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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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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1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火爆~  被人说成没教养可能真的惹怒了他……
另外,得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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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1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7-4-2009 08:51 AM 发表
其实RPK自己都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知为何有些人总是选择性地看他的文章。

RPK在他自己上面那篇文章中很清楚地指出,他没有支持要实行回教法,不过若大马共有66.6%以上的人要回教法的话,他不认为是个问题。同样地 ...

他是在转了一圈后,以一个“表面很开明,很自由的质态“对华人说,法律在于执行,不在于法律本身,你可以接受充满漏洞及不圆满的世俗法律,那么对于一个执行的好回教法,华人又有什么害怕的理由。
这里就是问题:

1。 他把那法律本身的最重要的一环:理性及制度自我改善模糊掉。我就是在质疑(可能你没看到),回教法的死板及不能根据大众意念而更改。在这个《个案》,他可以批评世俗法的判刑不合理,但有很多《另一些个案里》,公众可以说回教法的《最低刑法》是不合理。但前者可以依靠a)法官的判决程序/考量因素,及b)更改法律条文本身。而,回教法,在很多时候(RPK在推销着的),只可以以(A)来改善,这已经根本的不在同一个环境里。这RPK只谈(A),故意不谈(B),难道不是《只告诉事实的一部分而已》吗?难道不算欺骗吗?
2。如果我们要更改世俗发或改善法官的审判程序,普通人民可以提议,可以通过社会的大多数意见来达到。回教法可以吗?回教法容许普通人民,没有回教专业知识的人来给意见,或甚至通过群众讨论来更换??

如果RPK没有全方位的讨论世俗法及回教法,只一偏盖全的讨论(或推崇)一些回教的好处,难道他不是在误导人?当然,现在是民主时代,他要推崇回教法,也必须包装到很民主自由,说什么就算共和国他也没关系。
只不过,在马来西亚,你我都知道,他的《滥民主》只不过是一个修饰,只不过是(差不多)永远不能实现的。

拿一个virtually不现实的例子来强调自己的《开明》,这根本就是虚伪。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27-4-2009 02:2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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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RPK在很婉转又巧妙的在洗华人的脑:世俗的法律经过腐败的统治是腐败的,而回教的开明经过开明的管理是开明的。

他根本就在说屁话。

当有一个人在强调别的投资基金有亏损了例子,然后拿谁谁谁亏了多少钱作例子。然后再说一大堆《无可争辩的道理》,说什么管理大师说过XXXXX,然后再自我推销自己有依照管理大师的赚钱法门,说什么如果投资在《他那管理得体的基金》(喔,他自吹自擂我们就信他会管理得好?),必定赚钱,那么XXXX,然后你就可以得到XXXX。最后说,你可以接受哪些有疵瑕的经纪人,

《你难道还会害怕像我这般成功的政治人物(sorry,是像我这般成功的经纪人)》??

嘿,他没有出示的track record 没有说投资他的资金经根本就是《欲成神功,比先自宫》,等到米以成粥,再没有回头之路才来说《我吃定你了》。RPK没有碰到回教法将把普通人民对法律的修改权/意见排除在外,他就是要《吃定我们非回教徒》。

那些帮忙这RPK推销回教法的人,真是害人不浅。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27-4-2009 01:2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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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4-2009 0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38# 1639# 27_50 的帖子

我觉得你的问题是想太多了,也很爱钻牛角尖。

首先,你别忘了,他的文章不是写给华人看的,是写给所有人看的。

而我这个华人,在看了他的文章,也只不过觉得他写这篇文章,主要是为回教法喊冤,因为贬低回教法的人都把回教法打成十恶不赦,一无可取的恶法。

好像你这样的读者,会有这种逐句求实,不是黑就是白的想法,或是再三推敲,力证句子的弦外之音,证明你在诡异的政治世界里,还嫩得很(也就是经验还浅啦)。不过我实在是一点也没有看不起你的意思。因为每个人都有过这么一段时期。

例如说,RPK也不是说故意不谈A,而是大家一直以来都总在谈A,而现在他想谈谈B罢了。

对了,最后我想说,RPK没有给我RM2750的薪水做他的推销员,别说RM27.50,连RM0.275也没有。

若有一天你决定相信有这么一位创造这个世界的唯一真神,那绝对不是我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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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4: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39# ecs283 的帖子

楼主,
说的好,我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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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4: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7-4-2009 02:40 PM 发表
我觉得你的问题是想太多了,也很爱钻牛角尖。

首先,你别忘了,他的文章不是写给华人看的,是写给所有人看的。

而我这个华人,在看了他的文章,也只不过觉得他写这篇文章,主要是为回教法喊冤,因为贬低回教法 ...


