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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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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尼查当然想见苏丹,
问题是苏丹要见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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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鸟咯。蒙古女郎真的是给那两个家伙炸掉的。

这里有调查报告。

这是一份原本的警戒供词,由Sirul Azhar Omar在2006年11月19日被警察调查时所提供的。这份口供清楚说出为何蒙古女郎被杀,而他们也是被雇用的杀手:


报告号码∶7380/06
警署∶Travers
名字∶Sirul Azhar bin Haji Omar
身份证号码∶RF125591
种族∶马来人
出生日期∶29-1-1971
年龄∶35岁男性
工作∶警官
工作地址∶特别行动组,武吉阿曼
住址∶B-5-7,Semarak 5,Kota Damansara,八打灵再也,雪兰莪
其他地址∶41号,8英里路,章卡遮令,太平,霹雳。
手提电话∶012 2473286
父亲名字∶Haji Omar bin Haji Hassan
父亲住址∶已去世
记录警官∶Nom Phot a/l Prack Dit警长,于武吉阿曼三楼D6办公室,于2006年11月9日下午一时七分。

翻译员-来自-于

在2006年11月19日我被查案警官Tonny Anak Lunggan助理警监长要求记录一名马来被告,名字是Sirul Azhar Bin Haji Omar,身份证号码 RF125591的警戒供词。被告后来被带到我这里,然后我被要求打开他的手铐。

我后来讯问被告,发觉被告口操流利马来语。我也发觉被告身体健康。我后来向被告念出刑事113条文之1之a项之2,如下∶

我的责任是要警戒你,即是你未必要说或是回答。但你所说的,无论是否回答某个问题,都能成为证供。

你是否明白我所念出的警戒呢?
是,我明白。

问∶对刚才的警戒你可有任何问题?
答∶没有。

问∶你是否要供证?
答∶我要供证。

问∶你想告诉我什么
答∶身为特别行动组成员,在事发的2006年10月19日之前,我不肯定是5或6日,当我在我的办公室内,我接到Azilah长官的来电要求我在中央艺术坊和他见面。但我当时无法会面,因为我正和凯里长官在一起,做他的司机。


在那个时候,我带着凯里长官到Selayang和黑风洞附近购买礼篮。在约12时,在Selayang和黑风洞途中,我再次接到Azilah长官的电话,问我人在那里,我告诉他我也许会迟回因为我在载送长官。我回答说我在任务完毕之后会打电话给他。

之后约下午三时,我把长官载回武吉阿曼办公室。Azilah长官再次打电话给我,这是正好我把长官送回去了武吉阿曼。在电话中Azilah长官要求我再中央艺术坊见面。

约下午三时十五分,我在中央艺术坊见到Azilah长官。Azilah长官告诉我要到马来亚酒店看看骚扰某商家的女人的房间。

与此同时,Azilah长官告诉我说,有三名女子在八楼的房间,号码不记得了。

后来我跟随Azilah长官乘坐我的Satria汽车,注册号码是WEA 4717去寻找马来亚酒店。在途中,Azilah长官告诉我,若成功解决案件,将会有马币50到100千的酬劳。但是我和Azilah长官在转了几圈都找不到马来亚酒店。

由于寻找不成功,我和Azilah长官重回到中央艺术坊。在那里,Azilah长官向一位画家询问马来亚酒店的位置。

这位马来人画家就给Azilah长官画了一份马来亚酒店位置的地图。

之后我和Azilah长官就步行走向马来亚酒店。约下午四时我和Azilah长官抵达马来亚酒店。

之后,Azilah长官就邀我上到八楼。到了八楼,Azilah长官就走向骚扰拉萨的女子住的房间。

在八楼,Azilah长官要求我在七楼或八楼和其他楼层任何一间房间租住,然后节省掉房间内的三个女子。所有开销由Azilah长官负担。

我告诉Azilah长官说我无法做到因为这里有闭路电视。

之后我和Azilah长官由楼梯下到七楼去寻找适合租住的房间。在看过房间之后,我发觉不适合,就随着Azilah长官回到中央艺术坊。

到了中央艺术坊,Azilah长官命令我用我的汽车去看拉萨的住所。约下午四时半,我和Azilah长官抵达拉萨的住所。我和Azilah长官在转了一圈后,Azilah长官就指出拉萨的房子的位置。

我后来驾着我这辆车到附近靠近布城的油站。Azilah长官添了马币30元的油。之后我和Azilah长官就驾车到拉萨在Damansara Height的住所。

在看过拉萨的住所后,我和Azilah长官回到中央艺术坊去拿Azilah长官的车。

在让Azilah长官在中央艺术坊下车后,我就回到武吉阿曼的特别行动组的办公室。之后我


就没有再联络Azilah长官了。

在2006年10月19日约晚上八时半,Azilah长官用他的手提电话联络我。当时我在我Kota Damansara的住家。他要求我马上去拉萨的住家,也告诉我中国女郎在拉萨家前做出骚扰。

