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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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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无私的爱,竟然变成讨好孩子,不怕天打雷劈吗?
从爱的角度看,
a 对b, c 付出爱。c 中奖得到电视后不打算回报 b和c。b为了回报a 对他们付出的爱,要求c把电视交给a。a对于电视的争议处于无所谓的态度。
a 的无私付出,竟然被说成讨好孩子,还要用逻辑来包装,我写到这里火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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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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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父母爱孩子,为孩子付出,父母从孩子中获得快乐,这已经算是回报。
我可以告诉大家,这是回报,不过却是10万份1的回报。孩子尚欠父母10万份之99999的回报。
身为孩子,不要以为自己存在让父母开心,就是完全回报了父母,从此可以摆脱孝顺两个字。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1-1-2013 01:3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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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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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羔羊 发表于 21-1-2013 12:45 PM 
不说法律,不说人情,只说逻辑,
A买眼睛给B的初衷:A想讨好B;
A买眼睛给C 的初衷:A想讨好B;
不说法律,不说人情;说逻辑。礼物因当归"B"所得。(B 种下其因,应受其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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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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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眼中此事有对有错。c是法定中奖人,电视是她的私有物,她要把电视给谁就给谁。这从法理上是对的。
有些人却持有其他立场,c 住的用的都是由a付出,甚至参加比赛归根究底也是因为a 送她眼镜,c才有机会参加比赛。从人情上,c应当给予a回报,这对持这个立场的人来说是对的。
在我眼里这件事没有对错,只有因果。c 作出的选择将会影响她在接下来日子。
也许c把电视送给自己父母,b与c分手,c找到另一个比b条件好十倍的男人。若干年后c与新男人结婚,过着幸福美好的生活。a与b赔了夫人又折兵。
也许c把电视交给a处理。a送c一些钱,c用这笔钱买电视给自己父母。b因为c成熟的表现更加爱c,也意识到自己依靠父亲终究不是办法,从此发挥图强等等。
也可能事情演变得一发不可收拾。c送电视给自己父母,可是却被歹徒盯上。结果电视也没了,还要蒙受损失。
也许电视给a,因为电视留在a的家,b和c的矛盾反而越来越大。种种可能性都会出现。
对我来说,各种因果都会出现,不管是好还是坏。但是智者却能从中作出选择,这个选择应当以什么为准则?法理?人情?伦理?道义?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1-1-2013 01:5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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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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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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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重新整理下整个过程
1. 可见A还算是小富,甚至是富有的人,可以让C寄居篱下,让C拥有各种方便
2. C的性格有些物质,属于要占尽好处的那种,从表格填比较多和电视机不肯让步可以看得出(可以进一步推测出当初和B在一起也因为B的家里比较富有)
3. A算是伟大的父母,连儿子的女朋友也给予关怀,并且不计较,表现极为成熟。
4. 对于B性格,我认为是不好也不坏。你们可能认为B向C质疑电视的拥有权,觉得B也不是好东西。但是如果你是B,看到C受到自己的恩惠这么多了,可是拿到电视的时候却装傻,还想混过去,你作为一个人,你会没感受吗,你真的没感觉吗?除非你是圣人。如果当初C自己表现得成熟一些,B会向C追讨电视吗?
5. 有些人觉得运气是C的,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B当不好运的人,C能中奖?所以运气是B和C的。
至于楼主,我就不想说了,他应该是和C一样的人,功利至上,人情脚底踩。
楼主自称是律师,可是讲话不算话
据我所知,律师是看重证人所说的每一句话
并且是依据证据说话和质疑
然而楼主,却把A对C的关怀和B对C的男女朋友关系暗示成不道德的“鲍鱼交易”
可见楼主心思是多么的不堪
并且这已经可以算是诽谤了
这是毫无根据的臆测,又加上诽谤,
完全违背作为一个律师该有的专业态度!
楼主真的是律师?大家心里有数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21-1-2013 05:1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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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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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其实现代人追求物质享受是过头了才会出现这种SIZE的吧?
不排除特殊场合可能有这样的需要,不过60寸的电视机应该放到需要60寸电视机的地方。
a,b,c都有需要吗?应该是不需要的。
人类生产物质的方向其实已经走偏了,走向追求虚名。
要是全部东西的生产都一直往比大、比贵、比美、比奢华,妄顾真正需要的实用、安全、耐用,这种心态都不对。
还不如把电视机折点价卖了,把钱分来用在购买自己真正需要的东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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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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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气 发表于 21-1-2013 02:10 PM 
@尽善尽美
其实现代人追求物质享受是过头了才会出现这种SIZE的吧?
