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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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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8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ris_7617 于 18-11-2008 01:00 AM 发表
同感,RPK的火力貌似减弱了
老先生就这样放过蒙古女郎案?

政府的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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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8 09: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
有沒有料,火力大不大,都是看時機的。在適當的時候出招,才可達事半功倍之效。大家不妨等著吧。納吉的仇家不少,會陸續給RPK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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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1-2008 07: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重施故技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004/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8-11-2008
原题∶Taking a second bite of the cherry   

今天下午三时,我又被叫到冼都警察局去报到,说是警察希望能够录取我的口供。也就是要讯问我啦,只不过比较好听罢了。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警方有权记录你的声明,而且:

1)    你必须回答所有问题(你当然可以回答说你不想回答某些问题,这也算是一种回答)。
2)    若你撒谎,警方可以提控你。
3)    若你说实话,你所说的都可以用来提控你。

换句话说,若你不开口,你就死。若你撒谎,你也是死。若你说真话,你也是死。无论怎样,都是死,没有第二条路可以走。

根据警方的情报,在2008年九月,四名回教发展局还有宗教局的人针对我报了案。至于报案书的内容,在什么条文下他们要录我的口供等都不清楚,也只有在今天较后才会告诉我。

上次他们叫我到冼都警察局的时候是为了记录我有关我在四月里签署的法定声明书的口供。那个时候他们告诉我他们要提控我做出虚假的声明。因此我不厌其烦地去证明我没有做出虚假声明,而且全都是真的。

我当然没有发觉那其实是个陷阱。他们要我做出能够把我定罪的口供,然后就用这个口供作为我涉及刑事诽谤罪的理由而不提控说我做出虚假声明。这就像是他们本来控告我谋杀,不过当你能证明你自己不在案发现场,而是在情妇家过夜时,他们就控告你通奸。所以,就因为你有很好的不在场证据,他们还是能够引用另一条罪来指控你。

那个报案书是在2008年九月报的。根据这个报案书,他们在九月十二日引用内安法令第73条文扣留我。从九月十三日开始到九月二十二日,他们马拉松式地询问我,然后在结束询问后的一小时,就引用内安法第八条文扣留我,在隔天早上就打包我到甘文丁。

在他们以为可以收工的时候,沙亚南法庭却在十一月七日宣布我的扣留是非法的,然后在下午四时就被放出来了。现在情况又跑回起点了,他们只好重施故技。所以我今天下午三时的讯问,只是要看看,既然我没在内安法令下扣留,是否可以另外再提控我某些罪名。

他们当然也在搞上诉。若他们上诉成功,他们就有两种扣留我的理由。

有点司法知识的人也许会说一个人不能因为同样的罪名惩处两次。虽然这是对的,但这也不能阻止他们因为我写的那篇《把谋害阿坦杜雅的凶手送到地狱里去吧》而惩处我两次。我的煽动法令指控和四个的内安法令指控的其中一个就是因为这篇文章。因此,除了面对审讯,我也因为这篇文章而在无审讯下被扣留。这确实已是以同样的罪名来做出两次惩处。

看来他们不计工本,怎么都是要我中招了。就算是他们很明显地做出这种一罪双惩处的法律傻事也在所不惜。也许他们觉得乱拳可以打死老师傅,乱枪总有一弹会中射头奖,不是吗。

根据警察的说法,犯罪率已经翻倍了。警方担心经济在来年衰退,会导致犯罪失去控制。他们已经为了维持秩序而喘不过气来了。明年我们将看到犯罪率攀高,所有马来西亚人连睡在床上的时候都不安全了。浪费这么多资源就为了想送我进牢,不禁令人怀疑警方的优先到底是什么。

我之前曾提起巫统把三八大选的败绩归咎于网际网络,特别是部落格。巫统觉得若要让批评噤声,就必须让部落格无法可施。巴东埔补选再次证明部落格可以破坏巫统到什么程度。所以今天的焦点不是如何减少攀高的犯罪率,而是如何把部落客们关起来,不让他们破坏巫统。

这就是为何我今天下午三时要到冼都警察局去报到。我现在是自由人了,至少目前是的。所以他们需要看他们如何能够抓我回去坚牢,来确保巫统的安全。这全都是有关巫统和如何让巫统不受部落客的威胁。他们不管他们如何能够办到,只要他们能够镇压对巫统的批评。这就是所谓的目的合理化方式。

