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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第一论坛

還俗後,成了同性戀者,又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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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0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第一论坛

哈哈。。。去问佛咯~~~

你 以为我们凡人是专家咩?
带他去见专科医生 ...
芬姐第4 发表于 22-11-2011 10:32 PM


同性恋不是生理病,也不是精神病,不需要看专科医生。


   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2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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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0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認識一位之前出家二十多年,而過後還俗了。在還沒退休前,還經營了一家公司,並且年賺幾十億。現在退休了 ...
第一论坛 发表于 17-11-2011 09:48 PM



   这出家二十多年的,该不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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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0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出家二十多年的,该不是你吧?
焚心剑意 发表于 23-11-2011 01:52 AM



   不可能。我和第一论坛兄在几年前见过面。他都不是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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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芬姐第4 于 23-11-2011 11:56 AM 编辑

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其治疗
http://www.xl699.com/?action-viewnews-itemid-530

(一)、什么是同性恋


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恋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恋现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恋这一概念却是晚近才出现的。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恋这一概念。

(二)、浅析历史同性恋现象

同性恋问题古来有之,而且形形色色。从古代形形色色的同性恋看来,其原因和表现是十分复杂的。许多王公贵族、达商富贾的同性恋,大部分算不上什么“恋”,而是一种他们对异性玩弄腻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恋,是十足的性变态@@@@@@;而多数人的同性恋,则出自一些心理的变化、民俗与环境的影响,他们是真正的“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感情和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罪过。对古代这形形色色的同性恋一概斥之为“秽行”、“变态”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不对。察古是为了知今,我们研究古代的同性恋是为了说明,社会上的这一性现象具有很远的历史源流,它的原因复杂,有些成因(如统治阶级的性压迫)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现代和古代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对我们研究与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是有帮助的。

(三)、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分析


同性恋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根据我长期心理咨询中接触到的同性恋求助者以及对此问题的研究总结如下:


1、先天遗传因素


只有极其少数的同性恋是遗传基因因素引起的,即生理上的染色体的构成导致,是可以通过DNA鉴定出来的。(其实先天遗传的和精神病的同性恋者一样多,这位心理医生接触的先天遗传的同性恋者少罢了)


2、后天因素社会、文化、心理因素


A、家庭环境


同性恋者的父母未能为其子女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 因此其子女的性别自我认定就不完全。如:亲密亲切型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


另外,父母婚姻的不幸也是一个重要因素。R君和Q君是我的两个求助者,他们走向同性恋与其父母婚姻的不幸密切相关。R君是一个很精干漂亮的女孩,其父母天天吵架,而且很多时候拿其出气,R从小对家有一种不安全感,厌恶男孩子,害怕走入婚姻,有一次有一男孩骚扰她,被一女同学保护,从此爱上那个女孩,感觉与她在一起特幸福。Q君是一个男孩,自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成长,父亲教育方式粗暴,天天“教导”他天下的女人都是不可信的,都是骗子,使其性格懦弱、恐惧女性,而寻求强壮男性的保护。
B、早期性经历


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而青春期经验在后;但是二者相比,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


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的后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三四岁、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生理与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严格说来,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所禁止的。


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关于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时,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如果父母发现女孩子手淫,更是不能接受,结果使他们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困惑当中。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年龄是约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严厉禁止他们到异性那里寻找性发泄渠道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而且同性之间亲密接触的机会很大,而且一般也不会轻易被怀疑。


“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

有一位男同性恋求助者在谈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过程中谈到上中学时曾追求过女孩,应该说在性角色认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后来因偶然机会有过一次同性恋经历,随后虽一再克制自己,仍难奏效。在压抑自己达四五年之后,心理上仍旧"一直渴望",最后终于再次开始同性恋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一个人十三四岁已开始性成熟,产生了性追求、性发泄的要求,但婚姻规定异性结合年龄要到二十多岁,这中间十余年空隙使人类性饥渴不好满足,便发生困惑。其间异性的接触要遭到社会、家庭的非难,而同性接触的机会随时存在,一旦两人间发生了性的满足,便会深深吸引,影响终身。一个人成熟过程中最初认识的人(妈妈,爸爸)最亲密;最初学会的词语不会忘记(比如儿时学会的方言),最初习惯的饭食也会一生留恋……那么最初的性经验呢?也是终身回味的留恋的。如果一个人最初的性伙伴是同性,这种习惯形成规律,不能说是生理的反常。 "