这点我赞同,全部听到60寸,个个都变成饿狼了
我觉得A还算富有,应该还能挤出地方放
但是既然是富有了,照理说就有电视机了,所以不需要多余的电视机
拿电视机变卖,换成现金的话,应该可以更好的解决这问题
而且60寸真的很大一下的说
看来从电视机的尺寸下手解决也是think outside the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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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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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我才发现你没当超版了,怎么了?
然后这里谁来管?
bigfi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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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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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1-1-2013 02:17 PM 
我靠,我才发现你没当超版了,怎么了?
然后这里谁来管?
上网时间少了就不做CB咯!
这里有BZ管嘛,负责的CB应该是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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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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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1-1-2013 01:09 PM 
A为什么要讨好B和C?
因为A爱B咯!
爱是一种感觉,
讨好就是这种感觉的表现。
就好像你爱一个人,就会说一些或做一些让他/她开心的事咯!
这些都是讨好,或好听点就是取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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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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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1-1-2013 01:29 PM 
父母对孩子无私的爱,竟然变成讨好孩子,不怕天打雷劈吗?
从爱的角度看,
当你想一个人开心所做的事,就是讨好咯!
讨好不只是用在上司身上的,
讨好不等于奉承,
而且这不是语文体,是逻辑题,
需要考量的是逻辑,还是不逻辑,
而不是考究语文的运用,
我实在找不出一个比“讨好”,更好的词了,
如果用“取悦”又好像在说奴才,
更重要的是如果用“爱”这个字来回答逻辑题,就是沾污了“逻辑”这两个字,
因为爱本身就是没有理由的,没有理由的东西就是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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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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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羔羊 发表于 21-1-2013 02:35 PM 
当你想一个人开心所做的事,就是讨好咯!
讨好不只是用在上司身上的,
讨好不等于奉承,
我说你根本就不懂逻辑。
你根本就不知道你做了一大堆无谓的假设。看好来,是无谓的假设。
你所谓的逻辑,得出这样的结论:
如果60寸给C:A可以讨好B,B可以讨好C,C 贪到小便宜。
事实是,假如60寸给C,B不想讨好C,B更想把电视送给a, 因为B想回报A。
你的所谓逻辑完全与事实不符。换言之,你根本就不懂逻辑学的意义。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1-1-2013 02:4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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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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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1-1-2013 02:09 PM 
我们重新整理下整个过程
1. 可见A还算是小富,甚至是富有的人,可以让C寄居篱下,让C拥有各种方便
『5. 有些人觉得运气是C的,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B当不好运的人,C能中奖?所以运气是B和C的。』
C 能中奖,靠的是 C 的运气,跟 B 无关吧?几千人(最少百多人吧...)参加的抽奖,B 不能中未必代表 C 就能中奖的。所以不能说运气是 B 和 C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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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3: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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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1-1-2013 02:48 PM 
我说你根本就不懂逻辑。
你根本就不知道你做了一大堆无谓的假设。看好来,是无谓的假设。
可笑!真可笑!如果B想回报A的养育之恩,他当初就不会让A买眼镜给他和C吧?
就好像,如果你真的爱你的父母,你就不会希望他们把自己的血汗钱用来给你买东西,
如果说,你还没有工作能力,但却非常需要那个物品时,那还说得过去,
但你却拿爸爸妈妈的钱来贴女友,这样还可以说你是爱你的父母吗?
而且这个是眼镜,不是食物,B和C有没有这么巧一起近视,
或一起“必须”换眼镜啊?所以B也知道自己或C其中一人是不需要眼镜的,
但他却接受了A买两副眼镜,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B的人品并不怎样,
所以B想C把电视交回出来给A的原因就是B和A一起住,电视机不管是A的,还是B的,
都一样。
我这个是推论,不是假设,
逻辑的用处不是用来解释已知的事物,
而是用来推理未知事物最大的可能性,
用逻辑来解释已知事物的人就是俗称马后炮也。
本帖最后由 迷茫羔羊 于 21-1-2013 03:1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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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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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现在的哲版“百花齐放”,但是把爱情版的题搬过来,就不能再以爱情角度去理解了。爱情里没有对错和逻辑,而哲学讨论是需要一些理性和逻辑的。
以这个主题“考逻辑”再加上在哲版,答案很明显大奖是属于C 的。因为 A 出钱买眼镜给 C,眼镜和随同眼镜而来的抽奖机会都是属于 C 的。C 是靠自己的运气赢大奖,所以跟 A 和 B 无关。 如果只因为钱是
A 出的就硬要扯上关系的话,那么电视机也可能属于 A 的老板的,因为 A 的钱是他老板出粮给他的。
如果是在爱情版,我的回答就是,电视机是属于3个人的。 本帖最后由 burntan 于 21-1-2013 05:0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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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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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tan 发表于 21-1-2013 02:58 PM 
『5. 有些人觉得运气是C的,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B当不好运的人,C能中奖?所以运气是B和C的。』
...