老實説一句,要不是你的翻譯,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會去RPK的文章...
但是,現在卻有人說RPK特地寫些文章給華族看,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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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4: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7-4-2009 02:40 PM 发表
我觉得你的问题是想太多了,也很爱钻牛角尖。

首先,你别忘了,他的文章不是写给华人看的,是写给所有人看的。

而我这个华人,在看了他的文章,也只不过觉得他写这篇文章,主要是为回教法喊冤,因为贬低回教法 ...


其实不用跟这些2750,眼镜掉了的人做计较, 不要回他们更加好, 浪费时间, 这班人整天要抱国阵的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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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恨地無環 于 27-4-2009 04:29 PM 发表


老實説一句,要不是你的翻譯,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會去RPK的文章...
但是,現在卻有人說RPK特地寫些文章給華族看,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吧?


你在疑难区热上了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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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750的极端言论,我根本听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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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4-2009 05: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什么最令他们坐立难安?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1076/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5-04-2009
原题∶What will irritate them the most?
         

摘自《当今大马》的《致∶三合一部长,‘去吃糕吧!’》作者Sim Kwang Yang

最近新上任的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莱士雅丁在本地一家餐馆宴请约50名主要社会政治部落客,作为联系新媒体的行动。

RPK和他部落客人民阵线的人马都没有被邀请;若要问为何就是个非常笨的问题。

这就是早些日子警告部落客“不得扭曲事实,否则面对后果”那位同样的三合一部长。那确是对部落客一个赤裸裸的法律威胁,尽管对付言论自由的法律是多么地不公。  

这种法律通常被形容为‘德拉古式’。

德拉古是公元前7世纪的古希腊的一位立法者,他整理对付贫苦国民的不公法律,并写出一部法典。德拉古的法律以极其残酷而闻名。即使小罪如在果园偷采苹果。而通常上的惩处就是死刑,无论罪名大小。
因此有人说这是用鲜血写成的法律。这就是为何“德拉古式法律”的另一个意思就是不人道的法律。

幸好在古希腊的那些残暴的贵族,特别是阿克麦翁尼迪家族 – 都被拉下及流放。伟大的诗人,政治家及立法者索伦被委任准备一套新的法律,解救希腊贫苦民众的困苦。这里就是一个大马人要学的教训。

最近被大马式的恶法所缠的人就是RPK了。他选择做这些法律的逃亡者,自我流放。“他们”用“以鲜血写成的法律”来要他的命。只有联邦政府的替换才能救他了。而我们也许等不到那天的到来。

[fly]*************************************************[/fly]


我几乎就被送回甘文丁了。那天是联邦法院在听审有关对沙亚南高庭在2008年11月7日的内安法令扣留中释放我的判决的上诉。

我决定不听取我律师团的劝告。直到那天早上,我们才知道会审的法官是谁。我们要求七司会审 – 若不能七位,那么至少要有五位。但是联邦法院只允许我们三位。为何是三位呢? 这是谁做的决定呢?

这个决定是一个‘行政决定’。换句话说,在法庭里的一个职员说是三个就是三个了。我们能对此上诉吗?有没有一个团体或 小组可以坐下来听取我们的理论,为何我们需要超过三位法官呢? 不!这是一位不知道是谁的最后决定 – 一个没有脸孔,也没有名字的人 – 他在法庭的官僚机构中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最后也是不能被挑战的。

那天早上,我们竟然发觉三名法官的其中一名竟然是奥古斯丁法官。这样的话干脆叫罗斯玛上来庭审更好。因为这里并没有两样。奥古斯丁是我的天敌。基于我在以往十年间有关对他的说法,若他不恨我的话,就有鬼了。

我们告知法庭说我们要申请让奥古斯丁退出听审,但法庭不让我们有时间去处理这些。他们不像浪费任何时间,他们说。他们要尽快,就在当天解决我的官司。

“你怎么不早一点申请呢?” 法庭要知道原因。为何要这么赶呢? 为何要在当天就对我的官司做出裁决呢? 我们要怎么早点申请,正当我们不到当天也不知道奥古斯丁会是听审的法官呢?

