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2-1-2009 08: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联这边要给钱,好像挤沙丁鱼都酱多人
刚刚在8tv 看到,外面也挤满人

许子根那边免费吃大餐(食物还不错酱),卡拉ok,还有礼篮送

看来好像308前酱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2-1-2009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en99-goh.blog.friendster ... %e5%a4%a7%e9%a9%ac/

我写这篇文章是希望让全马人民能够真正的了解到现在发生在瓜拉登嘉楼的一切事。这篇文章被星洲日报退稿了,但是我寄给当今大马,被登了出来。然而,我不知道为什么网站编辑不公开我的名字,是否是为了保护我?我不知道。然而,我还是在这里公开承认,这文章是我写的。

瓜登补选焦点在华裔选民

1月12日傍晚6点12分

瓜拉登嘉楼补选战情已进入了白热化阶段,目前人在瓜登的笔者,一直留意着选情的发展。打从提名日的前一天,直至今天为止,笔者已参与了大大小小数场政治演讲,并与数位演讲者进行短暂的交流。

从提名日当天的情况看来,反对党的支持者确实比国阵支持者多,但这并不表示民联稳操胜券,毕竟这只是选战的第一天。这次补选当中,笔者注意到不管是国阵或是民联,似乎都将目标转向华裔选民。他们都频繁的往华裔选民众多的唐人街以及瓜登市区拉票。就连登州州务大臣,也破天荒第一次莅临瓜登德教会,以及瓜登基督教长老会,并拨款以让他们进行各自的事工。看来此次补选,华裔选民的选票成为了左右胜负的关键。

更妙的是,不管是凹凸不平的道路,或是完好无损的道路,竟然都在补选提名日前一天,仅以半天的时间便将之填补好。令笔者百思不解的是,为何这些事非得等到了选举之时,方能实行?这是否正如民联所说的,一切只是选举前所给与的一些甜头?是“快熟面工程”?虽然笔者并非瓜登子民,也没有瓜登补选投票权利,然而身为马来西亚华裔子民,笔者希望能够在一些课题上得到解释,方能决定所支持的一方。

首先,大家应该还记得阿莫依斯迈这号人物吧?他就是发表“华人寄居论”的“民主英雄”。这位民主英雄在发表了如此煽动性的言论,受到了冻结党籍三年的命运,却仍然能出任升旗山巫统区部的顾问;而只是据实报道新闻的记者陈云清,却在内安法令下被拘捕。笔者想知道的是,身为前任内政部长的巫统候选人对此事的立场是什么?而在巫统内部是否又存在着第二个,甚至是第100个阿莫依斯迈?

想必大家对“撕头像风波”也还记忆犹新吧?试想想,为何国阵老大哥巫统能够容许其党员如此对待国阵其他成员党的领袖,而却不需受到纪律处分?更有党员高调提出要求国阵开除某某成员党。这明显的展示出了巫统一党独大的政治理念,也明显的看出了巫统党员的极端思想,他们眼里根本容不下成员党们为各自族群争取自身权利。身为华裔子民的我们所渴望的是两线制,而并非一党独大。看见巫统党员们对华裔领袖如此无理,我们如何还有信心将票投给巫统候选人?

另一方面,回教党在这次补选期间也发表了“投回教党,上天堂”的言论。这是否含有着极端宗教主义之嫌?是否代表着回教党倘若真的执政,马来西亚便会迈向神权主义国家?正如一些反对党领袖所说,就算回教党实行回教法,这也只限于回教徒身上,完全不影响非回教徒。然而,从以往的例子看来,如在戏院看戏必须以亮灯的形式观赏电影,在百货市场购物时需要男女分开排队,难道这些就不影响到非回教徒吗?

