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5-1-2011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发表于 27-1-2011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例子:老公有外遇,老婆不要离婚可是老公坚决要离婚,犯奸淫的是他,不是老婆,因为老婆的意思不是要离婚的。不过也是要以个案来看,不能笼统的来说,毕竟太复杂了,各式各样的案子都有。字面上解释是很有限的,大家不要因为这样就误解,还是回去教会问问会的人吧。 |
|
|
|
|
|
|
|
|
|
|
发表于 30-1-2011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子:老公有外遇,老婆不要离婚可是老公坚决要离婚,犯奸淫的是他,不是老婆,因为老婆的意思不是要离婚的 ...
紫色诱惑 发表于 27-1-2011 06:05 PM 
即使一方面的人没有犯奸淫,没有犯奸淫的也是有其他的错误。可以是一次性的,当然也可以是连续性的。 |
|
|
|
|
|
|
|
|
|
|
发表于 30-1-2011 0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一方面的人没有犯奸淫,没有犯奸淫的也是有其他的错误。可以是一次性的,当然也可以是连续性 ...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30-1-2011 01:07 AM 
那就要以个案来研究了......像我朋友,流产了5次,老公说要离婚......她没有错 |
|
|
|
|
|
|
|
|
|
|
发表于 30-1-2011 0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紫色诱惑
不排除有传统思想的可能性,如果把持传统思想的不是老公的话就是家公、家婆。可以三个之中的其中一个或者是两个,也可以说是三个都是如此。 |
|
|
|
|
|
|
|
|
|
|
发表于 30-1-2011 06: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而且耶稣说只要你 想要奸淫就犯罪了!
ethlokid 发表于 24-1-2011 09:31 PM 
呵呵~起心动念的范围,只有耶稣和菩萨才能做到哦~ |
|
|
|
|
|
|
|
|
|
|
发表于 30-1-2011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耶稣说只要你 想要奸淫就已经犯罪了!
ethlokid 发表于 25-1-2011 10:46 AM 
人一出世就有罪了,接着不管再再犯罪也没什么大不了,因为上帝说不管大罪小罪,都是一样的罪
只要死之前虔悔,天堂就等着你 |
|
|
|
|
|
|
|
|
|
|
发表于 1-12-2011 03: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发表于 1-12-2011 07: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发表于 3-12-2011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简单来说,基督徒是不可以离婚,除非一些原因(例如家暴虐待等)。就算离婚,也不可以再婚,直到另一方去世。 |
|
|
|
|
|
|
|
|
|
|
发表于 11-8-2012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发表于 11-8-2012 1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如果是真正的基督徒,这情况应该不会发生,结婚时候的宣誓,闹假的阿? |
|
|
|
|
|
|
|
|
|
|
发表于 11-8-2012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13:4 婚 姻 , 人 人 都 当 尊 重 , 床 也 不 可 污 秽 。 因 为 苟 合 行 淫 的 人 神 必 要 审 判 。
太 19:6 既 然 如 此 , 夫 妻 不 再 是 两 个 人 , 乃 是 一 体 的 了 。 所 以 神 配 合 的 , 人 不 可 分 开 。
可 10:9 所 以 神 配 合 的 , 人 不 可 分 开 。
你是不是什么事都要照你的意思去行? |
|
|
|
|
|
|
|
|
|
|
发表于 11-8-2012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方面,丈夫或妻子,逼着要离婚?
另一方只能尽法律责任回应。
申请离婚的要负责人,是吗? |
|
|
|
|
|
|
|
|
|
|
发表于 11-8-2012 03: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发表于 12-8-2012 0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另一半死掉,不然别想离婚,所以别随便结婚。 |
|
|
|
|
|
|
|
|
|
|
发表于 12-8-2012 10: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发表于 12-8-2012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跟罪人结婚
相处上不容易是很正常的
即使离了婚再娶再嫁还是会碰回同样的问题
离了终生不再婚跟其他人相处也会碰回相同的问题
鼓励弟兄继续依靠神,跟妻子一起在主里成长 ^^
多沟通,多花时间了解对方和培养感情
|
|
|
|
|
|
|
|
|
|
|
发表于 2-9-2012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楼主要离婚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
|
|
|
|
|
|
|
|
|
|
发表于 2-9-2012 0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裏表示:“又有話説:‘誰跟妻子離婚,就該給她離婚的文書。’我倒告訴你們: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凡同妻子離婚的,就可能導致她通姦;誰娶這離了婚的婦人,也是通姦。”(太5:31,32)另外,耶穌告訴法利賽派的人,雖然摩西律法通融他們跟妻子離婚,這卻不是“最初”的安排,耶穌接着説:“我告訴你們,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丈夫離婚再娶,就是通姦了。”(太19:8,9)今天,大多數人認為“淫亂”與“通姦”不同。根據現代的定義,淫亂指未婚的人自願與異性有性行為,通姦則多指已婚的人自願與婚外的異性有性行為。但是,正如條目淫亂的資料解釋,“淫亂”一詞譯自希臘語por·nei′a(波尼阿),涵蓋一切婚外的不法性行為。因此,耶穌在馬太福音5:32和19:9的話表明,終止婚姻的惟一正當理由是配偶犯了“波尼阿”。如果基督徒想離婚的話,只可憑這個理由離婚,之後可以隨意與另一個適婚的基督徒結婚。(林前7:39)
已婚的人與同性行淫(同性戀)是污穢可憎的。這樣的人要是不悔改,就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此外,聖經也譴責人與獸交合。(利18:22,23;羅1:24-27;林前6:9,10)這些污穢不堪的敗行都在“波尼阿”涵蓋的範疇內。此外,值得留意的是,摩西律法列明同性戀與獸交都是死罪,清白的配偶有自由再婚。(利20:13,15,16)
|
|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