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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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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9 03: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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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格館主 于 30-4-2009 02:14 PM 发表 
再接再厉, 不要让鸟人们泼你冷水,而心灰。
我觉得你太多心了, 他可能是要纠正翻译上的错误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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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9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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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9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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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91# ecs283 的帖子
此CC 非彼 CC。。。
这个CC比那个在佳礼恶名照章的CC,有品有料得多。。。
这个CC留,就连不译中文的拉惹柏特拉支持者们也认识呢!!!
而那个CC 嘛。。。我想只有在佳礼才小有名气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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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9 04: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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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cs283 于 30-4-2009 03:17 PM 发表 
连鼎鼎大名的CCLIEW你也有眼不识泰山?
呵呵,真是大水冲到龙王庙了。
虽然名字里都有CC,不过这个CC比那个CC还要好多了。
请到他的网站一游http://ccliew.blogspot.com/
你会对他改观。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是指那些27 50, 和掉下眼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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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9 04: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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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cs283 于 30-4-2009 03:17 PM 发表
连鼎鼎大名的CCLIEW你也有眼不识泰山?
呵呵,真是大水冲到龙王庙了。
虽然名字里都有CC,不过这个CC比那个CC还要好多了。
请到他的网站一游http://ccliew.blogspot.com/
你会对他改观。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是指那些27 50, 和掉下眼镜。
是非黑白我还懂分
[ 本帖最后由 一格館主 于 30-4-2009 04:10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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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9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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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cs283 于 30-4-2009 03:17 PM 发表
连鼎鼎大名的CCLIEW你也有眼不识泰山?
呵呵,真是大水冲到龙王庙了。
虽然名字里都有CC,不过这个CC比那个CC还要好多了。
请到他的网站一游http://ccliew.blogspot.com/
你会对他改观。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是指那些27 50, 和掉下眼镜。
爬完60pages我还懂分谁是ccliew, 谁是cct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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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4-2009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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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95# 一格館主 的帖子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是我的误会,请原谅,请原谅。
得空还有请你多多发表意见。
就如你所说,有些人的言论,看过就算。不然再多人参都补不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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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9 07: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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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9 07: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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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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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_50 于 2009-4-28 11:16 发表 
断章取义?
如果一个人支持回教法,而回教法的最终结果就是非回教徒的立法权被剥夺,断肢法,而他是知道这一点的,那他是不是在支持剥夺非回教徒的立法,断肢法?
原来真的要RPK白纸黑字的推销,明明白白写他支持剥夺非回教徒权益,我才不是断章取义。
嘿。。。难怪RPK这么受欢迎,那么“偶像”。皆因人们都是看到他想写给人看,而看不到他不想给人看的。
不好意思,插嘴一下~
鳥某有個朋友的觀念和你很像~
他說他有一對透視眼,專門來看穿那些穿著密實衣服的女生的胴體。他還說:『她們以為穿得那麼密,不想讓人看到他們的身材,殊不知本人卻有本事猜得出她們的裸體。』結果其他朋友對他羨慕不已,因為他能人所不能。
借用您的話套用在他身上:人們都是看到女孩想穿给人看的衣服,而看不到女孩不想给人看的裸體,可是唯有本人看得到。
一個字: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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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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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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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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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irder 于 1-5-2009 01:46 AM 发表 
不好意思,插嘴一下~
鳥某有個朋友的觀念和你很像~
他說他有一對透視眼,專門來看穿那些穿著密實衣服的女生的胴體。他還說:『她們以為穿得那麼密,不想讓人看到他們的身材,殊不知本人卻有本事猜得出她們的裸 ...
如果这就是传说中的神技,那么,你朋友的神技与我的“神技“的不同就是,
1。他的是靠猜,他本身已经说的很清楚。
2。我的是靠逻辑科学分析。就好像一个宣称支持及赞成奴隶制度的人是没有可能同时是一个人权斗士。同理,一个支持回教法的人等同于支持剥夺非回教徒的人权(立法权),这是无可辩解的。所以rpk他就没有可能是一个真正支持人权及公平的斗士。
要否定我对他的指责?放马过来,但到现在为止,没有人可以做到,你们要就同意,不然就选择像只乌龟或鸵鸟般逃避不愿承认事实。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1-5-2009 02:1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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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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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7: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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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_50 于 1-5-2009 01:50 PM 发表 
如果这就是传说中的神技,那么,你朋友的神技与我的“神技“的不同就是,
1。他的是靠猜,他本身已经说的很清楚。
2。我的是靠逻辑科学分析。就好像一个宣称支持及赞成奴隶制度的人是没有可能同时是一个人权 ...
嗯嗯,看来大大还是在咬着这个不放哦....
