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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oiy

【Hey Dude, 你只不过是鬼佬养在外头的贵宾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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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5 10: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labamian 发表于 5-12-2015 08:24 AM
支持LZ
     对某些人,这是唯一和绝对正确的方法!

支持LZ,对某些人,这是唯一和绝对正确的方法!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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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5 10:5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人可以互相交流指責糾正錯誤 而且雙方不會因此產生厭恨

相反中國人華人就不可以 且導致雙方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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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5 10: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勇男 发表于 5-12-2015 02:51 AM
白人可以互相交流指責糾正錯誤 而且雙方不會因此產生厭恨

相反中國人華人就不可以 且導致雙方爭吵

人家都是神的兒子;
華人都是limp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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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5 10:5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朝勇男 于 5-12-2015 10:57 AM 编辑
alabamian 发表于 5-12-2015 08:16 AM
自以为是。。。懒得说,自己看

   


英國法律你知道世界有多少國家沿用嗎?井低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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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5 10: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勇男 发表于 5-12-2015 02:55 AM
英國法律你知道世界有多少國家沿用嗎?井低蛙!

英國法律也只有英國gentleman精神的洋人才有效率,外人勿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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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5 12:2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朝勇男 于 5-12-2015 12:26 PM 编辑

沒有英國
你以為新加坡有今天嗎?

留下健全的法律管理制度 學校
更重要是 培育了 李光耀

更在獨立初期給予保護,不然大馬和印尼早把其攻下了!


不知所謂的 廢物,發表什麼 狗 論!

靠中國,等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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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5 02:4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什么勇男的家伙脑袋进水,避重就轻还离题扯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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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5 10: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labamian 发表于 5-12-2015 08:16 AM
自以为是。。。懒得说,自己看

   

謝謝分享!
原來他們不只是用自己的母語立法出問題,用不專業的英文寫,也有同等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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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5 1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oiy 发表于 5-12-2015 09:41 AM
中文已經開始沒落?你最好不要放棄治療
以下是在台灣學習的洋人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r ...

你以為有洋人學中文,就代表中文不沒落?
我說中文的沒落,是以現在的中文和上世紀的中文作比較‥
以你的邏輯,只要有外國人來你的國家,說上幾句讚美,就証明你的國家沒衰退‥
同理可証,我家附近那出名的老麵檔,每天有外坡人光顧,也說明他的水平和三十年前一樣,一點都沒掉‥
哇‥自我感覺良好啊‥
看來你不只中文差,邏輯思考還大有問題‥

你連七十年前的那種精簡的中文都看不懂,你自己就是造成中文沒落的一份子‥
自己的語言都學不好,還想搞中文沙文主義‥
以後你見洋人學中文,如果我是你,我就會提醒自己不要用中文和他交談‥萬一他的中文學得比你好,到時你的面子該往哪裡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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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5 1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exp 发表于 5-12-2015 09:57 AM
我想说句公道话:
法律当然要立法关心老人,至于解读在于个人,
网觉得为了贬低中文你要说什么也可以 ...

偽中立大可‥如果你把我的貼開完,就不難發現,被我貶低的不是中文,而是現在代表中華文化的民族‥他們以低劣的中文,寫出模凌兩可的法律‥這還不夠,上面還有人分享這段法律的英文版,供大家開懷一番‥

你充中立的目的已達,謝謝回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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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5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勇男 发表于 5-12-2015 10:51 AM
白人可以互相交流指責糾正錯誤 而且雙方不會因此產生厭恨

相反中國人華人就不可以 且導致雙方爭吵

那是因為某中國偉人告訴過這些人:「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其樂無窮。」

這些中國人、華人,尤其是中文沙文主義者,一旦別人的意見,戳中了自己軟肋,他們就會失去那原本就不多的理智,忍不住發動民族保衛戰‥
當一個民族的絕大部份,都是屬於這類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時,他們永遠不會知道,自己為什麼會被世上少數的白人控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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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5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lingkia2013 发表于 5-12-2015 10:59 AM
英國法律也只有英國gentleman精神的洋人才有效率,外人勿跟!

