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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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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09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00# ecs283 的帖子

從這三次的成績來看,即使在2004年國陣大勝時,這裡公正黨也以微妙得票數來取勝,亦就是説Penanti是比較心向公正黨,這次補選國陣要贏有難度,可是假如他們贏了,對於國陣來説是一場勝利的起步。

這樣的話就這兩個聯盟就各一勝一敗,未來勝負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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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09 1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老马亲自来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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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09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秦歌 于 2009-4-21 11:30 发表
我建议老马亲自来参选

路遥知马力啊~他~~还能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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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4-2009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为何我今天不出庭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0861/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3-04-2009
原题∶Why I am absent in court today      

我想要说明下为何我将不会出席今天2009年4月23日的法庭。首先,这牵涉到我最近和雪州皇室的冲突。这是因为我在2009年3月2日写了一封给霹雳大臣尼查,回应霹雳的宪法危机的公开信。我的家族认为这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要我向霹雳苏丹公开道歉。

我拒绝向我的家族的要求妥协,还写了两篇文章评击霹雳皇室违反大马联邦宪法,以及妄视人民意愿。我的意见与前上诉庭法官陈炘铠的是一样的。如以下附文。

雪州苏丹非常生气,引起我们两家人之间的对持。我的家族告诉我说我为家族名誉带来了羞辱,要求我出席一场家族会议来商讨此事。不过,我最终都没有出席该会议,这也使情况更加恶化了。

我的家族后来给我最后通碟。若我不公开道歉,我的家族就会在主流报纸上刊登广告,与我断绝关系。我的回应是,我接受作为一个背叛皇族的应有惩罚,就是自我放逐于雪州之外。因此,我最近错过我两场家族丧礼,因为我不得再踏入雪州一步。

要知道,这是自雪兰莪开朝250年以来,任何被认为是作了叛逆行为的皇室一族的惩罚。我的祖父,苏丹慕沙,就因为这样而遭到同样的惩罚。任何激怒苏丹的人,对皇室一族最恰当的惩罚就是如此了。

这表示说,我也不能再上八打灵再也的法庭面对审讯,因为那里是雪兰莪的地区。

第二个理由是这样的:

在2008年9月,我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因为说我写了一篇有关阿坦杜雅的谋杀的文章,还说某些当官的也涉及其中。不过,在这法庭内,还有吉隆坡的法庭,我也面对煽动和刑事毁谤的官司。

现在,我在2008年9月的内安法令扣留是出于同样的罪名,也就是在这间法庭的煽动官司,和吉隆坡法庭的刑事毁谤官司。这表示说,同样的罪名,我却被惩罚两次。这是于法不合的。

虽然,在2008年11月,沙亚南法庭判定说我的扣留是非法的,因此下令释放。但政府却对此提出上诉。这很明显政府要我回到甘文丁,在没有审讯的情况下被扣留,就不说我还面对两个官司,都是同样的罪名。

这些事情都让我相信我是不会得到公平的审讯。即使八打灵再也的法庭判我无罪,他们还是可以提出上诉,就像他们不满沙亚南法庭所作出的判决那样。就不说联邦法院在最近的内安法令上诉的庭审中表现得非常不专业。

最后,我给尼查的公开信被当成是叛国,而政府要起诉我叛国罪。实际上在这里是没有这样的法律的,但这并不会阻止他们利用“向统治者宣战”的罪名来对付我,就像他们对付奥马乌纳的成员那样。那些人都在2006年10月在双溪毛糯见与中问吊了。

我许多朋友都注意到警察车时常停在他们家门外。有的却注意到警官在他们家门前逗留,甚至有些被召到武吉阿曼去问话。警察要他们提供我最新的居住情况。

为何警察在找我呢? 两个月前,联邦法院是匆匆忙忙地赶着要听审有关对我的内安法令扣留上诉。在拒绝我们的申请和容许我们一些时间来提出相关的必要文件时,突然间无声无息了。

