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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j998

【面書推特開始湧現黑潮力量了!!】反 114(A)条文 你黑了嗎?加圖 加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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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5: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阵很笨,以为酱之就能封闭不利国阵的资讯,其实是在政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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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5: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ocolslim 发表于 14-8-2012 05:28 PM
我只想说的是~只要自己没做过,何来冤狱啊???你真的以为是古时代的屈打成招吗?外面这么多罪犯,怎么不 ...

也许我跟你的遭遇不通,
还记得在读大学时候,大学宿舍都是两人一房的,所以出去下是不锁门的。有一次去上厕所,因为认为一下才所以没有log out fb. 结果进来问功课可coursemate 直接用我的account post些诅咒教授的言论。如果那个时候有这个法令,那我想现在我是在监牢里面了。

虽然那个coursemate最后有承认,事情也不了了之,可是我对“借刀杀人”特别恐惧。

就应如此,我不能接受“证明account是相关人士的能够定罪。”所以对这法令,我反对的原因是希望看到文字上的修改,只少还要证明相关人士有诬赖别人的动机,证明是嫌犯本人作出这样的行为才来制罪。虽然要找到这些制罪的证据是很困难,但是我对我们聪明的执法单位有信心,真正诬赖他人的人肯定最后会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定罪,让大众都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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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4-8-2012 01:51 PM
我支持 114(A)这世界很多人 都以为言论不需负责..

至于证明的压力...只是防止犯罪者走法律漏洞, 没什么大 ...

明福死前也是行得正走得正的...
你觉得这项条文是开放来保护公众?还是另有企图?
你提出的论点绝对正确,但相对这个条文实行底下,只占了很小的部分...
再者,就算你想尽办法证明你自己,但最终暗地里你被怎么样了也没人懂..
我想,没有人能够把"粉饰太平"这成语表现得比我亲爱的政府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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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4-8-2012 02:32 PM
所以大家先入為主將法律政治化...这样国家怎样进步? 思想就脱离不了那个框框.....还说设么司法独立?

法 ...

法律绝对是公正...
但执法人员公正了吗?
其实有些网民的确过于偏激,但不能就此抹杀了其他中立的网民...
现任政府已经有很多的案例激怒人民了,不是可以就这样用"法律"两个字来带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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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是警察找证据决定我们有罪容易,
还是我们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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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6: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4-8-2012 04:22 PM
听过 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 吗? 人家说不知者无罪,可是这边说。。。不知不能成为无罪的借口。。。 ...

照你那麼說 ISA應該存在
事實卻證明, 我們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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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面书cari一起换了,反对打压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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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14-8-2012 04:22 PM
听过 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 吗? 人家说不知者无罪,可是这边说。。。不知不能成为无罪的借口。。。 ...

讲得太好了!!!
以你对法律的知识,我完全认同你....
但在执法人员的角度,我想要知道以法律上的解释,为什么一项议题会在这么短的时间被批准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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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6: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是警察找证据证明我们有罪容易,
还是我们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罪容易??

除非后者是对的,不然我不觉得114(A)条文可以帮助什么。
目前在网络发布假新闻的也是很多啊,警察也是有捉到几个啊。


反114(A)条文不是要方便散播不实言论。
而是114(A)只是一再的暗示警察的无能,不能捉网络犯罪。
不然,有人举报不实言论,警察follow up,调查,捉人,上court,搞定。
有什么难度?

执法快又准,难道不是一种让坏人做坏事前的一种阻吓吗?

本帖最后由 motor6620 于 14-8-2012 07:0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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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otor6620 发表于 14-8-2012 06:44 PM
究竟是警察找证据证明我们有罪容易,
还是我们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罪容易??

疑點利益歸於舉證<原告>...除非被告人證明自己清白!!!!!!!!就系無罪!!!!!!
執法負責舉證.....究竟是警察找证据证明我们有罪容易,
还是我们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罪容易??
但係如果舉證有疑點...還系沒用??因為被告無法證明自己系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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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发表就到政府部门~用政府部门的network!!!
hack~还是污蔑国阵~然后看他们要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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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政府最本领就是,你们在门前抓贼(拼治安),他门在后栏放火(set脑残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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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7: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支持反对!
强力反对1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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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8: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要独裁主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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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酱我们还混得下去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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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9: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防止308的重演,114A就是为了这个而准备的双重标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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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9: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马来西亚一片干净自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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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呢???大家只要推翻政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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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文是保护某高级人士与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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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9: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人黑了某鸡的在户口,然后放一些含有性的言论,看他会不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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