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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公司七亿美元去了哪?买cincin、开豪趴、贿赂选民?从《鲸吞亿万》看Good Star 舞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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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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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6-2-2025 12:47 PM
charles問爲什麽不對付zeti?請tommy解釋爲什麽沒有控告zeti
如果你要tommy解释为什么没有控zeti,你去问他啊!跟我讲是没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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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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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X Y Z 都是罪犯不是嗎?X 從 Y 得到好處,Y 從 X 得到好處,Z 從 Y 得到好處
在有金流證據證明 X 拿 Y 錢的情況下,爲什麽還要執著於“不惜一切”“利用” Y Z 來指控 X ?
這是不是安華首相講的 “報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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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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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哦,普通百姓 ![](static/image/smiley/default/titte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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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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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mine Loo 從Jho Low那邊收到的 100 million 是 Najib 逼她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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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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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6-2-2025 12:48 PM
納吉案都拿出金流證據了還 presume
以下链接是SRC案,高庭法官的完整判词:
https://e-perundangan.pkns.gov.my/pdf/pendakwavdatonajib.PDF
判词有536页。你可以慢慢读。读完之后,或许你会了解到要在法庭上为一个人定罪,为何那么难。或许你会了解到,定纳吉罪,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我们普通百姓可以依据自己的逻辑来判一个人是否有罪。例如:我们可以认为,没有下属会在无利益的情况下把钱转至上司的银行户口。所以,当公款被转至某个部长的银行户口,肯定是部长干了某些事情导致公款被转至自己的户口。可是,就算法官心里也这么想,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不能如此,一切需根据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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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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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6-2-2025 01:15 PM
Jasmine Loo 從Jho Low那邊收到的 100 million 是 Najib 逼她收的?
我只是给个例子。虽然,Y和Z的行为算犯法。但是,他们的供词对为X定罪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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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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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6-2-2025 01:11 PM
其實 X Y Z 都是罪犯不是嗎?X 從 Y 得到好處,Y 從 X 得到好處,Z 從 Y 得到好處
Z和Y是关键证人。要为X定罪,Y和Z的供词非常重要。有何问题?
你不用担心纳吉会寂寞。同样的手段也会被用来对付慕尤丁。慕尤丁也被控贪污。如果慕尤丁也被判罪名成立,慕尤丁也会进去陪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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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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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敢講啦,malu apa?![](static/image/smiley/default/titte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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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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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證詞當然重要,每一個涉及案件的人的證詞其實都很重要,要公平審訊當然就是要讓涉及案件的兩方人都有機會上庭還原事情真相
for the record 我是認爲他們應該要上庭說他們那一方的故事的
但是我不認同 “不惜一切代價利用XX來達到XX目的” 的做法,這不是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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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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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當然要考慮所有證據,還原事情的真相,但把輔助證據講成是關鍵證據,就很奇怪了
例如一個雇主强奸女傭,當然雇主、女傭、雇主家人、女傭家人、驗傷醫生、鄰居的説辭都很重要,家中每一個房間每一樣物品都可以是證據
but 如果女傭去驗傷的時候,醫院發現女傭身體多處掙扎傷痕,陰道撕裂傷,然後陰道内有雇主的精液,那就是一錘定音,除非家中有 CCTV 證明女傭是自願跟雇主玩 SM
雖然如此,也不是說只需要驗傷醫生的證詞,當然其他人的證詞都還是需要的
如果這樣的驗傷報告都不足以定罪,那麽被强奸不用報警了,算了,不會贏的
如果貪污案有簽名有金流證據都定不了罪,那 MACC 關掉算了,反安華小狗也請不要再叫爲什麽安華查 kutty 困難重重,因爲根本就告不進,連鐵證如山了還要搞手段才有辦法定罪,那些沒有直接金流證據的,還是可以賴内閣集體決定的,100% 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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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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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6-2-2025 02:54 PM
他們的證詞當然重要,每一個涉及案件的人的證詞其實都很重要,要公平審訊當然就是要讓涉及案件的兩方人都 ...
