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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et政经评论文集- 更新#81 乌雪选后分析 (2000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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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9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7-4-2010 01:19 AM 编辑

在这里发表一些曾经投稿过报章,当今大马等网络媒体的一些文章。有些登过,也有失败的经验,也曾经有让我和其他名时评人‘同台’的文章。

希望通过这里可以和一些网友在政经文教课题上交流意见。不过请大家以一个理性的角度去作出交流。客观抑或主观皆欢迎,最重要理性,不要情绪化。

也谢谢各位看官肯给脸进来看看小弟的劣作。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9-11-2009 10:5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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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6-2009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衙差

在古装戏的衙门收押所,通常都是几十个人窝在一个小房间内,吃喝拉吐全都在里边。衙差只要有银两就能疏通,见一见里面的亲人,送点饭菜。如果衙差大人要取得口供,威逼利诱,屈打成招。

但是在古装戏里看到的情景,在千禧年代的今天,也一样在发生。日前印裔青年古甘在梳邦警局扣留所逝世,引爆了印裔社会的不满。古甘一案并非是什么新鲜事,古甘之死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根据人权组织人民之声的报告,单在2008年,至少有7人死于扣留所内。虽然比起2007年的11人减少了,但这还是一个非常让人惊讶的数字。

虽然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可能在拘留所内死去的大都是同一种族的人。其实这并不是单一种族的问题。逼打成招,大刑侍候,夹手指这些在古装戏里才能够看得见的却真真实实的发生了。古甘一案只是冰山中的一角。

2005 年,前总警长领导的皇家调查委员会针对警队多项弊端作出调查并提出建议。在第调查报告179页,皇家委员会提出了‘警察侵犯人权的程度是严重的但是警察部队似乎对此没有透明化的处理也没向公众交待负责’(“infringements of human rights are extensive and PDRM is not seen as being transparent or accountable to the public.”)根据调查报告共有80人在2001至2004年这段期间死于扣留所中,但是只有少得可怜的6宗被调查。无论死者是自然死亡还是人为致死,警队都应该给于死者家属一个明确的交代,毕竟死者是在警察部队的看守下逝世的。

警察是为了减少罪案的发生而需要扣留犯人,这点毋庸置疑,我们也很感激警方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但是犯人也是人,也享有人权。在每人证明有罪前,都是无辜的道理下(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警方不应该把法律操纵在自己的手里,更不应该为了得到更多的资料而殴打扣留犯。

古甘一案也显示了警方在处理案件时没依据正确的程序办事。死者家属在死者死后才得知死者过去几天是被警方扣留。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例明扣留犯拥有通知家属和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死者家属在事后才得知这消息,显然死者的权利已经被否决了。

古甘一案显得独立警察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的成立是必要的,并且是刻不容缓的。遏止罪案的发生固然重要,但是人权价值必须兼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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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6-2009 10: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宪法危机 (书于3月3日,刊于南洋,当今大马专栏)

当林甘影片出炉,内里牵涉到的前任首席大法官的委任,到前巫统法律顾问三级跳在短短的一年内从籍籍无名的律师晋身为掌管司法第一人的丹斯里查吉。许许多多的法律界人士皆认为继1988年的司法危机在阔别20年后,再次降临。

大家都无法预料的308政治海啸带来了霹雳州民联简单多数州政府(simple majority government).大家更无法预料的是一年后这个简单多数州政府倒台了。民联州政府的倒台看似只是政治把戏,国阵民联分别在你争我夺。但是一颗宪制炸弹的引线似乎已经丝丝的作响,等待着最佳的时机爆发。

当霹雳州苏丹拒绝原任州务大臣尼查的要求解散州议会之时,已经点燃了这颗炸弹的引线。我国承袭了英国威敏斯特国会制(Westminster Parliamentary System)的君主立宪系统(Constitutional Monarch),虽然英国并没有如我国般的拥有一套明文的宪法,但是不成文的规定之下(by convention),在政府首长要求解散议会的时候,君主必定会依照首长的要求解散议会。而霹雳苏丹在他自己于2004年出版的书内,也写了‘在一般的情况下,苏丹不会拒绝首长的要求解散州议会’

在1978年,工党首相苏利文在国会通过了由撒切尔夫人发动的不信任动议之后,觐见女王解散国会举行全国大选,女王欣然答应了。如今国阵绕过州议会,没有对原任州务大臣尼查发动不信任动议,直接由苏丹定夺国阵取得州政权显然已经违宪了。

