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6-4-2009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留下眼镜 于 25-4-2009 12:37 AM 发表
雪州苏丹发文告否定RPK的说法,语气之间表示对RPK光怪的讲法闻所未闻。


我看RPK倒像是晚年以博弈理论得诺贝尔奖的疯子教授John Forbes Nash,Jr,玩间谍密码玩到走火入魔。他已经进入自己的幻想境界抽离不了身了 ...


我怎么有种感觉你好象再说你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6-4-2009 0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缅甸迟了八年,马来西亚最先

唉。。。!马来西亚最先 ”倒开“ 民主之车!
可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4-2009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回教刑事法的另一面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1049/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4-04-2009
原题∶The other side of Hudud
      

可怜的怀孕妈妈被囚一天兼被罚马币一千
记者∶MEERA VIJAYAN与AUSTIN CAMOENS
摘自∶星报


柔佛讯: 一名怀孕妇女向推事承认偷窃价值马币一百五十元的婴儿衣服后,被判监禁一天兼罚款马币一千元。妇女表示说她是没有能力购买之下才这么做的。

来自Taman Daya的家庭主妇蔡淑仪,今年26岁,被提控在四月二十三日的下午约三时半在Tebrau City的佳士客二楼犯下偷窃罪。

她共偷窃十样价值马币158元70仙的婴儿衣服及用具。

承认有罪的蔡姓妇女告诉推事Hafizah Johor Ariff Johor 说她由于无能力为她还未出世的孩子购买衣物才犯下错误。

她也说她没有工作,丈夫也没有稳定的工作。

推事Hafizah后来判她监禁一天兼罚款马币一千元,或监禁一个月,若她无法交付罚款。蔡女士后来交付了罚款。

[fly]*************************************************[/fly]


那些爱贬低回教的人都爱谈砍手的事情。当然他们就是指回教刑事法。这个刑事法涵盖七种特定的犯罪。回教刑事法只是许多回教法律中的其中一法而已。但看来这是唯一还没有在大马实施的法律。其他的都在实行了。

好吧,在每个人还没有下定论之前,我要说我自己算是反对大马变成神权国的人。而这不是因为我反回教,而是大马的国会制度选择他们的政府使用西敏寺制度,因此大马是个世俗国,不是神权国。

若他们来个公投,然后有66.6%的大马人都要废除目前的国会制度,改变联邦宪法,让大马变成神权国的话,我也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是66.6%的大马人的意愿。所以,如果66.6%的大马人经过公投要把大马变成共和国,我也是一样没有问题的。

好,到回刚才星报的新闻的课题上。大马不是神权国,当然也不是回教国。因此,我们有普通法而没有回教刑事法。所以蔡淑仪,这位上面新闻提到的可怜的怀孕妇女,不会因为偷窃价值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而失去她的手。反而,她会坐牢。

不过事情就是如此而已。即使我们我们实行回教刑事法,她还是不必受惩罚的。现在,淑仪反而要坐牢一天,缴交马币一千元的罚款 – 不然她就要坐牢一个月了。你可以想像得到一个怀孕妇女需要坐牢一个月的处境,就因为她太穷,穷得无法可施下,偷窃婴儿衣服吗?

在回教刑事法之下,淑仪会被问道她为何偷。若这种小偷如达因般富可敌国,偷窃是因为贪婪而不是贫穷的话,我就会同意应该砍下他的手。我的意思是,马币420亿元属于人民的钱还不够吗? 还要偷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

若淑仪被证明真的是穷,需要偷窃必需品,那么有关当局就会被召到法庭,然后被质问为何淑仪那么穷,甚至需要偷窃。假定淑仪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协助 -- 也许因为她不是土著,也不是巫统党员 – 那么那些负责提供援助的就会被法庭问责。

法庭会命令州政府照顾淑仪。若州政府办事不力,那么法庭就会采取行动。淑仪是不会被惩罚的,因为是他们没有照顾淑仪,导致她被逼偷窃来过活。

这是回教刑事法从来都没有被论及的另一面。好好好,我知道。现在你们其中一些人就会说回教刑事法虽然不怎么坏但你们更加担心这个法律的如何执行及滥用。若一些人被陷害而失去一只手的话,要怎么办? 你总不成把手缝回去吧?