連吉靈都知道,英國法律,只有gentleman精神才有效率‥
英國法律,在第三世界國家自己當家作主後,由他們自己教出來的法官去詮釋,就會鬧出像馬來西亞多宗「引人入勝」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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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5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勇男 发表于 5-12-2015 10:55 AM
英國法律你知道世界有多少國家沿用嗎?井低蛙!

對這種沙文主義者,他們連現在的司法制度都搞不清‥你要是和他們談《大憲章》(Magna Carta) 在八百年前如果在英國誕生,如何在經歷許多案件的洗禮後,逐漸演變成今天的 Common Law,又怎樣被其他國家抄去當藍本,那等於和固執的小學生談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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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xp + 1 【恶心的分身自己回复自己,假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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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5 04: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a4dang1 发表于 7-12-2015 11:12 AM
偽中立大可‥如果你把我的貼開完,就不難發現,被我貶低的不是中文,而是現在代表中華文化的民族‥他們以 ...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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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2015 04: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勇男 发表于 4-12-2015 11:10 AM
樓主

是中國佬,醒醒吧!



看法不同就是中国人???
你不如说你姐姐喜欢做瑜伽,所以肯定是百分之百的印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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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5 05: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學

這個制度也是源於英國人

樓主,你有什麼廢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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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iy + 1 无端端提出离题的东西,反问我为何废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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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5 09: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abamian 于 8-12-2015 10:26 PM 编辑
ya4dang1 发表于 7-12-2015 10:37 AM
謝謝分享!
原來他們不只是用自己的母語立法出問題,用不專業的英文寫,也有同等效果的‥

      
        还大宪章!还 common law!
        
        连英国的 1996 family act 也不知道啦!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96/27/sectio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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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5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abamian 于 8-12-2015 09:59 PM 编辑
ya4dang1 发表于 7-12-2015 12:30 PM
對這種沙文主義者,他們連現在的司法制度都搞不清‥你要是和他們談《大憲章》(Magna Carta) 在八百年前如 ...




    首先,讨论的根本不是法律,是语言

    然后,沿用英式法律的,都是前殖民国家(如MY,SG) 或英国亲戚国(如澳洲,NZ)。好像卖花赞花香降,都是自己人!

    法国,德国,日本等有用英式 common law 吗?

    还有法律的东西都是参考来,参考去。common law没有抄别人的?




   听过三民主义吗? 民族,民生,民权。。。还有五权分立吗?


    中山創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等五權獨立的五權憲法,其目的是要補救三權分立的缺點
  
     知道中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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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5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labamian 发表于 8-12-2015 09:24 PM
吃药了吗?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96/27/section/11

給你個台階下去卻不要..是你自己要演下去的..你放的是英國的法律沒錯,但萬萬沒想到你的英語只有小學..噢不..學前的程度..

比較舊的法律裡,"shall"就是“應當”(has a duty to)。後來"shall"被律師濫用於“應當”以外的意思後,較新的法律才用"must"來取代"shall"。
Bryan Garner, Legal Writing in Plain English這本書裡邊就說得很清楚了。

(1) - should consider
    (a) 是否成立
    (b) 如果(a)成立,那法官就要斟酌是否要 -
一切決定在於專業的法官,和中共那套叫“子女應當不要忽略老人”的教誨,套一句俗語就是“睬你都傻”。

你就假聰明,"shall"和"should"傻傻分不清..
學前兒童,請看下面這段:
I shall consider him an idiot (A decision. I sincerely think so.)
I know I should not. (A suggestion to myself. Because I know that is rude, even it is true.)
Someone who can not tell the meaning of "shall" from "should" does not make him an idiot, but someone who pretends he can does.
He should not have done so. (A suggestion to the idiot.)
Hopefully, he shall remember this lesson. (A decision. I believe so, otherwise it will make the idiot an arsehole inst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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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5 12:0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fy 于 9-12-2015 12:11 AM 编辑

疯了有些恐怖分子竟然为了贬低中国乱扯一通扯到法律去,楼上的你敢肯定英国法律或英文法律十全十美无任何破绽?UK真材实料的当地老律师和资深法官都无法担保,你凭什么说英文字书写毫无审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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