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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gkorboy

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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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0: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浪逍遥 于 13-1-2009 08:24 PM 发表
虽然我很不认同林同学的所谓,不过相比较那些只会在背后说人长短的小人来得好。毕竟要走上台挥这么一拳,没有一般的勇气可不会如此贸然上去。或许不该说是“勇气”,而是“冲动”。然而最令人深思的问题则在于在场许 ...

错了,就是错了!打人就是打人!有勇气打人,没勇气自首、当场畏罪潜逃的人最没骨气!最后还得警方逮捕!
看来你很欣赏他的勇气,若还有人这样想的话,那这个新院灌输的教育思想很可怕!也很可怖!
事情发生后,法律先行!任何试图为凶徒开脱和说好话,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人,简直是妨碍司法的行径!合理化犯罪行为!!!
要检讨机制,是事后的事,不应于犯罪案件混为一谈,以免混淆视听,有包庇嫌犯之嫌!先硬后软,教育民众不应诉诸暴力乃当务之急!所以这次事件应该由警方处理!以儆效尤!不然以后人人仿效!华教变斗兽场!
他已经不算是孩子了!已经是22岁成年人了!一人做事一人当!做错事就要认,负起责任才是男子汉大丈夫!可惜,他龟缩二天,被警方逮捕,已不是男子汉大丈夫敢做敢当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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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3-1-2009 09:34 PM 发表


有道理,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不妨反思受害者究竟干了somok 事能够让一个年轻人宁愿牺牲自己的前途上台给他一拳

那孙春美应该为她包庇嫌犯的行为解释!先说不清楚嫌犯身份,后说该学生事后第一时间联络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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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0: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0:19 PM 发表

错了,就是错了!打人就是打人!有勇气打人,没勇气自首、当场畏罪潜逃的人最没骨气!最后还得警方逮捕!
看来你很欣赏他的勇气,若还有人这样想的话,那这个新院灌输的教育思想很可怕!也很可怖!:funk ...


马大的朋友,请不要将个别会员发表的意见和新院的教育挂钩,谢谢.

看来你很欣赏他的勇气,若还有人这样想的话,那这个新院灌输的教育思想很可怕!也很可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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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5#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没有挂钩,已经发生了。一个打人,很多人为施暴的人叫好叫屈。就是你们12大字十年以来的果实吗?
在此欣赏维护正义的新院朋友!我有很多在那里念书的朋友,他们也不敢苟同去赞扬此人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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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0:49 PM 发表
没有挂钩,已经发生了。一个打人,很多人为施暴的人叫好叫屈。就是你们12大字十年以来的果实吗?
在此欣赏维护正义的新院朋友!我有很多在那里念书的朋友,他们也不敢苟同去赞扬此人的勇气。


即使如此,你也不能一竹竿打翻全船人. 你这种做法和秦代的"一家犯法,十家连坐"又有何分别?

如果暴力有错,逼到人家使用暴力的人又如何? 他们是赞扬暴力还是赞扬恶有恶报很多人好像都还没分清楚.

[ 本帖最后由 Naruto@Chelsea 于 13-1-2009 10:5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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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0:19 PM 发表

错了,就是错了!打人就是打人!有勇气打人,没勇气自首、当场畏罪潜逃的人最没骨气!最后还得警方逮捕!
看来你很欣赏他的勇气,若还有人这样想的话,那这个新院灌输的教育思想很可怕!也很可怖!:funk ...



嗯。。。你应该不是本院学生吧?以你所了解的应该都是从报章上报道的吧?我不晓得你对之前风波的事情有怎样的看法。不过这件事情的根源与之前的风波相信是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撇开这不谈,我已说了,我很不认同他的所谓,我欣赏他的是他的勇气。而打人究竟是否就如你所断定的对错,我也不敢苟同,我以为打人还得看起动机,如果学校里老师打学生是错的,那么很多老师应该已经被关在牢房里头了。(当然这也不过是例子,当笑话看也行。)自首的事情,目前依然有两个版本,所以还是先别断然定夺,毕竟他的父母是陪同他去“被捕抓”的。(这也不过是个笑话。)还有,什么叫新院灌输的教育思想很可怕?那么马来西亚任何不良事件都是因为马来西亚政府所灌输的不良信息?再者别以一个局外人来断定我们学院的教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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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葉小人~去死吧!


要按我就按~反正我就是很不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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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3-1-2009 10:56 PM 发表


即使如此,你也不能一竹竿打翻全船人. 你这种做法和秦代的"一家犯法,十家连坐"又有何分别?

如果暴力有错,逼到人家使用暴力的人又如何? 他们是赞扬暴力还是赞扬恶有恶报很多人好像都还没分清楚.

国有国法。刑事等同于挑战宪法和全国人民!民主自由不代表可以暴力民主!
照你说的要追究让嫌犯动手的人,你的意思也可以解读为,一个强奸犯落网,然后警方需要惩罚让他变成强奸犯的人咯?自己前面说不赞同连坐法,后面自己又要将此案连坐其他人。岂不是自相矛盾?!
武侠横行的年代,是乱世!不是现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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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遛鳥俠 于 13-1-2009 11:18 PM 发表
葉小人~去死吧!