在另一方面,警察警告公众不要质疑宗教人士的裁决。若宗教人士发出裁决宣称你是错的,那你就是错的。这是不能质疑的。若你质疑,政府就会对你采取行动。

在屠妖节过后的星期二,我被迫出席一个回教发展局主办的宗教课程。这是我在甘文丁里宗教纠正的活动之一。我站起来说,根据目前做出的许多裁决,我们当天所有在那里的人都是异教徒。

在2006年一月,沙地阿拉伯的大宗教司法出裁决宣布什叶教徒都是异教徒。而什叶派也发出裁决宣布非什叶教徒都是异教徒。马来西亚也将会扣留那些转去什叶派的教徒,就像几年前发生在一些大学讲师身上那样。简短来说,基于这些所发出的裁决,所有的回教徒都是异教徒。我们没有一个是回教徒。

问题是,我们必须遵从谁的裁决呢? 这也带出了另一个问题,依从那一个宗教学士才是合法的呢?

回教发展局说我侮辱了回教,所以要坐牢。一些其它也是对回教有很深造诣的人联络了我说,他们不觉得我侮辱了回教,实际上反而觉得我所写的都很对。而这些人都是阿拉伯人,精通可兰经,不同意马来西亚政府的回教诠释。实际上,他们取笑昌明回教,当它是废话。

所以谁的回教版本才是对的呢? 马来版本还是阿拉伯版本? 马来人说我侮辱了回教。阿拉伯人告诉我并没有侮辱回教,然后他们觉得政府却说我有,是很傻的一件事。

不幸的是,在马来西亚,是巫统说了算,而不是阿拉伯。即使他们如何地支持我,都不能改变这些,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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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08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思维狭隘的顽固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065/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9-11-2008
原题∶Narrow-minded bigotry   

一名国阵后座议员不满林冠英首长时不时提起哈里发Umar ibn Abd al-Aziz的名字,以及句子‘amar ma’ruf nahi mungkar’ (捍卫良善,抵抗邪恶)。林首长提起的这名哈里发是个社会改革者,也是回教历史里最贤明的统治者(公元717年至720年)之一。

国阵议员拿督斯里Hilmi Yahaya医生 (直落巴巷区), 在他的2009年度财政预算案的辩论时,质疑林首长没有资格提起该名哈里发的名字以及那句句子。“你不应该随兴使用这些。你可有资格谈论哈里发吗? 甚至是那句 ‘amar ma’ruf nahi mungkar’也出现在你到处都是的海报上。”

“我们不清楚你,以及P Ramasamy博士是否有资格使用这些。这件事情应请示宗教司,让他来决定你是否能够使用哈里发的名字和句子,” Hilmi补充说。

柏玛当巴拉岸区州议员及槟州回教宗教事务主席Shahabudin Yahaya说林首长不应该使用 ‘amar ma’ruf nahi mungkar’这个句子因为他不是个回教徒。

在辩论林首长上星期五提呈的2009年度财政预算案时,Shahabudin说林首长和其他非回教徒的国州议员应该停止在州内挂起的布条上使用它们。“它的意思是避免犯错,做好事以及加强对上苍的信仰,而不是对耶稣或任何庙里的神。你不是回教徒,所以你不应该使用这些,”他补充说。– The Edge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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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废话连篇! Hilmi医生和Shahabudin根本不知道他们自己在说些什么。从何时开始只有回教徒可以谈论哈里发Umar或amar ma’ruf nahi munkar呢?这全是胡说八道。任何人都能够谈论趋恶扬善。这并不是回教徒的专利。

他们现在是否打算报警对付John Esposito?我看Hilmi医生和Shahabudin连这个名字也没听过吧?

