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芒果冰

聊天帖(5月2017)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1-8-2017 04: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土宝贝 发表于 21-8-2017 04:13 PM
相信我,年轻的时候就不会打算的人,到老了他也不会打算的。

那就等他自生自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1-8-2017 04:4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寿司 发表于 21-8-2017 09:16 AM
嗯,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我老公是怎样撑过来的,好像真的会印钞票酱

其实重点是在他的父母亲,如果他父母亲严格的话,他们的孩子就不会这样了。可能他们还活在父母亲以前是做生意,家境不错的年代。

其实现在不是追究的时候,是怎么从问题根源上解决,你老公这个样子,以后会害惨妳的孩子,你老公现在的生活,以后就是你孩子的样板,而且时间的推移导致货物通膨等等,将来的少年人生活会更艰辛。

你们有孩子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4: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4:28 PM
做么一般上这类事情,吃亏的都是女人啊?

那个事件主要是女的只是小职员,可有可无
两个男经理一个是sales的,一个是快要升职当GM的
公司地位举足轻重,老板当然要闭两只眼

老实说,即使到现今,人们对男人婚外情和女人婚外情的罪责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男人婚外情可以被说为风流,逢场作戏 (尤其是如果那男的又帅又有钱)
女人婚外情就多数会被叫下贱淫妇,不可原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4: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4:41 PM
其实现在不是追究的时候,是怎么从问题根源上解决,你老公这个样子,以后会害惨妳的孩子,你老公现在的生活,以后就是你孩子的样板,而且时间的推移导致货物通膨等等,将来的少年人生活会更艰辛。

你们有孩子了 ...

有一个儿子,迈向2岁了。
你这样子讲我很怕叻

难道真的要做到这么绝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4:5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寿司 发表于 21-8-2017 04:47 PM
有一个儿子,迈向2岁了。
你这样子讲我很怕叻

难道真的要做到这么绝吗

让老公只拿薪水的10%给他父母家用,再不是的话,让你老公得要每个月都有积蓄,啊不过,说着说着,LOL~你不好跑去跟你老公吵架还是怎么样啊,那我会变成不死都没用的好事者。

又或者你的收入都拿来当积蓄,为你们小家筹谋一下。

讲真的,有洞不怕填,最怕填的是无底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4:5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Ongss 发表于 21-8-2017 03:27 PM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希望你能更新这个case,我倒想知道结果是怎样。至于闹到syariah court,我想你会面对这些挑战:
1)你的老板是不是伊斯兰教徒?非伊斯兰教徒的投诉或case,syariah court不处理。
2)关于行为 ...

说告上syariah court是气话。我们才不想理这种闲事,只要她乖乖走而已。我只想过用这个来 intimidate她,逼她合作。
跟她搞的那三个外劳是bangla,他们是muslim。她跟他们之间动手摸脚,他们有承认,也被我们录影录音起来。
我们做这些调查,也算是做due inquiry的一部分。因为我们是用haressment这条罪来suspend她,那三个外劳互相有投诉那个婆娘跟其他二人在厂里摸手摸脚的。所以可以成立一个haressment case。
没错,偷情不管公司的事。公司才不会笨到用这个理由炒她。公司要员工走人,可以用的理由很多。
结果我是用non confirmation来叫她走。当然她还是可以尝试告我们wrongful dismissal。
不过我们appraisal review有做好。给她的show cause letter 她没答,suspend后叫她回来公司拿信也不来。
很多条罪都可以justify non confirmation。她还要闹就让她去吧。
当天suspend她的时候我没上班,所以公司没出信,只是口头上叫她不用来上班,所以才让她逮到机会去劳工部投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1-8-2017 05:0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天藍 发表于 21-8-2017 04:44 PM
那个事件主要是女的只是小职员,可有可无
两个男经理一个是sales的,一个是快要升职当GM的
公司地位举足轻重,老板当然要闭两只眼

老实说,即使到现今,人们对男人婚外情和女人婚外情的罪责还是有很大差别 ...