强调首次性经验重要性的理论称为"空白占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二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些性行为方式以同性为对象的男子并不一定认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认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并不一定将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阴道阴茎交上


C、异性恋中受到严重挫折


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


D、恋母情结


这一概念取自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淫母之意。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恋者的说法:"我5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经常打骂我,我那时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开始反抗父亲。我认为自己走上这条路和缺少母爱有关。"


"我妈是个善良的妇女, 总受我叔叔们的欺负。我的性格像妈妈。我对父亲反感。他对我们不负责任。我常想他既然不爱我们,为什么当初要生我们。"


E、性教育被忽视


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青春期性发育而出现的一系列涉及两性的心理及行为,而家长往往“谈性色变”,更别说给孩子进行性教育了。孩子只能通过自身切身感受和网络等媒体“自学成才”。


一位同性恋女孩咨询后写的咨询感想:现在觉得自己挺幼稚的,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只是觉得对她有一种依赖和超出对别人的信任,更多的是有一种好奇心理。由于已经习惯于和她在一起的日子,所以会难受,现在心情平静了很多,对于男孩我也没有真正的用心去了解过,只是凭借自己的想象和朋友的讲述去评判一个男生!


F、特殊的性经历、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


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性经历,如童年时受到同性恋者的诱惑或者性暴力等等事实。




而且把“自然”牵涉进来更是欠公道,殊不知多少生物包含自体繁殖,同性繁殖,无性繁殖。
DDreamer 发表于 23-11-2011 12:46 AM


有些自体繁殖、同性繁殖和无形繁殖的生物不算违反自然

女和女,男和男可以繁殖吗?(用科学特地造出来的不算)


人类的衍生是靠两性关系

男性同性恋是爱滋病的重要传播途径。

举另一个例子,母螳螂繁殖后把公螳螂饱食一顿是所谓自然现象。以此类推,一个妻子把丈夫吃掉算“违反自然“与否?这只是其中例子。
DDreamer 发表于 23-11-2011 12:46 AM

竟然拿动物和灵性高的人类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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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芬姐第4 于 23-11-2011 07:47 PM 编辑
大姐,有些同性恋是魔转世的结论从哪里所得?
如果我们有接触同性恋者,我们会发现他们有不少人是 ...
mahalwin 发表于 23-11-2011 01:40 AM


你是基督教徒,须要你相信吗?就像有人不信处女也能生孩子(生耶稣)一样,基督徒也不必理会他们

同性恋不是生理病,也不是精神病,不需要看专科医生。
mahalwin 发表于 23-11-2011 01:43 AM

美国不少心理病、精神病专家遭同性恋者杀害,因为他们爆出同性恋者有心理病的真相。有心理病的同性恋者无法承受别人的歧视(因为别人知道真相后歧视他们是精神病的人)


他们为了保存生命无奈撒谎

我以后会少来,免得我也会有横尸街头的一天

你们不认清事实,任由心理病的同性恋风气滋长,将来同性恋者人数多于异性恋就很控制了

心理病的同性恋者和天生的同性恋者一样多也最多,魔转世的同性恋者最少

(我的意思是不要学有些魔的行为,不是指所有同性恋者是魔转世的)


我一番好意冒险说真话,你们想推翻我的道理随便吧,你们不想认清事实随便吧

我下了,保命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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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1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還俗前,不可以是同性戀者,也不可以是异性戀者, 这是戒, 无须多解!