那的确是如此。但是那些‘比回教刑事法比较不残酷’的法律不也一样。若他们在你的车里置放子弹或毒品,然后为此问你的吊,他们在发觉你是冤枉的话,能够给回你一条命吗? 你一旦死了就是死了。他们问了你的吊,却后来发现你是冤枉的,就不能起死回生了。

所以,这不是有关回教刑事法是否被滥用还是怎样。所有的法律都可能被滥用。课题是不只是法律本身,而也是他们如何滥用法律。因此,内安法令,本意也是个好法律。但是内安法令从来没有遵循本意执行,反而用来镇压异议和反对声音。所以我们反对内安法令,因为它被滥用了。

好,若政府如我们所愿,废除了内安法令,你认为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吗? 不,我们还有许多其它的法律,除了内安法令,政府还可以用来镇压异议和剥夺言论自由的。
比废除内安法令以及其它法律更重要的就是废除当今政府。那么这些法律就不会被滥用了。那么像淑仪那样的人就不会坐牢,就因为她太穷,而要偷窃价值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

顺便要说的是,若有人能帮我找到淑仪,我想要补偿她所缴交的马币一千元的罚款。这是我身为一位回教徒的责任,确保穷人不会变成残酷制度下的受害者。不然的话,我就是个失责的回教徒。给我捎来一个讯息吧,我会与你联络的。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6-4-2009 03:21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4-2009 03: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19# ecs283 的帖子

關於這個偷東西的文章,我對此有異議。

偷東西是偷東西,貧窮是貧窮,爲什麽把他們連在一起講?這豈不是將偷東西的理由合法化?

我殺人,是爲了保護全世界的人。
很合理嗎?
很偉大嗎?

殺人始終是殺人,除了自衛誤殺外,沒有其它藉口可以拿來作為藉口了。
死亡筆記裏有講到:雖然夜神月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他始終是殺人犯啊……

===================

當然,這是基於回教法之下的情況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4-2009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PK并不了解华人,他以为可以煽起华人的憎恨。

这个偷东西的是不是贫穷,是不是需要援助,这个得由福利团体和志工去帮他。政府是不动的,不可以给人借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4-2009 06: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留下眼镜 于 26-4-2009 05:16 PM 发表
RPK并不了解华人,他以为可以煽起华人的憎恨。

这个偷东西的是不是贫穷,是不是需要援助,这个得由福利团体和志工去帮他。政府是不动的,不可以给人借口。

只有你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楼主| 发表于 26-4-2009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0# HBHo 的帖子

老实说,偷东西和贫穷,可以不连在一起说,但要连在一起说也不是说不可以。也就是说,你能当它其实是两回事,不过要当成一回事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对。

偷窃确是不好的行为。但是若我们只应用法律来对付偷窃,明显,是不足够的。就像生病,每次逢生病就吃药,不是不好,也没有什么不对,只不过,吃药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对付生病的最好方法就是预防生病,不要生病。

RPK想提醒大家的就是,对付偷窃行为,现今的做法犹如生病吃药那样,是不足够的,我们至少还要知道,犯人为何会犯下偷窃的行为。这样的社会,才比较像是进步的,人住的社会。

若犯人是为生活所迫,你是否预期犯人宁愿饿死,也不能偷窃呢?我们的社会应该有这种提供最基本的援助管道来帮助这些人,也必须让这些人都知道要如何去寻找和利用这些管道。但是这些是谁的责任?福利团体的?善长仁翁的?还是政府的?

我一点也没有觉得这种做法就是把偷窃合法化。我觉得RPK的意思是说,若回教刑事法被真正地执行的话,不只能够让该名妇女对自己的犯错觉悟,也能让她从此不再犯上同样的错误。因为若是为了“贪婪”而偷窃,即使是贫穷,也应该被砍手。

我杀人,是为了保护全世界的人。伟不伟大就不知道了,不过有时却是合理的。例如说,杀掉希特勒,以便保护世界上的许多人,合理吗?或是你认为应该牺牲更多的人,在打胜德国后,才把希特勒控上法庭,才比较合理?

死亡笔记里的月夜神本来是专门杀掉那些法律也对他们无可奈何的恶人。这个本来是一种要有明辨善恶之能的,可以说是神的工作。不过现在却交给凡人去做。本来若能遵循一些“规范”,倒也无妨。但是月夜神却因为“人性”,变得任意妄为,灾难就来了,对付他的L也出现了。

给你另一个例子,在《X战警》里,说到一些人类基因突变,因此拥有超人力量。普通人排挤异变人,异变人希望成为普通人。一些异变人却开始持着能力,任意妄为,灾难也来了,因此也出现了对付这些人的X战警。所以,若你是普通人,你认为异变人都应该被赶尽杀绝,还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4-2009 07: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到要死,究竟RPK要我们华人接受回教法还是要我们不要接受?


