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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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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小孩子,缺乏适当的教育,不停的没礼貌
wongkwong88 发表于 4-4-2011 09:31 PM 
可悲的杂碎,一直都在被人点化了还不懂得反省,实在浪费地球资源,不拿去人道毁灭多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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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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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 acccdt123
五十二年都能等,更何况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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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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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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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1# modicas
可悲的杂碎,一直都在被人点化了还不懂得反省,实在浪费地球资源,不拿去人道毁灭多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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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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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odicas
可悲的杂碎,一直都在被人点化了还不懂得反省,实在浪费地球资源,不拿去人道毁灭多 ...
wongkwong88 发表于 4-4-2011 09:45 PM 
哎哟,你不是无语到这种程度吧?真可怜,中文修养不够就是这样,真低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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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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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3# acccdt123
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就刚刚好可以衡量以个执政党的表现。。。。。过去只衡量一个是因为没有选择,现在有了选择可以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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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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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6# 松子
比较只能看出新上任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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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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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你不是无语到这种程度吧?真可怜,中文修养不够就是这样,真低能。
modicas 发表于 4-4-2011 09:47 PM 
这是我送你的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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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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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7# acccdt123
新上任?,这次华人选区都是新人。 没上任那知不足? 莫非你会预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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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0: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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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送你的镜子
wongkwong88 发表于 4-4-2011 09:57 PM 
词穷就词穷啦,低能无知白痴兼不知所谓的枪手,你真的是我今年以来看到智商残障到最犀利的一个杂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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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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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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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6# liximi
你已经过时了。圣经课题 达致10点方案
政府已跟国内的基督教组织进行了对话,并在商讨了马来语/印尼语圣经与其他宗教课题之后,达到了10点方案。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依德利斯查拉在一篇文告中,透露这消息。
这项10点方案如下:
(1) 所有语言的圣经都可以被进口到我国,包括马来语、印尼语圣经。
(2) 这些圣经也可以在西马半岛、沙巴及砂拉越印刷。这是一项将受到基督教团体欢迎的新发展。(3) 沙巴及砂拉越内陆民族,如伊班、卡达山、杜顺及隆巴旺族语言的圣经也可在本地印刷及被进口。
(4) 在沙巴及砂拉越,由于这两州的基督教徒人数众多,进口及在本地印刷所有语言,包括马来语、印尼语及内陆民族语的圣经将没有附带条件。它也不需要盖印或标上系列号码。
(5) 为了顾及穆斯林更大社群的利益,在西马半岛,马来语、印尼语的圣经,包括进口或印刷,必须在封面印上“基督教刊物”字样及十字架。
(6) 在一个马来西亚精神为前提及顾及很多人来回沙巴及砂拉越与西马半岛,不会限制人们携带本身的圣经及基督教刊物。
(7) 内政部总秘书已发出一份指示,以确保该项内阁的决定受到正确执行。违反此指示之官员可受到纪律行动对付。同时将会举行汇报会,由高层官员主持,包括律政司,以向各相关政府公务员汇报,确保他们了解及正确执行指示。
(8) 在古晋被扣留的圣经,进口商Gideon公司可免费领回该3万本圣经。同时会确保步及单位获得补偿。在巴生港的5100本圣经也一样,它已在上周被马来西亚圣经协会领取。
(9) 除了圣经课题,政府也重申,它非常认真要跟基督教组织及其他宗教组织合作,以解决宗教课题。为慎重起见,首相将在近日内会见大马基督教联合总会(CFM)的代表谈商。
(10) 内阁的基督徒部长将定期与各基督教组织进行会议,以商讨他们的课题,并通过部长及首相加以解决问题。
拿督斯里依德利斯说:“我希望这10点方案将被基督教团体视为公正及合理的方案。我们必须解决圣经课题及处理其他由基督教组织所提出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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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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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过时了, 呵呵!
