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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書推特開始湧現黑潮力量了!!】反 114(A)条文 你黑了嗎?加圖 加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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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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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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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骇客去hack那些狗阵领袖啦!比如说鸡哥、肥婆、facebook开了180万的黄XX,hack了他们用他们的名义发布煽动性的文章,看他们怎么处理!!
依我愚见,肯定是,鸡哥:关于这些文章,是有骇客侵入,所以不关我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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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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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国阵选择性对付反对他的人 <<<<这句话就是政治化了。。。法律是国政的吗?全部法官律师是国政的吗?如果马来西亚没有司法,林冠英会赢那么多次报章摸黑的官司吗?
一直将法律司法践踏,当是执政党的工具。。。。。要教千千万万要有一番作为的律师法官情何以堪?
只是想国政国政。。。。国政如不得人心大选见真章。。。用选票说话。。。。不要在这边大小声然后最后投国政。。。。投票每个公民权力。bersih已经告诉我们选区多么有利国政了,真要国政输就投反对票啦。。。
国政如果利用114A 。。。来达到毁谤。。冤案。。。只会利于反对党制造话题而已。。。
我想问下你,你是大马人吗?
你是居住在大马?今年几岁?
法律早早就被国阵糟蹋了,尤其
实在老马的时代。你有听过这件事没有:
样子像我,声音像我,不过不是我
你又有听过茅草行动没有?
担心国阵选择性对付反对他的人 <<<<这句话就是政治化了
是国阵用政治力量来打压司法,到底是谁政治化?
本帖最后由 how118 于 15-8-2012 12:22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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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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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 Minister Najib Abdul Razak has instructed cabinet to "discuss" about the controversial amendments to the Evidence Act 1950 following a major online protest, dubbed as Internet Blackout Day.
我们搞笑的首相已经受不住压力了。。。。。了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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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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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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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议院已经通过,还要等下议院三读才会通过(假如骂华还是人)~
这样过(国)阵才要开始举行大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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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5-8-2012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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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12:02 AM 
清者自清。。。我还想试试看谁来冤枉我。。。
清者自清?最怕到时候你跳进黃河也洗不清。
你用正面看这国家的未来?
你太天真。。。做人要懂得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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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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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118 发表于 15-8-2012 12:15 AM 
我想问下你,你是大马人吗?
你是居住在大马?今年几岁?
法律早早就被国阵糟蹋了,尤其
都听过。。。想当年我大学辩论时就有讲过马哈迪践踏司法的事!
是不是历史就等于未来?是不是一朝国政永远都是国政?
人生人死。。世界在变。。。。马来西亚还会不会是国政的都很难说。。。为什么要将历史来否定现在的司法。。。让它没有自尊的被人鄙视?错的不在他们。。。而是政治人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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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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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12:23 AM 
都听过。。。想当年我大学辩论时就有讲过马哈迪践踏司法的事!
是不是历史就等于未来?是不是一朝国政 ...
那么你说说国阵有改善吗?
你都说了,问题出在他们身上,你还期望他们会公平的对待所有人。
你真的好阿娇
本帖最后由 how118 于 15-8-2012 12:2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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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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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998 发表于 15-8-2012 12:22 AM 
清者自清?最怕到时候你跳进黃河也洗不清。
你用正面看这国家的未来?
是的,是我天真,可是我爱马来西亚。。。我读过Malaysian maverick。。读过Tony Pua的书。。。。知道马拉西亚沦落到今天是谁害的。。。
可是我还是希望马来西亚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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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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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12:27 AM 
是的,是我天真,可是我爱马来西亚。。。我读过Malaysian maverick。。读过Tony Pua的书。。。。知道马拉 ...
这是大家的希望,你要有美好的未来,
如果你满21岁,就去成为选民吧,投票
应该要投谁你心中应该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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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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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118 发表于 15-8-2012 12:26 AM 
那么你说说国阵有改善吗?
那我反问一句:国政还有救吗?
