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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冲

考逻辑:60寸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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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小弟,你加油,我明天有空再来反驳你。我先睡了。你也早点睡,不需要为你的歪理辩护,何苦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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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13 12: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20-1-2013 09:49 PM
干,上次我tag六寸几百次,躲起来屁都没回

这次也一样,也bo hoot到tag别人,还说自己有六寸

人之初,当初你是处于「不理会现处"峰巅",誓要另闯"巅峰"」之势,可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境界,我岂敢与你硬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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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 1 修好你的中文先,6寸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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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verGold86 发表于 21-1-2013 12:29 AM
比喻是比喻,你觉得有道理? C是B女朋友,B靠A生活,A就该连C一起养?

你觉得是比喻我没话说,但是如果 ...

我说的是,眼镜刮伤那部分。

C是B女朋友,B靠A生活,A就该连C一起养?
现在的社会,我看到的, 很多父母都不介意养媳妇的。这是要不要跟能不能的问题。 年轻情侣得到父母亲的照顾,这是福气。 如果要孩子好过,那就是一种应该。 其他的看他们自己的造化了。

我老师曾经跟我说过,有效地称赞一个人就要称赞他人的特质(强项)。 反过来说,有效地损一个人一样也得损他的特质(弱项)。  但是我还觉得 唯一能自爭辯中獲得好處的辦法,是 避免爭辯
本帖最后由 贱猪头 于 21-1-2013 12:5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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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13 12: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09:56 PM
其实关系到的人际,只是a和c。
不知为何阁下认为b也有权claim六吓寸。
那么, ...

虾?有这等事?

B和C同时去配眼镜,2个人拥有同等的机会。但是C却填了大多数表格,获奖了,C独占在“情理上”是不合理的。比如说,B和C合股买马票24打,B填了6个号码,C填了18个号码然后去投注,投注的钱大家平分出钱,但是B,C保留了各自填的号码的票根。如果C所填的号码中了头奖,是否钱就应该是由C独占?

在法律上,C完全可以自己去领奖,把钱独占,但是在情理上却会受人指责。


就算有,你的50%加事主的25%理论已经可以去仲裁庭claim回60寸。

但事主不是那么的说。他们"各自"填自己的名字的吧?
其二,姑且c填了大部分表格,也是b授权c填的吧?
其三,既然已经「授权」对方了,何来不合理之说?
其四,比喻偏离逻辑,我费事教会小孩拿石头丢我。

知道什么是「偏离」吗?金包银你这就示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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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20-1-2013 11:48 PM
依我看,一方是帮亲不帮理,另一方是帮理不帮亲。林冲先生应该是站在帮理不帮亲的一方吧?

亲和理,给 ...

其实c 没有电视也并不吃亏,因为她本来就没有付出过,没有金钱损失。把电视让给a, b和c照样可以享有电视,也不见得吃亏。


這一點不同意,C渴望中獎,從她填幾份表格參加抽獎遊戲就可看出,這或許在你我看來只是舉手之勞,但願意花幾分鐘填表格參加抽獎遊戲的多數是女人,男人大多數懶得寫和會認為騙人的抽獎活動。

唉呀,騙人的啦,多數是給自己人中回的,這些話往往來自男人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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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猪头 + 5 我到现在都觉得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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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13 0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09:56 PM
其实关系到的人际,只是a和c。
不知为何阁下认为b也有权claim六吓寸。
那么, ...

hor hor现在 换口供了。

你还记得你之前说过什么吗?
有种就不要改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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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13 02: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10:16 PM
Bawani在北大一样给kak listen shoot 到没完没了。
这不是词穷的问题,而是场所的问题。[/b ...

长度问题根本是你自己提出来的,说不过我,就要说长度了。我不和你说长度,你就要我老师交待我的长度。我想尽善尽美已经把有关内容贴出来了,再次不必复述。


我不知道你老师是谁,更不会意图透过你老师来探索你的「长度」,虽然你已经表明了你老师很清楚你的尺寸,而且尽善尽美也知晓(想必是得到你老师的交代?或亲手测量过?),而且他还可能已经把你的相关的内容贴出来让大众欣赏。但贴在哪里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但!我绝对不会对棍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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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13 03: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10:28 PM
c to b 是转赠。c拥有过后,c认为b的需要性很强烈,或补贴大床般的施舍b六吓寸。