其实,让非回教徒更担忧的,并非回教法的实行;而是在回教党执政过后,大马人民是否还能享有宗教自由的权利?是否就意味着大马将步上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后尘?当然,这小小一个国会议席,并不足以使回教党在登州,或是马来西亚执政;但这却足以为双方阵营带来支持或反对的明确的信息。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国阵巫统对实行回教法的立场又是什么?我们能确保国阵政府在未来,就不会实行回教法吗?别忘了,在国阵政府的领导下,马来西亚是被称为“回教国”的。而国阵巫统,也不曾公开表明过反对实行回教法的立场。

笔者所提出的数个问题,都是朝野领袖们避而不谈,或是敷衍了事的课题。只有在这些课题得到了真正的解释,人民才能将手中的一票投得更肯定,更有信心。至于针对一些国阵领袖抨击民联领袖意见分歧,目标及思想不一致,笔者认为这并非坏事。不同成员党怎么可能会有完全相同的看法?与其沦为只会什么都一味附和的“应声虫”,还不如将各自看法思想提出,再理出最完善的目标方针,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这次补选对朝野双方意义非凡,胜负代表着人民渴望改变或是满意现状的意愿。身在瓜拉登嘉楼的笔者,虽无法投上这一票,却也希望能透过文章来呼吁人民在认真思考后,才做出正确及最好的决定。我们所渴望的是真正能够为人民传达心声的人民代议士,而非把国会椅子当成是睡床的睡虫。但愿瓜登华裔子民能够以后代们的前途,来决定自己选择。2009年1月17日,你们将会是全马来西亚人民,甚至是全球各地所关注的“审判官”。

作者:吴奕品 2009.1.12

此篇文章于2009年1月12日刊登于当今大马网站

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96304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34 收起 理由
等等 + 34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1-2009 01: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08# aikping 的帖子

加油!
主流媒体是这样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1-2009 01: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kping 于 12-1-2009 08:32 PM 发表
http://ben99-goh.blog.friendster.com/2009/01/%e5%bd%93%e4%bb%8a%e5%a4%a7%e9%a9%ac/

我写这篇文章是希望让全马人民能够真正的了解到现在发生在瓜拉登嘉楼的一切事。这篇文章被星洲日报退稿了,但是我寄给当今 ...


加油

这就是我国朝野各政党的现实
各自都有各自的致命伤,只能拿来制衡,不能拿来相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1-2009 05: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这份由国阵所分发的传单!
又是在玩弄回教断肢法的课题。国阵已经没有课题了,还有其他一些更离谱的,包括许多人身攻击的。看了都显。

大家仔细看清楚,然后自己想一想。传单上写着“回教国,断肢法”。
大家可别忘了,在国阵政府的领导下,马来西亚是被称为“回教国”的哦!!
这份传单已经证明了,在国阵政府的领导下,属于“回教国”的马来西亚,也会实行断肢法哦!!国阵,别再欺骗人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1-2009 08: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kping 于 12-1-2009 08:32 PM 发表
http://ben99-goh.blog.friendster.com/2009/01/%e5%bd%93%e4%bb%8a%e5%a4%a7%e9%a9%ac/

我写这篇文章是希望让全马人民能够真正的了解到现在发生在瓜拉登嘉楼的一切事。这篇文章被星洲日报退稿了,但是我寄给当今大马,被登了出来。然而,我不知道为什么网站编辑不公开我的名字,是否是为了保护我?...

我想,爲了保護你的成分居多!

其實我在提名前也寫了一篇文章“在瓜登,讓我們傳達兩個訊息!”,後來接到一位VIP朋友的電話,勸我拿下來。

我想了想,修改了好幾段用詞比較激烈段落,再post上來,過了不久又接到那個朋友的電話,我於是再改,然後再post上來。過了幾天,我接到另一個朋友的電話。。。

結果,那篇文章當然拿下來了,只保留了主題,就當作我曾經參與的記錄吧。。。

至於其他相同系列的文章還在這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13-1-2009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议席,不会让大马变成回教国的。。。
可是国阵确实出了名的腐败。

那些人,怎么没有脑袋啊?
长草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1-2009 1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回楼主的翻译,被RPK自己引用回来了。。。。

恭喜恭喜!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555


整起事件让拉惹柏特拉的名声更为远扬,甚至当他在瓜登市区拜票时,都有选民争相目睹其庐山真面目,俨然是明星助选员。

与此同时,瓜登选民选择上网获知最新消息的习惯,也让许多来访者诧异;因此,拉惹柏特拉不只用脚走进瓜登,也频频在《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上发表文章,甚至附上中文版,为民联造势,替回教党催鼓士气。


