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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gkorboy

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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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他...
之前在学院看过他...
觉得他行为古怪的....
看人的眼神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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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i
无论最后的结果怎样
他的前途肯定就酱完了
希望其他人别让他行为所影响
打人时钟不对

不动林姓同学
是否受BUSH被飞鞋事件影响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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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12:12 AM 发表


那你总共收集了多少个例子足够支持你的"新院教育思想恐怖论"? 30%? 70%? 90%? 就因为一个人(或几个人)你就可以将教育思想恐怖的帽子扣在新院的头上? 公平?

你要我回答你somok?

不用收集例子,例子只是更有效的描述某种意思而已。只需要证据。毕业典礼那天的录影,里面有动粗前后和掌声的部分。不够吗?
看回84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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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4-1-2009 12:24 AM 发表

不用收集例子,例子只是更有效的描述某种意思而已。只需要证据。毕业典礼那天的录影,里面有动粗前后和掌声的部分。不够吗?
看回84楼吧!


你可以尝试写成一篇论文,让你的讲师来决定够不够
记得叫他看回8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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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浪逍遥 的帖子

不要以为只有新院生才了解来龙去脉。外来人也不见得了解你们是实,但也不见得不了解也是事实。事情看多面是肯定要的,但对于刑事,是不能看多面的,除非有人唆使造案。叶新田那个是属于另一个行政和教育的问题了。另外处理,不代表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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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12:26 AM 发表


你可以尝试写成一篇论文,让你的讲师来决定够不够
记得叫他看回84楼

chew。。。逃避问题,转移视线。显掉。睡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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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4-1-2009 12:30 AM 发表

chew。。。逃避问题,转移视线。显掉。睡觉先。


我都回答你了阿,你认为你的sampling 方式可以支持你的论点吗?
你开溜的技术高超, 睡觉的借口都可以....我才要开始你就跑...

[ 本帖最后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12:3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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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时的冲动就这样毁了他的前途....
可怜他下
罪名成立的话要坐牢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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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年。。。扣除假期的话应该是要5.2年,如果他的品行良好的话,可以减刑到4年酱,出来应该是26,27酱咯。不会太老啦。。。
不过他的名字直接红掉,以后跟人家酱他是林肯智,全部人都懂下。。。厉害到。。。。
博红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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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2: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拳就判那么多年的话~真的不值得。。。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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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8: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過他敢做敢認。值不值得那就看他了。好過有些人為了私利危害了華教卻死鴨子嘴硬。。。。。。

新院賬目根本沒有問題﹐那麼之前葉先生的指責就不了了之﹖葉先生刻意去插手學院事務﹐當人家理事會是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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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8: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c_chen 于 14-1-2009 02:02 AM 发表
一拳就判那么多年的话~真的不值得。。。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哦?那么意思就是说,应该多打几拳吗?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不好意思,纯粹开玩笑。

不过,判决几年是看警方援引什么法令来控告的。惩处是肯定的了,要看律师如何为他求情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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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8: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3-1-2009 07:03 PM 发表


因为在法律上也考虑到不是每个打人者都一定是错的,有些时候是受到被打的人在语言上的挑衅,被挑衅者的情绪被挑起才会失去控制而出手打人。
这样一来法官会把责任分担到挑衅者,打人的人可以被谅解而从轻处分( ...


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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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留下眼镜 于 13-1-2009 09:30 PM 发表
打人者,打人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孙春美。这表示孙春美平时就灌输仇恨给学生


很想知道他会灌输什么“知识”给他~
而且为什么偏偏选中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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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0:19 PM 发表
错了,就是错了!打人就是打人!有勇气打人,没勇气自首、当场畏罪潜逃的人最没骨气!最后还得警方逮捕!
看来你很欣赏他的勇气,若还有人这样想的话,那这个新院灌输的教育思想很可怕!也很可怖!
事情发生后,法律先行!任何试图为凶徒开脱和说好话,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人,简直是妨碍司法的行径!合理化犯罪行为!!!
要检讨机制,是事后的事,不应于犯罪案件混为一谈,以免混淆视听,有包庇嫌犯之嫌!先硬后软,教育民众不应诉诸暴力乃当务之急!所以这次事件应该由警方处理!以儆效尤!不然以后人人仿效!华教变斗兽场!
他已经不算是孩子了!已经是22岁成年人了!一人做事一人当!做错事就要认,负起责任才是男子汉大丈夫!可惜,他龟缩二天,被警方逮捕,已不是男子汉大丈夫敢做敢当的行为了。



超级赞同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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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0:21 PM 发表

那孙春美应该为她包庇嫌犯的行为解释!先说不清楚嫌犯身份,后说该学生事后第一时间联络她。。。


我觉得她也应该去录口供..
前言不对后语....
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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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3-1-2009 10:56 PM 发表


即使如此,你也不能一竹竿打翻全船人. 你这种做法和秦代的"一家犯法,十家连坐"又有何分别?

如果暴力有错,逼到人家使用暴力的人又如何? 他们是赞扬暴力还是赞扬恶有恶报很多人好像都还没分清楚.


为什么其他人不会想到用暴力解决问题,但偏偏只有他酱做呢?
也是有人在赞扬暴力,还说打得不够...
恶有恶报?
也未轮到我们这些后辈吧?我相信是有因果报应的..难道打他是因为“果”吗?
而且大家都是读书人,他也未免没有想到这一点吧?
还是年轻人叻...
用暴力就能解决问题的根源吗?
我觉得现在衍生问题比较多...
如果个个都赞同用暴力来抒发自己的愤怒,那,世界没有和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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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神秘人1314 于 13-1-2009 11:54 PM 发表
对不起,刚才用错苦苦巧克力的id回复..



什么?
你有两个id?
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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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1:50 PM 发表

当局者迷!不要再用外来人不了解等相关理由来企图混淆视听。局外人的看法也有其客观性!
你说你欣赏他的勇气。那是什么勇气?打人的?畏罪潜逃的?金蝉脱壳的?被逮捕的?
打人的话,那不叫勇气,那叫作犯罪!他已破坏了毕业典礼,还有在座诸位毕业生的心情,令华教留下十周年的污点!有何值得欣赏之处?
畏罪潜逃的话?欣赏他跑得快好世界吗?还是他的短跑能力,是我国在伦敦奥运会100米的希望?
金蝉脱壳的话?是欣赏他壮士断臂的魄力吗?
被逮捕的话?警方已声明他是被逮捕。即使真的自首,那也是应当的,有什么勇气值得让阁下称赞和欣赏?那全国很多自首的嫌犯也值得你的欣赏咯?那你欣赏的事物也未免太特别是了吧?
请解释..


哎...
可能那位朋友不在现场吧....
当时真的以为没有去马六甲参与感恩的仪式,隔天的毕业典礼会顺利进行..
怎知道还是被搞砸了...真的被吓倒了...
还没发生打人事件时,我们毕业生之前都被3封信息打扰了...
哎...
不知道为什么有些学生的思想那么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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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12:34 AM 发表


我都回答你了阿,你认为你的sampling 方式可以支持你的论点吗?
你开溜的技术高超, 睡觉的借口都可以....我才要开始你就跑...

睡觉都可以是开溜的借口的话,那全部人都有开溜的嫌疑了。你要辩论就来吧!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咬文嚼字、混淆视听。
你开溜借口才厉害呢!完全不着痕迹,要很细心的人才察觉到你根本没有回答你支持嫌犯什么方面勇气的问题。。。
要跟我掰研究的东西?哈哈!这几时变学术论文发表啦?等我研究了嫌犯或许才能发表吧!
你要挑灯夜战,我奉陪。欢迎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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