John Louis Esposito是在乔治市大学里国际事务及回教研究的教授。他也是该大学内促进回教徒及基督教徒谅解的Prince Alwaleed Bin Talal中心的总监。

Esposito来自一个天主教世家, 并在一间天主教修道院度过十年之久。在他得到他第一个学位后,他就当上管理顾问,以及中学教师。后来他继续深造,并在圣约翰大学得到他神学的硕士学位。他后来在宾西法尼亚的天普大学得到他的博士学位,还研读了回教,并在哈佛及牛津大学等大学出任后博士研究职位。他在加强回教徒和基督教徒之间的联系的努力上非常有名。他甚至挑战梵蒂冈更积极地鼓励这种联系。

Esposito在乔治市大学成立了促进回教徒及基督教徒谅解的中心,并成了现任的总监。该中心接受了沙地阿拉伯王子Alwaleed Bin Talal共美金两千万元的捐献来做出回教文明上的高级教导,回教徒及基督教徒间的谅解,以及加强它目前在举办文化和宗教间对话的领导地位。

Esposito所作的不只是谈论哈里发Umar和amar ma’ruf nahi munkar而已。他的功绩可以让Hilmi医生和Shahabudin两人无地自容。 Hiimi医生和Shahabudin同他比较起来是天差地远。看在他们对宣扬回教和谅解方面所做出的些微努力,他们简直应该羞愧谈论回教。

Hilmi医生和Shahabudin没有了解的是,回教是给所有人的讯息。可兰经也是给所有人的,不是回教徒而已。回教徒实际上也应该把可兰经视为给与非回教徒的礼物,借此宣扬回教,好让回教的讯息得以广传天下。

马来人有种刻板印象,认为我们只应该向回教徒宣教。若你只是向盘坐在回教堂里的回教徒谈论回教,那你能达成些什么呢? 你只是向那些皈依了的人布道。更应该布道的对象,不就是非回教徒吗,这样才能让他们更明白回教,消除他们对回教的歧见,清洗回教过去七年来不等的负面印象。

我们应该感到骄傲,非回教徒能找到恰当的回教讯息。当非回教徒谈论哈里发Umar和amar ma’ruf nahi munkar的时候,我们应该抬头挺胸。非回教徒没有批评回教,反而引用回教。这是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我们不应该谴责这些非回教徒,反而要大声宣扬即使非回教徒也在引用回教,即使这只是在于那句amar ma’ruf nahi munkar而已。所以,回教不是好象有些人说的那般十恶不赦。

Amar ma’ruf nahi munkar不是圣言神句。也没有什么魔法在内。那只不过是以阿拉伯话说出来的“趋恶扬善”。你可以用阿拉伯语说,英语说,淡米尔语或华语说。你要用什么语言都没有关系。意思还是一样。无论用阿拉伯语来说,或以其它语言来说都没有什么禁忌。那只不过是一种语言的选择,由你决定的选择。

Hilmi医生和Shahabudin即可怜也愚蠢。他们应该停止这些胡言乱语。就是这样的人败坏了回教的名声。他们给人一种印象 -- 回教徒是无理及小气的。这就影响到宗教,成为宗教的缺陷。然后当人们批评回教的时候,回教徒就会埋怨,却不知为他们招来这些批评的,就是他们的这些行为。

Hilmi医生和Shahabudin应该做的是阻止政府禁止回教徒扣留犯做他们的周五祈祷。内安法扣留犯向政府争取许久,希望准许他们能够做他们的周五祈祷。但是政府总是不准许。

有一次,甘文丁扣留营当局邀请霹雳州宗教司到来为扣留犯演讲。扣留犯们要求容许他们能够做周五祈祷,但是霹雳州宗教司却责骂他们。一名甘文丁监狱看守员Samad老师确认了这件事,并说扣留犯们非常固执。Samad老师投诉说,他们不听从霹雳州宗教司的话,藐视发出的宗教裁决,依然做他们的周五祈祷。

内安法扣留犯后来不再鼓噪,也不再做他们的周五祈祷。他们知道,他们越和政府对着干,他们留在甘文丁的时间就越久。有些人已经被扣留近八年了。坚持自己的祈祷权益只有令自己终老,甚至老死于此,这是不值得的。

大多数的内安法扣留犯都被说成是回教极端分子,对社会有威胁性。还说他们不能容忍非回教徒,还有说他们要设立一个区域性的回教帝国,其中包括了马来西亚,印尼,泰南和菲律宾等。就是这样他们就没有经过审讯,被扣留在甘文丁了。

我可以想像,基于这些扣留犯的背景,政府应该纠正他们,使他们对非回教徒有所谅解,不再执意于成立区域回教帝国。而在2008年10月28日,当我参与我第一个由宗教发展局的宗教司的讲义的时候,他竟然诋毁所有其他的宗教和经书。这么一来,不就是在回教徒之间散布憎恨,让那些被内安法下扣留的极端分子更加坚信他们要成立一个区域回教帝国是对的吗?

