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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書推特開始湧現黑潮力量了!!】反 114(A)条文 你黑了嗎?加圖 加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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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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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查起来,多少侵犯人权或秘密。。
上FB没意义,说实话也是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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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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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共和国万岁.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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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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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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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0: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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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总是笑中国河蟹,想不到。。。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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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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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0: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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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死你 发表于 14-8-2012 04:58 PM 
你说的是有道理,可是这个法律允许执法单位只需能够找到我就能够抓我了。这样的话,你要我在扣留所里面找 ...
你这样担心不无道理,可是天下那么大,你觉得执法单位怎样行事。。。在执法单位里面,有intelligence部门。。专门收集情报或作间谍。大部分target都是从intelligence来的。如果你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人告发过你,执法人员才懒得理你呢。再说,这条法律其实赋予权力牵连更多人,让更多的有关人落入调查,但采取行动却未必。
我以一个网民的角度来看,我不会有事,我行得正,就算有人能盗用我的acc,我美好的记录将是有力的证据。至于陷害,那更是荒谬了,执法单位工作多到像鬼一样,我只听过捉不完犯罪者,堆积如山的complaint,被投诉办事不力的执法单位,没有空闲到去陷害人的。如果有,那就是国家的问题,和法律没有关系,没有这条法律,要陷害还是能陷害的。
我是以positive thinking去看这国家的未来的。这国家年轻一代都快毁在不负责任的极端网民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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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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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4-8-2012 01:51 PM 
我支持 114(A)这世界很多人 都以为言论不需负责..
至于证明的压力...只是防止犯罪者走法律漏洞, 没什么大 ...
1. 请问什么是burden of proof?
2. 请问您对"宁可放过一千个罪人, 也莫冤枉一个好人"有什么看法?
3. 大马人民普遍缺乏评判性思维追根究底的原因?
无论如何, 大马果然能人所不能
恭喜大马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内阁的一小步, 人民的一大步
本帖最后由 sofya 于 14-8-2012 11:0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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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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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da 发表于 14-8-2012 06:27 PM 
照你那麼說 ISA應該存在
事實卻證明, 我們的執法人員...
如果我国的执法人员真的一无是处。。。。那什么法律都是骗人的。根本就保护不到任何人。
不用报案了。不用律师了。
ISA是那时代的产物,因时代的变迁而被弃了。现在时代不一样了,网络变成无法无天的人犯罪又不负责任的天堂。这样的时代就有这样的法律诞生。我们这些安分守己的网民应该感到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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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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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酷@铁面 发表于 14-8-2012 06:22 PM 
法律绝对是公正...
但执法人员公正了吗?
其实有些网民的确过于偏激,但不能就此抹杀了其他中立的网民. ...
我告诉你,很多枪手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煽动种族情绪等。这些网民不能代表大部分网民的立场,法律,能够教训他们,但是,没有执法,再美的法律都是枉然。
因此,执法的重要性绝对不比法律底。执法公不公正,是另一回事。如果大家都先入为主,认为执法有问题,那么。。。什么法律都是废物。。。根本就是没有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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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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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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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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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卜!话换就换,话通过就通过?!
什么条文?广义的条例!就是说谁人都可以附上这种滥罪名
简直就是在愚民!岂有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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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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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先入為主將法律政治化...这样国家怎样进步? 思想就脱离不了那个框框.....还说设么司法独立?
法律本身是好的。。。。。有问题的话也就是执法的有问题罢了。。。
别为反对而反对。。。。大马要进步,网民首先要进步,如果大家都是这种偏见,极端,大马没有未来了
什么叫所以大家先入為主將法律政治化
我们是当心国阵选择性对付反对他 的 人。
你自己都说了,问题出在出在执法人员那边。
所以说,我们怎样先入为主??
再说,我怎样为了反对而反对?事实上,大马要进步,
不是网民首先要进步,而是国阵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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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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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设性的问大家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户口/手机/电脑/无线网路被盗用
警察找上门,逮捕及控告你,你有能力证明你的清白吗?
我反对这条法规的原因很简单
1. 言论自由 - 你不能因为一小部分人随意发言,就剥夺大部分人的权益
2. 法规被滥用 - 老实说,我对我国的司法公正的信心极低,这条法规恐怕会被用来肃敌
3. 证明清白 - 你有能力证明你的清白吗?你知道多少知名网站被入侵过而用户资料被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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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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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怕虎,后怕狼。又要抹杀人民的言论自由,又怕失去人民的选票,优柔寡断,朝令夕改,做一个领导做到酱子,真的是窝囊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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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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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118 发表于 14-8-2012 11:22 PM 
什么叫所以大家先入為主將法律政治化
我们是当心国阵选择性对付反对他 的 人。
你自己都说了,问题 ...
担心国阵选择性对付反对他的人 <<<<这句话就是政治化了。。。法律是国政的吗?全部法官律师是国政的吗?如果马来西亚没有司法,林冠英会赢那么多次报章摸黑的官司吗?
一直将法律司法践踏,当是执政党的工具。。。。。要教千千万万要有一番作为的律师法官情何以堪?
只是想国政国政。。。。国政如不得人心大选见真章。。。用选票说话。。。。不要在这边大小声然后最后投国政。。。。投票每个公民权力。bersih已经告诉我们选区多么有利国政了,真要国政输就投反对票啦。。。
国政如果利用114A 。。。来达到毁谤。。冤案。。。只会利于反对党制造话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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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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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死你 发表于 14-8-2012 11:13 PM 
如果像你说的“就算有人能盗用我的acc,我美好的记录将是有力的证据。”那就还好,最少两三年里面我的acc ...
清者自清。。。我还想试试看谁来冤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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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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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15-8-2012 12:02 AM 
清者自清。。。我还想试试看谁来冤枉我。。。
很容易才,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把你cari,email和fb的id和password post在这里,给有心人士可以login去你的account!相信很快就可以知道有没有人冤枉你,也可以给我们test下114(A)最后到底是会抓谁,还是最后一点事都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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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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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拳 发表于 14-8-2012 11:28 PM 
先假设性的问大家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户口/手机/电脑/无线网路被盗用
警察找上门,逮捕及控告你,你有能力证 ...
这些假设性太多了。。。你们会想,他们的investigation officer也会想。。。如果你没罪,什么都不用怕。
1)到底哪里妨碍到言论自由了???只是要大家说话前先动大脑而已。。。不要不负责任。。。关言论自由什么事?
2)回到对大马司法的信心了,全国人都这么想,全部律师法官可以去跳楼了。。。 卡巴星可以去自杀了
3)这么容易导致冤案的话,马来西亚其他assume guilty 的罪不用调查了。。。直接判有罪算了。。。我也不用这样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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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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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死你 发表于 15-8-2012 12:08 AM 
很容易才,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把你cari,email和fb的id和password post在这里,给有心人士可以login去你的 ...
有听过自作孽,不可活吗?
这样的话。。。死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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