你注意用 ...
我同意你说的C是电视机的法定拥有人。但是站在情理上,爱情板块的人大多数是站在B那一边的。
现在C寄人篱下,当然不想失去B这个靠山,B虽然也是靠A来养,但是没有B,C就不能享受现在的生活。C需要再另外寻找一个愿意像B那样供应衣食住行的。C是很想独占电视机,但是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也选择让出了电视机。
如果B真的要横刀夺电视,他真的不需要“乞求”我们的意见,请林小弟在用词方面请小心。


情理?在情在理吧?
这跟法律不外人情没有什么分别。但意思和你那一套相差很远。
就算是「现在C寄人篱下」,c 还是有尊严的。而且,就算b和 a 不拿出代价,c 也有可能会找另外一个靠山,未必就「不能享有现在的生活」。

更贴切的说法是,b 想不劳而获,不想付出代价,就想天天吃鲍鱼;而c 也傻到双手奉上60寸,和任由b无限制的探讨自己的深度,这就没法子了。

这是傻,不是权益的问题。

如果 b 以利益来钳制 c 就范的话,这也不是「情理」的问题,而是威逼利诱她就范的问题。
即使,b 的金钱来源不是由b自己赚取,而是摊大手板向a拿,也不能摆脱威逼利诱c就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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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3: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20-1-2013 09:17 PM
b, c还是学生吧? 假如b, c是初出社会工作人士,两人连眼镜也要b的老爸送,c驾b老爸的车连汽油也要b老爸打, ...

说的很有道理。
虽然这个C不可以用,但是60寸归C是不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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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9: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1-1-2013 02:18 AM
我不知道你老师是谁,更不会意图透过你老师来探索你的「长度」,虽然你已经表明了你老师很清楚你的 ...

林小弟,你好厉害哦,你的中文进步了哦,我故意不修改我打字太快把老实打成老师了。你竟然如获至宝,长篇大论用”老师“来说事,还说对我的那话儿没兴趣?

有证据在此,呵呵。多谢尽善尽美之前的解图。


林小弟,你要如何反驳啊?呵呵。你不是要我“老实”交待吗?

今天叫你一个乖,不要看到破绽就先反驳哦。我总共留了3个错字给你,你只找到一个。再接再厉哦。可是一个破绽是一个陷阱,一个巴掌哦。可是,是你自己扇自己哦,我不会使用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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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9: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猪头 发表于 21-1-2013 12:48 AM
我说的是,眼镜刮伤那部分。

C是B女朋友,B靠A生活,A就该连C一起养?

那你还没有看到精彩的哦,请看原帖227-,228楼,呵呵。

父母是不介意养媳妇,但是有需要说儿子亏欠女友?他是那门子逻辑?交往不是你情我愿?


你继续看下去,你就会看到他在爱情板的精彩演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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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1-1-2013 12:50 AM
虾?有这等事?

虾?有这等事?

呵呵。 “其实关系到的人际,只是a和c。
不知为何阁下认为b也有权claim六吓寸。
那么,如果你是法官,要考虑到「法外情」,或「法律不外人情」,你怎么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以上青字是你自己说的,你现在装傻?呵呵
B和C同时去配眼镜,2个人拥有同等的机会。但是C却填了大多数表格,获奖了,C独占在“情理上”是不合理的。比如说,B和C合股买马票24打,B填了6个号码,C填了18个号码然后去投注,投注的钱大家平分出钱,但是B,C保留了各自填的号码的票根。如果C所填的号码中了头奖,是否钱就应该是由C独占?

在法律上,C完全可以自己去领奖,把钱独占,但是在情理上却会受人指责。



就算有,你的50%加事主的25%理论已经可以去仲裁庭claim回60寸。

但事主不是那么的说。他们"各自"填自己的名字的吧?
其二,姑且c填了大部分表格,也是b授权c填的吧?
其三,既然已经「授权」对方了,何来不合理之说?
其四,比喻偏离逻辑,我费事教会小孩拿石头丢我。

知道什么是「偏离」吗?金包银你这就示范了

我一直强调我是用情理来分析了,你怎么一直纠缠在50%,25%呢?
“授权”就表示是授权填表格吧,有把有可能获得的奖品一起给吗?我和你说情理,你要说法律。
我和你说理,你跟我说6寸。我问你为什么一直说6寸,你说6寸是我自己说的。

你自己知道什么是偏离,并且很好的示范了。我给你拍拍手~




本帖最后由 SilverGold86 于 21-1-2013 09:2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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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9: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1-1-2013 01:49 AM
hor hor现在 换口供了。

你还记得你之前说过什么吗?

hor hor现在 换口供了。

你还记得你之前说过什么吗?
有种就不要改帖。


我都不知道你在兴奋些什么?我举多一个例子有错吗?你不能反驳,就说人家该说辞?另外,都说要你注意中文了,你怎么一直说人家说的话是“口供”?