西西留和ECS大大至今翻译的《今日大马》的文章,虽然没有仔细去算,大概也有百来篇了。
我们是『专业翻译』,读者读文章大概就看一次,实际上,如果时间允许,通常译者必须读同一篇文章超过两次,而且必须推敲其相对的中文说法,换句话说,我们是在做精读。
如果你习惯批判文章的话,或是说你熟悉鲁迅,克里斯那、甘地或是最近十年的李敖的文章的话,你会发现他们说话总会出现矛盾,这种情况出现在佛教界的演讲尤其是普遍。如果你对一样事物的概念不够透彻,可能会陷入文字中的矛盾。因此,我们阅读的时候,必须要对其中的精神层面透彻,而不要被文字所套牢。
RPK 不是神,你可以认同,也可以反对他的说法,他只不过像中国五四文化运动中的思想家那样,具体的把他认知的给说出来。其实每个人都是思想家,可是要成为『大家知道』的思想家,前提是你必须有能力把你的想法给写出来,而如果你的思想得到共鸣,那你就能够自成一家,就这样简单。
他说回教法,有何不妥?他是回教徒,他对他的宗教执着,那也无可厚非。重点是,在他其他文章中,他对回教世界的现象的批判多过赞美。他也在最新的文章中驳斥非回教徒对回教的理解,这是合理的,因为宗教层面的理解,并非是知识,而是超过知识层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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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7: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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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断肢法可行吗?这要看你以那个角度来探讨了。如果由『乱世易用重典』的角度来看,那是一种需要,而这个需要在阿拉伯世界尤其重要。可是由于当代世界的复杂性,不能一本通书看到老,它必须变更,而我称 RPK 的这种心态为『RPK 的困境』(Dilemma Of RPK),他也提到,回教需要改革,就像基督教『新教』的改革那样,一种全面性的社会制度的改革。他向往民主自由,可是受钳制于他的马来文化和皇室背景,那是他的局限,也是马来人社会的一个现象。
不同于中国,马来人的社会文化是和宗教『捆绑』在一起的,这也就是 RPK 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在文化基础不够的社会,宗教所带入的文化正好弥补了这个空缺,如果要马来人把社会和宗教分开,那就等同文化上的大崩溃,而失去了这个『传统』的马来人会失去方向,最终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
RPK 不是硬汉,他很矮,就大概矮我一个头,Eva_Angel 很像比 RPK 矮一个头,所以她大概矮我两个头....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 RPK 是典型的『无法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马来人,而实际上他不过是半个马来人,如果连他也无法突破这种思维,那一般的马来社会会更加的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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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08: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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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我们一味的排斥回教和回教法,实际上是自寻死路。除非你打算移民,可能不是现在,可是最近的未来,你,或是你的子孙还是需要面对同一个问题。
反对《断肢法》?你可以有你的理由,可是你不能否认的是,你被四周的回教徒包围着,而回教的最终目的就是实施全回教化运动,唯一有可能发生的是皇室可被废除,因为根据回教教义,哈里发未必等同苏丹,哈里发可以是任何的宗教领袖,而大马回教徒基本上是倾向于原教旨主义,准确来说是苏菲派为主导的教义。
行动党正在带着华人去荷兰,因为否认和拒绝,不能成就国民团结,何况是在和数量上比华人多的马来人?行动党需要的是设立一个马来人事务局,这和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是一样的道理。嘴里喊着『我们都是一家人』,未必就真的是所有的马来西亚人都变成马来西亚人了,社群文化的差异性,不能使用一个口号来掩盖其中的问题,这包括行动党在三〇八后回避了所有华社和华教的课题那样。
『异处求同』是关键,而这个关键必须由华社找出来,道理很简单,你不能期待『大多数种族』去理解你的想法,而趁着华族人口比例还未到连说话也没人听到的情况前,这是势在必行的事。
OK,劳动节就发牢骚到这里。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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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10: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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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05# ccliew 的帖子
西西留大大难得空闲留言。
你不说,我还真不懂我国是跟苏菲派的呢?
不是那个什么呢的派吗?(忘了名)
你也不必去费神理2750啦!
大家想法不同,强求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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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9 0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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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liew 于 1-5-2009 08:14 PM 发表 
今天,如果我们一味的排斥回教和回教法,实际上是自寻死路。除非你打算移民,可能不是现在,可是最近的未来,你,或是你的子孙还是需要面对同一个问题。
反对《断肢法》?你可以有你的理由,可是你不能否认的是, ...