我们较早时候有去询问但是法庭拒绝透露谁是法官。他们只告诉我们只有三个法官罢了。但他们拒绝透露是哪三位。所以,不到当天是不知道谁是法官。我们又怎么能够提早提出退审的申请呢?

无论如何,我们提出反对奥古斯丁的理由以及为何他必须退审的理由。若他不这么做,那我们就要正式提出法庭申请,要他退审。

然后最奇怪的一件事发生了。

法庭说不可以! 他们拒绝容许我们时间提出上诉。这个官司不能再拖延了。我的律师很迷惘。为何要这么快? 为何他们不能给我们一两天提出正式申请呢?

Azhar站起来走到我在公众位置的位子来。

“那要怎样呢,毕?”Azhar问道。

“离开吧。若它们拒绝给我们时间提出申请,那我们离开。杯葛这听审。”

Azhar低首摇头说∶“那就表示说他们能够做出裁决,能送你回去甘文丁了。”

“送就送。”我决意不妥协,若要赔上我的自由的话。

我可以看到Sam在对我的决定嘀咕着∶“那你最好赶快逃,逃得远远的,若那就是你的决定。”

“不,我不逃。我不想让他们说我怕了。”

“鸟你! 我们这么辛苦要拉你从这浑水中出来,你却自愿回到甘文丁吗?”

Sam走出法庭 – 我不知道他是对我的决定感到厌恶或只是出外抽支烟。我老婆开始怀疑一些事情不对劲了。我不要去望着她的脸,不然她就会知道我想要怎么做。她时常只要看着我,就能够知道我在想些什么。也许在一起过了40年,这是无可避免的吧。

Azhar走回去,然后在Malik耳边耳语。Malik转头看着我,似乎要确认那就是我的决定。他不必说些什么。他的脸已经表明了他心里有问题。我点头,表示Azhar所耳语的都正确。

Malik站起来告诉法庭说律师们决定离开杯葛法庭。但Malik还来不及开口的时候,法庭突然来个U转,同意给我们一些时间。
每个人都松了一口气。我几乎就要被送回甘文丁了。Malik本打算通知法庭我们放弃的决定。但突然间,法庭改变主意说可以给我们一些时间。

我就这样多得到6天的自由。

第二次的听审我缺庭。那不是我的决定,而是我的律师们的。他们预期法庭会拒绝我们所有申请然后匆忙下判。这表示说,若我在场的话,他们就会马上扣留我,带我回去甘文丁了。而6天后第三次的听审也是如此 – 我还是缺庭了。

而不出所料,我们要求奥古斯丁退审的申请被拒绝了。因为鉴定我这个奥古斯丁的退审的申请的联邦法院也是听审我释放的上诉的同样法院。

怎么可以这样的呢? 我们在要求这个法官退出,然后同样的法官却来鉴定这个要求他退出的申请? 有哪一位法官会同意他自己不适合当法官的呢? 这是很荒唐的。

不,奥古斯丁法官当然不会来鉴定这份申请。他会被要求离开,然后由剩下来的两名法官鉴定。两名法官? 我们要七名。若没有七名,至少五名。但你只坚持三名。现在只有两名? 真是越来越荒唐了。

我们反对这个决定但再次被拒绝了。两名,只有两名法官来鉴定我们的申请。Malik指出说,这是非法的,也不符合宪法。他是个称职的辩护律师。他还向法庭指出在那里有说不能只有两名法官鉴定我们的申请。

法庭还是把Malik的辩词放一边。就是两名法官会鉴定我们的申请。而同样的这两名法官指出:奥古斯丁不必退审。他有资格听审有关对我的释放的上诉。

Malik后来告诉法庭说,在这种情况之下,两名法官的鉴定是违法及不符合宪法的。他也再次告诉法庭说我们有权力对此提出上诉。Nik Hashim法官很狂妄的反击说∶“你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后来Nik Hashim宣布奥古斯丁“可以坐回他正统的位置。”

那是最后一个稻草了。这个 “可以坐回他正统的位置”的声明表示在法庭的心里,他们已经对此案下了判。继续听审都是没有意义的。听审还没有开始,判决已经下了。

之后,我们每一个提出的申请和反对都一一被拒绝。在一些时候,法庭根本没有耐性,无论我们提出什么,总之扫在一边,也不给我们时间提呈就是了。

当Azhar告诉法庭我们要提出证据的时候,奥古斯丁法官就问他该证据的关联。Azhar回答说内安法令的扣留是为了避免更进一步的威胁,而部长在这部分上显示了司法上的错误。奥古斯丁就以轻蔑的口气喊道∶ “什么司法错误?”,随后就拒绝申请。

是的,那就是在联邦法院内所进行的上诉听审的样子。凡被提出的,都被拒绝听取。即使我们指出这是违法及不符合宪法的。

若要把这个听审我的内安法令的释放上诉的法庭说成是袋鼠法庭也算好听的了。无论如何,在联邦法院内的闹剧后,突然一切都沉静了下来。已经两个月了,都没有消息。怎么了呢?