同一天晚上约八时四十分,我准备妥当,乘坐我注册号码为CAC1883的吉普车到拉萨Damansara Height的住家。

到了那里,我驾车经过前面,然后远离拉萨住家,停下吉普车。停好车后,我就步行到拉萨家门前。

到了拉萨家门前,我看到Azilah长官与一位马来女子在一起。Azilah长官站在拉萨家门前,那名马来女子就在车里。

我也看到一名华人女子正在和我不认识的印度男子说话。还有一名华人的士司机在的士车内以及拉萨住所的保安人员。

我后来就进入那辆红色普腾威拉,坐在司机座位旁边。当我在车内时,我看到Azilah长官在那名马来女子的帮助下,邀请华人女子进入我坐的车。

华人女子就进入车,坐在我的后面,马来女子就坐在驾车的Azilah长官的后面。

当我们四人在车内时,华人的士司机就向该名华人女性要求车资。Azilah长官就给了他马币50元。但是改名华人司机就说他转了很久,所以要求再补贴马币150元。后来Azilah长官就再付给华人司机马币100元。

之后,Azilah长官驾车经过我的吉普车,然后停下。我下车就乘坐我的吉普车,驶出Damansara Height,朝向吉隆坡。在途中,Azilah长官打电话告诉我要在那里让华人女子转乘我的车。我就说看地方才说。

当到了大使路,我停下吉普车在路边,问Azilah长官是否可以在这里让她转乘。Azilah长官说这里不适合,然后提议我到武吉阿曼。

我后来先行来到武吉阿曼,而Azilah长官就尾随而来。我在约晚上十时抵达武吉阿曼。

当抵达武吉阿曼时,我把车停在食堂后面,Azilah长官和那名马来女性就带着华人女子上我的车。我看到那位华人女子不原意上我的吉普车但是被Azilah长官推进吉普车后座。

在那名华人女子上了我的车后,Azilah长官就进入我的车坐在司机旁边。我就驾车出武吉阿曼,尾随而来的是马来女子驾驶的红色普腾威拉。

当抵达武吉阿曼进口时,我就没有看到那辆马来女子驾驶的红色的普腾威拉了。

在去武吉阿曼途中,Azilah长官要求我寻找一个地方来节省掉这名华人女子。我在还没有到大使路时,我发觉我的吉普车的左边后面的轮胎漏气。我就把车驾进收费站道路,把吉普车停在道路左边


以便换轮胎。

当我在换轮胎的时候,我看到有两名交通局的长官在执勤。我就在Azilah长官的帮助下换轮胎。

换了轮胎之后,我就把车驾到Kota Damansara我的家去拿我收在家里的炸药。拿了炸药后,我就出门上车,驶向双溪毛糯和瓜雪的方向,然后抵达Punchak Alam的森林区。那时约晚上十一时。

在森林,我停下吉普车。当我把车停下,我觉得我肚子疼就下车,在离车不远处大便。之后,我就回到车里。那时我看到Azilah长官在车外,伸手到他刚才车内的踏脚位置处拿出装有冲锋枪和灭声器的包包。他把包包交给我就要我节省掉车内的华人女子。

然后就向华人女子讨取东西。华人女子就交出金饰,她要求小便。Azilah长官就带女子下车。我就看到华人女子在吉普车旁小便。

小便之后,她就看到我拿着的武器。我就看到她很害怕,要求不要杀她,还说她有小孩。

与此同时,Azilah长官就抱着她,弄倒她。我就看到女子倒地。我就开一枪在女子头部左侧。

之后,Azilah长官除掉她所有衣服,而我就拿出黑塑胶垃圾袋,把所有衣服装进去。

之后,Azilah长官似乎看到华人女子的手腕动了一下,他就要我再开多一枪。我再开多一枪时,子弹并没有爆发。我然后就清空武器,再把子弹装进,再在同样的地方,也就是头部左侧,开多一枪。我然后拿着垃圾袋,在Azilah长官的帮助下,把华人女子的头放进去,以防止鲜血溅流。

之后我拿着死者的手,Azilah长官就拿着死者的脚,抬到丛林范围。然后Azilah长官拿出来装有炸药的包包,交给了我。我就把炸药装在头部。而Azilah长官就把炸药装在脚部,直到腰部。

Azilah长官把电线拉到吉普车,我就把吉普车转向丛林外,然后驾驶了约15米之远。

引爆过后,我把剩下的电线拉回来放进吉普车内,就把车驾离现场,朝向武吉阿曼走去。

我和Azilah长官约午夜十二时抵达武吉阿曼。在特别行动组办公室,Azilah长官把马币约430元交给我。之后我就去洗澡换衣。我的旧衣服就放进装着死者衣服的塑胶袋。