我实际上在昨天下午二时半,也针对此事在冼都警局内报案,好让政府介入调查此事。我的报案书内也包括了内安法扣留者被禁止做周五祈祷的事实。就看你们的了,Hilmi医生和Shahabudin! 让大家看看你们会如何处理这更为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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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08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重温巴拉的法定声明书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161/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1-11-2008
原题∶Balasubramaniam’s Statutory Declaration revisited     

全名为Balasubramaniam a/l Perumal的巴拉在2008年7月1日签了以下的法定声明书。在隔天的下午六时到午夜约六个小时,我都与他在一起。他不止重复了他法定声明书内的内容,也告诉了我们其他更多的事情。他说他会把这些事情,放进他打算在隔几天后发表的第二份和第三份的法定声明书内。在那个会议中共有6个人,包括三名律师。

在2008年7月3日星期四,巴拉在丽阳镇的人民公正党新总部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之后我们大伙儿约20人,包括了媒体成员,一起吃午餐。兴致高昂的巴拉还告诉我们,要我们等着他第二份和第三份的法定声明书,这些都将比第一份的更为劲爆。

当然,第二份和第三份法定声明书都未曾出现,因为在2008年7月4日星期五,巴拉签下了另一份法定声明书,撤回他在7月1日的法定声明书里所说的。

我的律师告诉我说巴拉在2008年7月2日所告诉我们的都是传闻,因此不能在法庭内构成证据。这表示说我不能随意公开巴拉告诉了我们什么东西。可惜的是,整个故事能够制作成一套卖座的宝莱坞电影剧本。

在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我的“刑事诽谤”案将在大使路的法庭内开审。这是有关我在2008年4月所签下的法定声明书。我已经准备好约12名证人到来确认我在我的法定声明书的内容。当然还会揭发更多在我的法定声明书内没有提及的内幕。

我实际上非常期待这次的审讯,因为这将让我及我的证人们一个机会来揭发普通情况下不能公开的事实。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审讯开始了以后,马来西亚人是否还要阿都拉在明年三月辞去首相的职位。我怀疑马来西亚人很可能会认为阿都拉是“比较好一点的烂苹果”,而要求阿都拉留任到2013年3月7日的午夜为止。

再说,联邦宪法没有注明说马来西亚的首相必须是巫统主席。反而是说最高元首必须在众国会议员中委任一名议员出任首相职位。而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那就是事实,也是法律所说的。所以,让我们先别这么快就庆祝纳吉上位,因为有可能上不成。一个星期在政治上是很长的,四个月就不用说了。很多事情都可能会发生。在这未来的四个月,就会发生很多事情。即使他们成功上诉,驳回我的人身保护令,然后送我回到甘文丁。



巴拉法定声明书全文请参考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5524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1-11-2008 02:4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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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极端回教徒多持一定要勝利、毫不妥協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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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08 0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47# cct2048 的帖子

是不是回教徒都好,极端主义的态度本来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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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變天最後變到醬的結果出來?
期待 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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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3: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1-11-2008 02:41 PM 发表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161/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1-11-2008
原题∶Balasubramaniam’s Statutory Declaration revisited     

再说,联邦宪法没有注明说马来西亚的首相必须是巫统主席。反而是说最高元首必须在众国会议员中委任一名议员出任首相职位。而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很有意识。。。。。如果是真的?
或许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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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1-11-2008 14:41 发表
我实际上非常期待这次的审讯,因为这将让我及我的证人们一个机会来揭发普通情况下不能公开的事实。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审讯开始了以后,马来西亚人是否还要阿都拉在明年三月辞去首相的职位。我怀疑马来西亚人很可能会认为阿都拉是“比较好一点的烂苹果”,而要求阿都拉留任到2013年3月7日的午夜为止。

再说,联邦宪法没有注明说马来西亚的首相必须是巫统主席。反而是说最高元首必须在众国会议员中委任一名议员出任首相职位。而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我宁愿选一个“比较好一点的烂苹果”,也不想纳吉上位。支持阿都拉留任到2013年3月7日的午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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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08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亲爱的Pete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196/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2-11-2008
原题∶Dear Pete   

亲爱的Pete,

我打算养条狗,不过我的邻居都是回教徒居多。我听人说回教徒对狗有忌讳,而我也不想惹他们生气。我也在某处得知市政局有捉狗队时常出来巡逻,杀狗毫不手软。我如何确保我不会惹我回教徒邻居生气及不会让有关当局缠上?