第二,赞布里在原任州务大臣尼查辞职的情况底下宣誓就任州务大臣。《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阐明,“如果州务大臣已失去州议会大多数支持,而苏丹拒绝其解散州议会的要求,那么他就需提出州行政议会总辞”。已经阐明了州务大臣必须要辞职才能委任另一名人选出任州务大臣。而州宪法并没阐明苏丹是否有权力革除州务大臣。与其乎,尼查似乎还是合法的州务大臣,但是在州秘书,公务员偏袒向另一方的时候,尼查已经成为了名存实亡的州务大臣。而霹雳苏丹只承认赞布里为大臣。虽说着这是州宪法,但是别忘了,相同的条款也同样在联邦宪法第43(3)条款里头。当安华的916大计响彻云霄之时,笔者同样的有着如果首相不辞职,局面会是如何的疑问。看来如果霹雳事件如果能够作准的话,笔者的疑问看来已经被扫除了。

民联过后的反击包括禁足令,召开紧急议会以通过对尼查的信任动议让国阵阵营跺脚。在召开紧急州议会的前一天虎急跳墙,由州秘书宣布州政府大厦在3月3日停止办公。警方漠视议长的命令,以确保议员在安全的情况低下召开州议会。反之,却听命于州议会秘书的命令,跨过州议会秘书的上司议长宣布州议会为非法集会。在宪法体制里头,立法议会只有在一个情况低下为非法集会:当国家/州属进入紧急状态之时。这是否在说,霹雳州已经处在紧急状态了呢?再说,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之下,属于行政的警察有责任确保立法机构的州议会安全的召开,而不是插手于州议会的召开。

议长属于立法机构的首长,他的权力清楚地阐明在议会常规和霹雳州宪法里头。律师公会宪法专家汤米汤姆斯在马来西亚局内人发表了他的看法。议长是否有权力召开紧急会议在乎于11月的州议会是被休会(ditangguhkan)还是被停止(di- berhentikan)。如果是休会,议长可以不需要苏丹的御准,召开紧急州议会;如果是议会被停止,则需要苏丹的御准复会。除此之外,议长可以引用议会常规第90条款的剩余权力(residuary power)去召开紧急州议会。而议长的决定在议会常规第40条和第89条款下是不容许挑战的最后决定。

国阵州务大臣赞布里入禀法庭申请庭令宣判禁足令无效和禁止议长召开紧急州议会,在代表议长的五名律师被排除在庭外后,在同一天举行的树下州议会的合法性也随着法庭宣判禁止议长召开州议会后起了一个问号。联邦宪法第72(1)条款清楚地阐明了任何一州立法议会议事过程之有效性,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询。换言之,立法议会的任何过程,不容许在法庭内被挑战。而作为立法机构首长的州议会议长在议会常规赋予他的权力之下,召开紧急州议会是不能够被任何的法庭过问的。联邦宪法第72条款已经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3月3日怡保高庭的决定是错误并违宪的。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底下,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各自为政。当立法机构被司法质询他的合法性之时,我们是否应该怀疑我们的法律的有效性呢?当司法干扰着立法机构的当儿,立法机构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州议会秘书,州秘书,州法律顾问等公务员一而再,再而三的干扰立法机构。当公务员也无法保持中立的时候,一个政府是真正的共产党政府了。公务员的角色是必须要保持中立,以确保每一个政府能够正常的运作。霹雳这鸿沟一开,我国在经过1988年的宪法危机后谨存的那几分三权分立将会变得荡然无存,当我们要修补这一鸿沟的时候,不知要多少的岁月才能修补。我希望霹雳苏丹身为一名宪法专家,解散州议会浇熄就快燃烧至炸弹的引线,解散州议会,还政于民。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8-6-2009 10:1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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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6-2009 10: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检讨还是废除内安法令? (书于4月10日 刊于中国报,当今大马读者来函)

检讨?废除!!
4月3日,本应是全国瞩目的一天。拿督斯里纳吉正式宣誓成为我国第六任首相。但是这本应受瞩目的一天却被3场补选效应所淡化了。

新相上任第一件事就是散发善意,向阿都拉之前的首相一般,释放了13名内安令扣留者。新相更答应会检讨内安法令。这项举动仿佛是一项传统,一如美国总统在卸任之前必定会大赦囚犯一样。前首相马哈迪医生在上任之时就释放了21名内安令扣留者,但是在1988年的茅草行动却扣留了该数目的几倍朝野,华教人士。上任时释放的21名扣留者似乎只是为茅草行动腾出空位而已。新相释放13名扣留者是否也是为了腾出空位,只有时间能够证明这名被视为马哈迪主义复辟者的善意了。

多少年来,检讨内安令的声浪不断。新相在上任后立即答应检讨内安法令,但是这项说辞适逢印裔占有一大部分的武吉士南卯补选,似乎只是一项政治举措。

内安令的问题在于它赋予内政部长一人过大的权力。全国2500万人民的自由都掌握在一人的手中。以致去年出现一内安法令‘保护’女记者,无理扣捕雪兰莪告急行政议员郭素沁与部落客博特拉等事件;10年前烈火莫熄运动,大量扣捕异议人士。内安令仿佛已经沦为当政者的一项工具,用以掩着异议者的嘴巴。内安令的存在,无疑为社会蒙上一层白色恐怖的威胁。