然后,我就回到我的吉普车,然后驾车到武吉阿曼区附近建筑工事区的一个垃圾桶,把垃圾倒进去。

死者一部分的所有物,包括用来引爆的电线和装过炸药的包包。


丢掉那些东西之后,我就驾车离开武吉阿曼,走向我Kota Damansara的住家。在途中,我把死者的衣服和我的衣服丢掉。

我到家时约凌晨一时。我就去休息睡觉。之后我没有再联络Azilah长官,直到今天我从巴基斯坦被带来,然后被扣留。

问∶MP5冲锋枪和灭声器是谁的?
答∶是武吉阿曼的特别行动组的,由我使用。

问∶你所说的节省是什么意思?
答∶节省的意思就是射死。

问∶你是否说实话?
答∶是。是实话。

谈话再次重复念出给Sirul Azhar Bin Haji Omar,身份证RF125591。

问∶在重复念出你的说话之后,你需要对你的说话做出修改或补充吗?
答∶不。

问∶你是否自愿地提供这说话?
答∶是。

谈话录音在2006年11月9日下午四时三十五分结束。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5-3-2009 10:2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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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说清楚是被谁雇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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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1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雇佣的就没有清楚说出来。

不过,可以理直气壮那样做出这种事的,看来武吉阿曼的黑暗也是太黑了。

有没有看过Bourne Identity?

他杀人都是被认为是对的,直到他发觉不对了。原来自己只是杀人工具而已。

我觉得事情也许没有这么简单。这实际上只是简单版本罢了。

简单版本已经这么够力,实际版本看来更加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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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份原本的警戒供词,由Sirul Azhar Omar在2006年11月19日被警察调查时所提供的。这份口供清楚说出为何蒙古女郎被杀,而他们也是被雇用的杀手”

警戒供词偏偏在这个时候出现。
不想纳吉顺利做首相的人,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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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問下,警察手槍的子彈是不需要做記錄的嗎?
他(sirul)用了2顆子彈,那他不需要做報告的嗎?

问∶MP5冲锋枪和灭声器是谁的?
答∶是武吉阿曼的特别行动组的,由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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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想问拉伯,怎样弄到这些东西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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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ak Lah:有錢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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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wenlee 于 5-3-2009 01:56 PM 发表
真是想问拉伯,怎样弄到这些东西到手的


一切都在其掌握中,怎會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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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07# tapahkheong99 的帖子

一般的猜测是,特别行动组的人可以有这样的特权。

毕竟特别行动组不是一般的警察。

使用武器也有所不同。

任务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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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6: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5-3-2009 09:38 AM 发表
名字∶Sirul Azhar bin Haji Omar
身份证号码∶RF125591
种族∶马来人
出生日期∶29-1-1971
年龄∶35岁男性
工作∶警官
工作地址∶特别行动组,武吉阿曼
住址∶B-5-7,Semarak 5,Kota Damansara,八打灵再也,雪兰莪
其他地址∶41号,8英里路,章卡遮令,太平,霹雳。
.


又是“章卡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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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6: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抵达武吉阿曼,我把车停在食堂后面

小小失误,请改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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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10: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人物,现在靠爸靠母也没用了,等着他的只是吊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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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13# Wood2004 的帖子

不好意思。

这个资料太劲爆了。我是边看边译出来的。没有时间做校对。

希望尽快让多一点人看到。

无论如何,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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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15# ecs283 的帖子

谢谢你的翻译,让我第一时间看到这么精彩的东西。。。。。
可是,却不知道要怎么转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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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时候bara突然回马的话那真是好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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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09 07: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留下眼镜 于 19-2-2009 09:06 PM 发表
人家捉他不告他,他就反ISA,反ISA的,人家告他了,他就变调,他不再说纳吉夫妇涉及爆尸案,而是说他没有毁谤。注意,他不再强调纳吉有涉及爆尸案。


没有毁谤,并不等于他讲的是事实。


不否认,等于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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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3-2009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的一期《毫不留情》由于涉及法律条文甚多,因此不考虑翻译全文。

以下是一部分的翻译∶

我现下面对煽动罪的官司。看来根据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我犯了罪。煽动法令最厉害的地方是不管我是否撒谎或说实话。即使我说实话,没撒谎,都算煽动。因此,我说实话就坐牢,若政府能够证明我所说的实话造成煽动。那就是在等着我的命运。

这表示说法庭可以阻止真相大白。我不能以真相作为我的武器。因此,我就不准许举证来支持我所写或说。不管我是否有证据阿边个就是蒙古女郎谋杀案的幕后人物,或阿边个也在现场出现。这对我的辩护都不重要,法庭也没有兴趣看这些证据。问题是: 我是否写了或说了他们说我有写和说的呢? 若我有,就有罪。我是否撒谎是不重要的,法庭也没有兴趣看我有些怎样的证据。