我觉得这里有点不对路。在经过一些调查后,我有理由相信,一项新的扣留令已经发出。这是为何警察在找着我。若我今天上法庭的话,我就不被容许离开了。警察会马上逮捕我,送我回去甘文丁,这次我就没有这么好彩,可以像上两次那样,在两个月后就放出来了。

在经过两次的内安法令扣留后,我不打算那么容易让他们捉我第三次了。我也拒绝去面对叛国的提控,因为那也是一条不归路。我热爱我的生命,若能的话,也想再活多几年。

以上就是我没有出庭的理由了。不过我将会出庭,除非情况容许。例如说,我不会被控叛国罪,也得到当局的保证说不再对我的内安法令扣留提出上诉,也没有发出新的逮捕令。毕竟,若对拉萨巴京达的释放也没有提出上诉,为何我就不能呢?

[fly]******************************************[/fly]

附文: 前上诉庭法官陈炘铠的意见
摘自2009年2月20日,当今大马


现在我们知道为何霹雳人民和大马其他地区的人都对苏丹做出激烈的声明。在网络上搜寻一下能证明了。

人民的看法是很重要的。当人民觉得他偏私,被纳吉所影响后,人民的信心就被摧毁了。

在国际上有崇高地位,受人敬重的苏丹阿兹兰沙,却大意地失去这一切,的确是很令人伤心的。

当他们觉得他被纳吉影响后,或他偏帮国阵后,他的公正形象就蒙上阴影了。这不关他是否做过,实际上,确实不公平地偏向一方。

人民只要觉得他这么做了就够了。事情已经发生,回头也来不及了。因此,许多人再也不会相信他的良好管理,司法廉正的演讲了。

对他的印象就是他说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

当大臣得不到大多数议员的信任时,他有两个选择。

第一,他可以要求统治者解散议会来举行州选举。第二,若他的要求不被接受,"他将率领行政议会呈辞”。

霹雳宪法第16条文第六项中这么指出: "若大臣得不到立法议会的大多数信任,除非他要求陛下解散议会,不然他将率领行政议会辞职。"

第十六条第六项是这么说的: 若大臣得不到立法议会的大多数支持,他将率领行政议会一起辞职,除非统治者,在大臣的要求下,把立法议会解散。

而在目前的情况,尼查在二月四日,已经要求统治者解散立法议会,而统治者则在隔天通知他说他根据他的权限,不解散州议会。

这样看来,大臣就别无他法,要率领行政议会辞职了。

在第十六条文第二项(b)中指出,统治者是有个人的权限拒绝大臣的解散议会要求的。

但是,不幸的,统治者在目前的情况中却违反了宪法,当他忽视了霹雳宪法第十六条的第六项指示。

那就是他做了的事情。

霹雳苏丹的媒体声明中说: “尼查被传召拜见苏丹,告诉他统治者的决定是不解散州议会。然后根据第十六条第六项霹雳州宪法,苏丹命令尼查马上辞去大臣职位,以及其行政会议的成员的职位。

“若尼查不辞去霹雳大臣的职位,以及其行政会议成员们的职位,那么这些职位被当作是悬空了。”

我们都知道苏丹是宪法下的君主,没有管理的权力,除了一些在第十八条第二项里的一些权限。

所以,除了在第十八条第二项里所提到的权限,苏丹是没有权力去命令尼查马上辞去大臣职位,还有其行政议会成员们的职位的。

他也没有权力宣布说大臣的位置和州行政议会成员的职位能当作是悬空了。

在目前的情况,大臣有根据第十六条第六项的指示下要求统治者解散议会,在他得不到大多数的议员的信任的时候。

而统治者却拒绝了他的要求。那么大臣就别无他法,只好"提出行政议会的总呈辞"。

那么,为何统治者,却忽视了第十六条第六项的指示呢?