我觉得要讲的重点不在运气,一切都已发生。要讲理性,讲道理。凡人都把道义放两旁,“C”违背道义,是因为孝。如果当时中奖,顺道交给“B”,就不会发生不愉快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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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3: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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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羔羊 发表于 21-1-2013 12:45 PM 
不说法律,不说人情,只说逻辑,
A买眼睛给B的初衷:A想讨好B;
A买眼睛给C 的初衷:A想讨好B;
不说法律,不说人情,只说逻辑,
A买眼睛给B的初衷:A想讨好B;
A买眼睛给C 的初衷:A想讨好B;
B接受A礼物的初衷:爸爸买礼物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B接受A送礼物给C 的初衷:B爱C,不用自己出钱就可以讨好C,
C 接受A的礼物:贪小便宜,
眼镜店把60寸送给C 的初衷:60寸总要送出去的,送给谁都没有关系,一切只为了宣传效果。
所以针对A送礼物给C 这件事来看:A为了讨好B,B为了讨好C,C 贪小便宜。
你的所谓“逻辑”和林冲真的有一拼。你是林冲的马甲吗?如果不是,我先道歉。
A买眼镜给B,是因为A疼B。
A买眼镜给C,是因为C是B的女朋友
C接受礼物不代表她一定是贪小便宜,也许是盛情难却。
眼镜店送电视机给C是因为C的名字被抽中得到了奖品,虽然是为了宣传效果,但是并不是送谁都没有关系。
从你之后导出的结论,你的假设和推论根本根本没有逻辑可言,你还大言不惭说只说逻辑?歪理!
如果60寸给A:A讨好不到B,B讨好不到C,C 贪不到小便宜;
如果60寸给B:A讨好不到B(因为B会认为60寸是眼镜店送的,不是A送的),B讨好不到C,C 贪不到小便宜;
如果60寸给C:A可以讨好B,B可以讨好C,C 贪到小便宜。
你的推断简直不入流。
如果电视机给了A,以A的性格推断,电视机还是会交由B和C处理。
如果电视机给了B,B会回送给A,A也许会推辞。
算了,根本没有说下去的必要。你的“讨好”这个词已开始就用错了。看来,你在打字之前也有必要琢磨遣词用字。
所以说电视机应该归C,如果A不满意,就是A觉得电视机比B重要,
如果B不满意,就是B觉得电视机比C重要,
就是这样简单。
如果电视机归C,A如果不满意,为什么会觉得电视机比B重要?如果A不满意,B也同样不会满意,那么他们会是同样立场的,何来A觉得电视机比B重要之说?
如果B不满意,并不是觉得电视机比C重要,而是觉得C不应该占有那个电视机,和谁比较重要没有关系。
从你的“逻辑”,我给你一个推论,如果不是事情简单,那么就是你的头脑里面的逻辑太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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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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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1-1-2013 01:48 PM 
在大家眼中此事有对有错。c是法定中奖人,电视是她的私有物,她要把电视给谁就给谁。这从法理上是对的。
...
素先生,我赞同你前2段的观点。
我觉得应该把焦点放在现在的果和过去的因。以后因为今天和昨天的因产生的果是今天完全无法预料的,任何今天种下的因都有可能影响日后结下的果。
这件事应该以情理还是法理来判断,我想应该交由A来做选择。B和C完全有可能会服从A的决定。今天的果是A种下的因。解铃还须系铃人,最圆满的结果应该由A用自己的智慧来做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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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3: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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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1-1-2013 02:09 PM 
我们重新整理下整个过程
1. 可见A还算是小富,甚至是富有的人,可以让C寄居篱下,让C拥有各种方便
我在这里想帮林冲说一句话。
我在其他帖子看到他说他不是律师,他说他是做产品R&D的。我们不应该以律师的等级来看待他,你拿对律师的要求来要求他那不是强人所难?
从他的发言来看,他的逻辑水平根本就是很低下的水平,思想也很低俗,绝对不可能是律师。如果他真的是律师,那是马来西亚律师界的悲哀。
就算林冲平时能用歪理来说服人,但是他自吹自擂的个性,注定使他很难突破到另外一个境界。他只有学会谦虚,他才能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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