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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总法律小组指控孙春美两宗罪:涉包庇嫌犯,制造舆论恐吓叶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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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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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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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为师长和教育者的角度来看,孙春美是做得不错的。她的行为已经有很多人急着为她背书了。包括那个伪君子杨善勇,还连续写了不少文章在当今大马呢!可惜,都还上不了主流的专栏。
若以个别案件来看,孙春美则错在此次太过高调。身为普通报章读者,看到前一篇孙春美以慈爱师长维护学生的声明,后面再加一个沈慕羽的元老功勋喊话。你们可以觉得我的解读很有问题,但我还是觉得,这已经造成了一个舆论压力,让叶新田非得接受道歉不可,以展示他董总主席的长者和领袖的风度。
对于这点,我就觉得叶很委屈了!姑且不论他之前的所作所为,以此案来说,他被打裂了鼻梁,流了血,就必须接受道歉,息事宁人。这样或许很正确,但反过来想一想,真正的受害人到底是谁?很多人都同情施暴者多过受害者,这点我就觉得很纳闷哪!
有人说,是叶的所作所为毁了一个大好青年。但怎么不说是柯嘉逊派系的激进斗争,制造的舆论和风波,毁了一个大好青年呢?再者,施暴青年已经22岁,不是小孩了,那一拳,他是可以选择不打的,难道他出拳,是逼不得已的吗?错!他可以选择不打。那就没有今天的丑闻!也不需要上头条。媒体只是尽责报道,不能妨碍他人专业。报章保护嫌犯的条件是,对方是未成年,而22岁,你认为还应该保护吗?
末了,我的意见是,一件还一件。孙春美是个好老师,是不容置疑的!但此次案件的高调处理方式,甚为不妥,有欠公允!人非圣贤,况且孙春美不是圣贤,不过一个教育者而已。接受她犯错的事实,很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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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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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6-1-2009 06:40 PM 发表 
在身为师长和教育者的角度来看,孙春美是做得不错的。她的行为已经有很多人急着为她背书了。包括那个伪君子杨善勇,还连续写了不少文章在当今大马呢!可惜,都还上不了主流的专栏。
若以个别案件来看,孙春美则错 ...
不错不错!难得又遇见一个不被情绪左右的人!好样的........
这个年头,理智,太重要了!!!!对于当事人是,对于我们大家更是如此的。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6-1-2009 10:1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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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7: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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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5# 定福庄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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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其实我也是凡人,也会犯错。很多时候人们都徘徊在理性和感性之间,当然,选择感性的人真的很多。但,个人觉得,在大是大非之前,理性的思考,还是最公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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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8: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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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做得很好,只是董教总现在是独栽者在位,容不下异见。所以才使用律司来唬吓人。叶XX罢明是要以牙还牙,要林同学不好过。单从警方改以325条文来控告林同学就可察觉到,这背后有人在使下三流手段操控。
叶XX是绝对不会接受林同学道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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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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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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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0: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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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6-1-2009 07:41 PM 发表 
谢谢!其实我也是凡人,也会犯错。很多时候人们都徘徊在理性和感性之间,当然,选择感性的人真的很多。但,个人觉得,在大是大非之前,理性的思考,还是最公允的。 ]
我也不是圣人,我也有犯错的时候。但是,我绝对不会说犯错之后强逼着别人一定要原谅自己,我不会这么野蛮和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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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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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6-1-2009 01:50 PM 发表 
有些东西,还是查证了再说比较好,不要在这儿胡言乱语!
你还没回答我。。。。难道?
你自己之前的言论查证了吗?
你自己也不是半斤八两的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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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9 1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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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2:17 PM 发表 
我个人觉得,这是孙春美的人格问题了,他明知道那是警方一直要找的嫌疑人物,但是却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警方说他已经联系了这个人。这么做,难道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吗?
你错了!
(1) 孙春美的文告见报时,总检察署还没有指示警方逮捕嫌犯。
(2) 真正的司法程序都还没启动,何来的妨碍司法公正之嫌?
这些是叶新田在吓唬华社的。叶新田在吓得了一般大众,吓不倒法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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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9 07: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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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敌飞天草 于 16-1-2009 10:50 PM 发表 
你还没回答我。。。。难道?
你自己之前的言论查证了吗?
你自己也不是半斤八两的胡言乱语?!
谢谢你的提醒,我现在回答你。
我说的“胡言乱语”,是说那些人不了解董总与白下原校之前的关系,而说董教总没有理会白小的事情。我说的是这个而已。不过,如果有那位好汉可以找到一位白小原校的老师,证明他领的薪水不是由董总付的话,放心,我肯定主动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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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9 07: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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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llwong 于 17-1-2009 12:07 AM 发表 
你错了!
(1) 孙春美的文告见报时,总检察署还没有指示警方逮捕嫌犯。
(2) 真正的司法程序都还没启动,何来的妨碍司法公正之嫌?
这些是叶新田在吓唬华社的。叶新田在吓得了一般大众,吓不倒法律人的 ...
谢谢你提醒我的错误!
我不是法官,不敢断定孙老师有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但是在定罪之前人人都可以提出怀疑。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7-1-2009 02:04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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