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4778|回复: 77

大马残障人士征求意见及签名运动(请版主、超级版主、网管进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5-3-2009 1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电视台,主持人很鼓励我们把心声说出来,把不满的说出来,
我说了一些, 但时间很紧,很多问题没问到我,所以我没说出来,

对不起大家,我的表现很差,带不出很多残障人士的心声,
丢尽残障人士的面子,让大家失望。

我想来个建议,我想正式来个签名活动,列出我们要求得设备,意见,不满等等,
每个星期寄给有关部门,天天提醒他们。并寄给电视台和电台,给他们代我们说出我们的心声。
我愿意代劳,每个星期寄这些信件。






现在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多数专注于公共设备,
并多次向市议会提议及要求,
尤其在残障人士的停车位。

刚接到电台的消息表示,
YB黄燕燕提高残障人士的工作津贴(EPC),和贫穷的残障人士家庭可获得生活津贴,
请问有人获得最新消息呢?

[ 本帖最后由 李文杰 于 30-3-2009 01:12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5-3-2009 0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对政府没什么期望,
所以没什么好建议,

楼主你应该也回答下你的建设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3-2009 0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文杰 于 25-3-2009 01:24 PM 发表



现在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多数专注于公共设备,
并多次向市议会提议及要求,
尤其在残障人士的停车位。

刚接到电台的消息表示,
YB黄燕燕提高残障人士的工作津贴(EPC),和贫穷的残障人士家庭可获得生活津 ...
听车位有等于没有,
做了也没适当的去跟进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3-2009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天的《你怎么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3-2009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管什么提议,最好是能够把这些提议带入国会去讨论,然后被立法,才能够达到效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3-2009 12: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文杰 于 27-3-2009 11:23 AM 发表



这些提议可能在 3月31日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黄燕燕召开的会议上会讨论到,
你觉得没用,我也没办法。。。。

原本那天黄燕燕部长也会出席当天的电视节目,后来她表示不能出席了。

如果连意见都 ...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黄燕燕,诚意不够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7-3-2009 0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李文杰 的帖子

大家都给了好多意见,但你看。。。。。
新建的建筑物还不是照样没有残障设施???
特别是银行、邮局等等的入口,难道铺上斜道要花很多钱咩??
你们说气不气??????
有时想,是不是要等到他们遭到了(成为OKU)才来改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3-2009 0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李文杰 的帖子

我有骂你咩??
乱乱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7-3-2009 06: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文杰 于 27-3-2009 05:50 PM 发表
不知是不是我敏感,
感觉近来很多人对我很不友善。

如我有做错的地方,
在此说声对不起。
请多多见谅。


所以要检讨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3-2009 1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什么事?
做么要酱冲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3-2009 03: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奇怪!?
为何收集好好的资料全删除了??
刚看到你上《你怎么说》。
李公子,你很莫名其妙地把贴给关了????

[ 本帖最后由 AS2SP 于 29-3-2009 03:54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9-3-2009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中秋端午 于 27-3-2009 10:25 AM 发表
我觉得不管什么提议,最好是能够把这些提议带入国会去讨论,然后被立法,才能够达到效用。



我现在拥有全国国州议员的地址,
除了给有关部门,我们也寄给他们全部人,你们说好吗??
最多我给他们用 ISA  捉我。。。

原帖由 AS2SP 于 29-3-2009 03:53 PM 发表
真奇怪!?
为何收集好好的资料全删除了??
刚看到你上《你怎么说》。
李公子,你很莫名其妙地把贴给关了????


我要重新整顿这里的资料和活动,
正式来个大型和平情愿活动。

原帖由 DriftyFly 于 27-3-2009 12:20 PM 发表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黄燕燕,诚意不够哦。。。。。。。。


真的不够诚意,今天电视台有邀请他介绍   E - Cari 的,
他不但不得空出席,更拒绝电视台通过电话给他介绍 E - Cari。
真是气死人,大马华残会、美门和双福 都没有这方面的完整资料。
昏。。。。。


我在 “ 你怎么说 “这电视节目是否有说错资料的地方吗?
我很担心有关 政府拨款给残障人士 2亿令吉 是否真的还没有优惠到给我们残障人士,
这方面协会真的还没受到任何资料和消息。

[ 本帖最后由 李文杰 于 31-3-2009 09:10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3-2009 06: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文杰 于 29-3-2009 05:33 PM 发表


真的不够诚意,今天电视台有邀请他介绍   E - Cari 的,
但他不得空出席,更拒绝电视台通过电话给他介绍 E - Cari。
真是气死人,大马华残会、美门和双福 都没有这方面的完整资料。
昏。。。。。
你做人这样冲动,
一下就丢掉一切说走人又删除资历,
很不负责呐,
不敢期望你能为大家做些什么,
你做好自己就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9-3-2009 07: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iftyFly 于 29-3-2009 06:56 PM 发表
你做人这样冲动,
一下就丢掉一切说走人又删除资历,
很不负责呐,
不敢期望你能为大家做些什么,
你做好自己就够了。


你不想支持那算啦,就看别人是否要支持,
如果没人支持,我就关帖。

[ 本帖最后由 李文杰 于 29-3-2009 08:11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3-2009 08: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文杰 于 25-3-2009 12:57 PM 发表
在电视台,主持人很鼓励我们把心声说出来,把不满的说出来,
我说了一些, 但时间很紧,很多问题没问到我,所以我没说出来,

对不起大家,我的表现很差,带不出很多残障人士的心声,
丢尽残障人士的面子,让大家 ...

楼主已经尽力了
现场访问时间也有限制
就不要太自责了
日后多照应大家的力量时时的提醒政府我们的需要,意见或不满,也是个长久之计..
为了自己,为了大家,不要轻易放弃,大马各个角落很多人需要帮助的, 加油,我支持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3-2009 09: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文杰 于 29-3-2009 07:09 PM 发表


你不想支持那算啦,就看别人是否要支持,
如果没人支持,我就关帖。
我以事论事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29-3-2009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iftyFly 于 29-3-2009 09:14 PM 发表
我以事论事吧了。。。。。。



没事啦,人人都有发言权和决定的。
也许我真的没有这种leadership 的qualit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3-2009 10: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文杰 于 29-3-2009 09:22 PM 发表



没事啦,人人都有发言权和决定的。
也许我真的没有这种leadership 的quality。
知道那里不足就要自己改进,
很重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9-3-2009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iftyFly 于 29-3-2009 10:05 PM 发表
知道那里不足就要自己改进,
很重要的。



那需要大家多多指教和提醒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0-3-2009 0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提议这次我们第一次的签名活动是向政府反映我们的停车位被滥用的问题,
如被有心人士摆档口或不是残障人士的驾驶者停车在我们的停车位。



我将写出该信件,如有意签名,
我将寄给您有关信件,该信件可多人签署,
并签名写下你的oku 卡的编号后回邮给我,

我收集所有签署信件后将复印,寄给各州政府、各位国州议员和有关政府部门。
所有寄出的邮费将有我李文杰一人承担。

如有意赞助一些的费用的有心人可在回信给我时,一同把wangpos 寄给我,
我将在此列出证实我已经收到该款项,
如此运动被终止,我将把所有款项平分归还给捐款者。


在此询问版主、超级版主、网管等等,我在此发动这样的运动是否会有问题??
或有什么违反法令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李文杰 于 31-3-2009 09:12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5-12-2024 12:41 AM , Processed in 0.200364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