RPK 的 blog:
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6789/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4-1-2009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楼主的翻译,Malaysia Today 的管理层说为了慎重起见,有必要的话,会修改一点才放上去。
希望楼主不会介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1-2009 05: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ve_angel 于 14-1-2009 05:21 PM 发表
关于楼主的翻译,Malaysia Today 的管理层说为了慎重起见,有必要的话,会修改一点才放上去。
希望楼主不会介意。


如果国阵补选输掉的话,论坛就会变成带罪羔羊。。。

大家会很介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5-1-2009 09: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失控怒火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6830/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4-01-2009
原题∶A fire raging out of control


宗教法庭判处一位回教妇女饮酒有罪而鞭挞六下。如此惩罚,相信是马来西亚首宗。

彭亨回教高等法庭在星期一也向一位男性判下同等惩处,然后在五月会对另一女性下判。

根据昨天的报导,38岁的Mohamad Nasir Mohamad, 下有四子,以及22岁的女招待Noorazah Baharuddin, 都被发现在去年七月在彭亨的酒廊内喝啤酒。

Nasir承认他在去年七月十一日在Cherating的一间酒廊内喝酒。而Noorazah则被发现在她工作的地方,Jalan Gambut的酒廊内喝酒。

在星期一的彭亨法庭内,两个人也都各被罚款马币五千元。

第三名被告是32岁的业余模特儿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根据新海峡时报,Kartika是一位新加坡永久居民,因为目前在新加坡读书,因此不能出庭。

法官Abdul Rahman Yunus说为了以儆效尤,他已经判处最高刑罚。

新海峡时报引用他的说话说,'鞭刑是为了令他们羞耻,也应该能够在本国任何一间监狱内做出。'

有关案件引发了自两项宗教最高当局颁布,受尽争议的回教裁决 – 女性的男性化打扮以及修练瑜伽后的另一波的公众争辩。

马来西亚有两种法律制度,民法以及州际的回教法。回教徒的家庭及个人事端受到回教法的管制,而华人,印度人及其它种族则受民法管制。

根据新海峡时报,这是第二次类似的下判。上次是在2005年,同样的法官判处两名喝酒的男性回教徒六下鞭刑。

无论如何,由于两人提出上诉,因此有关鞭刑还未执行。

马来西亚到处都能找到酒类饮品,很少回教徒会因为饮用酒类而受惩罚。

律师Pawancheek Merican,也是律师公会的回教法委员会成员之一这么说道, '虽然这并不常见,但在这个国家的回教徒还是要尊从这项法律。'

也是回青团领袖的国会议员Salahuddin Ayub说他‘同意’该项法庭判决。

'该项法律只是限于回教徒,并没有影响到非回教徒。那是要提醒回教徒不要喝酒。'他说。 -- 法新社。


[fly]************************************[/fly]


这个策略是很简单的。马来人分成一半一半。所以华人票对于国阵要在补选中牲畜是很重要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华人就必须要讨厌回教党,令他们讨厌回教法 – 也就是被指是回教党的议程。

玩火是很危险的。因为火势会一发不可收拾。而‘讨厌回教法就讨厌回教党’的火就是这种火,也许会一发不可收拾。平常日子也许不会这样危险。但在今天,回教还有什么‘正常’事呢?911事件,峇里事件,孟买事件等等,非回教徒都要开始对回教骂三字经了。

我们能够怪非回教徒吗? 这些恐怖的行为的背后都找到回教。即使是索马里亚的海盗都抢钱来资助他们的‘回教圣战’。回教也许只是浅见下的受害者,就也如许多人所说那样,西方媒体在抹黑回教。因为有许多其他的非回教徒的恐怖行为,都没有被他们报导出来。尽管如此,回教是如今西方媒体的‘坏孩子’。相信每个人的看法都一致。

因此,要妖魔化回教是很容易的。要令人们怀疑回教也是轻而易举。而在YouTube上的多个‘回教正义’的频视也说明了回教法是可以多么残酷,更让那些反对回教法的容易办事。