因为苏丹都已经知道,在这项条文下,球是在大臣脚下,看他会否"应该提出行政议会的总呈辞"。

但他却选择了忽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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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09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霹雳宪法第16条文第六项中这么指出: "若大臣得不到立法议会的大多数信任,除非他要求陛下解散议会,不然他将率领行政议会辞职。"

第十六条第六项是这么说的: 若大臣得不到立法议会的大多数支持,他将率领行政议会一起辞职,除非统治者,在大臣的要求下,把立法议会解散。




先是两个公正党议员退党成为独立议员,而许月凤接着退党,其实三人都是被逼的,辞职信是预签和分别握在安华和倪可汉手上的。

虽然有了三个独立议员,但还未在议会内提出对大臣的不信任动议嘛!在此情形下,大臣如何做总辞?

苏丹在此之前,已经对三个公正党退党事见了尼查,而尼查是当时是不要总辞职。之后,脱离巫统的议员回归巫统而许月凤脱党,这时,尼查要总辞已经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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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4-2009 10: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在建设和破坏之间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0998/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3-04-2009
原题∶Between construction and destruction      

《今日大马》本来应该是一个畅所欲言的论坛。在这里你可以不经过过滤地去发表你的意见。我本来都是一直试着这么做。但有时我不得已要违反我自己的‘道德标准’。

这也许看起来很难理解。你怎么能够在保证言论自由的同时,却去阻止或删除掉让你生气的发言呢? 不,让我生气并不是问题,让大多数人生气才是。毕竟,民主不就是多数人说了算的吗?

无论如何,请不要与国阵所诠释的 ‘大多数说了算’混淆。根据国阵,他们在大选中赢取大多数议席,所以大多数的大马人都支持他们。没有投选他们的少数人就不关紧要,只有大多数的人才关紧要。

那不叫作民主,应该叫做狂妄自大。首先,每个大马人都缴税。因此,每个大马人都有权力;不管他们支持谁。这里没有一样东西是与税没有关系的。即使你没有缴交私人所得税,你还是要付所有你需要的服务和货物的税。

因此身为纳税人,你就有权力,那是来自你所缴的税,不是来自你所投选的政党。况且,国阵也只是赢了超过半数的国会议席(不过却少过三份二)。而且他们也只是凭着约半数的选票,这表示说另外一半的选票都给了反对党。

在2008年大选中,国阵赢了140个国会议席和307个州议席。民联营了82个国会议席和196个州议席。民联赢取的总议席占了总议席的约40%,但民联的得票率却接近半数。

我们也不要忘了总票数只有7944274张,这只占了大马人口的约29%。而国阵只赢了其中14.8%,或4082411张选票。国阵怎么能够辨称是大多数的大马人,而实际上只是14.8%的大马人投选了他们呢? 这表示说有85.2%的大马人是没有投选国阵的。

这就是国阵所吹的一只漏洞百出的牛。还说既然他们胜了大多数的议席,就是得到大多数的大马人的支持,所以他们就能为所欲为,这真是胡说八道。

无论如何,我们回到刚才《今日大马》论坛里言论自由的课题。我没有说过是大多数人说了算,还有少数人不关紧要的。那些发帖的也许只占了《今日大马》读者的其中的1%。所以他们肯定是少数人。我们还有许多人只读不发帖。有些人非常喜欢看那些帖子的言论。有些人就从来不看,只是看新闻和文章,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发言都没有水准,也浪费时间。

我总常说,若你不喜欢这些发言,就别去读它们。为何要读这些发言,然后生气,因为你不喜欢你所读到的呢? 读者是自由发帖的,其他的读者就有自由不去阅读。

不过不行的,心痒痒嘛! 你知道这些发言都是‘过分’或‘不公平’,你也知道若你去读,你就会生气。但你还是去读了,然后生气你所读到的。你没有听说过选择自由吗? 你有自由不去读或看那些发言,就像他们有自由去张贴他们的发言那样。