我一点也没有发觉到什么不对,直到后来的三个补选时候,巴生谷遍地发生大塞车,因为警察到处设立路障,而我却不在那。

一位朋友给我来短讯说∶ “你可知道,一些警察是你的粉丝呢。”

“你怎么这么说呢?”我问。

“因为我看到其中一个拿着你的相片。”

我不知道他天真还是假装。不过这却点醒了我。我马上联络上一个欠我很大人情的巫统朋友。

“你的档案在纳吉的桌上。”他告诉我。“我参加一个讨论你和安华的会议。纳吉告诉我们你和安华都要尽快解决。他要你们两个都没戏唱。”

我联络安华,他确认说他也收到同样的情报。那就是真的了。我的巫统朋友后来告诉我一个很有趣的故事。

看来总检察长传召检察官总监Roslan Md Noh来处理我的两场官司,还问说他们是否能打胜官司。Roslan说他们实际上告我不进,应该考虑放弃提控。

总检察长就发飚了。他向Roslan大喊,说他很悲观,有态度问题。他后来把Roslan从我的官司中调出来,改由Shahidani Abd Aziz 代替他。Roslan就被冷藏到商业法庭去了。那也许就是Roslan职业的终点,所以他最好辞职,转入私人法律界。

“他们会在23日,当你出席煽动听审时扣留你”我的巫统朋友告诉我。

“你怎么知道的?”我问他。

“好吧,若在23日Roslan没有出现,反而是Shahidani的话,那么你就知道我的情报是准的了。”

我告诉我其中一名律师这件事,这样就没有人说是马后炮了。

“他们知道他们打不赢这场官司。Roslan已经告诉总检察长这回事。唯一的办法就是用新的扣留令,送你回去甘文丁。那是为何他们在上诉官司上那么安静。他们对这上诉案不再有兴趣,因为他们已经出了新的扣留令。你在23日出庭的话,你就得在同一天到回甘文丁。”

我对此毫无反应。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反应。

“你知道他们最怕什么吗?”我的巫统朋友问我。

“我在监狱内绝食,然后死在那里?”

“不,他们才不管。他们会在你的牢房内设立闭路电视,证明给大家看是你自找死路,而有关当局已尽最大能力去说服你进食来拯救你的生命。”

“别这样了,毕。他们已经准备好了。他们知道你唯一的武器就是绝食,你也打算出这招。你已经被扣留过两次,每次你都绝食。他们对此已经准备妥当。第三次的话就不灵了。”

“好吧。”我说。“那他们最担心什么?”

“他们最担心你会消失不见或转入地下或出走外国,那样的话他们就对你无可奈何,你也变得更加危险。那是他们最大的隐忧。”

唔…..这真有趣。那也是个办法。他们以为我自投罗网,然后来个扣留中绝食。若我不如他们所料,做他们最担心的事呢? 他就会让他们头痛了。

噢…..我就是爱我这些鬼主意。因为太…..太…..太像是我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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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8: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重吧佩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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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9: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不正常。纳吉是接管内政部,安华和RPK确是以谣言掀起政治大浪。

人民想知道RPK有没有说谎,他全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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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恨地無環 于 27-4-2009 04:29 PM 发表


老實説一句,要不是你的翻譯,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會去RPK的文章...
但是,現在卻有人說RPK特地寫些文章給華族看,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吧?


我现在都是看了楼主的翻译再去看原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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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9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7-4-2009 02:40 PM 发表
我觉得你的问题是想太多了,也很爱钻牛角尖。

首先,你别忘了,他的文章不是写给华人看的,是写给所有人看的。

而我这个华人,在看了他的文章,也只不过觉得他写这篇文章,主要是为回教法喊冤,因为贬低回教法 ...



