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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32|回复: 7

我投诉论坛投诉区(测试版)的所有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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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9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人:我
投诉对象:网管, 神气, emilccp, 湖俊
还有我是投诉这里的版主,所以这里的版主不可以处理这个课题。
所以我要求其他超版来处理这个课题。谢谢。

投诉案例:
你们很失责,连基本的维持自己设下的版规,好好的执行都不作不好。
让这里与相关课题无关的网友,又开始死灰复燃。进入无关的课题捣乱。

http://cforum6.cari.com.my/viewt ... 9579&extra=page%3D1
论坛投诉区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的说明:


一、关于投訴范围:

本版受理的投訴范围分三类:

1。对会员的投诉,但须符合以下的其中一个条件:
a)所投诉的论坛没有版主
b)论坛版主对报告举报超过24小时未做处理,同时在该论坛的意见箱(如有)投诉也不得版主回应
c)觉得版主对网友的违规处理不当
d)紧急事故,如色情照、恐吓、极端言论

2。对版主的投诉,范围包括:
a)扣分不合理
b)版主違反论坛规则
c)处理版务出现偏私或不公正的情况等

3。针对论坛规则或管理异常等的投诉

备注:
*勿以情绪化字眼为标题或回帖,如:请XX版主下台!
有欠礼貌或不符合规格的主题将直接关闭
*请在开帖时把投诉个案的详情如主题连接、答辩网友或版主列明
*投訴人最好能在跟版主沟通后仍不得要領的情况下才到此投訴

二、关于处理程序:

1。各类投诉个案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资料来审理。以论坛总版规为主,各论坛版规为辅来作出最终判决的依据。如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投诉人可被扣分、禁言处理。

2。投诉版以投訴人、答辩人和审理人三方的基本模式来处理投诉个案。投訴人为发表主题者,答辩人为被投诉的对象,审理人为投诉版版主、超坛或网管。

3。投诉区不鼓励无关个案的网友进入主题留言或回复,否则回帖将可能被删除。在此版发表煽动网友情绪、嘲讽、灌水、辱骂、人身攻击等内容将被扣除积分并删除回帖,重犯或严重者将可能被禁言、禁止访问处理。

4。涉及个案的版主/会员在审理人的要求下有义务协助提供相关供证。在限定时限内无法供证的话,审理人将根据即有资料作出最终判決。

5。投诉与答辩人不得在审理人作出最终裁定前作无根据的断言,情绪化回帖将被征收50积分。各类投訴的最终裁定权归审理人所有,投诉人不得在主题内提出对答辩人的惩处要求(如要求禁言/禁访等),否则将作离题处理。主题关闭后的后续跟进请以短消息与审理人联系。如有充分理由,审结投诉可从新打开续审。同一投诉不得另开主题,违者严惩。

6。针对论坛规则或管理异常等的投诉主题只有版主、超坛或网管可以回复。

7。对投诉个案的屏幕打印等证据,请投诉人自行准备。

8。对审理人的投诉,可通告短消息向网管申诉。

9。处理完毕的投诉将被关闭,1个月后回收。

10。网友被发现屡次不按论坛规则回帖、开帖,或特意滥用此论坛,将据情扣分处理,严重者将直接被禁言/禁访。

11。论坛投诉区乃测试版,投诉版版主,超版或网管有权更改此版规则,请大家多多留意。
==============================================================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 ... 8255&extra=page%3D1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 ... 5624&extra=page%3D1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 ... 8787&extra=page%3D1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 ... 0194&extra=page%3D1
看看现在前四名的贴。
里面都是充满了无相关人士的回应。
要是上面的版规还有效的话,请马上处理这些违规人士,包括我在内。
要是上面的版规无效的话,为何还要高挂在版块上面。
当初说设立这些版规是方便审理,网友的个案。
可是7月多到现在才几个月,为何就无法维持了?
还是你们超版们的行政效率有问题呢?
连自己写的版规都无法执行了,要如何来处理网友间的问题呢?
对于你们的这套行政能力我看了只有摇头于对阿。
ps:请你们不要对我说,无法看完这里所有的贴。有事情就按报告,这样烂的借口



[ 本帖最后由 2750~5801号 于 7-10-2009 10:1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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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9 08: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3。投诉区不鼓励无关个案的网友进入主题留言或回复,否则回帖将可能被删除。在此版发表煽动网友情绪、嘲讽、灌水、辱骂、人身攻击等内容将被扣除积分并删除回帖,重犯或严重者将可能被禁言、禁止访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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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0-2009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之前的讨论贴之一。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 ... p;extra=&page=1
被关闭了。
之后又一个讨论贴
http://cforum1.cari.com.my/redir ... o=lastpost#lastpost
原帖由 神气 于 6-9-2009 03:02 AM 发表
各位,你们好!

关于投诉区第3条规则我们已经做了一些修改。修改后的规则如下:

3。投诉区不鼓励无关个案的网友进入主题留言或回复,否则回帖将可能被删除。在此版发表煽动网友情绪、嘲讽、灌水、辱骂、人身攻击等内容将被扣除积分并删除回帖,重犯或严重者将可能被禁言、禁止访问处理。

或许仍有人觉得过于苛刻,但我相信这是目前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了

神气超版在一个月前,誓言但但的说。
这里的版规是目前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可是才短短一个月的时间。
为何会落到一大堆无关紧要的人,不是证人也不是楼主。
在这里的贴里面留言呢???
才短短一个月就变成这样子了。
对于这样的执行能力,如何能服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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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0-2009 09: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看看其中之一的案例: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 ... 0860&extra=page%3D3
楼主是在~发表于 7-9-2009 02:14 AM ~发表的。
原帖由 神气 于 6-9-2009 03:02 AM 发表
各位,你们好!

