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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t01

<甲洞又一奸商,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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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12: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是故意注册这里来把我所收到的资料来给广大的读者们了解事情的全面,是我多事也好,是他朋友还是路过 ...
qqwong1980 发表于 24-4-2012 09:09 PM


也告诉这仁兄吧,这不是一般的网上的口水战也不怕你抹黑无辜者,店主已经和他们的律师在我今天还没到之前报案,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和cctv版本已经交了一份给警察部门备案。你把事实歪曲也指明道姓加照片的名誉抹黑和攻击,很快要配合调查,公道就交法律决定是谁错吧,继续的编故事来娱乐自己和耍广大的读者们是要付出做坏事的后果的!

這條水一定是兒子,不然就是老板,講話全部跕一邊, 特地新注冊來掩護自已, 有沒有這樣巧在論壇這樣多貼就給你 "聽" 到這個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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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12: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超级技术88!赞!说得对,人家老板儿子的是关你什么事?你很了解吗?如果我有机会做老板我也不做啦!要做我请工人来干嘛!
chris1 发表于 26-4-2012 01:14 PM
谢谢!其实我只是以事论事,
很明显是双方的小误会,楼主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加盐加醋把事情闹大,qqwong也帮人过于激动把顾客的资料公布,
其实应该按报告给管理层知道,让他们删贴然后澄清。
现在两个都有错,大家都下不了台,我个人觉得删贴,免得越描越黑。


再理论下去也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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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12: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條水一定是兒子,不然就是老板,講話全部跕一邊, 特地新注冊來掩護自已, 有沒有這樣巧在論壇這樣多貼就給你 "聽" 到這個貼!!!
edwfsm 发表于 27-4-2012 12:36 AM

我才是老板,而且注册非常旧

不用你乱猜,在这里加盐加醋,有什么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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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4-2012 12: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其实我只是以事论事,
很明显是双方的小误会,楼主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加盐加醋把事情闹大,qqwong也帮 ...
超级技术88 发表于 27-4-2012 12:38 AM


大哥,既然你是qqwong的朋友,你没告诉他,我还在等他吗?

看吧,我要找个人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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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既然你是qqwong的朋友,你没告诉他,我还在等他吗?

看吧,我要找个人都找不到。
bent01 发表于 27-4-2012 12:45 AM
没有!我没有他这么热心


你要找他也不难,大家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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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4-2012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样心照?他连真实姓名都没有。

我从来没说自己是君子。我是真小人,虽然不算完美,却不做阴险的事,不去跟踪人家或起人家的底,不像一些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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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0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样心照?他连真实姓名都没有。

我从来没说自己是君子。我是真小人,虽然不算完美,却不做阴险的事, ...
bent01 发表于 27-4-2012 12:58 AM
阿Wong,有名你看,至于qq我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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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4-2012 01: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吼!这么大个字我都看不到。谢谢帮忙,我明天去pasar到处问谁是阿wong. 应该很容易。谢谢。(我真的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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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4-2012 0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兄,我不用潜水,要找你喝茶,FUTSAL还是聊聊闲话很简单,几时方便告诉我就行了,就回复在这里几时就可以了,要不然去你76,BUKIT RAMAN PUTRA的 家接你免那么多车出门又何妨?还是工作午饭时间一起吃饭也行,毕竟JINJIANG 的 GARDEN STREET 也不是很远,联络号码也有啊,尾号是2368 还是7651那个比较方便?怕阻碍你的顾客打给你谈生意的时间。"

"记得哦,告诉我几时喝茶还是FUTSAL噢,我每天会进这里看看你的回复(希望我老骨头还行吧)"



算了,我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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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04: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为什么不上传证据收据呢?要彩色的。马上上传可以吗。说了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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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07: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为什么不上传证据收据呢?要彩色的。马上上传可以吗。说了好久了。。。
sh1111 发表于 27-4-2012 04:29 AM


+1
对事不对人
楼主不放上来的话我们很难说谁对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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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08: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几时真相大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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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图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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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09: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人资料公开是不对的,也犯了版规,触犯了法令,很奇怪怎么版主没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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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结果啊
等到颈都僵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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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2 10: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禁止会员在未经同意下公布他人的资料与照片.  
无论通过甚么途径包括报警或入纸到仲裁庭

请楼主和该店的老板私下处理及解决此案件的问题.
此主题关闭停止讨论. 任何一方有疑问可以直接短信息于e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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