麦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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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麦克,


回教徒不喜欢狗儿舔他们因为狗的口水被认为是大便或不洁。他们若给猫舔就不要紧。实际上他们也很喜欢。只要确保你的狗儿不去舔任何的回教徒就应该没有问题了。最好就是把你的狗关在你的庭院内,别让他在外面野。而且,在外面游荡的狗只会有被车撞死或感染传染病的危险。这些都是把狗儿关在庭院内的最好理由。记得不要养蒙古狗种,因为飞虎队最近在搜查蒙古狗乸,为了什么原因我就不知道了。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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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涉及一项土地纠纷,然后我被劝告说在没有地契之下,应该去办理一个法定声明书来证明我身为地主的地位。这样的法定声明书在法庭内有效吗?

克拉仁斯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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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克拉仁斯陈,


法定声明书不再像以往那样,有些什么效力了。所以法庭也许不当做是一回事。无论如何,你也许会因此被控上法庭。因为如今那些签下法定声明书的都被逮捕,然后被控刑事诽谤。尽管如此,若你能在24小时内签下另一份新的法定声明书来撤销你第一份的法定声明书的内容的话,就可以免遭控诉。与其签署法定声明书,我建议你去找一个和总检察长及首席法官关系匪浅的律师,试着在还没有上庭前,在“桌下协商”你的案件。许多在马来西亚的官司都是这样打胜的。若你私底下联络我的话,我也许可以给你一个印度回教徒律师的名字,你可以去联络他。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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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是个回教徒,我的宗教老师劝告我说回教徒不应该参加烛光晚会,因为根据回教,这是违法的。是真的吗?

麦穆娜哈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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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麦穆娜哈伦,


是的,那是真的。所以首先确保主办当局有申请警方准证。任何超过四个人聚集的烛光晚会都是违法的。没有警方的准证的话,你会因为出席非法集会而被捉。警察通常上都会批准你的准证的,只要你在烛光晚会上不点蜡烛。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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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昨天,反贪污局逮捕了我的表亲,说他试图贿赂一名道路交通局长官。他们在他的内裤内找到钞票,说他们已经怀疑他用肮脏钱,注意了他很久了。我应该劝他怎么办呢? 他是否应该认罪求情还是打官司打到底呢?

阿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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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阿黄,

检察方是很难去证明你的表亲试图使用肮脏钱,除非他们首先能够证明他的底裤是不清洁的。我会劝告他打官司打到底。不过,记得叫他把他的底裤收好来,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不然的话,一些“肮脏”的东西就会被放在上面。他们有时在鸡奸的案件就是这样做的。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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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有自己的生意,也和州政府有些合约。每年年尾的圣诞节之前,我给那些签下我的合约的长官“红包”。我是否应该在民联管理的州停止这种“给红包”的做法呢,还是继续如此呢?

国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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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国良,


我觉得给民联管理的州的长官“红包”是很危险的。我会建议你给“青包”比较好。这样会比较回教一点。这样的话,身为民联成员之一的回教党也不会有意见了。

Pete上。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2-11-2008 04:3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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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08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2# ecs283 的帖子

很讽刺,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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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8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PK什么時候打算談回教徒禁止修練瑜伽的課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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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8 12: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讀完了 ~ 感謝樓主一路來的努力 ~

也希望馬來西亞多幾個好像 RPK 這樣的回教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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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1-2008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处∶http://blog.limkitsiang.com/2008/11/24/isa-yes-we-can/
作者∶林吉祥
日期∶24-11-2008
原题∶ISA?Yes We Can!