内安令无疑为主持着正义的法律精神打开了一个缺口。无辜的百姓,在内政部长一个签名之下,就无辜入狱,失去自由。在‘宁可放过一百个罪犯,也不能错误冤枉一名无辜’的法律精神低下,内安令更彰显出其不符合法律精神与违反人权的一面,应予以废除的必要性。更何况‘任何人是无罪直至被证明有罪’的法律精神低下,警方/政府应该把扣留者提控上庭,让他们在公开的法庭内有一个辩护的机会。

在通过内安法令之时,国父东姑阿都拉曼曾经在国会辩论里指出,此法之用于对付马共。但是马共威胁已经除去多年,此法却依然存在着,反在威胁着人民的自由。其威胁尤比当年马共。

新相的检讨到底是如何的检讨呢?如果内安法令检讨过后还是把权力放在内政部长一任之手上,还是一样不经审讯就扣留两年,就算内安法令再检讨一百次,也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新首相有意改革,理应把握在本来都不大的新首相效应还未熄灭之前,大刀阔斧的把内安令废除。证明给国人看新官上任不止只有三把火,而不是为补选而排的糖果。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8-6-2009 10:1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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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6-2009 10: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议长 (书于4月22日 刊于中国,当今大马读者来函)

在立法议会里,除了统治者之外,要数最有权力的可非议长莫属了。在州议会里,州务大臣要说话,要辩论,得问过议长,得到许可后才能发言。在国会里,首相部长要发言,要辩论,一样得经过议长的同意才能够发言。

议长看似权力非常的大,连号令天下诸侯的首相,州务大臣要说话也得经过他的同意。但是事实真得如此吗?

最近充满争议的霹雳变天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议长的角色举足轻重。他在天下太平的时候,只在立法议会里控制议员们的言行举止,就好像教师一样,循循善诱的教导议员们要听话守规矩。但是我们从霹雳变天事件里,看到了西华古玛从宣布三席议席悬空,禁足国阵大臣在内的七名议员,召开紧急树下州议会等等,足以抵抗国阵的攻势。

议长宣布悬空三席州议席的决定被选委会推翻,拒绝举行补选。在还没有得到证据证明选委会是偏袒国阵之前,我不想妄下定论。我只想讨论议长的权力被如何削弱。从1957年独立到现在,从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设立威敏斯特议会到现在,议席悬空与否都是交由议长决定。联邦宪法第51条章阐明‘国会任何一院议员可以由其本人签署辞职书向如果他是上议院议员—上议院院长—如果他是下议院议员—下议院议长辞职’。在霹雳州宪法第36A(1)(a)条阐明‘…议长可以鉴定议会成员和议会成员的资格’。选委会的决定似乎已经把自己代入议长的角色,作为执行机构的选委会质疑议会首长的管理。联邦宪法第51条章和霹雳州宪法第36A(1)(a)条在上个星期法庭推翻霹雳议长悬空议席的决定后似乎已经名存实亡,议员以后向议长辞职只是程序上的象征,因为真正有权力决定的却是选委会,以后议员们要辞职,直接致函选举委员会就好了。

槟州议长针对前副首长辞职一事强调法鲁斯的辞职是不容置疑的。奈何选举委员会主席再次扮演急先锋,在首相纳吉说国阵考虑不参选免劳民伤财后,扮演大内侍卫角色,急忙护驾,选举委员会也考虑不补选。槟州宪法第19(5)条文已经清楚的阐明选举委员会在确定一个议席悬空后的60天内必须进行补选。在州宪法,选举法令甚至联邦宪法内并没有给予选举委员会多余的权力(residuary power)去决定补选抑或不补选。

第二,联邦法院4月16日宣判禁足令无效进一步把议长的权力削弱。一如此案的两方律师所言,此案是我国司法界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根据联邦宪法第72条‘任何一州立法议会议事过程之有效性,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询’但是同一时间,霹雳州宪法第63条却与联邦宪法向抵触。基本的问题是在于霹雳宪法第63条能否与联邦宪法第72条同读。原则上是当州宪法与联邦宪法产生矛盾之时,联邦宪法应该占上风。联邦法院在4月16日的判决虽然没有回答国阵律师在这一方面的提问,但是它的判决无疑的把霹雳州宪法第63条立于联邦宪法之上。

第三,霹雳州秘书在议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发信给州议员宣布5月7日召开新一季的州议会,以赶在5月13日宪制限期前召开。我们不需要一名博士来告诉我们,议会应该是由议长召开,由议长传达命令于秘书发信通知议会的召开日期。在尼查和赞不里谁是大臣一案在法庭内等待审决之前,州议会是在不宜召开,到时,谁应该坐在州务大臣的位子上呢?哪一个阵营应该坐在政府的位子?哪一个阵营又应该坐在反对党的位置呢?