要按我就按~反正我就是很不爽他!:@

我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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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不管你们认不认同,我的确很欣赏他的勇气..我也说过,打人确实不好,我也不赞成,用暴力,我也不赞成..我相信的是第一个版本,他自己自首的,如果他是自己主动认错的话,至少他也会对他做过的事情感到后悔..我可没叫你欣赏他打人的那一幕,我只要你看清楚用于面对..叶新田怎么样?他有为他所的事情感到后悔?不见得有吧..伊拉克那位记者拿鞋子丢美国总统,你敢说他是狗熊..还是叶新田的所作所为,才是叫英雄?那我可就不清楚了..他一个犯了罪的人,为什么还不远离加影,要留在加影呢?我也不清楚了..个人的忍耐力不同,也许他已经到了极限..已经控制不了..这里要强调,我说个人!当一个人招惹你,你已经到了极限,你给的反应应该怎样呢?这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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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1:40 PM 发表

国有国法。刑事等同于挑战宪法和全国人民!民主自由不代表可以暴力民主!
照你说的要追究让嫌犯动手的人,你的意思也可以解读为,一个强奸犯落网,然后警方需要惩罚让他变成强奸犯的人咯?自己前面说不赞同连坐法 ...


哎呀,我并没有发表任何赞同或者不赞同,只是提出问题来让回应的人思考,而答案是见仁见智的;难道这就是你心中所想的?
如果暴力有错,逼到人家使用暴力的人又如何?

不过,劝你还是收回你的新院教育思想可怕论比较好

[ 本帖最后由 Naruto@Chelsea 于 13-1-2009 11:4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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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浪逍遥 于 13-1-2009 11:11 PM 发表



嗯。。。你应该不是本院学生吧?以你所了解的应该都是从报章上报道的吧?我不晓得你对之前风波的事情有怎样的看法。不过这件事情的根源与之前的风波相信是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撇开这不谈,我已说了,我很不认 ...

当局者迷!不要再用外来人不了解等相关理由来企图混淆视听。局外人的看法也有其客观性!
你说你欣赏他的勇气。那是什么勇气?打人的?畏罪潜逃的?金蝉脱壳的?被逮捕的?
打人的话,那不叫勇气,那叫作犯罪!他已破坏了毕业典礼,还有在座诸位毕业生的心情,令华教留下十周年的污点!有何值得欣赏之处?
畏罪潜逃的话?欣赏他跑得快好世界吗?还是他的短跑能力,是我国在伦敦奥运会100米的希望?
金蝉脱壳的话?是欣赏他壮士断臂的魄力吗?
被逮捕的话?警方已声明他是被逮捕。即使真的自首,那也是应当的,有什么勇气值得让阁下称赞和欣赏?那全国很多自首的嫌犯也值得你的欣赏咯?那你欣赏的事物也未免太特别是了吧?
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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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刚才用错苦苦巧克力的id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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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3#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呵呵!虽说是网络世界,但发表言论也请发表比较光明正大一点。你的态度是:那好象是我说的话,又好像不是,由你去评断吧!
见仁见智这句话,最近也被很多网友滥用了。真难过,越来越多本来适用的词句,在现在已不能安全使用了。
从你们欣赏的不知哪里一点的勇气看来,教育思想可怖这句话,并不为过。就像当年日本武士有权持刀随意杀人一样,是值得欣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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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3-1-2009 11:56 PM 发表


麻烦你先解释你的"新院教育思想可怕论", 算是给这里的朋友一个交待.

看上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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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3-1-2009 11:56 PM 发表
呵呵!虽说是网络世界,但发表言论也请发表比较光明正大一点。你的态度是:那好象是我说的话,又好像不是,由你去评断吧!
见仁见智这句话,最近也被很多网友滥用了。真难过,越来越多本来适用的词句,在现在已不能 ...


我提出问题,你回答了,但答案不一定是正确的,滥用?
一个人发表意见,给你说成"新院教育思想恐怖",合理? 他一个人可以代表整个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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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12:02 AM 发表


我提出问题,你回答了,但答案不一定是正确的,滥用?
一个人发表意见,给你说成"新院教育思想恐怖",合理? 他一个人可以代表整个新院?

当然不是他一个人而已,还有欣赏他的“勇气”的诸位。
你还没回答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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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每每都会有这样的情形出现。不过我希望你能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才来断定事情的实虚。我不和你们混下去了,毕竟是论坛,怎么谈都行,现在该关心的,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新院的同学也不该在此瞎谈了。这样只会助长不良的言谈而已。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不代表新院。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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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4-1-2009 12:06 AM 发表

当然不是他一个人而已,还有欣赏他的“勇气”的诸位。
你还没回答我呢。。。


那你总共收集了多少个例子足够支持你的"新院教育思想恐怖论"? 30%? 70%? 90%? 就因为一个人(或几个人)你就可以将教育思想恐怖的帽子扣在新院的头上? 公平?

你要我回答你som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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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4-1-2009 12:06 AM 发表

当然不是他一个人而已,还有欣赏他的“勇气”的诸位。
你还没回答我呢。。。


原来你也会用这个Emotion 【

各有各的造化,人总有死的一天

临睡前我的神经果然不正常

晚安啦各位
明天还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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