RPK认为接受回教法,华人有advantage,腰贵尔,阿叔才不要这种advantage尔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6-4-2009 09: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4# 留下眼镜 的帖子

看文章如果自己先入为主的话就会失去焦点了。

没有人推销回教法,也没有人推销普通法 ~

文章要说的是“人”的行为 !

我们读新闻,不只是求“知道”而已,而是要用“心”去体会。

如果我们可以帮到人的话 ~ 在我们知道了的时候我们就要行动。

说她犯法没人反对 ~ 问题是我们的“同情心”去了那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4-2009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6-4-2009 07:22 PM 发表
老实说,偷东西和贫穷,可以不连在一起说,但要连在一起说也不是说不可以。也就是说,你能当它其实是两回事,不过要当成一回事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对。

偷窃确是不好的行为。但是若我们只应用法律来对付偷窃,明显, ...


我觉得RPK的意思是回教法采取治本不治标的方法,而联邦法律则是采取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解决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4-2009 09: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5# Upgraded 的帖子

RPK向来都是认为华人笨,不了解回教刑法,糊里糊涂拒绝回教刑法。

同情偷窃者,可以用其他社会团体去做。做政府是不可以随便就同情偷窃者的。做政府要以不变应付刁民。

人家中东可以跑回教刑法,我们不可以。跑回教,外国人和外资会跑。人家中东人不靠多元产品外销,我们却是。

旅客也不来,怕被陷害。我们的制成品,原产品,人家也不买了,对他们来讲,买了等同养极端神权。就像有人指责巴基斯坦用童工制作NIKE鞋,其他国家就不买一样。向中东买石油是没得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4-2009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7# 留下眼镜 的帖子

华人笨不笨有历史可以回顾 ~ 不必担心

21 世纪的人拿 2000 千年前的法律加强套在人民身上,你认为应该支持 ?

你所谓的中东,最不人道的国家就是美国最要好的朋友 ~

中东国家地下有石油,但是国家还是站不起来,没有科技 ~ 腐败的政府,败家当皇室。

中东不是不卖多元产品,而是不能 ~ 他们没有我们的多元化 !

科技人类可以不要 ~ 食物和水人类不能不要 !这些东西马来西亚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4-2009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問題的話,鉛筆都可以殺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7-4-2009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6# bukit 的帖子

我认为法律本来就是治标不治本的东西。
所谓回教刑事法,其中也有很多人为的因素在内。这是优点,也是缺点。

所以,比起回教刑事法,我更加在乎制度,还有人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4-2009 0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Upgraded 于 26-4-2009 10:55 PM 发表
华人笨不笨有历史可以回顾 ~ 不必担心

21 世纪的人拿 2000 千年前的法律加强套在人民身上,你认为应该支持 ?

你所谓的中东,最不人道的国家就是美国最要好的朋友 ~

中东国家地下有石油,但是国家还 ...


也有精明的。。。如卡达尔

伊朗如果武力差。。。美国早就打过去了

[ 本帖最后由 tequila123 于 27-4-2009 01:15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4-2009 0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嘿,1619楼的东西可以说是《可大可小》,,华人可要张大眼睛,这RAJA PETRA他有些东西可以看,有些可不是说笑得。

当他以一个“个案“来试图形容世俗法不会比回教法更好,更全面时,他已经试图引导人去到一个“以偏概全“的地方。

1。如果世俗法的判决有其不圆满的地方,有错判的时候,难道回教法会没有?当他以《回教法会如此判(会考虑其背后因素而轻判)》VS《世俗法这样重判(坐牢一天)》来比较时,难道他认为《回教法不会那样判(砍那女人的手)》?他凭什么这样肯定?难道他不是“自以为是“或片面认为?如果两者都会有《错误重判,那么你还会认为回教法更好》?