议长在今天已经和老师一样,以前的老师为人师表,受人尊重。现在的老师,不能体罚学生,稍微凶一点骂学生,家长就上门兴师问罪,教师已经不像以前那样了,这是教育界的悲哀。议长会成为立法权的悲哀吗?感觉上是避免不了了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8-6-2009 10:1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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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9 10: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果曾经刊登过的,能否写明哪里一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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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6-2009 10: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 五名律师公会律师被捕回响 (书于5月18日 刊于南洋商报525)

五月七日,我们除了有著名的霹雳州议会乱像载入史册,更有一件事应该写入历史。著名时评人黄进发被捕,进而引发的十四名伸援黄先生的社运分子也跟着被扣。但是值得我们后人,尤其是以后的律师和警察引以为鉴的,不是这十四人的扣捕,而是随之而来,感到十五碑警察局与提供法律援助的五名律师公会法律援助处的律师。在欲见十四名当事人不果后,徘徊在警局外的这五名律师也被警方以不知名的罪名扣留了。

律师公会对于此等事件当然显得震惊,在法律界引起一片哗然。五月十五日,律师公会召开特大,全场1428名律师出席,远超法定人数的两倍,一致议决通过谴责警方和内长扣留正在执行专业任务的五名律师,并要求这两位仁兄辞职谢罪。律师公会也通过起诉政府,内政部长,警察总长和十五碑警局主任。

这几位仁兄当然也不坐以待毙。我们尊贵的首相,内政部长和警察总长,不约而同,异口同声,大义凛然的向媒体解释‘无人能够逾越法律,包括律师’一幅律师犯罪,如天子一般,是和庶民同罪的。我们尊贵的内长更说对被起诉已经习以为常。
其实,我们尊贵的首相,内长,警察总长皆没错。律师犯罪,确与庶民同罪。律师知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该被扣,该被控,更该被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quality before the Law)是19世纪法学家倡导的‘法律规则’(Rule of Law)中的一条。在这个精神底下,谁也一样,犯了法就该被罚,管你是希特勒,日本天皇,还是奥巴马。

可是笔者疑惑了,这五名律师犯的是什么罪呢?他们威胁了国家的安全吗?没有。破坏了社会秩序了吗?没有。破坏了种族和谐了吗?没有。但是他们却被捕了。他们要求的只是要求见其当事人而已。我们这些‘庶民’如果被警察扣留,第一件事可能会做的就是联络家人,这也在刑事程序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8A(2)(a)列明的权利。
同样的,在相同的条文(b)项内,也同时列明了被扣者能够的到法律咨询的权力。并在第28A(4)清楚列明律师在当事人被扣期间,在扣留所内建当事人的绝对权力。十五碑警局拒绝让五名律师会见当事人,实已违反了第28A条文了。到这里,律师们还没逾越雷池半步,律师们还在法律以内。但是我们正义的警方有在法律以内行使职权吗?

原来这还不止,被拒绝执行其专业任务的律师在徘徊在警局外,以便等待警方过后给与绿灯会见当事人的律师也跟着被捕了。对律师们来说,这一天是黑暗的。警察在尝试传达一个什么样的讯息呢?被拒绝法律赋予的权力执行专业任务后,还被捕。此列一开,律师们在以后都冒着会被捕的危险去求见当事人,还有律师敢到警察局为我们这些庶民辩护,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当律师这种拥有法律知识,在我们‘庶民’眼里高人一等的律师也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被侵蚀,那又有谁能够为我们这些‘庶民’提供一个保护呢?这真的是律师的悲歌,行行有本难念的经,而律师手里握着的可能不止一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尊贵的首相,正义的内长,守护着法律最后一道防线的警察总长说得对,没人能够逾越法律,但是法律的界限在那里,你们知道吗?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8-6-2009 10:2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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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6-2009 10: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的马里西亚 (书于5月19日 刊于中国报,当今大马读者来函)

我们又来到了一个旺季,不是榴莲跌,不是旅游的好时机。这样东西不像旅游那样会受H1N1影响,他不分气候,经济低迷的影响。每年来到这个时候,它就会大量的出现了。

它,是什么呢?行动党领袖林吉祥称之为‘乞讨的季节’。每年的这个时候,总有很多稚气未脱,脸上充满着感伤的中五生登上报纸。他们不是失踪的青少年,而是成绩优越,出类拔萃的优秀生。他们拿着的是十科A以上的成绩单,当中更有不少在全国名列前茅的优秀生。他们为的却是申请不着公共服务奖学金而来。

