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原帖由 文字主义者 于 17-5-2009 09:50 AM 发表 这样的案,还是交由因果”法者“去判好了。 辩论也没用,也只是说一说而已,真正的权利还是在因果“法者”的手上。
原帖由 理融 于 17-5-2009 10:07 AM 发表 想吃肉的人,请找其他同类,例如:狮子,老虎,豹 谢谢合作。 我跟Roy_Tantra5053,互相切磋,顺便比比机智机锋而已,哪是在辩论。 请无关之人,不要打扰我们的交流,谢谢合作。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佳礼网 面子书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7-10-2025 10:12 PM , Processed in 0.136879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