還俗後,成了同性戀者,或是异性戀, 是他家的事, 无清规戒律的枷锁, 他爱干什么干什么, 别人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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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1 0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芬姐第4


    其实最近在动物界里也发生这种类似的问题。
而这是什么原因呢?

http://articles.nydailynews.com/2011-11-09/news/30379924_1_african-penguins-male-penguins-mating

http://abcnews.go.com/blogs/technology/2011/11/will-gay-penguins-reject-reunion/

http://www.queerty.com/surprise-the-2-gay-vultures-german-zookeepers-ripped-apart-wont-mate-with-the-ladies-forced-upon-them-20101126/

此外,在Wikipedia虽然是来自不同人edit的,不过,可以作为参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A%A8%E7%89%A9%E5%90%8C%E6%80%A7%E6%81%8B

芬姐第4,这些动物也是魔的化身吗?而阴阳的说法还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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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1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芬姐第4


    此外,也想向你分享一个资料:

http://kidshealth.org/teen/sexual_health/guys/sexual_orientation.html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当中,也会有同性恋的现象出现。请看以上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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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7# 第一论坛

那企鹅和同性恋的人类一样
同性恋因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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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1 07: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9# 芬姐第4


    那麼這是不符合陰陽的?違反大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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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07: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0# 第一论坛

对不起,我没看完
带枪的企鹅应该配没有枪的企鹅,不然怎么繁殖?自然

这和某网友提到的无性繁殖、同性繁殖的生物情况又不同,因为这些生物本是如此,也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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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07: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芬姐第4

在佛陀成道不久后的时代,男女还是不平等的。
不知道你认同吗?
我不觉得女人会容易搞是非,而出家的次率只是一次。
这是否说女人的业障太厚呢
第一论坛 发表于 22-11-2011 11:12 PM

男女没有100%平等
薪金方面,女的要求平等,做到了,但是不是所有行业
叫女人出来当兵看看,人数方面男女各占一半,她们会 “靠beh靠不”喊不要

佛陀当初不肯让女众出家,自有他的原因,后来不是允许了吗?

不同意女人业障比男人重,现在有福分学密的人多数是有钱人的太太(学密要花比较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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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1 07: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1# 芬姐第4


    所以它們是同性戀,所以不正常。那麼它們為何同性戀呢?而在大自然內,有1500種類的動物是同性戀的,那麼有這麼多動物是有非自然的,而該說違反自然還是不是呢?而為何會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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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08: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3# 第一论坛


    拜托,我们是凡人,没有慧眼,只知道因素很多,不能完全清楚
我举个例子,离婚原因是对方有外遇、嫌弃对方的缺点或没钱、误会、尊严问题、暴力家庭、对方有精神病、性生活问题、对方有性病、文化的差异等等
我们只知道因素,但不知道A君属于哪种原因,B君又是什么原因离婚
我不是神,我问你我的一个同事为何离婚,你也一样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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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1 08: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4# 芬姐第4


    對,就是這句。你不是神,是凡夫。所以,你又怎麼說是違反自然呢?而可能神創造它們時,就是特地把它們變成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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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08: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芬姐对同性恋的定义和所谓形成原因,部分赞同部分不赞同。

赞同:有些好,有些很“邪”,比如说同性间的滥交;不过,异性恋也有一堆滥交,所以,“邪/魔的是“个人”问题,不是“同性恋者”的问题。

赞同:生物的同性交配以繁衍为目的;不过,人类的同性”性行为方式“是为了满足”同性角色认同"者的一种“性爱方式”,而非繁衍方式,举例:安全套就是为了防止“繁衍”的性爱方式,难道你认为安全套违反自然?也许是,不过绝非“魔”的一种。

赞同:人类的衍生是靠两性关系,男性同性恋是爱滋病的重要传播途径。;所以,不要滥交

赞同:人类灵性高;不过,这只是比喻,佛说众生平等,人类总认为自己才是宇宙的主宰者,这是藐视自然界的力量。更何况,母爱在动物中的体现,根本不亚于人类。你说得对,怎么能比?有时人类都自叹不如呢~

