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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gkorboy

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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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在事发的时候,老叶和林某并没有直接的接触,所以林某的举动是有预谋的,而不是当下被挑衅的。

在预谋下所犯的案,很难逃脱的。

我想唯一能减轻其罪名的理由,就是受第三者或主谋挑衅,然后被唆使出手攻击老叶。
否则林某就需要全然负责该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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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ohazard 于 13-1-2009 06:47 PM 发表
但是他的动机却使他很难打得脱,除非液性舔在语言上的攻击林肯导致林肯攻击他就可以被打成罚款,
这种情况看律师的~~



可以具体的告诉我什么是“语言上的攻击”吗?
因为当时我也在场哦..
为什么我们其他人在听他致词的当时,而没有酱的行为呢?
为什么我们没有去打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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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3-1-2009 06:53 PM 发表
因为在事发的时候,老叶和林某并没有直接的接触,所以林某的举动是有预谋的,而不是当下被挑衅的。

在预谋下所犯的案,很难逃脱的。

我想唯一能减轻其罪名的理由,就是受第三者或主谋挑衅,然后被唆使出手攻击 ...



就算有,也不可能会讲出来的啦..
既然作出酱的行为,他也应该会想到后果了吧..
更何况他是戏剧系的学生,想象力超丰富...
肯定比我们普通人想得还要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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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7: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3-1-2009 07:00 PM 发表



就算有,也不可能会讲出来的啦..
既然作出酱的行为,他也应该会想到后果了吧..
更何况他是戏剧系的学生,想象力超丰富...
肯定比我们普通人想得还要多吧...  


所以这就是疑点。

因为老叶并没有在现场挑衅林某,更不认识林某,就如其所说的和林某没有任何私下的过节。
所以林某的攻击行动,要嘛就是自身预谋的攻击,或是受到第三者的唆使,在不然唯一的解释,就是林某精神有问题。

前两者林某都逃避不了罪名的,至于后者的话就可能可以无罪,但是会被强迫性送去治疗。
但是我想最后的可能性很低。。。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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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7: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KennyWong85 的帖子

不会无端端上台打人呱?也许是策划已久等毕业礼那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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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7: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学,请保重。以后要三思而后行。叶XX是告定你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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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7: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biohazard 的帖子

就是因为是经过策划的行动,所以罪名和刑罚都会严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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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会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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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很不认同林同学的所谓,不过相比较那些只会在背后说人长短的小人来得好。毕竟要走上台挥这么一拳,没有一般的勇气可不会如此贸然上去。或许不该说是“勇气”,而是“冲动”。然而最令人深思的问题则在于在场许多家长和学生却为之报以掌声,可见这一拳还是令部分人痛快的一记。当然我并非赞同他的所谓,而是其这么一拳相信很多学生在心里都不知想挥给他多少回了,当人考虑到实际的问题,这反而只会让双方的局势更僵硬。毕竟新院的学生就似乎等同与新院的代表了。希望林同学能用于面对自己的举止所带来的后果。也希望叶主席能原谅他,毕竟他不过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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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8: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ajang 警局里很多白烂警察

出了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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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8: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浪逍遥 于 13-1-2009 08:24 PM 发表
虽然我很不认同林同学的所谓,不过相比较那些只会在背后说人长短的小人来得好。毕竟要走上台挥这么一拳,没有一般的勇气可不会如此贸然上去。或许不该说是“勇气”,而是“冲动”。然而最令人深思的问题则在于在场许 ...



看叶主席的表现 ==
似乎打定主意告定他的了
因为在刑事上,就算他撤销控诉,警方那边还是会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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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8: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ngwa86 于 13-1-2009 08:57 PM 发表



看叶主席的表现 ==
似乎打定主意告定他的了
因为在刑事上,就算他撤销控诉,警方那边还是会起诉的


叶新田可以拿到法律赔偿金,他怎么可能会罢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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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9: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3-1-2009 06:04 PM 发表


什么事情?
说来听听~  



你去看我27楼和kenny32楼的帖

应该不会倒霉到酱紫被告吧
他真的这么神通广大的话我就得去编辑编辑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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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9: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滴 于 13-1-2009 08:58 PM 发表


叶新田可以拿到法律赔偿金,他怎么可能会罢休呢?



反正很快有结果
就看他要我们怎样评他的人品好了
他也应该会为接下来的改选想一想吧?
但要怎样做就看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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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9: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神秘人1314 的帖子

如果他是好汉就不必为了躲避摄影记者的镜头,结果在左闪又躲的情况下,更不慎踩空跌入沟渠。
加影警区主任沙卡鲁丁助理总监强调,林肯智并非自愿到警察局自首.
如果他是好汉当天就好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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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者,打人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孙春美。这表示孙春美平时就灌输仇恨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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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9: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浪逍遥 于 13-1-2009 08:24 PM 发表
虽然我很不认同林同学的所谓,不过相比较那些只会在背后说人长短的小人来得好。毕竟要走上台挥这么一拳,没有一般的勇气可不会如此贸然上去。或许不该说是“勇气”,而是“冲动”。然而最令人深思的问题则在于在场许 ...


有道理,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不妨反思受害者究竟干了somok 事能够让一个年轻人宁愿牺牲自己的前途上台给他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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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0: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 留下眼镜 的帖子

不好。。。好彩我不是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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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0: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嫌犯被捕的照片。。忽然有点同情他。。
唉。。就因为一时的冲动,就因为一拳。。把自己带进了万恶的扣留所。。也赔进了自己的未来。。何必呢?马来西亚的扣留所的恐怖想必各位也略知一二吧。。这下,有得他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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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口挂着(勇)字................. you win per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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