而国阵就是支持妖魔化回教的其中一个。在另一方面,作为国阵大佬的巫统,却自称世界第一大回教政党。为了表现他们是如何地回教,他们颁布了令人混淆的概念 – 昌明回教,这也是很多人还都不真正明白其中意义的东东。然后在另一方面,他们为了妖魔化回教党而妖魔化回教法。

但国阵对这件事并不老实。他们没有说明回教刑事法只是许多回教法中的其中一个。而这法律是有关七种特定的犯罪。自独立以来,马来西亚虽然还没有实施回教刑事法,但已经实施了其它的回教法律。

读一读以上那则法新社的新闻吧。回教法庭依据回教法令,惩处喝酒的回教徒。这也不是回教徒第一次被逮捕,提控,惩处饮酒罪。自独立以来就有了。

喝酒也不是回教里的唯一犯罪。在斋戒月吃东西,非亲亲近,偷情等等都是回教的犯罪。但是在回教法律下,这些犯罪都只限于回教徒。非回教徒都不受这些法律的管制。

然后我们还有涉及婚姻,离婚,同居,转教,财产继承,没有去星期五祈祷,布施和赈济,叛教,异端等等的回教法。这些法律全都在马来西亚实施了。而回教刑事法只是许多回教法之中的其中一个。

所以,就像敦马所说,马来西亚已经是个回教国,实施回教法。几乎所有的回教法都在马来西亚实施了。唯一还没有的,就是回教刑事法。而没有实施的理由是马来西亚已经有涵盖回教刑事法里这七项犯罪的普通法。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有了普通法来管制这七项犯罪,那么回教刑事法就不需要了。

这个说法其实很简单。回教法只限于回教徒。但是回教刑事法里的七项犯罪不能只限于回教徒。因为非回教徒也能犯同样的罪。因此,只限于回教徒的回教刑事法就不能实施。非回教徒也必须因为这些犯罪而受到惩罚。这是为何马来西亚需要普通法而不是回教刑事法。不然的话,非回教徒就逍遥法外了。

回教刑事法的这七项犯罪是: 抢劫,偷盗,诬蔑婚外情,叛乱,喝酒,叛教和偷情。

现在,这里你会注意到的是,七项里的其中三项已经实施。在回教法之下,喝酒,叛教,和偷情都算是回教徒的犯罪。回教徒自国家独立以来到今天,会因为喝酒,叛教和偷情而被回教法惩处。这表示说,马来西亚早已经实施回教刑事法了。所以,为什么国阵要对马来西亚人隐藏这个事实,特别是非回教徒呢?

让我再说一次,马来西亚早已经实施回教刑事法,但只限于回教。而我们不称之为回教刑事法,虽然实际上那些就是。

例如抢劫,偷盗和叛乱,这些在马来西亚都是犯罪。只是,马来西亚是利用普通法而不是回教刑事法来管制这些犯罪。尽管如此,你还是会因叛乱而死刑,就像阿马乌纳组织那样 – 全被上吊了。若你用枪打劫,也是死刑。贩卖毒品也是,虽然这个并不属于回教刑事法的犯罪。

那样看来,普通法还比回教刑事法残酷。普通法会判持械打劫者死刑,而回教刑事法只会判处同样的刑罚,除非行劫者在打劫时候害死人命。若你被捉到持械,即使你没有用它来犯下什么罪,你还是会死刑。而回教则保证人民有持械的权力,就像在美国那样。所以,在这方面,回教刑事法是比较人道的。在回教刑事法下,持械不必死,不过在普通法下,你就要死了。

我的这篇文章不是捍卫回教刑事法还是什么的。我更没有说我支持实施回教刑事法。我只是想给大家知道回教刑事法并没有好好地向大家说明,而政府却在妖魔化回教刑事法,以便能够妖魔化回教党。政府也没有说明回教刑事法中的七项犯罪中的三项已经算是回教徒的犯罪。而自国家独立以来的52年,有回教徒都被捉到犯了这些罪。

况且,那些回教刑事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马来西亚都当成是犯罪,还以死刑惩处。还有,那些回教刑事法认为不必死刑的,在普通法下则是死刑。虽然回教刑事法看来很残酷,实际上马来西亚的普通法在一些情况下,更加残酷。