这些读者真的是自作自受的。他们知道《今日大马》的读者发表了一些过分的言论,但还是去读他们的言论。他们应该略过不看,或杯葛这些言论,然后接受这些言论都很过分,若自己看了就会生气的事实。那么这样就不需要夭心夭肺了。

无论如何,我觉得那些发表过分言论的人应该退一步,看看更大的画面。我们想要在这里达致些什么目的呢? 我们在试着教育大马人在我们的国家所真正发生的事情,希望他们会加入我们,来做些事情。我们需要改变,不过我们不能靠我们自己发动改变。我们在看到改变之前,需要有批评性的群体。而这惟有当所有大马人站起来团结一致,发出同样的声音。

我们不要巫统或马来西亚前锋报式的马来人站起来。我们也不要兴权会式的印度人兴都教徒站起来。巫统和兴权会都是一个样的。那些印度人回教徒和印度人基督教徒又要怎样? 他们都不参兴权会。实际上,许多印度人回教徒都支持巫统。那些在大马印度人回教徒阵线的,都要禁止对印度人回教徒使用‘马末(Mamak)’这个字眼,然后要求印度人回教徒被归类为马来人。他们肯定不会支持反对党(他们也在大选为国阵造势),他们和兴权会的支持者是一个天一个地。

所以我们需要大马人像个大马人那样来思考以及做事情,而不是区分化 – 不止被区分成种族,还被再区分成宗教,例如印度人兴都教徒,印度人回教徒,印度人基督教徒,华人基督教徒,华人回教徒,华人佛教徒等等。这样要如何达致我们首相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呢?

这就让我们扯到那些在《今日大马》发帖的人。当你没有顾忌地鸟皇室或苏丹, 你就让许多支持反对党,同意我们要看到一个真正有民主社会的大马的理想的皇室家庭所厌恶。也许你对某个苏丹或某皇室很生气,但鸟完所有的皇室中人,就引起那些大多数同意这个国家需要改变的皇室家族的反动。

马来人会说,“因为生蚊子的气,就把蚊帐给烧了。”就如成语“削足适履”。为了一些人的行为而打翻整船人,你所干下的破坏比所做的好事更为多了。这里的课题是: 我们是要建设或破坏呢? 我们不能以破坏来建设,这是行不通的。

所以,在你还没有发言之前,先想清楚。然后再三思考。然后才发言。我们需要大家都与我们同在。但是你们其中一些人的发言方式会使人们离开。那些以前支持我们的,现在都反对我们了。他们觉得《今日大马》是反回教,反马来人,反皇室等等的网站。这是否我们想要达致的目标呢? 我们只是反不公,反压迫,反选择性提控,反滥权,反贪污,反警察暴力,凡选举不公,反种族歧视等等。我们没有反回教,反马来人或反皇室。不过你们一些人的发言就让人有这样的看法。

因此,当这些发言所造成的伤害多过好处时,有时我们的版主无法之下,就删除这些帖子,甚至禁止读者发言。我们的目的是把有良知,希望看到这个国家有正面改变的大马人团结起来。但是,若这些发言带来了破坏,那么为了诚心为了正面改变而斗争的大家的好,就要牺牲个人的言论自由了。

还有,《今日大马》不是亲反对党,反政府的。毕竟,不是所有的州属都是国阵之下。有些是民联。所以民联也是政府。我们也批评民联州政府。只是,国阵在位52年了,而民联,除了吉兰丹,在位也有一年了。所以要批评国阵的事情比起民联更加多。不过即使只是在位一年,我们也能够批评民联政府了。