外遇就不对了,不过每次都是女人被为难,连男人出轨,被打的都是外面那个女人,真的是很让人无言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5:0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刚跑去买了这四只,LOL~

我真的是很会花钱,还要是花在有的没的,不行啊!!老娘要赚钱啊!!
IMG_732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1-8-2017 05: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5:00 PM
外遇就不对了,不过每次都是女人被为难,连男人出轨,被打的都是外面那个女人,真的是很让人无言就是了。

我每次看到元配打小三的video就无言

唉,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有本事有勇气就和家里那个始作俑者拼过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5: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4:57 PM
让老公只拿薪水的10%给他父母家用,再不是的话,让你老公得要每个月都有积蓄,啊不过,说着说着,LOL~你不好跑去跟你老公吵架还是怎么样啊,那我会变成不死都没用的好事者。

又或者你的收入都拿来当积蓄,为你 ...

很久以前已经吵过了 以前我们的薪水是加在一起算的,吵完过后各自花各自的薪水,摩擦是少了,我偶尔还可以存点私房钱。

10%有点太少了,因为家公家婆帮忙我们顾孩子,所以怎样都会给多一点。
我现在一直跟他强调说,我们一定要买一间属于自己的屋子,难道要我一辈子住在这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5:04 PM
刚跑去买了这四只,LOL~

我真的是很会花钱,还要是花在有的没的,不行啊!!老娘要赚钱啊!!

你很喜欢收集这类型的东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5: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5:04 PM
刚跑去买了这四只,LOL~

我真的是很会花钱,还要是花在有的没的,不行啊!!老娘要赚钱啊!!

什么来的?for什么的?
其实我发现我真的很不会花钱的,从年轻到现在我最会花的就只是旅行罢了

我对吃不讲究,对我来说,咖里面,虾面就是很好吃的食物了

对名牌更是没啥兴趣

我坐BM,Camry都觉得不是很舒服,偏偏我老公的那台Myvi我觉得好坐极了(无言)

所以我老公说明年换车还是换Myvi

所以我家人都说我有钱不会花,但老实说我真的不太会花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5:1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寿司 发表于 21-8-2017 05:10 PM
你很喜欢收集这类型的东东?

其实也还好,我比较喜欢买一堆书,然后来不及看,哈哈~

这次会买这个是因为家里的橱看起来空荡荡的,然后我打算有一面橱都拿来摆猫头鹰,刚好这几只眼碌碌那样盯着我,就买下来了,回家才让它们和老大合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5:1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5:00 PM
外遇就不对了,不过每次都是女人被为难,连男人出轨,被打的都是外面那个女人,真的是很让人无言就是了。

我这个case也一样。
那个马来婆是新人,还在试用期。做事也懒懒散散的,一直被抓到玩手机吃蛇。
那三个外劳,有两个做了近10年。做事可靠,也很勤劳。算是有战功的。
站在公司的立场,没有理由炒那三个外劳,然后保马来婆的。
而且这种动不动拿劳工部来威胁公司的员工,公司是最最最感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5: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5:16 PM
其实也还好,我比较喜欢买一堆书,然后来不及看,哈哈~

这次会买这个是因为家里的橱看起来空荡荡的,然后我打算有一面橱都拿来摆猫头鹰,刚好这几只眼碌碌那样盯着我,就买下来了,回家才让它们和老大合照。

哗!看来你很爱猫头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菁蜓 发表于 21-8-2017 04:59 PM
说告上syariah court是气话。我们才不想理这种闲事,只要她乖乖走而已。我只想过用这个来 intimidate她,逼她合作。
跟她搞的那三个外劳是bangla,他们是muslim。她跟他们之间动手摸脚,他们有承认,也被我们录影 ...

我不知道这个马来婆是否认真的要搞搞震,如果她是投诉后就消失,你的老板就幸运。如果她是真的搞,下回劳工局会安排双方见面,见面时,如果我是你的老板,我会问那位安排见面的Officer要怎样搞掂,如果他、她建议赔两个月,就赔两个月。如果安排见面的Officer提议了解决方案,你老板同意,一般上,Officer就不会根据程序走工业法庭,因为太多这种case了。如果你老板硬硬不赔,Officer就会走程序,那么你的老板的风险是这样:

1) Suspend 一个员工并执行 Domestic Enquiry,员工薪水必须照发,你老板是否一直在发薪水?

2)即使对方没出席 Domestic Enquiry,你老板是否有一直试图联络她?如果没有,她可以有借口,她可以说她不知道步骤。
3)像我在上面提到,这法律没有什么confirm 或 not confirmed, 你老板用的借口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

我的意见是:你老板得找专业律师来处理一下了:

http://secondopinion.com.my/secondopinion/viewHR2.asp?faiid=78
It is common to see the following clause appearing in an Appointment Letter (or Employment Contract):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 During your probation period, 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of employment at any time by serving to the other party one (1) week's notice or one (1) week's salary in lieu of notice, without the need to specify any reason thereto."

