也在女友的陪同下出席。他表示,亲吻和拥抱是个人的选择,而这不能从司法方面来看待。

不能以司法管制道德行为

行动党古晋区国会议员张健仁说,“我们要向地方政府传达一个讯息,就是要他们管好自己的事。道德行为不能通过司法来执行”。

他表示,就算政府有意推行道德行为法律,也不应该授权地方政府来执行。

他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注重改善地方的设备,而不是监督情侣的行为。

他指出,只有那些要将本身的道德准则强加在其他人身上的官员,才会发出传票给情侣。

“道德行为是非常主观的。设定一套关于道德行为的法律是不实际的。”

另一方面,内阁与地方政府全国委员会会议将会统一有关地方议会现有的公园条例或其他条例内的“行为不检或不道德”的定义。

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黄家定昨日表示,内阁将指示所有地方执法单位,不要使用自己的方法来诠释什么是“行为不检或不道德”,直到政府对有关字眼的定义作出决定。
http://202.190.176.167/news/4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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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7-2010 1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情侣在马来西亚嘛很惨,我有听说连平躺在草地晒太阳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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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7-2010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啦,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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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7-2010 03: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 一对情侣约会是很正常的。 为何楼主不考虑到其他的地方约会?情到浓时会有亲密的接触这也了解。 在泊车位或者在外面约会这都是很危险的举止, 楼主你可否考虑过你和女友的安全?在某个角度上警察有这样的做法是对你们好的。 至少, 这样的教训能够警惕你在外面的危险。 若要约会, 不妨找个比较的安全的地方 - 这样一来, 自己还有女友的安全都受到保障。 二来, 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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