我根本没有必要改帖。

如果你有种,请你回答我之前的帖,不要逃避哦。没种不用紧,不要回这个帖就好,呵呵。请参考以下问题哦。

Bawani在北大一样给kak listen shoot 到没完没了。
这不是词穷的问题,而是场所的问题。
同样的,我选择沉默,不代表我理亏。

你的意思是你之所以你选择沉默,不是因为词穷,理亏的问题,而是因为你在爱情板块无法表现出你是“才子”?我这样理解有错误吗?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那么我请问你:
1. 我多次要求你解释你的荒谬的论述,你怎么不敢正面反驳?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自诩为才子的林小弟,怎么会因为场地问题而选择沉默了呢?
2. 你一开始的时候不是叫嚣要挑战我的,挑战了我,为什么又先保持沉默?如果你觉得是场地问题,在你保持沉默之前,怎么又喋喋不休,说些歪理是自己像个跳梁小丑?
3. 你如果觉得是场地问题,怎么不邀请我来哲学板块来和你辩论?你开了帖,又不敢tag我。如果我没有看到这个帖,我就被你断章取义来找回你在爱情板块失去的自尊了。

如果你觉得是长期问题,这里是哲学板块,请畅所欲言~

再说,如果跟他纠缠下去,就会「延伸」出不止是长度的问题,很可能会进入「深度」的摸索。
平阳不是我这种才子可以克服的地方。既然你那么的看不顺眼,而且还分段的拿我的帖来泼,你大可以tag他来与我对质,不必泼妇骂街式的说我断章取义。


长度问题根本是你自己提出来的,说不过我,就要说长度了。我不和你说长度,你就要我老师交待我的长度。我想尽善尽美已经把有关内容贴出来了,再次不必复述。

如果进入深度的探索,那只有可能是你想要把话题带到深度上面去。你自己承认了,很好~幸好你有自知之明,停止往深度探索,不然爱情板块真是不堪入目。我真想不通你这个“才子”,怎么脑子都是长度深度的问题,你就不能正面反驳我的疑问?

平阳不是你能待的,你也没机会待,那时虎和狗待的地方,你充其量是南郭先生来充数罢了。
断章取义,泼妇骂街是你的拿手好戏,我既然来了,你就会重施故技的,大家会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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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9: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1-1-2013 03:01 AM
情理?在情在理吧?
这跟法律不外人情没有什么分别。但意思和你那一套相差很远。
就算是「现在C寄人 ...

情理?在情在理吧?
这跟法律不外人情没有什么分别。但意思和你那一套相差很远。
就算是「现在C寄人篱下」,c 还是有尊严的。而且,就算b和 a 不拿出代价,c 也有可能会找另外一个靠山,未必就「不能享有现在的生活」。


是啊,C是有尊严。但是B和A需要对C包吃包喝吗?我有说C一定不能享受现在的生活吗?我是说如果C离开A和B就不能享受现在的生活,需要去寻找另一个。请你不要断章取义,好不好?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C真的那么容易找到另外一个靠山,就不会把电视让出来了。

更贴切的说法是,b 想不劳而获,不想付出代价,就想天天吃鲍鱼;而c 也傻到双手奉上60寸,和任由b无限制的探讨自己的深度,这就没法子了。

这是傻,不是权益的问题。


你去开帖问问,一个男生交女朋友需要不需要对女朋友包吃包喝啊?不用做家务,只需要配男朋友就好,你以为每个人都有嫁入豪门的命啊?B没有付出代价吗?B的爸爸付出了就不算?如果C不是B的女朋友,A会那么傻?再说, B“吃鲍鱼”就不用付出?难道你的付出是说钱?女生和男生在一起就是为了钱?你有没有交过女朋友啊?B交的是女朋友,不是妓女啊。只有妓女才要出钱上床吧?你是不是暗示妓女就是等于女朋友?还是你跟你女朋友上床都要给钱的?那是你女朋友的问题啊,不要以为每个男生都和你一样傻~

如果 b 以利益来钳制 c 就范的话,这也不是「情理」的问题,而是威逼利诱她就范的问题。
即使,b 的金钱来源不是由b自己赚取,而是摊大手板向a拿,也不能摆脱威逼利诱c就范的嫌疑。


B有说不交电视机就分手吗?B是觉得女友那么现实,想分手而已。你不要和我说B也现实,最最最现实的是C,她交出电视机是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妥协,威逼利诱?用什么逼?用什么利诱?用你说的6寸吗? 说话要经过大脑~

你说的啊,C有尊严的嘛,性格不合,可以分手,不用妥协的。C和爱B的人不愿意分手,还是舍不得现在的生活啊?如果C和很爱B,那么B用老爸的钱养女友,C自愿和B发生性关系,那又有什么问题呢?