Question... is the above clause valid and enforceable in law (in Malaysia)?

Answer #1 - To the employee, he/she can tender his resignation to the employer at any time without specifying any reason for his/her decision (to resign), as long as he/she serves (or indemnifies) the employer the required notice. Such liberty to the employee is guaranteed by Article 6(2)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where it provides that "All forms of forced labour are prohibited...".

Answer #2 - To the employer, the above caluse is unconstitutional and unenforceable in law. In substantiating our answer, references are made to the following:

Article 5(1)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provides that "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his life..." and the expression "life" appearing in Article 5(1)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is wide enough to encompass the "right to livelihood" (per His Lordship Gopal Sri Ram in Hong Leong Equipment Sdn Bhd v. Lee Fook Chuan & Anot. Appeals [1997]1CLJ 665), or in Bahasa Malaysai, "hak mencari makan". In another word, employers cannot simply dismiss an employee (or a probationer) without specifying any reason for the dismissal.
Section 20(1) of the Industrtial Relations Act 1967 provides that, "... where a workman considers that he has been dismissed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 by his employer, he may make representations in writing to the 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to be reinstated...". The just cause or excuse referred to here would require the employer to provide the probationer a valid reason for its decision (to terminate the probationer) and to prove that reason in Court.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landmark case of Khaliah Abbas v. Pesaka Capital Corp. Sdn Bhd [1997]3CLJ 827 affirmed that a probationer would fall under the purview of Section 20(1) of the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and as such, the Industrial Court would have jurisdiction to hear and determine whether the dismissal of a probationer is with or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

What does this mean to employers? Well, the termination clause is nice to have, but is not enforceable in law. It remains there because employees are unaware of their rights. Ignorant of the law is no excuse for breaking i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1-8-2017 06:3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Ongss 发表于 21-8-2017 05:38 PM
我不知道这个马来婆是否认真的要搞搞震,如果她是投诉后就消失,你的老板就幸运。如果她是真的搞,下回劳工局会安排双方见面,见面时,如果我是你的老板,我会问那位安排见面的Officer要怎样搞掂,如果他、她建议 ...

谢谢你的关心。
我有去上过employment act的课。虽然是半桶水hr,基本流程还是知道,不是乱来的。
Suspend pending for investigation,还不知道有没有罪成,当然有full pay.
做调查,当然要给她机会解释或defense。不是说了show cause letter她不回应吗? 通过很多方法联络她,都不来。这些都有证据,不是随口说的。
其实到后来,investigation结果也是给她warning而已,并没有针对这个做任何其他displinary actions. 她真正走的原因是non confirmation.
她去劳工部投诉是公司termination w/o notice。那天叫她不用来上班是 suspend,不是termintation。这个case其实是很容易证明不成立的。
她有没有再去投诉其他的case,我就不知道了。
Labour office建议和解,也要看law来办,不是盲目的。到目前为止,我看不出我们有做不足,需要赔偿的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8:4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猫爱上狗 发表于 18-8-2017 11:07 AM
其实我也是那样的,东西都学不精的。

请问是买屋子前看风水,还是买屋子之后才看风水比较适合 ?

比如我要买屋子之前,带风水师一起去看屋子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8:5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w 发表于 21-8-2017 08:49 PM
请问是买屋子前看风水,还是买屋子之后才看风水比较适合 ?

比如我要买屋子之前,带风水师一起去看屋子吗?


建议买之前看,这样就可以买到好风水的屋子。风水不好的屋子怎样布局都是有限。没错,就是带风水师去帮你选屋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8-2017 09:0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1-8-2017 04:37 PM
讲真的咯,我是不会捐的咯,尤其看到一堆涌进别人家还那欠抽的样子,我巴不得他们就这样交代在海上,费事去祸害别人,我不是更罪孽深重?

想到有人放他们进来我就超郁闷,听说还住公寓?

那么好心的话本地大把孤儿老人需要帮助怎么不去帮他们?我捐给救动物的都不捐给他们。真的有股冲动想去教育一下那个摆档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31-8-2025 01:02 PM , Processed in 0.124817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