如果大家都觉得国政会在这条法律下只手遮天,那只是证明国政的无可救药,对反对党不就是助选吗?马来西亚的人民,尝一点政治糖果就连明福姓什么都忘了?是不是该有什么冤案来刺激刺激下记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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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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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12:31 AM 
那我反问一句:国政还有救吗?
如果大家都觉得国政会在这条法律下只手遮天,那只是证明国政的无可救药 ...
呵呵,对我来说,不用明福的案件,我
都知道要怎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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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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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4-8-2012 11:02 PM 
如果我国的执法人员真的一无是处。。。。那什么法律都是骗人的。根本就保护不到任何人。
不用报案了。 ...
雖然你是個執法人員, 但是你未必報過案
話說我幾年前被偷電話, 還好發現到, 跟朋友把小偷抓著等警察來, 結果我的電話一直被警察說要當證物不能拿回, 1開始說大概6個月, 2個月後跟我說幾年內都不能拿回來, 跟我說馬來仔小偷請了律師wor 呸! 人證物證都有, 當場抓到, 還要拖幾年? 拜託啦
我就寫信投訴這警察, 結果1星期後, 警察打來說可以拿回電話了
我去拿電話時, 警察還一直罵我, 說不會稀罕我的電話, 說動都沒動過我的電話
當我回家開電話起來時....哈哈...是馬來文的
最後不得不跟你說, 我的case只是最輕微的, 大把更更更嚴重, 這裡很多網友可以跟你分享我國執法人員的英勇事蹟
任你說到多好, 事實就是事實, 報過案的都知道, 沒得好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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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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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4-8-2012 10:56 PM 
你这样担心不无道理,可是天下那么大,你觉得执法单位怎样行事。。。在执法单位里面,有intelligence部门 ...
以1個普通網民, 當然沒事
如果是政敵呢?
在這個6X歲都能雞X一個2X歲年輕人8次的國家, 這條文只會更有效的打擊政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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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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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觉得国政会在这条法律下只手遮天,那只是证明国政的无可救药,对反对党不就是助选吗?
国阵的主要目的是捉人,被捉的人没法发消息,
其他人就不知道他们做的丑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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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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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自己快要死了~自己不承认~偏偏就搞这些东东法律~来救自己~
国政真的是还有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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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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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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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da 发表于 15-8-2012 12:39 AM 
以1個普通網民, 當然沒事
如果是政敵呢?
哈哈哈。。。。终于有人愿意说真话了。。。
“普通网民当然没事”
所以说到底,反114A 不是怕言论自由,不是怕冤案。。。是怕国政滥权。。。。我说的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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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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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12:09 AM 
这些假设性太多了。。。你们会想,他们的investigation officer也会想。。。如果你没罪,什么都不用怕。
...
1)到底哪里妨碍到言论自由了???只是要大家说话前先动大脑而已。。。不要不负责任。。。关言论自由什么事?
言论自由就是公开邻域发表意见 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言论
这条法规牵涉不止发表言论的人 还涉及提供服务的人/组织
法规中所谓的煽动性,毁谤性或诬蔑性的界定又在那里?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人自危
发表言论的人受威胁 提供服务的人/组织极大可能性会大量删除他们认为不当的言论
这简直就是变相的网络过滤 妨碍言论自由
2)回到对大马司法的信心了,全国人都这么想,全部律师法官可以去跳楼了。。。 卡巴星可以去自杀了
厚颜无耻的人还是很多的 如果能做到政府无权干涉司法 那就令当别论
你认为那么多律师走上街头要求司法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连首相都承诺要司法改革 (做不做到是另一回事)!
如果你还认为我国司法没有问题,那我就怀疑你和我是不是在同一个国家了
3)这么容易导致冤案的话,马来西亚其他assume guilty 的罪不用调查了。。。直接判有罪算了。。。我也不用这样辛苦了。
冤案例子比比皆是 司法程序因人而异
我不知道你的专业是什么(也不关心)你有你说,我有我说,这就是言论自由
本帖最后由 猫猫拳 于 15-8-2012 12:5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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