你是不是华人,是不是回教的一神论信徒,你为了什么原因来在这里转帖,是否收2750,并不重要,你也不必解释。
他的文章是否写给华人(或非回教徒)看,我没有兴趣,也不重要, 我更不知道。当然,你应该很了解他,或他可能跟你很要好,如果不是你不会在第一第二句就说我想太多,爱钻牛角尖。

他要为回教法喊冤,那是他个人的事。但从他的文章,他的中心思想不外是想说《回教法在理想或公平的判决下,会比现今的世俗法好》。如果他这样的文章也能说时好文章,那么我就对马来西亚年轻一辈的思考能力感到悲哀。如果?什么东西/法典在如果(或理想)的情况下不会有理想的结果?就算是HUKUM RIMBA在理想的管理下也是个好的法典。

那么你说,他是不是在讲废话?

我是否嫩,你当然可以有意见,但如果你知道回教法=普通人民/非回教徒把他们对法律的修改权/给意见的权利完完全全的放弃,那么你会不会觉得一个提倡及赞成回教法的人是不是在掠夺别人非回教徒的权利?

他是否有意图,已经不重要,事实就是,当他在间接提倡及赞同回教法时,他就是在提倡把非回教徒的权利剥夺。很成熟的你,不嫩的你,难道不是那么想吗?当然,如果你是个坚定回教信仰的信徒,我不会奇怪你拥有与rpk同样的思想。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28-4-2009 09:02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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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1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我无意冒犯。
觉得你的用字造句很。。。奇怪。。。
好像。。。就是很累赘,拐来拐去的,可以简单直接一点吗?

先说明我不喜欢回教法,但目前我更在意法律法令被扭曲和不正当执行并且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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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長夏 于 28-4-2009 12:11 AM 发表
楼上的,我无意冒犯。
觉得你的用字造句很。。。奇怪。。。
好像。。。就是很累赘,拐来拐去的,可以简单直接一点吗?

先说明我不喜欢回教法,但目前我更在意法律法令被扭曲和不正当执行并且滥用!


先说声对不起。
你说你很在意现今的法律被扭曲和不正当执行并且滥用。

我想说,很多人(就好像rpk)就是看到像你这些人,他们知道你们不满现今的一些现象,他们就很巧妙的对那些人洗脑:以《理想的回教法》来vs《你不满的那有疵瑕的世俗法》。这样的比较根本就是放屁,他已经事先设定了结局与立场i.e.回教法是理想的,世俗法是被扭曲的。这样的文章,也只有那些废材(不怕得罪人的说,这里有很多)才会觉得好。

像RPK这些人,他们只会重复又重复的告诉你《理想的回教法》(他又很多很多文章都有替回教法说好话的文章),但他却永远没有跟你说,回教法是剥夺非回教徒权利的,对非回教徒是不公平的(没有一篇,至少我没有看过)。这样的人,是不是虚伪,是不是另有所图,意欲设立回教法/回教国?

华人就是喜欢看批评,RPK就是以批评来建立他的威望,他现在当然到处标榜他是民主的,说什么就算设立马来西亚共和国他也不反对,好让人们觉得他是个可靠及民主的人.但,拿一个不实际的例子来强调自己是民主,他根本就是虚伪.我也可以强调我是一个大慈善家,强调如果明天我有一千亿身家,我会捐90%做公益.如果我真的这么讲,我不是大慈善家,我是个大虚伪家,难道不是吗?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28-4-2009 08:5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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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09: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最大的用意就是想影射非回教徒的华人不民主,但回教徒的他却是民主。

他婉转的在强调他可以接受共和国(就算他本身可能是坚决的反对,你看他有很多文章都在说明他是捍卫皇室权益),但华人却不可以接受回教国。

说他虚伪就是因为他知道要设立那可以接受的共和国,其机会相等于零。他拿一个有赚没赔的例子来强调自己是民主,再来衬托华人的不民主,不能够接受回教国,就算大多数人民(不就是回教徒吗)赞成。

这样的说法,不是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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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750的言论是反驳和专挑一些字眼来攻击的人士!我真得很不喜欢2750因为他们的鸡蛋条骨头

还说我们喜欢(尤其是华人)看到批评!当今政府这么烂,批评是绝对应该的!
rpk帮我们洗脑???

你这种反间言论 看了我都想吐!