现在你可以知道为何他们选择饮用煽动法令,然后在第二场官司引用刑事毁谤罪来提控我了吗?这样的话,就不必争论我写或说的是否真或假。他们只要知道我是否做过。这表示说,真相不会在法庭上出现,也可以永远石沉大海。

若他们提控我做出虚假的声明或签署虚假的法定声明书,那我就得证明我没有做出虚假的声明,或签下虚假的法定声明书。那样的话,我所说过或写过的真相就非常重要。我们就需要让真相大白,这样我才能为自己辩护。真相必须要大白,才能证明我没有说谎。但是,这已无关重要,因为我面对的控状不需要真相大白。

实际上,当他们开始叫我来落口供时,控的是做出虚假声明的罪名。他们也许发觉,若我有证据证明的话,那不就是自投罗网了吗?因此他们才改变主意,引用煽动法令和刑事毁谤。这样的话会比较安全,因为不必提到真相,还能掩盖。

让我们来看看煽动法令是什么。这是当国王是由神委任,也不会犯错的时代的法律。质疑国王就等于质疑神,也就是煽动了。但那时是当国王可以叫尼斯的时代。今天,国王只是宪法下的君主,没有当年那些国王的行政权力。

在人民对Param Cumaraswamy的案件中,Param的煽动指控是:

你在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约上午十一时在旧高庭大厦的雪州和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律师公会办公室内说出煽动的字句,也就是说,你的新闻发布声明的一部分,如已被下线的,(全文在此控状A表中附上) 因此犯上一九四八年煽动法令(修改于一九六九年)第四条第一项 (b)并在该法令的第四条第一项下受罚。

这场官司的法官是NH Chan, 就是那位如今因为对霹雳宪法危机的看法而声名大噪的人。他说民联的法律凭据坚固。

另一个官司是一个叫做Marina Yusof的。说她在槟城的一个行动党演讲中做出煽动声明。Marina成功证明她没有撒谎,但他们还是入了她的罪。这个,就如我所说,是因为真相并不重要。即使她说的是真话,也证明她有说过,就是犯罪了。

由于她的年纪,法庭决定只是罚她的款,没有给她坐牢。她交了罚款就回家了。若她不是超过六十岁的阿嫲,他们就关她坐牢了。她被发现有罪不是因为撒谎而是因为说实话。但她说出来的真相被认为是煽动性。

因此在我的煽动官司内,我的辩护就变得很危险了。我不能举证,无论我有什么证据。若我这么做,我就坐牢。反而,我会让他们证明我的确有这么做。若他们不能证明,我就能平安无事。为了证明我没有说谎,拿出我有的证据,这表示说我承认涉及有关行为,因此间接承认我犯了法,我就打输官司了。

许多人希望我会在我的官司上拿出证据。但政府更加聪明地,确保这不会发生。即使我准备输掉官司,冒着进牢的风险,辩护我虽然有这么说过,但没有说谎,法庭依然能够阻止这些证据呈庭,然后表示这些证据跟官司‘无关’。他们能够阻止我举证,除非有关证据涉及证明我没有涉及有关行为。若有关证据是证明我是否撒谎或说真话,那法庭就看都不想看。

实际上,我的案件是非常复杂的。举报我的警察说我煽动,因为我说了谎。因此,我的官司本来应该在意我是否说了谎。政府却发觉这么做的话是错误,因此试着不正式去更改我的控状。换句话说,他们要法庭注重我的煽动行为(我是否写了那篇文章) 而不是那篇文章是否真实或捏造。


看了这部分,我相信应该有很多人会明白,为什么RPK所掌握的证据不能够呈堂了。因为
1. 法庭可以阻止证据的呈堂。因为与RPK是否写了那篇文章无关。
2. 法庭可以接受证据,若这证明RPK所说属实。但是这样一来,RPK间接证实自己写了那篇文章。那么RPK就涉及煽动,准备坐牢了。

所以,RPK说,不管你怎么做,都是不对。
就请所有之前大声嚷嚷要RPK把证据呈堂的人,再来嚷嚷RPK应该怎么做。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6-3-2009 11:5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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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9 04: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6-3-2009 11:43 PM 发表
最新的一期《毫不留情》由于涉及法律条文甚多,因此不考虑翻译全文。

以下是一部分的翻译∶

我现下面对煽动罪的官司。看来根据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我犯了罪。煽动法令最厉害的地方是不管我是否撒谎或说实话。 ...


只能说一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们仍需努力!"

如果这一代看不到改革,希望下一代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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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9 05: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煽动法令与刑事毁谤是执政者用来灭音的武器,严厉打击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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