http://malaysiakini.com/news/160565
依德里斯十点方案两头不到岸
基督青团否决,回教组织喊告
虽然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日前提出10点新方案,以期解决马来文圣经的课题,但是这项区分东西马的新方案却显然不受基督教组织与回教组织的欢迎。
大马基督教协进会青年团(CCM Youth)今日在推特上留言,表明向“10点方案说不”。
“马来西亚基督教徒要求全面的自由与全部的权利,以奉行本身的信仰。”
依德里斯前天宣布在东马放宽圣经的入口及印刷,表示政府允许所有语文版本圣经无条件入口到东马,或在东马印刷。惟在西马,入口或在本地印刷马来文或印尼文版圣经,则必须印上“基督出版品”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圣经方案未咨询回教组织
另一边厢,捍卫回教联盟(PEMBELA)也对这项被形容为“依德里斯方程式”提出反对。
该联盟提出的反对理由是:
1)这项决定不清楚与模糊。该联盟认为,政府、依德里斯与总检察署在此事扮演重要角色,但是此事也同样涉及回教徒与回教利益。会谈也只限于大马基督教联合会(CFM),而其他代表回教徒的政府代表或回教组织完全没有被考虑在内。该联盟质问政府,这是否政府日后在处理宗教课题上的新做法?
2)该联盟坚持,发放马来文版圣经是违反一些宪法条文与法令,包括第3条文、11(4)条文和禁止向回教徒传教、1936年刑事法典298条文和298A条文。
3)这个“依德里斯方程式”是一个示弱的决定,并且向基督教组织的施压低头,以便达致他们的目的。这个“依德里斯方程式”是一个不健康的趋势,同时也鼓励其他人同样采取对抗与操弄的手段来要求一些违反宪法、法律、历史与国家文化的事情。
4)该联盟批评,这个“依德里斯方程式”完全没有把内阁所成立的“跨宗教和谐与谅解委员会”(JKMPKAPA)考虑在内。他似乎超越了两名负责的部长,即许子根与贾米尔。
该联盟恫言,如果他们的诉求不被重视,以及检讨“依德里斯方程式”,该联盟将考虑上庭挑战“依德里斯方程式”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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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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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过时了, 呵呵!
依德里斯十点方案两头不到岸
基督青团否决,回教组织喊告
虽然首相署部长依德 ...
liximi 发表于 4-4-2011 11:37 PM  对呀,我是过时。
没有方案是完美,任何方案都会有人反对。
当是,你贴这个新闻出来是什么意义,这个方案有什么不好?
另外,你明知道这个事件已经有解决方案,但却故意只放一个过时的新闻误导。
你有什么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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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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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我问证据, 不相信白毛政府没收马来版圣经!请爬贴!
我的居心就是白毛政府比回教党更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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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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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我问证据, 不相信白毛政府没收马来版圣经!请爬贴!
我的居心就是白毛政府比回教党更可怕!
liximi 发表于 4-4-2011 11:51 PM 
回教党比較可怕,kelantan是沒有小偷。。。小偷是要剁手的 你們相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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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1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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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就
很好, 砂州的治安太坏了。
不过请你先做做功课,回教党还没实行丹州断肢法。
别人云亦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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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1 1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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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你好。你提出的问题乃我从来没有想过的问题。
你的问题还让我对回教党产生了一点疑虑。也让我急 ...
moromota 发表于 4-4-2011 07:50 PM 
1)2)
这就证明了回教法也会影响非回教徒。
我好像一直看到有人,无论是政党或网络,大声地宣传说回教法不会影响非回教徒,这是美化还是掩饰?
另外,我这个只是举一个简单例子。
很多非刑事案,如商业,民事,是没有所谓绝对的对与错。当牵涉到非回教徒和回教徒时,使用回教法对非回教徒还会有公平吗?
另外断肢法,被砍手砍脚的人该何去何从?
政府养一辈子?还是一堆人坐在spring外面讨钱?