2。又如果他认为在这个“个案“中,其判刑过重,法官下判没有考虑“背景因素“。我想问,这究竟是法律的“没有人情的刑法过重“,还是法官的没有人情?如果是法律里边的最低刑法是一天坐牢,那么需要修改的是刑法,这是刑法的过重,不是世俗法不对,更不能用来粉饰回教法。但如果是因为法官没有人情(或法官当时心情不好),那么他凭什么认为回教法庭的法官会比较有人情(或心情永远好)?? 

3。如果世俗法刑法过重,我们绝对可以修改,回教法可以吗?他没有说,为什么他没有说呢?

4。如果是世俗法的法官审案及判刑方式出问题,那么我们也绝对可以改善?难道他认为只有回教法可以做到,世俗法就没有?

3。当一个人真正了解每个法律都会有错漏,或不能概括所有“个案“时,重要的不是哪一个法律更好,而使那一个法律能允许或拥有有更好的“自我改善“空间/能力。回教法与世俗法,你认为呢?

[ 本帖最后由 27_50 于 27-4-2009 02:39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7-4-2009 08: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RPK讲到一些地方,总要提醒我们他的皇族血缘,这一点他很了解华人的崇拜心理。可是说他了解华人,却又不是。从未见他和华团人物有往来,华基政党他只认识行动党人,他见的华人都是些KL/PJ的英语源流知识份子,  说得不好听就是二毛子。

[ 本帖最后由 留下眼镜 于 27-4-2009 08:05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7-4-2009 08: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32# 27_50 的帖子

其实RPK自己都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知为何有些人总是选择性地看他的文章。

RPK在他自己上面那篇文章中很清楚地指出,他没有支持要实行回教法,不过若大马共有66.6%以上的人要回教法的话,他不认为是个问题。同样地,若大马共有66.6%以上的人要把大马变成共和国,他也不认为是个问题。

他写这篇文章,首先只是想提醒大家,回教刑事法确有比普通法更广阔的视界。这是大家都没有主意到的“另一面”,也是普通法应该效法的地方。

总而言之,要把社会变得更好,不能只靠死板的法律,无论普通法或回教法,在面对社会问题时,都是一样的,有它们不足的地方。这里并没有强调,A法比B法更好或更差。而是A有A的好,但也不要无视于B也有B的好。

看待事物,不能因小失大,一概而论,或墨守成规;反而有时融会贯通,尔后去芜存菁,也是进步的方法。

我们什么文章也看,但千万别什么内容也囫囵吞枣那样接受。这是最基本的接受资讯的态度。

不过若一篇文章能唤醒大家多对这些时事的研讨,也不失为一篇好文章,你不认为如此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7-4-2009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嘛嘛帮再出击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1060/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5-04-2009
原题∶The Mamak Gang strikes again
        

大马回教人民联盟秘书长,也是人民进步党的最高理事会成员,M Thajudeen形容《今日大马》的发帖者是“无教养的禽兽”。

"部落格主的执照应该被撤销。这些发帖者应该逐出国外。他们都不是大马人。"

"我们呼吁所有大马人对皇室表示尊重。没有人应该被容许对皇室做出批评。" Thajudeen指出。

该联盟主席Amir Amsaa 补充说∶"这种在网站发表谩骂的帖子也不是第一次了。"

"我们希望在报案后,政府会采取步骤来停止这些人做出侮辱皇室的言论。"

"马来统治者一定要受到捍卫,因为他们是回教以及在这个国家的马来人的象征。"

摘自《当今大马》

[fly]*************************************************[/fly]


女子在紧咬着银牙,呻吟说∶“你真是个动物…噢…不过我喜欢。”她们会以低沉的声音说出,然后钻入棉被下寻求梅开二度。不过没有教养的禽兽? 不,这是第一次有人叫我做没有教养的禽兽。我是禽兽! 不过从来不是没教养!

那就是回教徒的问题。他们在寻找象征。现在马来统治者是回教的象征。到最后,你所剩下的除了象征,也只有象征。

我把可兰经都翻烂了,也找不到任何经文是提到什么是回教的象征。我知道有时青色常与回教配在一起。还有新月。不过这些都是后来的创造,不是神在可兰经里曾提到的法律。

现在这些嘛嘛对《今日大马》的发帖者过不去,因为他们没有尊敬回教的象征。他们还出来报案作为捍卫回教象征的行动。他们要这些没有尊敬回教象征的人被逐出大马。是的,放逐。但是若警察没有带我们到泰国边境,把我们逐出大马的话,要怎么办? 为了捍卫回教象征的真正精神,我们是否应该自我流放呢?