公共服务局总监大喊呼吁别人对他公平点。可能,公众的确不公平的指责他,但是我们对他公平,那谁又对优秀生公平呢?这‘旺季’的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十年一次才出现的。它已经存在多少个年头了?两位前首相说过以绩效制录取,国家是否已经准备好以绩效制提供奖学金于优秀生呢?还是有小拿破仑在公共服务局从中作梗呢?我不肯定,因为我想对公共服务局总监公平点。

对一个来外来说,这种现象非常的奇怪,因为成绩优越,名列前茅得到奖学金是理所当然。但是对我们马来西亚这些庶民而言,已是见惯不怪,没什么稀奇了。可以预见的是,6000名拿不到奖学金的优秀生,尤以那些超过10A1的特优生将会一一的被外国吸纳去。新加坡就是其中一个国家。新国大,南洋理工大学,一年提供了多少学位于我国的优秀生?这是人才外流。这些人才在完成学业后会回流大马吗?我不知道,因为我想对马来西亚和提供就学机会于这些人才的国家公平点。

公共服务局公布了2000个学额奖学金的入围比例为20%绩效,60%种族。绩效制算是有了,十少得可怜20%,以肤色定生死的学额却高达60%。不是一个马来西亚马?我混淆了,因为我想对首相纳吉公平点。

结果是,每个人都得到公平的对待。对服务局总监很公平;特优生还有其他死理学院,国外大学竞相提供奖学金,对特优生来说还是很公平。首相拥有不知一个马来西亚,因为有很多马来西亚人才在国外服务着,为马来西亚争光,对首相,对马来西亚都很公平。马来西亚万岁!!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8-6-2009 10:1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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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6-2009 10: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在自己的世界 (书于6月28日 稿投南洋,刊于当今大马,风云时报)

A型流感四月开始在美洲爆发以后,世界各地受感染人数陈千上万并夺走了多条人命。可是,A型流感起初并不叫A型流感,而称为‘猪流感’。在经过医药专家研究解释过后,原来这流感,猪并不是始作俑者,也不是由猪传染人的。它是由猪流感病毒,人流感病毒,禽流感病毒,三种病毒变种而成,由人传人的方式散播开来。有鉴于此,世界卫生组织在世人还没对猪产生严重误会前,把‘猪流感’正名统一称为‘A(H1N1)型流感’。

正当世人在为更严重的第二波A型流感肆虐抗战,全世界的人都称之为A(H1N1)流感的当儿,却有一人似乎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头。此人乃是‘一个马来西亚’的资深部长,新闻通讯,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却依然故我,坚持一个马来西亚的马来文节目,报章继续使用‘猪流感’来称呼现时让整个地球悚栗的流行性感冒。而其他语文媒体却在使用获得正名后的A(H1N1)流感。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老早就更改了统称,莱士部长虽说这种开倒车的做法不含种族主义,非针对国内的华裔。但是莱士部长的辩解却是牵强得小学生也觉得无理。一个马来西亚里面,继两个霹雳后,还有两个知名流感。

莱士雅丁的解释是因为有许多身处甘榜郊区的人民不明白A(H1N1)流感的意思,所以新闻部有责任传导一个正确的讯息。而且A(H1N1)也让新闻播报员容易产生混淆而错念成N1H1,或其他错误的代号。笔者在了解部长的解释后,感觉无比的荣幸,在一片污泥的政治圈中,竟然还有一位这么了解民情,体恤下属的部长。可是在荣幸过后,笔者疑惑了。到底‘猪流感’能够传导一个正确的讯息吗?在流感肆虐的初期,流感还没被正名之前就发生了埃及政府因为敏感过度,下令为国内的猪来一场大屠杀。埃及政府此举引来世界各国动物护权人士,医药人员等组织的同声谴责。因为此流感其实和猪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埃及政府此举就是因为对‘猪流感’这个名称先入为主,对猪的误会深了。还好埃及政府收回成命,不然埃及国内的猪就要为全球A型流感的受害人‘垫尸底’了。

同样的,继续在马来主流媒体使用这不正确的名称,只会让马来同胞加深对猪只的误会。虽说不含种族主义,但是在这个多元种族的一个马来西亚,猪可以说是废除新经济政策后的另一个敏感话题。

再说,如果要让村民了解流感的意思,就应该把它称为‘人猪禽流感’或‘猪人禽流感’诸如此类的名称,为何总要猪扛上全部责任,要猪太沉重呢?况且,这个世界上的每个角落都有郊区,乡下,比我国甘榜落后,教育程度比我国甘榜低的乡区比比皆是。为何就我国要使用猪流感教育村民不可?