当然,回教刑事法也不容许无审讯的扣留,而马来西亚的普通法就容许。单凭这一点,回叫刑事法就比普通法好多了。对于叛乱,普通法的惩处是死刑,回叫刑事法则不是。叛乱的人会给于机会放下武器投降。若他能办到的话,他就能被原谅,重回社会做人。陈平一定很希望马来西亚是实施回教刑事法,而不是普通法的了。因为这样的话,他就能够回到马来西亚,而不是和马来西亚政府打官司,要政府解除他回来他故乡的禁令。

妖魔化回教法的作为是希望能够妖魔化回教党是让大家对回教的感观一点帮助也没有的。大多数的非回教徒已经很怕回教了。我们也不能够怪他们。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向非回教徒解释的行动,告诉他们回教是危险的这种错误看法。但是政府却反其道而行。然后我们就不明白为何非回教徒要对回教骂三字经。我们还有必要奇怪吗?

无论如何,就如我在另一篇文章内所说,回教刑事法不是个课题。所以,为何国阵还在炒作呢? 行动党,公正党和回教党都同意了任何政治决定都必须得到民联三党的一致同意,不然就拉倒。而回教国和回教刑事法也算是政治事件。所以三个党都必须对这课题同意,不然就无法成行。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0 收起 理由
神气 + 40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5-1-2009 09: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15# eve_angel 的帖子

我比较介意一点他们没有放我的id上去。

ccliew也转载我的文章,也修改我的文章,但他至少还放了我的id。目前对转载我文章的人来说,ccliew算是最客气的了。有些人连转载出处都不提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5-1-2009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14# 2750一号 的帖子

谢谢你的恭喜。

至少看来,知道我翻译这些文章,然后被RPK用的人,连你在内,十个手指还有剩(应该不是五个手指还有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2009 09: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15-1-2009 09:01 AM 发表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6830/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4-01-2009
原题∶A fire raging out of control

宗教法庭判处一位回教妇女饮酒有罪而鞭挞六下。如此惩罚,相信是 ...


不錯, 100% 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2009 09: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750廿号 于 13-1-2009 01:45 AM 发表


加油

这就是我国朝野各政党的现实
各自都有各自的致命伤,只能拿来制衡,不能拿来相信


不错,不错。这个是很2750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2009 10: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15-1-2009 09:19 AM 发表
谢谢你的恭喜。

至少看来,知道我翻译这些文章,然后被RPK用的人,连你在内,十个手指还有剩(应该不是五个手指还有剩)。


算我一个吧,虽然我不去RPK的网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5-1-2009 0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15-1-2009 09:19 AM 发表
谢谢你的恭喜。

至少看来,知道我翻译这些文章,然后被RPK用的人,连你在内,十个手指还有剩(应该不是五个手指还有剩)。

不止。。。不止。。。至少我也知道 。。好事传千里, 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2009 0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15-1-2009 09:19 AM 发表
我比较介意一点他们没有放我的id上去。

ccliew也转载我的文章,也修改我的文章,但他至少还放了我的id。目前对转载我文章的人来说,ccliew算是最客气的了。有些人连转载出处都不提呢。


我也有发现到。。。不过至少他们还有附上这楼的连接。
我会去和他们说清楚的。。。
不过,请问楼主希望他们用什么ID呢?用这个ecs283?

[ 本帖最后由 eve_angel 于 15-1-2009 03:07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5-1-2009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24# eve_angel 的帖子

一共有两个人接触了我。其中一位自称是校对我的文章的GuanSin。

我都向这两个人强调了转载的基本尊重。就看看他们有没有做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2009 04: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15-1-2009 03:27 PM 发表
一共有两个人接触了我。其中一位自称是校对我的文章的GuanSin。

我都向这两个人强调了转载的基本尊重。就看看他们有没有做事了。


应该是他了。。。看看M2day 这里:
Translation courtesy of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101596&page=48#pid54433566
(翻译作品源自<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101596&amp;page=48#pid54433566>)
Edited by Guan Sin aka Pratama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8-8-2025 04:15 PM , Processed in 1.210091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