例如说,安华好像当公正党是自己私人领地般来管理。也许十年前就可能,当时的公正党就像杂货店,所以就能用管理杂货店的办法。

不过十年来,公正党已经从杂货店扩张到像个霸级市场了。但是安华还是用杂货店的管理方式。

这是安华的失败。他以为他是个好领袖因为他自己一个人管理整个政党。但这不是好领袖的做法。一个好领袖不是自己一个人管理政党,而是能够管理政党里的人。

安华一定要学习人事管理。他一定要学习如何管理这些人,让这些人去管理政党。在那里有许多人才。把事情分配,交给这些人才去办,让他们以他们的才智去管理政党就好了。这才是一个好领袖的做法。

当然,我们不能让他们自把自为,这样就会制造许多像前首相阿都拉所说的“小拿破仑”出来了。每个人都一定要有规范,权限,和责任范围。这些人一定要依照这些规范,权限和责任范围去办事。

现在,我这样批评安华不是比起鸟他是愚蠢的马末什么的,来得更好吗? 我们要安华聆听及做我们要他做的。我们不要让我们的言论令印度人回教徒不高兴,然后让他们倒向大马印度人回教徒阵线,随后就倒向国阵了。

好了,就是这样,祝你们发帖愉快。不过请你们在发帖之前想好来。为了建设而不是破坏而发帖,不然我就会狠狠地踢你屁股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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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担心rpk的处境, 愿他的安全有保障,愿正义得以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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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9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08# 一格館主 的帖子

他应该会没事的。
只是他若不在雪兰莪,相信要看到他的机会就少了。
近来很忙,所以和其他的的支持者暂时没有联络,也不知道RPK近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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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1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出现这些开明的马来同胞,有助于融合大马各文化种族
当然,反问会华裔们,你们抛开了大中华意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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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1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州苏丹发文告否定RPK的说法,语气之间表示对RPK光怪的讲法闻所未闻。


我看RPK倒像是晚年以博弈理论得诺贝尔奖的疯子教授John Forbes Nash,Jr,玩间谍密码玩到走火入魔。他已经进入自己的幻想境界抽离不了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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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9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750廿号 于 25-4-2009 12:19 AM 发表
多出现这些开明的马来同胞,有助于融合大马各文化种族
当然,反问会华裔们,你们抛开了大中华意识了吗


有出现开明的马来同胞固然很好,不过,”大“中华意识,无论有没有开明的马来同胞出现,都是要抛开的。

不过,在实际上已经是马来人至上的社会中,所谓“大”中华意识,也只是得个“讲”字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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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9 01: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缅甸迟了八年,马来西亚最先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1048/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4-04-2009
原题∶Burma is eight years too late; Malaysia was first
      

因祈祷而被捕

由被扣留的昂山素枝所领导的亲民主政党的两名成员被逮捕兼被提控侮辱宗教的罪名。他们是为了释放政治犯而祈祷后被捕的,一名该党发言人在星期五这么指出。

民主国民联盟发言人Nyan Win说有关当局在星期二,在Twante逮捕了该党副主席Chit Pe,以及党员Aung Saw Wei。

这两个人都参加了释放政治犯的祈祷会。有关祈祷会是在距离仰光南部约32公里的一间塔里进行。

Nyan Win说该两名成员被提控侮辱宗教的罪名,罪成能带来两年的监禁。

'政府如今镇压任何反对或挑战他们的人,' Nyan Win指出。'若佛教徒因为在塔里祈祷而被捕,我们还能做什么?'

在缅甸掌有管理权的军方自1962年以来对异议从不忍让。目前的执政团是在1988年摧毁了一场全国亲民主的崛起后才得到政权的。他们在预定明年大选前就展开打击反对党政治家和活跃分子的运动。

在最近的几个月,军事法庭已经把几百名亲民主的活跃分子送进监狱,徒刑甚至达到104年。

根据人权组织,缅甸如今有超过2100名的政治犯。其中最有名望的就是昂山素枝,已被软禁在家长达13年。–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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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今天来自美联社的新闻。你所读的让缅甸看起来很糟糕; 你不觉得吗?其实,你们很多都不知道同样的事情在八年前就发生在马来西亚了。在那事件中,曾在回教国际大学当教授的Badrulamin Bahron博士,就没有经过审讯,在恶名昭昭的内安法令下被扣留在甘文丁两年 – 就因为祈祷。