3)我对回教法了解不多,但据我所知,马来西亚的强奸罪的法律根本不是回教法,使用的完全是世俗法。你朋友口中的精液检验完全是世俗法必有的。
回教有很多派,但无论是什么派别,根据的也只是一本可兰经。
http://world.people.com.cn/GB/1029/42361/6668726.html
http://baike.baidu.com/view/471521.htm
《古兰经》
伊斯兰教经典。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约570~632)在传教过程中作为安位(真主)的启示而发布的经文,共30卷114章,其中绝大部分涉及法律,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见彩图)
《圣训》(Hadith)
原意为“传闻”、“传述”,后专指对逊奈(Sunnah)的传述,即对穆罕默德的言行及其所默认的行为的传述。穆罕默德死后,发布安拉启示的活动随之停止,凡在《古兰经》中没有规定的问题,就从《圣训》中寻找答案或依据。《圣训》是对《古兰经》的解释和补充,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教法学(Figh)
音译菲格海,是著名法学家通过决议(大家一致的主张)和类比(相似事件按相似原则处理)的方法,对《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伊斯兰法原理的解释和发展,实质上也就是为疆域扩展和社会生活复杂化的需要而进行的法律创制活动。由于政治斗争和对法律原理解释的不一致,产生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逊尼派(Sunni,正统派)和什叶派(Shi'ah,异端派)。逊尼派又分为四派,即哈乃斐派 (Hanafiyah)、马立克派(M妴likiyan)、沙斐仪派(Sh妴fi' iyah)和罕百里派(Han妴bilah),各派都以创始人命名。什叶派是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初期阿拉伯国家第四任哈里发,656~661在位)的拥护者创立的。9世纪,一些著名法学家对伊斯兰法原理进行了系统的注释和编纂,他们的权威著作是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各学派的继承人代代相传,推动了伊斯兰法的发展。
阿拉伯原有习惯
即伊斯兰教创立前阿位伯人的古老观念和处理民商事纠纷等方面的习惯。在这些习惯中,只有与伊斯兰教义不相抵触或被穆罕默德改造、吸收到伊斯兰教义中的才继续有效。
主要内容
包括:
1、穆斯林义务
信仰真主是穆斯林的首要义务,穆斯林一词意即信仰安拉、服从先知的人。每一个穆斯林必须执行5种善功,即念功、拜功、斋功、朝功和课功(见伊斯兰教)。
2、土地所有权
土地是安拉的财产,只有先知的继承人哈里发才有权支配,阿拉伯贵族和普通自由人只享有占有权。后期,土地占有者的权力逐渐扩大。麦加城及其邻近地区是圣地,非穆斯林不得在该地居住。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占有者如果皈依伊斯兰教,可以保留原有土地。
3、债权法
因致人损害所生之债和因契约所生之债已经分开。以宣誓确认的诺言必须实践,食言者应以施舍赎罪,通常是释放1个奴隶、救济10个贫穷穆斯林、斋戒3天等。因欺诈、错误、强迫而缔结的契约无效。非穆斯林不能购买土地和穆斯林奴隶。奖励交易,禁止利息。
4、家庭法
婚姻是一种契约,妇女不是缔约当事人,而是契约的标的物,必须由监护人代为订立;男方必须交聘金;一夫可娶妻4人。血统近亲、乳母近亲禁止结婚。一方行为淫荡、宗教信仰不同等也禁止结婚。妻子应尊敬和服从丈夫,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如丈夫不赡养妻子,妻子才可以请求离婚。休妻制盛行,被休之妻在一定期限内应仍居住原处,在此期限内丈夫可以与她言归于好;休妻可进行3次,第三次为永久离别。妇女应披长衫,除丈夫、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外,在人前不能显露身体面容;不能轻易和男人直接交谈。
5、继承法
非穆斯林不能继承穆斯林的财产,除近亲属(包括妇女)外,盟友也可继承。每一继承人都有应得一定份额,若有其他继承人,这种份额依比例递减。遗嘱人只能处分其财产的1/3。
6、刑法
保留了阿拉伯人原来通行的血亲复仇制度,若被害者近亲属同意,可缴纳赎罪金。杀害自由穆斯林所缴纳的赎罪金比杀害妇女和非穆斯林高得多。伊斯兰法认为肉体刑印象最深,最能起到儆戒作用,因而广泛采用。对奸淫罪规定罚100鞭,女奴减半 ;诬告妇女失贞罚80鞭;偷窃罪砍手;强盗罪断右手左足;酗酒罪罚80鞭。背教、叛乱、渎神等重罪处死刑(绞或斩)。
当你对现在真正神权回教国了解越多时,你的石头会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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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1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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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这就证明了回教法也会影响非回教徒。
我好像一直看到有人,无论是政党或网络,大声地宣传说回 ...
~Zack~ 发表于 5-4-2011 12:01 AM 
不好意思我爱睡了。因为字太多,所以明天再看。
明早要早起。
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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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1 1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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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要我问证据, 不相信白毛政府没收马来版圣经!请爬贴!
我的居心就是白毛政府比回教党更可怕!
liximi 发表于 4-4-2011 11:51 PM 
内政部=/=白毛政府,请证明。
马来版圣经课题已解决。
而且也已经有了指南应付以后同样的事件。
现在回教版圣经相信已经物归原主。
你最多只能证明曾经没收。
但是你故意隐瞒,选择贴出新闻,意图误导事情的真相,美化回教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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