一个大马来西亚的卫生部长得知马来主流媒体依然沿用‘猪流感’后,大为光火。并与莱士同僚查询与讨论,并在内阁中讨论。纵然内阁已经同意使用A(H1N1)流感后,莱士雅丁依然我行我素,你由你决定,我有我理由,大条道理不管内阁所得到的共识。不知是否待在文物部久了,人也变得守旧起来,完全无视集体内阁问责制(Collective 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继续使用‘猪流感’。仿佛一个马来西里面,除了有两个霹雳,两种流感病毒之外,还有两个内阁。

或许莱士雅丁认为这么独树一格的做法再次彰显马来西亚能的精神,能够在一片A(H1N1)声浪中标新立异,让马来西亚再次闻名于世。一个马来西亚,两个不同的世界。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3-7-2009 01:04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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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09 0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败家子 (书于7月1日 稿投风云时报)

1999年大选,回教党,共政党,行动党,人民党四党合组替代阵线。在安华被捕效应之下,回教党与公正党皆创下辉煌的战绩。唯独行动党在马华大力渲染回教国一事之后,遭遇了创党史上最惨痛的挫败。强如林吉祥,卡巴星也被拉下马。胜出多席的回教党那时并没理会盟党的死活,肆无忌禅地大力宣扬他的政治野心--建立回教国,以致行动党在2001年为保住基本票,愤然退出替阵。

回教党的趾高气扬,加上当时的新首相效应,导致替阵溃败,退出替阵成功保住基本票的行动党得以重整旗鼓,林吉祥重回国会,担任国会反对党领袖。回教党的神权治国论在1999年和2004年的大选把非巫裔选票全都败光了,成了名副其实的在野党败家子。

经过2004年的溃败,一番卧薪尝胆后,2008年大选,回教党不再执迷于回教国论述,却以全民回教党形象出征。败家子仿佛已经洗心革面,真正的长进了。对回教党来说,308大选的意义不只是能够多掌两州的政权,国会议席大大提高那么简单。华印选民在308大选已经不惧怕回教党候选人,首次把手中一票投了给回教党。

308以后纷纷嚷嚷了一年余。踏入2009年中旬,回教党大会上,回教党主席与树立主席公然与民联支持者痛恨的巫统眉来眼去,大谈联合政府。顿时伤透了不少民联支持者的心,更让不少在308大选投票于回教党的选民觉得被背叛了。

民联大头好不容易坐在一起把联合政府的信心危机达到一个共识。未几,回青团似乎仍对这场人鬼殊途的政治联姻念念不忘,在另一边厢突然向巫青团伸出橄榄枝,提出‘知性讨论’,欲以一个迷你回巫会谈的形式和巫统合作。此举乐坏了巫青团长凯里,那边吓死了同与凯里来自森美兰的社青团长陆兆福。

远在北方由回教党执掌的吉打州宰猪场被拆,两间华人神庙部分被拆除,50%房屋固打不只让人民怨声载道,盟党议员更是大动肝火。这些政策与举措,让在308大选投票于回教党的非巫裔选民冷了一大半。在失去了由开明派回教党领袖领导的霹雳政权后,回教党在下一届大选如何说服选民继续支持回教党,真的是很考民联领袖们的政治智慧。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回教党的败家子性格在民联江山经过2004年的江河日下到2008年夺过半壁江山后,败家子依然是败家子,似乎非要败完非巫裔选票方肯罢休。如果民联下一届大选无法更上一层楼,甚至兵败如山倒,回教党这个败家子绝对要负上相当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4-9-2009 07:2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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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7-2009 03: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福的价值 (书于23/7 刊于风云时报,中国报)

赵明福,七月十六日之前,你我都不认识这号人物究竟是谁。
赵明福,七月十六日之后,成了举国上下几乎每个人都认识的政治人物。

可悲的是,一位政治彗星还未来得及发出耀眼的光芒就已经陨落了。陨落的巨响却震撼许许多多人的心扉。小辣椒张念群为她声泪俱下,刘天球为他怒不可竭,上司欧阳捍华为他暗然落泪,心生愧疚,他的家人,肚子里怀着他的骨肉的未婚妻更是哭断肝肠。

我不知道明福死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再调查报告还未出炉之前,总警长用内安法令叫我不要先入为主,胡乱猜测明福的死因。那我就不猜测明福为何死,如何死。但是明福的离世可以从三个角度剖析这颗政治彗星陨落所带来的影响。

第一,政治上的影响。明福坠楼前,民联正值多事之秋,刚刚经过了两次信心危机。正当信心危机的伤口等待抚平的时候,又发生了雪州民联议员间互揭苍疤,相互呛声。让人感觉到这个初生的政治联盟处在频临分裂的地步。这时雪兰莪反贪委会突然间一反常态自发的查起几位让人觉得最不可能贪污议员。一连串的行动中,赵明福被带走,隔天离奇的卧尸反贪委会楼下。明福的死就恰好发生在这个关键点上,好像一帖灵药般,让民联三党的伤口迅速愈合,团结一致地枪口对外。