关于投诉区第3条规则我们已经做了一些修改。修改后的规则如下:

3。投诉区不鼓励无关个案的网友进入主题留言或回复,否则回帖将可能被删除。在此版发表煽动网友情绪、嘲讽、灌水、辱骂、人身攻击等内容将被扣除积分并删除回帖,重犯或严重者将可能被禁言、禁止访问处理。

或许仍有人觉得过于苛刻,但我相信这是目前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了

神气超版在之前一天的发表。

我们可以看见,这个贴不应该开在这里。
应该转移去其他的版位,如技术或建议那2个区。
里面只有2位不是版主的网友来回答问题。
他们是拿什么身份进来回答问题的?
然后贴子在~本主题由 神气 于 9-9-2009 06:43 AM 关闭 ~
被神气超版关闭,也没有看他对这个课题有回应或执行版规。
只看到他关贴而已。
在这里的版规上面不是写明了。
3。投诉区不鼓励无关个案的网友进入主题留言或回复,否则回帖将可能被删除。在此版发表煽动网友情绪、嘲讽、灌水、辱骂、人身攻击等内容将被扣除积分并删除回帖,重犯或严重者将可能被禁言、禁止访问处理。
上面2位网友是有相关的吗?
是被邀请来的吗?
不然为何会没有被扣分呢???

案例2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740431&extra=page%3D3
网管的声明:
像这样嚣张无礼的帖子,我们有权不受理,帖子就此关闭,
请楼主自行修改词句和语气然后再重新发问,如再发相同的帖子,
每个帖就扣200分,三帖后账号就被封禁。

在这里有对网友作出警告??
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为何有的人会被警告或扣小分来处理。
为何有的人又不被警告和处理呢??

案例3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 ... 45624&extra=&page=1
现在连之前的风之骄版主都自己在这里发言了。
而且还被有心人士加于利用来回帖。
原帖由 风之骄 于 7-10-2009 12:39 PM 发表
这个帖,的确是一个原创的帖子。
只可惜,作者的文笔太强人所难,拙拙逼人。。倒过来看,很不中立,抹黑倪可敏。。
然后,那所谓的3大通。。。
简直让人汗流。。。
什么叫性开放?作者应该先了解,尊重其他种族的文化,尤其是回教。。。
难道我们被打枪时,我们就伸出手给匪徒他要的一切,那就不叫打枪?因为垂手可得?呵呵。。。
哈哈。。开妓院?哈哈。。这样的言论我笑了。。那请问作者得到的消息,那几国的妓院是合法的?然后该国是靠妓院来一来,解决社会问题。二来制造就业机会。三来,促进旅游业。四来,增加国家收入!???
持枪械?哈哈。。那以后我不敢出门了。。。 等下我不小心动到一位女生,然后被他以非礼来开枪打死。。。
政经的加分标准在那,或许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是,这类似的文章。。盲点多。。。没建设性。。。甚至还有抹黑的作用。。。
要加分。。请谨慎啊。。。
原帖由 zhiwei81 于 7-10-2009 12:59 PM 发表
还好你已经不是超版了。。
否则就等着被枪手们攻击。。。

上面的这位网友说风之骄前版主,还好不是版主了。
不然会被抢手攻击。
请问这位会员是拿什么身份来发表谈话,他是否有证据证明他的言论是真的。
要是没有,那他是不是如我在贴子里面写的违反了一系列的版规。
你们管理层要如何处理呢?


[ 本帖最后由 2750~5801号 于 7-10-2009 09:4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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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9 09: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你的理解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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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0-2009 09: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891108 于 7-10-2009 09:36 PM 发表
其实是你的理解有问题

3。投诉区不鼓励无关个案的网友进入主题留言或回复,否则回帖将可能被删除。在此版发表煽动网友情绪、嘲讽、灌水、辱骂、人身攻击等内容将被扣除积分并删除回帖,重犯或严重者将可能被禁言、禁止访问处理。

我的理解有问题???
是你没有看贴吧。
还有你和这的贴有关联吗??
进来发言不怕吗???
我列明了投诉对象,你这样进来应该犯了版规的说。
你是经由版主邀请的吗???

2。投诉版以投訴人、答辩人和审理人三方的基本模式来处理投诉个案。
投訴人为发表主题者,答辩人为被投诉的对象,审理人为投诉版版主、超坛或网管。
请问这位贸然进来这里的网友是:
投诉人??
答辩人??
审理人??
现在这位网友,他不是上述的3位,也不是证人的话。
你们管理层要如何处理呢??
还有我是投诉这里的版主,所以这里的版主不可以处理这个课题。
所以我要求其他超版来处理这个课题。谢谢。

[ 本帖最后由 2750~5801号 于 7-10-2009 10:0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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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0-2009 10: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1。论坛投诉区乃测试版,投诉版版主,超版或网管有权更改此版规则,请大家多多留意。

我知道你们有权力更改这里的版规,也知道这里是你们口中所谓的(测试版)
可是要是更改了规则,就清楚了列明出来。
要是没有更改规则,就请按照版规作事,和好好的执行版规。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像话吗?
自己列明的版规,都无法执行了。
以后还有谁会去尊重版规和管理层的说。

ps:我现在用pm和报告跟超版联系。我希望可以开回这个贴。
因为超版说要按我举例的贴报告,可是单单是我举例的贴要一个一个按报告。
也要几个小时的时间,而已超版也开始删除贴了。
这样的执行动作,要我这位普通会员如何做。


[ 本帖最后由 2750~5801号 于 7-10-2009 10:2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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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9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2750~5801号 的帖子

谢谢你的意见。
建议你针对违规帖先按报告来投诉。

主题就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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