这些嘛嘛不懂知不知道这就是回教的问题呢? 回教如今面对很严重的形象问题,就因为回教徒的行为。不,这不是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兴都教徒,佛教徒等等在攻击回教。他们不必这么做。回教徒不需要另外的宗教的帮助,自己就把这工作干得非常漂亮。我不是说了很多次,回教最糟糕的敌人就是回教徒吗? 你看我是对了还是没错呢?

回教徒从象征和仪式来辨认‘真正’的回教。只要你高扬这些象征,宗教式地进行仪式,那么就万事大吉了。内容就不要紧,也不重要。象征和仪式才紧要。

戴头巾是必要的。所有女性一定要戴头巾,没有人可以违抗或质疑,不然你就是叛经离道或是叛教者。实际上,被逮捕然后被提控贪污罪的女性回教徒公务员,全都有戴头巾。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过“没盖头”的马来回教徒被拉上法庭(也许我错过了), 不过这不是一项需要辩论的重要课题。

不要对头巾质疑。头巾是必要的。确保你的妻子(或妻子们)和女儿都有戴,这样就好了。他们戴了头巾,是不是好的回教徒就不要紧,或实际上贪污或接受贿赂。头巾是回教的象征,只有象征是重要的。行为不是。

当然,统治者是回教象征。所以我们一定要捍卫统治者,对任何侮辱统治者的人采取行动,因为那些侮辱统治者的就是侮辱回教。

不,我们不能容许任何人侮辱回教象征。若它们这么做,那么所有在这里的嘛嘛就会关掉他们的扁担饭摊子,飞跑到警察局里报警。然后我们会站在警察局外面喊喊口号,如嘛嘛万岁!吾王万岁!真主伟大!

这些嘛嘛不懂知不知道这些他们所谓的回教象征带领着一个回教式的生活方式呢?在这些回教象征中也有名声不好的人物。你的意思是你不知道一些人是在全世界的赌场里花费几百万人民钱财的滥赌徒呢? 有的喝酒如鱼喝水那样。其他的令《情欲都市》看来像儿童节目那样。

别跟我谈回教象征。我们都知道那都是胡说八道。这些所谓回教象征都一点也不回教,除了一些我认为是真正的哈里发之外。其他的我都不会相信,可以丢掉的了。

噢,请你,请你再对我报多一次案。记得要说到我要大马人杯葛嘛嘛档,就为了要给你们一个教训。就是你们这些嘛嘛人在林冠英当上首长后,试着要在槟城引发一场排华暴动。

什么,你以为在槟城来另一个513的话,槟城就能落到国阵手中吗? 你们真是危险的种族主义分子。就是你们这些嘛嘛人几乎在1990年代在槟城引起一场兴都回教之战。

是的,那是嘛嘛人对兴都教徒,不是马来人。马来人没有涉及。然后你要霹雳和吉打的马来人来到槟城帮忙你的这场‘圣战’。而那些什么都不知道的愚蠢马来人就开始磨利他们的巴冷刀去槟城。幸好安华及时出现停止这场血战。

哎呀,嘛嘛,停止这些废话好了。我们在马来西亚不像你在印度那边那样,不需要一场兴都回教之战。当你们嘛嘛人与兴都教徒在50年前的印度互相残杀的时候,已经死了2百万人了。

马来人实际上很和平的。但问题在他们也很愚蠢,容易被煽起怒气。而你们嘛嘛人最精于此道。幸好在去年,当你们试着要在槟城挑起排华暴动时,马来人没有附和。所以到最后,变成一场国大党和进步党在喊反华口号的集会。

现在你要用这份报案书来煽动马来人,说《今日大马》的读者对回教象征没有尊敬。你是否希望马来人的巴冷刀开始飞动了呢? 你想用这些巴冷刀来砍谁的头呢? 华人的吗?

我知道了。有些人一定是告诉了你,《今日大马》的大多数读者都是华人。那是不太对的。这里也有很多马来人读者。你最好确定这些马来人不会开始发飚。《今日大马》的马来人不会排华。他们只反对任何挑起种族暴乱的人。我们也知道要如何对付这些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4-2009 10: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35# ecs283 的帖子

感覺上作者在此作寫得有點“激動”,是因為他選擇自我放逐了而郁郁不歡所造成的嗎?

另外,再次感謝譯者的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10-2025 09:57 AM , Processed in 0.734626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