除此之外,明福卧尸反贪委会,造就了不少选民对果真的厌恶。反贪委会那种大鸡只吃小米,不查涉及以亿为单位的巴生港口案,不查千万基宫,只查那只涉及几千令吉,连真正的调查方向也没有的选区拨款。就算我们怎么不去胡乱猜测都好,选民都会把这种举动当成政治举动,反贪委会已经成为国阵政府的臂膀。首相纳吉上任100天的高支持度势必被这起事件拉低不少。

本来雪州政府被查,赵明福本来就是政治人物,整件事打从一开始已经是一项政治举措了。我不知道那些高声呼喊不要政治化明福事件的领袖怎么想。但是在政治上,无论这起事件怎么去政治化都好,民联在政治上因为明福而团结,国阵在政治上因为明福而吃亏了。

第二,对法律与人权的影响。星期三的内阁会议,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成立了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反贪委会是否在明福事件上涉及滥权。姑且不论皇委会没有权限调查明福死因的恰当性。但是无可否认的,皇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将会给于反贪委会这个由前首相卸任前匆忙要留下政治遗产的‘新兴’执法机构,在执法调查时所需要遵守的规范。

警察部队的调查程序时常引人诟病,在刚刚出炉的人民之声人权报告中,单在2008年就有13宗扣留所死亡案件,平均一个月就有一人死在扣留所中。我们不希望类似古甘的受害者会出现在反贪委员会里,当然我们更不希望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明福的出现。奈何,同和明福一起被扣查且活着出来的加影市议员陈文华,披露了反贪委会盘问手法是如何的违反人权。深夜,连续长时间,站着4个小时接受盘问,精神上的虐待与折磨,如果不是受过训练的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应该没有多少人受得了这种精神上的折磨。

此外,有些法律虽然存在着保障我们的权益,可惜的是执法机构有时却选择性,故意的忽视该项权益的存在。在明福事件中,最于明显的就是明福与陈文华的律师都被拒于门外。联邦宪法第5条,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皆列明了每位被扣查人士拥有法律咨询的权力。可是遗憾的是反贪污委员会选择忽视这项联邦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力。反贪委员会在翻查欧阳捍华的办公室之时,曾经要求官员出示身份证明,可是也被官员用一些烂理由推搪了。在2008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8条文就清楚地要求反贪委官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这其中绝对涉及程序不当的成分。

第三,民众对自己权益以致整个制度的醒觉性因为明福的死提高了。一命掀起千层浪,民众对整个查案的程序都心存狐疑。明福如何死,为何坠楼,坠楼前发生了什么事等等,有了无限的猜测。同时间,也唤起了民众对权益的认知,与法律保障更多权益的需要。这些年来,多少个人好好的走进扣留所,却冷冰冰的被抬出来,可是后续都没有动作,民众的态度就是事不关己,己不劳心。可是明福的死,触发了民众的神经,意识到这不是种族的问题,这是整个制度的问题。昨天是发生在古甘的身上,今天发生在明福的身上,难保明天不会发生在你和我的身上。我们必须要在更多受害者出现之前,立法保障我们作为人本来就应该有的权力。

明福走了,但是他是否走得有价值?有人都说,搞政治赔上一条命,不值得;也有人说,一条人命来换取这些东西,这个代价太高了。我说,如果明福这条命能够换来制度上的偏差被纠正,权益进一步被保障,明福这条命:无价。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4-9-2009 07:2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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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9-2009 1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kaikai写那么多文章了,来支持下..

加油啊,也顺便恭喜你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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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9-2009 0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留下脚印,得空慢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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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9-2009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索性講埋你的真實姓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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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9-2009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23/9)

『我一个月的收入只有区区几百块,现在经济那么差,家里又有几个孩子,病重的母亲』

「你丈夫呢?没做工吗?」

『他已经跑了,不知道现在在哪里了』

「你没申请政府每个月三百块的福利金帮补下吗?」

『有啊,申请了整年了,每次去福利部催,官员都推搪说人手不足,要我回家慢慢等』

以上是我前几天遇到一个印度阿姨的对话,从他的谈话中,我知道他家境非常的贫穷。当我知道他以每个月区区700块的薪水要养活一家5口,还要付还250令吉的廉价屋贷款,我有些诧异,让我不禁对他肃然起敬。在言谈之间,也知道他有去申请福利部提供的津贴,但是却已经整年了还是不得要领。