我不认为审讯有任何不公平的地方。
SRC案,从纳吉被逮捕到入狱,整个过程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所定下的法律程序来进行。
法官拒绝接纳新证据,也是依照案例的。
1mdb案,到目前为止,整个过程也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所定下的法律程序来进行。
所以,根本没有什么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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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5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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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6-2-2025 03:13 PM
審訊當然要考慮所有證據,還原事情的真相,但把輔助證據講成是關鍵證據,就很奇怪了
目前的法律还有许多漏洞和问题。就因为法律的不完美,控方才需要把所有对被告不利的证据都用到尽。
反贪会法令第23(2)条文有“until the contrary is proved”。第50(1)条文也有“unless the contrary is proved”。这些词都给予被告反驳的机会。
如果修改法律,删除以上的那些词,以及填补所有的漏洞,控方就不需要做那么多事情。
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主张修改法律,填补漏洞,让被告更容易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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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25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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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6-2-2025 05:38 PM
我不认为审讯有任何不公平的地方。
SRC案,从纳吉被逮捕到入狱,整个过程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Criminal ...
dude,我講著你的立場,不是講著法官,我普通百姓要怎樣評論法官,又來 siam 了是不是
你自己說的,你為了“反貪”,可以不惜一切代價,不擇手段。
即使某些證人的證詞在有金流證據下已不是最關鍵的證據,金流證據早已滿足法條定罪要求,即使法官已經白底黑字講明不管證人有沒有拿錢法庭都會相信他們的證詞,你仍然覺得必須保持這些證人的清白
你的不惜一切代價不擇手段,叫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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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25 1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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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6-2-2025 06:41 PM
目前的法律还有许多漏洞和问题。就因为法律的不完美,控方才需要把所有对被告不利的证据都用到尽。
反贪 ...
法律沒有問題,是你有問題
unless the contrary is proved
金流證據的 contrary 就是拿出另一個金流證據打槍空方,或對控方的證據提出有效的捏造疑點
捐款信不是金流證據,level 根本不同
你被控強姦罪,控方拿出你的精液DNA證據,你拿出一封信說有另一個男人對受害者很痴迷整天寫情書給她,嫌疑更大,有用嗎?除非她體內或身上也有那個男人的DNA,或者你可以證明 DNA 有被污染,或者有人在你被拘留期間從你身上取得 DNA 加進去捏造證據
納吉律師有嘗試對金流證據提出疑點,但是徒勞無功。除非,納吉律師可以對金流證據提出效疑點,不然都是死定。捐款信只是垂死掙扎,無用的
我明白的,你只是要聽到你要的故事,比如說 z 是被 x 強迫收錢的這種。malu apa dude,直接講出來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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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25 05: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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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7-2-2025 10:49 AM
dude,我講著你的立場,不是講著法官,我普通百姓要怎樣評論法官,又來 siam 了是不是
你自己說的,你為 ... 你自己說的,你為了“反貪”,可以不惜一切代價,不擇手段。
这位网友。反贪并不是只是把涉及贪污者送法办。如果只是把涉及贪污者送法办,其他该做的事情没做,这不叫反贪。把涉及贪污者送法办,甚至判死刑,只不过是反贪的一小部分罢了!
最重要的事情,是阻止贪污案件发生。要阻止贪污案件发生,修改法律、填补法律漏洞、执行反贪政策等,都是必须的。
即使某些證人的證詞在有金流證據下已不是最關鍵的證據,金流證據早已滿足法條定罪要求,即使法官已經白底黑字講明不管證人有沒有拿錢法庭都會相信他們的證詞,你仍然覺得必須保持這些證人的清白
你不要忘记,纳吉还有两次上诉的机会。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可以推翻高庭的判决。
再用我之前给的虚构故事。X是部长,Y掌控某间公司,Z是X的下属。三人都犯法。X接受了Y的承诺(给利益的承诺)。Z也接受了贿赂,也犯了法。
假设Y和Z被监禁,他们的供词被质疑,疑点利益归于被告,X被判无罪释放。X随时都可以找人代替Z,然后继续贪污受贿。X也可以继续用上司的身份来施压新下属。
但是,如果X被监禁了,那就不一样。假设X被监禁,他的部长职被清廉的W取代。就算Y和Z逍遥法外,Y失去X这个靠山,W把Y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同时也把Z开除,Y再也无法用贿赂来达到目的,Z也失去了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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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25 0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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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MNUTsucks 于 7-2-2025 05:59 PM 编辑
JowY 发表于 7-2-2025 11:03 AM
法律沒有問題,是你有問題
unless the contrary is proved
你说法律没有问题。那么,我想问你一些问题。在回答问题时,你必须假设政府没有干扰司法。
1. 为何纳吉在SRC案被定罪后,还可以申请特赦,这是否法律允许的?