是的没错。Badrulamin博士就因为祈祷之‘罪’而没有经过审讯就被扣留两年。那是因为他犯下为释放所有内安法令扣留犯而祈祷的‘错误’。所以他们就确保他成为内安法令扣留犯(也许这样他们就认为他可以更靠近这些他为了要释放而祈祷的内安法令扣留犯,这样的话他有更好的机会能让自己的祈祷被听到)。若他是为了苏丹的长寿,健康和快乐而祈祷的话,就像他们在全马每间回教堂内每个星期五的祈祷中那么做的话,那么他就不会被送去甘文丁两年了。

这实在是很讽刺的,不是吗? 你向神祈祷希望内安法令扣留犯都能被释放,神就如你的愿,把你也变成内安法令扣留犯。若这不会成为无神论者用来做他们的世上无神的论点,那我就真的不知道有什么是更好的了。

无论如何,这看起来就是有时人做了神的工,却真的是不能因为你面对的困境而责怪神。我的意思是,若神真的有涉及其中,那么神又怎么可以拿走你两年的自由,就因为你为了那些不公的受害者的福利而向他祈祷呢?

这里稍微离题一点: 你可知道所有的回教堂都有必需在星期五的集会祈祷中为统治者和其太子祈祷呢? 我还记得在超过约十年前,有大约七到九名来自雪兰莪州的伊马目被开除,就因为他们被指称‘杯葛’为雪州苏丹祈祷的部分。

实际上,这不是真的。这些伊马目都是为人所知的回教党支持者,而巫统要这些人离开。因此宗教局的人就去拜见苏丹,在他面前播放一个星期五的祈祷带子,来‘证明’这些回教堂都没有为苏丹和其太子祈祷。

当然,他们只是把祈祷的部分删除,再连接起来,那么‘新的’录音就没有听到祈祷的部分了。宗教局为此寻求苏丹的准许,开除这七到九名的伊玛目,而苏丹也准许了。

我不记得所有的伊玛目或回教堂都涉及,不过我记得双溪毛糯,梳邦机场和梳邦再也的回教堂都中了这招。后来,其他在联邦直辖区的回教堂如Bangsar的Abu Bakar Siddique和Damansara Utama的Mujahidin回教堂都中了宗教当局这招。这些回教堂都由那些认为是回教党的支持者所管理。

若你还记得,在上个大选,柔佛回教党主席委任了一位年轻的印度人(兴都姑娘) 律师在柔佛出战。而这个人, Ustaz Mahfoz, 就是在Damansara Utama的Mujahidin回教堂里被开除的伊玛目。而他委任了一个印度兴都姑娘(一口气读读看: 姑娘, 印度人以及兴都教徒:根据那些说回教党是塔利班政党的人,这三个都是所谓回教党的禁忌)作为回教党的候选人。而他则被回教当局开除,说他是 ‘极端分子’。

好,离题太远了。回到刚才的Badrulamin博士因祈祷而被捕的故事,就像他们在缅甸所做的那样。Badrulamin博士本来在那年的早些时候就被扣留了,不过在几个月后就被放了出来。无论如何,那是有条件的。他不能见超过四个人的群体。他全天一定要户内。他也不能离开他的家的范围。

他全都做到了。但他已为带领一个祈祷并不算得是非法集会 -- 因为任何超过四个人,没有得到警察准证的集会,都是非法的。而场地也不是街上或户外的集会。那是在户内。他也没有发表演讲或在一个反政府的游行中说话。他只是为了所有的内安法令扣留犯而祈祷罢了。

Badrulamin博士错了。警察认为那是非法集会,因此算他是犯了规。他们召他到Rawang的警察局,不过没有告诉他发生什么事。当他抵达警察局时,他们就给他看扣留令就把他送到甘文丁去了。