在另一边厢,首相那吉宣布我国正式组建车队进军世界一级方程式,名为‘One Malaysia F1 Team’。这个宣布也让我有些诧异,不是因为看到那吉接过那款设计“漂亮”且充满 ‘One Malaysia’ 精神的模型跑车,而是因为马来西亚进军第一方程式赛车的勇气。

众所周知,一级方程式赛车是‘烧钱’的游戏,一支健全的车队在一年内烧掉几亿是家常便饭。现在我国要从零开始,组建一支全新的一级方程式赛车队,所需耗费确实匪夷所思。单单车手一年的薪金就是几百万美金了,我想把印度阿姨在他的人生当中的所有收入加起来也没有车手一年的薪水一半。

我很纳闷,在国内活在贫穷线下的人民比比皆是,好像印度阿姨的遭遇更是不胜枚举。而这些人日夜企盼政府每个月几百令吉的救济却等到花儿也谢了也等不到,况且这区区的几百令吉在这个百物腾涨的环境里根本就是微不足道。

世界车厂强如本田,宝马,丰田在进军一级方程式赛车多年后也不胜负荷,纷纷决定退出这个烧钱的无底深潭,普腾却选择在这个时候决定投入这项运动,实在让人费解。虽说普腾的投入可以塑造品牌效力,可是这个品牌需要花费很多个亿去完成的话,我们必须思考,这是否值得?这支车队到最后如果必须仰赖政府不断的投入资金,最后虽然普腾成功塑造品牌,但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国内的经济还在持续低迷中,很多穷如印度阿姨,活在贫穷线下的国人却得不到援助,普腾的品牌算得了什么?况且,花了这么多钱,品牌也没有说百分百能够成功塑造。

每年所需要的几亿资金如果用来提高人民的生活素质,这几亿应该花得更有意义。普腾则可把省下的钱投入研究与开发,让自己的产品尽量少出问题,表现更卓越,这样应该比急着塑造品牌来得更实惠。况且,普腾才在不久前转亏为盈,这么急着投入这么大笔的资金是否是明智之举呢?

One Malaysia口号的推出让我们看到了我们周遭的很多东西都被商家称为拥有一个马来西亚的精神。One Malaysia F1 Team到头来会不会是Malaysia Boleh 什么最长国旗,最大月饼等等世界之最的升级版,到头来自己讲,自己爽。盲目地追求虚名,最后落得如杜甫诗中所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还有意义吗?One Malaysia别沦为政客商贾成为‘玩’Malaysia的工具,我心已足矣。

[ 本帖最后由 kaiyet 于 24-9-2009 10:0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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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9-2009 09: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one]= 于 10-9-2009 12:27 PM 发表
想不到kaikai写那么多文章了,来支持下..

加油啊,也顺便恭喜你加精

谢谢版主~ 不过你没加给我~

原帖由 我是新人 于 10-9-2009 01:53 PM 发表
索性講埋你的真實姓名啦......

基本上。。。我用者的网名是我的真名。
原帖由 琳之国 于 10-9-2009 01:41 PM 发表
先留下脚印,得空慢慢读。。

好的~~feel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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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09 10: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iyet 于 24-9-2009 09:57 AM 发表
『我一个月的收入只有区区几百块,现在经济那么差,家里又有几个孩子,病重的母亲』

「你丈夫呢?没做工吗?」

『他已经跑了,不知道现在在哪里了』

「你没申请政府每个月三百块的福利金帮补下吗?」

『 ...

walao
我越来越佩服老凯你...

简直是不声不响,吓你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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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09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強烈支持升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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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09 1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kaiyet 的帖子

很多人都在喊那空洞的1 MALAYSIA,却忽略了最重要的RAKYAT DIDAHULUKAN, PENCAPAIAN DIUTAMAKAN。

什么1,2, 3 MALAYSIA这些不过是个虚有其表的政治口号。而实际上应该被鼓吹的文化:RAKYAT DIDAHULUKAN 和 PENCAPAIAN DIUTAMAKAN才是最应该被大势提倡的。

到了今时今日,确实是有不少百姓依然活在HARDCORE POVERTY LINE 的边缘。当权者,应该更注重协助他们脱离这困境,而不要在搞华而不实的噱头。

希望更多人民喊RAKYAKT DIDAHULUKAN和PENCAPAIAN DIUTAMAKAN,多过那个123的小孩子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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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09 1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unofapril 于 24-9-2009 11:15 AM 发表
很多人都在喊那空洞的1 MALAYSIA,却忽略了最重要的RAKYAT DIDAHULUKAN, PENCAPAIAN DIUTAMAKAN。

什么1,2, 3 MALAYSIA这些不过是个虚有其表的政治口号。而实际上应该被鼓吹的文化:RAKYAT DIDAHULUKAN 和 PEN ...

如果以2000块以下为极度贫穷的话,的确很多人在poverty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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