我不敢说他写那么多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华人对回教的戒心,但纵观他那么多赞扬回教的文章,他就没写过一篇说明非回教徒在回教法里是没有发言权的,难道他不是在尽力替回教法消毒美化?这里,他赞扬回教的方式是批评那些众所周知回教社会弊病,而不是以普通赞扬方式,因为他知道,我也知道,要令别人更好更容易相信你要传达的意思,你必须投其所好地批评一个你与你的听众也赞同的对象。这样,你的听众就会觉得有道理,觉得大家思想相近,有亲切感。事实上,他也是在说事实而已。
人们必须要知道,他是批评回教社会那些他不认同的想象,这不代表他本身认同的回教是开明的,这是两回事。难道他本身那一套回教理论会适合马来西亚非回教徒吗?我看不竟然。但我看到很多人都没有发觉这一点,很多人就是看到他对回教社会的真诚批评而盲目觉得他是一个很开明的人,而没有看到一些他没有说的话(看到那些没有point的反驳,难道不是吗)。说他是骗子是过分了一点,但一个推销员如果连表面上的开明也维持不到,他还是一个成功推销家?你不能以他批评回教社会来把他标签为开明的回教徒,就好像林吉祥不能因为他批评国阵而所以是开明。
我从来没有说过他作为一个回教徒不能推广回教法。但我们讨论事情要分清楚,他有权利去赞同回教法,为回教法背书,但我也有权利针对他,反对他的回教法。我们不必探讨为什么回教法会有断肢法,因为这根本就不是重点,因为断肢法与回教法根本就是两回事。现在如果国会或大多数人民通过断肢法,虽然我不认同,但这是一个世俗法的断肢法,这并没有剥夺非回教徒的权利,那一天想改,我们也可以改。但是,回教法不是,回教法是万世永恒的。RPK在以“回教法的刑法更轻更好”来打动非回教徒的心,他没有说,那个“更好更轻刑法”是以非回教徒放弃权利(在法律修改权里成为第二公民)为代价的。就好比他把食物放在笼里对着非回教徒说,进来吧,有得吃又得住,但永远没有说他会把门锁上。
如果他真的如你所说,回教需要改革,就像基督教『新教』的改革那样,一种全面性的社会制度的改革,那么回教法就是第一个他需要放弃的,因为可以改的就不是回教法。但他没有,所以,他不是什么人权分子,他也不是什么革新分子。他只不过是一个喊着改革口号的回教法“推销员”。就如你所说,他有他的局限,而他更有他的议程,对于他最新的文章,驳斥非回教徒对回教的理解,如果我有时间,我会说出我的想法。
如果回教法是只有接受或排斥,而完全没有中间路,那么什么是《如果我们一味的排斥回教和回教法》?如果一个男人要上一个女人,女人可以做的只有躺下或拒绝,没有所谓的进半不进半,难道你可以说那个女人《一味的排斥那男人的求欢要求》? 或者认为那女人应该《识do》,她可以要求名门正娶,多多嫁妆,再躺下来?
火箭是否带我们去荷兰,见仁见智(虽然我不爽火箭),但在你的最后两三段,我只能说你比《马华》更《马华》。当你说别人不会去理解我们的想法,而我们又不能改变别人的想法,你不过是想说,躺下来吧。你也未免太悲观了吧。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2-5-2009 11:03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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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9 03: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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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来,RPK的文章是沿着《以攻击现今回教徒弊病来解说他那所谓的真正回教,开明的回教,他的好处及优点》这路线来写关于回教的文章。如果从rpk批评很多回教徒虚伪及不当行为,他给人的第一印象看起来是很开明。
但,正正相反,他却是无可置疑的更保守,宗教上的保守(不是什么仪式上的保守)。
那些被抨击的人,就如他所说,外面扮到很保守,其实什么酒色钱样样来。这说明了,这些人得内心在宗教方面是“开放”的,是不回教的。回教只不过是这些人政治权力的工具,是身份的象征而已。在我看来,这些人与普通非回教徒一样,是个普通人,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实践者》。
从RPK那么多文章里,我可以看到,他是提倡加强回教法/信仰来解决腐败问题。他差不多没一个文章都以《他那真正的回教》来批评《那他认为是违反回教的制度或现象》。
但从我们的观点来讲,我们有两个选择(至少),
1。我们赞同RPK,这些人都不是真正的回教徒,他们喝酒/玩女人/上夜总会/赌场。我们需要加强这些人的宗教信仰,使他们不喝酒/不玩女人/不赌。这个国家更加回教化,或设立回教国。
2。我们应该更加鼓励政教分离。我们不是在鼓励这些活动,但就如我们不会鼓励佛教徒/基督教徒去喝酒玩女人,但那些回教徒就如非回教徒般,我们不干涉那些人的私生活,他们要喝酒要玩女人要赌钱,那是他们的私事。而所谓的反贪腐是要从制度上的改革,而与这些私人活动完全无关的,
支持RPK的人没有真正思考RPK一路以来都推崇的方式是由宗教入手来解决腐败。这牵涉到由国家的整体体制的更换。
他是不是洗非回教徒的脑,见仁见智,但我觉得,我们需要的是国家管理制度依照世俗层面的改革与强化来反腐败,而不是像RPK那样以《执行那他那真正回教来翻腐败》。
不是吗?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2-5-2009 03:53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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