马来西亚以前那样,现在轮到缅甸了。缅甸迟了八年,而马来西亚还是像缅甸今天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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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中华意识”~?
有这样的意识吗~?有这样的华人吗?
也许。。。是我身边没有吧。。。

[ 本帖最后由 長夏 于 27-4-2009 09:12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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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4-2009 05: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14# 長夏 的帖子

所谓大中华意识,个人定义都不同。

我觉得最起码的就是,自认惟有自己的文化才是优越,看不起他人文化那些的就算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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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9 06: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祈祷而被捕]这篇阿叔也不支持。

宗教局职员,不能算是巫统的人。

苏丹是州内最高的回教长官,是有实权的,而不是象征性的。

为苏丹祈祷,只要明白苏丹是一个职位,而不是个人,为统治者祈祷,全教世界皆然。即使是吉兰丹也是一样。

监督行神职者,不利用宗教诋毁他族,这个机制对我们有保障。

他RPK现在莫明其妙的和苏丹对抗,现在才来讲他这里不好那里不好,阿叔不明白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论不到我们来管。若是你们要支持,要问自己,破除这种机制,对我们华人有没有保障?

伊马目必须照稿宣读,阿叔听马来人说稿是当天发下来的,伊马目如有脱稿言论,就会被上报上去。

[ 本帖最后由 留下眼镜 于 25-4-2009 06:5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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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09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留下眼镜 于 25-4-2009 12:37 AM 发表
雪州苏丹发文告否定RPK的说法,语气之间表示对RPK光怪的讲法闻所未闻。


我看RPK倒像是晚年以博弈理论得诺贝尔奖的疯子教授John Forbes Nash,Jr,玩间谍密码玩到走火入魔。他已经进入自己的幻想境界抽离不了身了 ...


我怎么有种感觉你好象再说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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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09 0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缅甸迟了八年,马来西亚最先

唉。。。!马来西亚最先 ”倒开“ 民主之车!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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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4-2009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回教刑事法的另一面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1049/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4-04-2009
原题∶The other side of Hudud
      

可怜的怀孕妈妈被囚一天兼被罚马币一千
记者∶MEERA VIJAYAN与AUSTIN CAMOENS
摘自∶星报


柔佛讯: 一名怀孕妇女向推事承认偷窃价值马币一百五十元的婴儿衣服后,被判监禁一天兼罚款马币一千元。妇女表示说她是没有能力购买之下才这么做的。

来自Taman Daya的家庭主妇蔡淑仪,今年26岁,被提控在四月二十三日的下午约三时半在Tebrau City的佳士客二楼犯下偷窃罪。

她共偷窃十样价值马币158元70仙的婴儿衣服及用具。

承认有罪的蔡姓妇女告诉推事Hafizah Johor Ariff Johor 说她由于无能力为她还未出世的孩子购买衣物才犯下错误。

她也说她没有工作,丈夫也没有稳定的工作。

推事Hafizah后来判她监禁一天兼罚款马币一千元,或监禁一个月,若她无法交付罚款。蔡女士后来交付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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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爱贬低回教的人都爱谈砍手的事情。当然他们就是指回教刑事法。这个刑事法涵盖七种特定的犯罪。回教刑事法只是许多回教法律中的其中一法而已。但看来这是唯一还没有在大马实施的法律。其他的都在实行了。

好吧,在每个人还没有下定论之前,我要说我自己算是反对大马变成神权国的人。而这不是因为我反回教,而是大马的国会制度选择他们的政府使用西敏寺制度,因此大马是个世俗国,不是神权国。

若他们来个公投,然后有66.6%的大马人都要废除目前的国会制度,改变联邦宪法,让大马变成神权国的话,我也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是66.6%的大马人的意愿。所以,如果66.6%的大马人经过公投要把大马变成共和国,我也是一样没有问题的。