2. SRC案,为何控方需要传召57名证人才能让纳吉入罪?
3. Felda案,有证人证明Isa Samad收钱。高庭判Isa Samad受贿罪成。为何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判Isa Samad无罪?
4. 阿末扎希的签证系统贪污案。在高庭审讯期间,控方没有撤控,为何法官判他无罪?
5. 1mdb篡改报告案。为何纳吉被判无罪?
6. 2012年出现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强奸案判决。强奸犯Noor Afizal罪成。但是,地庭和上诉庭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只判他守行5年,不需监禁。这是否法律允许的?
详情请浏览这个贴:https://c.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54452&extra=&mobile=2
7. 罗斯玛的逃税和洗黑钱案。被告向法庭申请撤控,为何法官批准?
还有一些其它案件。我暂时只问这些。
如果法律没有问题,没有漏洞,这些事情不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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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25 06: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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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奸案件的一些基本常识,也希望有女性读者看到和分享。
强奸的定义在于非自愿情况,其受害人的私处被对方私处进入。
- 插入拿一瞬间,强奸罪基本成立,不需要等到射精,也不需要顾虑对方有没有戴套,也不需要顾虑有没有内射。
- 一定要拼命挣扎,因为不自愿的情况,很容易造成下体受伤,也可以留下被施暴的证据。
- 最好抓上对方,手指甲会留下对方的皮肤组织。
- 受害者第一时间应该去到最靠近的政府医院,而不是先报警,政府医院通常都可以报案。
- 受害者不需要先清理身体,才去医院,这样做会消失很多重要的证据。
- 如果可以,请对方用安全套,这并不会对你的举报照成任何影响。
- 在不清醒,不自主的情况被迷奸,也算是强奸的一种,第一时间去到医院取血样本做证据。
- 假如长期使用精神类药物的人,验血前要告诉医院之前使用过什么药物,和医生报告。
- 大多数强奸犯都是以熟人为目标的,所以不要盲目的相信熟人一起就没有危险。
- 第一时间举报,不要给与强奸犯任何同情心,不然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而且如果拖到第二次,你的口供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
- 爱惜自己,远离毒品,也不要过浪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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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25 0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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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全部楼层
我尝试下回答你的疑问。
1. 为何纳吉在SRC案被定罪后,还可以申请特赦,这是否法律允许的?
马来西亚宪法是三权分立的,就是行政,立法,司法独立。申请特赦是行政或者立法干预司法的行为。
2. SRC案,为何控方需要传召57名证人才能让纳吉入罪?
一起案件基本以人真,物证,为第一证据,佐证为辅助。要入罪一个人,证人人数不一定是关键,有时候人多反而容易搞乱审讯过程,照成审批结果被推翻。
3. Felda案,有证人证明Isa Samad收钱。高庭判Isa Samad受贿罪成。为何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判Isa Samad无罪?
一起案件可以被推翻的理由很多,证人口供前后矛盾不一,证物销毁或者出现了对辩方更加有利的新证物,或者审讯程序和过程记录出现问题。
4. 阿末扎希的签证系统贪污案。在高庭审讯期间,控方没有撤控,为何法官判他无罪?
这个不是很了解,我猜,可能是律政部一下子受审了太多的案件这里出现了问题,通常一个案件可以被带到法庭,需要律政部审批的。
5. 1mdb篡改报告案。为何纳吉被判无罪?
已经定罪了吗?可能我孤陋寡闻,如果可以分享最新新闻。
6. 2012年出现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强奸案判决。强奸犯Noor Afizal罪成。但是,地庭和上诉庭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只判他守行5年,不需监禁。这是否法律允许的?
