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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6 07: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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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绝对尊重那些出席者的意愿和选择权。
但同时也希望不出席者的意愿和选择权也应该被尊重。
不出席不代表对非正义低头,也不代表对恶势力妥协。
表达诉求可以有很多方法,如登记投票,参加政党,加入社工, 讲座演说,发表社论文章等等。。
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他人身上,别人稍有不同意见就一起围攻围剿,这只是一种变相的剥削权利和欺压霸凌的行为。。
他人的权益声音应该是要被包容和接纳的,否则这就不是我们应该所追求的民主文明,也不是我们所追求的人权自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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