你总是喜欢以你的想法套在别人头上。你自己假设威逼利诱的罪名,怕我反驳,加上第2句,真是画蛇添足啊。其实有没有无所谓,加了更显得你逻辑混乱而已。

自己逻辑不行,说不过人就要和人家不配和你说逻辑。看看你自己说的话,我真不知道你的优越感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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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9: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小弟,你慢慢回复吧。你可以尽量偏离话题,我会把你拉回来的。

我的目的就是要你说,你说的越多我才有东西好反驳,我不需要你认输,只要让大家看到你的脑残言论,对我的话避重就轻不敢反驳,我的目的就达成了。

我要的就是撕破你装成世外高人的外表,显露出你低俗,色情的内在,呵呵。“6寸”,“鲍鱼”,你的比喻很好嘛~我喜欢这样的你,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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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1-1-2013 01:00 AM
其实c 没有电视也并不吃亏,因为她本来就没有付出过,没有金钱损失。把电视让给a, b和c照样可以享有电视, ...

拜托不要鸡蛋里挑骨头。我相信这里十个人里面,九个人都认为法理上电视归c。电视归c的法理上依据,是因为她以自己的名义填写参赛表格并且中奖,这是大家的共识。

我要指出的不是法理上的问题,而是伦理上,心理上,道义上的问题。

法律上c中奖,电视归c完全没问题。可是a 和b在心理上,道义上,没有理由要完全配合c。这就是说假如c选择把电视带回家给她父母,b对c作出报复什么,只能说有这样的因就有这样的果。b当然有错,c也有责任。

在这件错综复杂的争论上,唯有a 是大家必须在心理上给予配合的。不管站在伦理立场,道义立场,b 和 c都要在心理上给予a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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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呀 + 2 純屬討論,冇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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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21-1-2013 10:30 AM
拜托不要鸡蛋里挑骨头。我相信这里十个人里面,九个人都认为法理上电视归c。电视归c的法理上依据,是因为 ...

中肯。

在法理上,电视机是属于C的。你的用词很精确,你说了10个人里面,9个人都认为“法理上”电视归C。这点我是认同的。我从没有不承认C在法律上对电视机的拥有权。

你从情理伦理的分析也很符合人情世故。这么多回帖,你的回帖最中肯,从法理上,情理上,伦理上都分析到位了,和我的见解几乎吻合。

哲学板块是有高人,可惜不是那个逻辑混乱,语无伦次,低俗,无聊,龌龊的林冲啊~

至此,无憾。

林冲的回帖,当作消遣就行了。有人愿意拉下脸皮来娱乐大家还是值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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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法律,不说人情,只说逻辑,
A买眼睛给B的初衷:A想讨好B;
A买眼睛给C 的初衷:A想讨好B;
B接受A礼物的初衷:爸爸买礼物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B接受A送礼物给C 的初衷:B爱C,不用自己出钱就可以讨好C,
C 接受A的礼物:贪小便宜,
眼镜店把60寸送给C 的初衷:60寸总要送出去的,送给谁都没有关系,一切只为了宣传效果。
所以针对A送礼物给C 这件事来看:A为了讨好B,B为了讨好C,C 贪小便宜。

如果60寸给A:A讨好不到B,B讨好不到C,C 贪不到小便宜;
如果60寸给B:A讨好不到B(因为B会认为60寸是眼镜店送的,不是A送的),B讨好不到C,C 贪不到小便宜;
如果60寸给C:A可以讨好B,B可以讨好C,C 贪到小便宜。

所以说电视机应该归C,如果A不满意,就是A觉得电视机比B重要,
如果B不满意,就是B觉得电视机比C重要,
就是这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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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迷茫羔羊 发表于 21-1-2013 12:45 PM
不说法律,不说人情,只说逻辑,
A买眼睛给B的初衷:A想讨好B;
A买眼睛给C 的初衷:A想讨好B;

A为什么要讨好B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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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我从没量过金银的尺寸

我只量过林冲的,而且和我在场一起量的人很多

也不是我们想量,但是他硬硬show出来,还说他在哲学论坛也show了很多,我们才委屈去量

他的那个黑黑细细的

我们还拍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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