越扯越远,回归楼主的问题,同性恋的衍生问题,还是应该以“个体“而非”群体“来看。
比如一个所谓有“魔”的行为的同性恋,谴责他的性取向是治标不治本,反之,该修正他的“魔”性。

芬姐说的“魔”转世的同性恋,到底和“天生”或“后天”的那些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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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10: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芬姐第4


    對,就是這句。你不是神,是凡夫。所以,你又怎麼說是違反自然呢?而可能神創造它 ...
第一论坛 发表于 23-11-2011 08:44 PM


我虽不是神,不至于完全不懂

不符合这宇宙规律就是了

我认识的一个专家,顾客求他多次,他最后发现原因了,把地形改变一下(受磁场影响),他儿子立刻变回正常,不再穿裙(详细情况不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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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1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7# 芬姐第4


    那么这些动物同性恋都是磁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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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1-2011 10: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到我们智慧的盲点吗?

我写着"還俗後,成了同性戀者",那么为何我们只是关注在同性戀者?为何没有留意"還俗後"?

我们再回顾这贴子的开端:
"我認識一位之前出家二十多年,而過後還俗了。在還沒退休前,還經營了一家公司,並且年賺幾十億。現在退休了,愛上了健身,現在秀身材,有如大力士一般的壯碩。而還俗以後,一直都是同性戀。請問這一切何解呢?"

我们为何这么在意同性戀-三个字,而忽略了其实这位朋友之前是出家人呢?而前身是一个出家人应该知道同性戀是什么罪恶,那么为何还会明知故犯呢?此外,若说这位仁兄是因为爱欲的关系,那么他应该在寺庙吗?

我没问他这么多。如果说他是知道自己是同性戀的话,那么他是不想在破坏寺庙里的清静。之前我看过道元禅师的故事,了解他徒弟因为心有不正,而对一位女施主产生了爱欲,过后自己忏悔,决定离开寺庙。如果说,这位仁兄是因为这样而离开寺庙的话,那么我们还能说他是魔吗?

说到这里,我想知道我们多少人看东西,或了解东西,只是关注一个部分而已,反而没有留意到其他呢?出家人犯错,是因为寺庙的错吗?而这位前身是出家人,离开后是同性戀者,我们都一直绕着同性戀的方向去看,反而我们忽略了其他。

再说,他离开寺庙,只是因为他是同性戀的关系吗?还是他喜欢上股票?再看我的第二个贴子:
"他經營的這家公司是股票公司,他本身是一位講師,而了解股票技術也設計了一個軟件來推測股票的行情走勢。"

他是一位讲师,是一位股票专家。那么二十年在寺庙,为何过后成为股票讲师?他可能兴趣的是赚钱,而在寺庙里无法得到这些,所以他还俗?再一次证明,我们也忽略了他其实喜欢股票的,而出家时,无法玩股票。然而,我们再深思一下,为何他这么成功?我们这里有多少位炒股票的,请问你们要用多少时间成立一个王国呢?而要用多少时间才能累计股票的财富到今年50多岁的他,才退休呢?我相信很难。对一个20多年在寺庙,过后又能在股票行业成立自己的王国的,我相信很难。

不过,我觉得不是不可能。他可能是好学的,而在寺庙里都一直关注新闻和股票。过后时机一到,他决定离开佛寺而去炒股票。最后,现在已经退休了。

那么你能说他贪吗?他的钱足够了,就选择退休。那么他贪吗?

说完了以后,请问我们每个人是否看事情只是看那些我们"心"里所要看的呢?

以上只是出自我本身的看法,如果你有什么看法,不妨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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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1 1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芬姐第4 于 23-11-2011 11:12 PM 编辑

回复 119# 第一论坛

怎么还不懂的?还俗和同性恋是俩码子事

别只针对出家人,人有无明,谁都会犯错,不然就不会有法庭、监牢、警察、法律等这些东西

你犯错正常,出家人就不能有过失?

凡人有贪嗔痴,不须要再问买股票有没有贪

如果他是为钱的,让他还俗;如果得到法味,会继续修行,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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