被告犯案当时是19岁,举报者是女方的父亲,证据来自女方的一本日记,这个判决女方也没有申诉,至于马来西亚人的法定成年年龄是多少?我看Google是20岁。
我个人对于这判决算是很轻判的了。
7. 罗斯玛的逃税和洗黑钱案。被告向法庭申请撤控,为何法官批准?
这要问这个法官了,假如有兴趣也可以去看看审讯记录。
法律是很奇怪的东西,普通人不会去研究,也看不懂,有时候真的不会一直去update最近多了什么法律,到底每天的行为到底那样犯法了,也许很多人认为自己不做坏事,所以不需要懂法,这是上流社会才需要去了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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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25 0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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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wY 发表于 7-2-2025 10:49 AM
dude,我講著你的立場,不是講著法官,我普通百姓要怎樣評論法官,又來 siam 了是不是
你自己說的,你為 ...
现在说“公平”。
有很多案件,被告律师为了帮被告脱罪,不择手段。不只利用法律漏洞,多卑鄙的手段都用得出。
既然被告律师会耍手段,那么检察官耍一些手段,也不过分。所以,非常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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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25 08: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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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有益 发表于 7-2-2025 07:08 PM
我尝试下回答你的疑问。
1. 为何纳吉在SRC案被定罪后,还可以申请特赦,这是否法律允许的?
1. 为何纳吉在SRC案被定罪后,还可以申请特赦,这是否法律允许的?
马来西亚宪法是三权分立的,就是行政,立法,司法独立。申请特赦是行政或者立法干预司法的行为。
我关注的是法律是否允许纳吉申请特赦。如果法律允许他那么做,这是个严重的漏洞,必需修补。贪污、滥用职权、失信公款、洗黑钱、强奸、谋杀等都是严重罪行,不应该允许特赦,连申请都不行。
所以,我希望政府修改法律,禁止对罪犯进行特赦。也就是,撤除王室的特赦权。
我个人是希望所有罪都不能特赦。但是,如果真的需要保留,只保留对轻微罪的特赦。
2. SRC案,为何控方需要传召57名证人才能让纳吉入罪?
一起案件基本以人真,物证,为第一证据,佐证为辅助。要入罪一个人,证人人数不一定是关键,有时候人多反而容易搞乱审讯过程,照成审批结果被推翻。
3. Felda案,有证人证明Isa Samad收钱。高庭判Isa Samad受贿罪成。为何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判Isa Samad无罪?
一起案件可以被推翻的理由很多,证人口供前后矛盾不一,证物销毁或者出现了对辩方更加有利的新证物,或者审讯程序和过程记录出现问题。
你的答案证明了法律漏洞的存在。我希望贪污、滥权、失信公款、洗黑钱等罪行容易入罪。修改法律,刻不容缓。
4. 阿末扎希的签证系统贪污案。在高庭审讯期间,控方没有撤控,为何法官判他无罪?
这个不是很了解,我猜,可能是律政部一下子受审了太多的案件这里出现了问题,通常一个案件可以被带到法庭,需要律政部审批的。
总检察署是可以外聘律师,专为某些案件进行检控。律师Gopal Sri Ram就是一个例子。他不是总检察署的人。前总检察长委任他为1mdb案、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电舞弊案的主控官。
所以,以上你说的,其实是不能接受的借口。
5. 1mdb篡改报告案。为何纳吉被判无罪?
已经定罪了吗?可能我孤陋寡闻,如果可以分享最新新闻。
这是2023年的事情咯!篡改报告案和现在还在审讯的1mdb案不同,也不一样的法官。
https://www.malaymail.com/news/malaysia/2023/03/03/najib-arul-kanda-acquitted-in-1mdb-audit-report-tampering-case/57730
6. 2012年出现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强奸案判决。强奸犯Noor Afizal罪成。但是,地庭和上诉庭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只判他守行5年,不需监禁。这是否法律允许的?
被告犯案当时是19岁,举报者是女方的父亲,证据来自女方的一本日记,这个判决女方也没有申诉,至于马来西亚人的法定成年年龄是多少?我看Google是20岁。
我个人对于这判决算是很轻判的了。
所以必须撤销法官对强奸案刑罚的自由裁量权。法定强奸案,必须入狱。当然,如果能够做到判死刑,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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