好,到回刚才星报的新闻的课题上。大马不是神权国,当然也不是回教国。因此,我们有普通法而没有回教刑事法。所以蔡淑仪,这位上面新闻提到的可怜的怀孕妇女,不会因为偷窃价值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而失去她的手。反而,她会坐牢。

不过事情就是如此而已。即使我们我们实行回教刑事法,她还是不必受惩罚的。现在,淑仪反而要坐牢一天,缴交马币一千元的罚款 – 不然她就要坐牢一个月了。你可以想像得到一个怀孕妇女需要坐牢一个月的处境,就因为她太穷,穷得无法可施下,偷窃婴儿衣服吗?

在回教刑事法之下,淑仪会被问道她为何偷。若这种小偷如达因般富可敌国,偷窃是因为贪婪而不是贫穷的话,我就会同意应该砍下他的手。我的意思是,马币420亿元属于人民的钱还不够吗? 还要偷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

若淑仪被证明真的是穷,需要偷窃必需品,那么有关当局就会被召到法庭,然后被质问为何淑仪那么穷,甚至需要偷窃。假定淑仪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协助 -- 也许因为她不是土著,也不是巫统党员 – 那么那些负责提供援助的就会被法庭问责。

法庭会命令州政府照顾淑仪。若州政府办事不力,那么法庭就会采取行动。淑仪是不会被惩罚的,因为是他们没有照顾淑仪,导致她被逼偷窃来过活。

这是回教刑事法从来都没有被论及的另一面。好好好,我知道。现在你们其中一些人就会说回教刑事法虽然不怎么坏但你们更加担心这个法律的如何执行及滥用。若一些人被陷害而失去一只手的话,要怎么办? 你总不成把手缝回去吧?

那的确是如此。但是那些‘比回教刑事法比较不残酷’的法律不也一样。若他们在你的车里置放子弹或毒品,然后为此问你的吊,他们在发觉你是冤枉的话,能够给回你一条命吗? 你一旦死了就是死了。他们问了你的吊,却后来发现你是冤枉的,就不能起死回生了。

所以,这不是有关回教刑事法是否被滥用还是怎样。所有的法律都可能被滥用。课题是不只是法律本身,而也是他们如何滥用法律。因此,内安法令,本意也是个好法律。但是内安法令从来没有遵循本意执行,反而用来镇压异议和反对声音。所以我们反对内安法令,因为它被滥用了。

好,若政府如我们所愿,废除了内安法令,你认为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吗? 不,我们还有许多其它的法律,除了内安法令,政府还可以用来镇压异议和剥夺言论自由的。
比废除内安法令以及其它法律更重要的就是废除当今政府。那么这些法律就不会被滥用了。那么像淑仪那样的人就不会坐牢,就因为她太穷,而要偷窃价值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

顺便要说的是,若有人能帮我找到淑仪,我想要补偿她所缴交的马币一千元的罚款。这是我身为一位回教徒的责任,确保穷人不会变成残酷制度下的受害者。不然的话,我就是个失责的回教徒。给我捎来一个讯息吧,我会与你联络的。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6-4-2009 03:2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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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09 03: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19# ecs283 的帖子

關於這個偷東西的文章,我對此有異議。

偷東西是偷東西,貧窮是貧窮,爲什麽把他們連在一起講?這豈不是將偷東西的理由合法化?

我殺人,是爲了保護全世界的人。
很合理嗎?
很偉大嗎?

殺人始終是殺人,除了自衛誤殺外,沒有其它藉口可以拿來作為藉口了。
死亡筆記裏有講到:雖然夜神月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他始終是殺人犯啊……

===================

當然,這是基於回教法之下的情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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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09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PK并不了解华人,他以为可以煽起华人的憎恨。

这个偷东西的是不是贫穷,是不是需要援助,这个得由福利团体和志工去帮他。政府是不动的,不可以给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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