和你们这班2750说太多真是降低我的人格

有工不做,走来做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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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4-2009 09: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嫩,我心里本来就觉得是否说得太过份了。看了以下你的更多发言,还真证实了我的猜测七七八八。
原帖由 27_50 于 27-4-2009 11:42 PM 发表
他的文章是否写给华人(或非回教徒)看,我没有兴趣,也不重要, 我更不知道。

这是否算是《我觉得不能反驳的,我就选择不知道》的逃避思维呢?

原帖由 27_50 于 27-4-2009 11:42 PM 发表
当然,你应该很了解他,或他可能跟你很要好,如果不是你不会在第一第二句就说我想太多,爱钻牛角尖。

我不知道你是凭着怎样的逻辑去思考,不过你所猜测的东西,一点也不准。我一点也不了解RPK,我也没有跟他很要好,因为我连他的真人也没有看过。

原帖由 27_50 于 27-4-2009 11:42 PM 发表
但如果你知道回教法=普通人民/非回教徒把他们对法律的修改权/给意见的权利完完全全的放弃,那么你会不会觉得一个提倡及赞成回教法的人是不是在掠夺别人非回教徒的权利?

看来你似乎对回教法相当清楚,简直就比回教徒还要了得。但我就对回教法不了解了。所以,这里就当作你是对的,回教法等于掠夺非回教徒的权利。不过,你能不同意吗?若这里的66.6%以上的人口,都同意要执行回教法,甚至是你所谓的Hukum Rimba,无论你多不愿意,你就得接受回教法的实行。这就是民主。也就是说,若今天大马的66.6%以上的人都是你所认为的“废材”,那你也得接受这些“废材”的看法和做法。

原帖由 27_50 于 28-4-2009 8:53 AM 发表
像RPK这些人,他们只会重复又重复的告诉你《理想的回教法》(他又很多很多文章都有替回教法说好话的文章),但他却永远没有跟你说,回教法是剥夺非回教徒权利的,对非回教徒是不公平的(没有一篇,至少我没有看过)。

这又是一个选择性的说明。RPK质疑回教圣训的时候,质疑回教裁决的时候,为律师公会举办的改教座谈会申辩的时候,你在做什么呢?其他的工吗?

原帖由 27_50 于 28-4-2009 8:53 AM 发表
我也可以强调我是一个大慈善家,强调如果明天我有一千亿身家,我会捐90%做公益.如果我真的这么讲,我不是大慈善家,我是个大虚伪家,难道不是吗?

如果你真的这么讲,既不是大慈善家,也不是个大虚伪家(顺便一提,没有大虚伪家这种称呼,只有非常虚伪之徒)。说不好听一点,你只是个大只广。因为慈善家不是靠强调,人家就封你的。不过,大只广就是靠强调的,而且个个人都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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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嘿,阿哥,质疑回教圣训,质疑回教裁决的时候,并不能代表什么的。我在说这RPK没有道出实事:回教法剥夺非回教徒权利,但你就以rpk质疑回教圣训,质疑回教裁决来回复,哈,回教法与回教圣训是一致的吗?别人谈apple,你谈orange,这就是你的“不嫩”,我没有你这么“不嫩“,对不起了。

原帖由 ecs283 于 28-4-2009 09:45 AM 发表
看来你似乎对回教法相当清楚,简直就比回教徒还要了得。但我就对回教法不了解了。所以,这里就当作你是对的,回教法等于掠夺非回教徒的权利。不过,你能不同意吗?若这里的66.6%以上的人口,都同意要执行回教法,甚至是你所谓的Hukum Rimba,无论你多不愿意,你就得接受回教法的实行。这就是民主。也就是说,若今天大马的66.6%以上的人都是你所认为的“废材”,那你也得接受这些 “废材”的看法和做法


哈哈,我觉得很好笑。
你是想告诉马来西亚人,如果别人要合法强奸你,你可以不认同吗?你不能不认同,你最好躺下享受,是吗?
或者你的意思是说,不管多么不愿意,在民主的立场,如果多数人觉得华人是二等公民/或应该成为奴隶得,无论我们多不愿意,这多么不公义,多没天理,我们也得接受。这就是民主。

原来这就是你的民主。

想不到,原来民主是这样的。难怪在中东,那些风俗允许几岁孩童被卖/被做儿童妻子,因为他们多数人很民主的赞同。而你,也喜欢这种民主。如果有一天,回教徒以回教法来允许6岁儿童结婚,你也很民主的认同或接受。

你真的是很民主。 我很嫩,我不敢这么民主。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28-4-2009 10:5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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