新闻标题∶支持内安法令表示   
图片说明∶回教徒協商理事會(Pewaris)一众游行到敦拉萨路警局报案



                    受保护



《注:以下为同一天新闻报导,同样来自新海峡时报。右下图摘自当今大马,并没有在林吉祥的原文中出现》
新闻标题∶九人在反内安法令游行中被逮捕


                中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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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时常说ISA就是Ikut Suka Aku的省略,直译的意思是“随我喜好”。换句话说,本来是内安法令的省略语的ISA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是随政府喜好而用的法律。

因此本文标题本来的意思应该是,随我喜好?我们是能够的!

很讽刺地,新海峡时报在同一天竟然报导了这两则新闻,充分表现警方的双重标准。

另外,有关回教徒協商理事會(Pewaris)一众游行到敦拉萨路警局报案的新闻,目前只有东方日报有报导。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4-11-2008 02:3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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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8 06: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最著名的就是“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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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8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覺很共產 ~ 還是青出于藍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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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08 01: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重温使命和愿景声明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27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4-11-2008
原题∶Mission and vision statement, revisited   

虽然我曾经说过,看来我又要再说多一次。《今日大马》是捍卫社会公义的。那么,社会公义的范围在那里呢? 我觉得是那些所有牵涉或影响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就是了。

种族主义,不平等,经济悬殊,任何暴力形式,镇压,迫害,受操弄的司法,不公平的选举制度,社会问题,任何形式的奴役,抑制公民基本权益,违反联邦宪法,贪污,掠夺及不当管理公帑; 你说得出的,都是《今日大马》要打击的。

这些课题所牵涉的范围都很广。而每个课题又能再细分作一些较小范围的课题。举个例子来说,‘任何形式的暴力’可以是有关殴打妻子,警察暴力,路霸,飙车族问题,街道犯罪等等。而‘抑制公民基本权益’可以是有关限制发言自由,禁止学生发言或参与政治的大专法令,禁止超过四人集聚的警察法令,强制性在得到准证后才能出版报纸,随后每年必须更新准证的出版法令,等等等。

好,那些是我们的焦点,我们专注的课题。大多数的马来西亚人会同意说,那些都是困扰着我们社会,需要看待的课题。但是我们要如何看待呢?我们要如何对症下药呢? 这里需要有可行性的策略,一致及有协调的方案。明了问题是一回事,知道要如何着手是另一个更重要的课题。

要知道,这些困扰着我们的问题,只是一种表征,不是原因。消除这些表征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根本,然后对症下药。只有在解决根本后,问题才会消除。但是我们花太多的时间去治标而没有去治本。因此虽然我们尽了许多力,却只看到的些微的成效。这让我们心灰意冷,无奈。总觉得无论怎么做,也看不到改变。

要明白如今我们处于何处,我们必须首先要明白我们从何处来,要到何处去。因此,明白我们的历史是很重要的。我们在明白了我们的历史以及在那里出错之后,我们就会知道必须做些什么来纠正。

马来西亚已经51岁了。要我来说明过去51年发生了什么事,然后预测下一个49年后的情况,还有马来西亚在欢庆百年纪念时的样子如何的话,这已经可以写成一篇论文。我既没有心要考个博士位子,但也不能以三到四页的纸就能做到。我要如何把需要十万字的概括到一千字呢? 我尽量试试吧。

在任何重建工作里,你都需要找出十大问题。然后你专注于最排前的三个,而这三个通常上就涵盖了有关组织的问题的八成。这表示说,只要解决了头三项问题,你差不多就解决了所有的问题了。也许你再也不必去理会剩下来的问题,因为在解决了八成的问题后,剩下来的都自行解决了。换句话说,其他的问题都是从头三项问题中衍生的。即使其它的问题没有解决,在八成的问题被解决后,组织也能从容面对这些问题下继续生存。

所以,马来西亚面对的十大问题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

1.    违反宪法。
2.    侵蚀政治四权的独立性。
3.    当权者的自大傲慢。
4.    否定公民基本权益。
5.    贪污。
6.    不当管理公帑。
7.    人民代表性失衡。
8.    缺乏了解国家历史。
9.    资讯歪曲。
10.  差劲的教育制度。

那就是我的列单了。当然,别人也许不会同意,即使同意,顺序也并不一样。虽然我们的问题也不只是这十个罢了,但我相信,只要解决了头三个,剩下来的就会自行解决了。

举个例子来说,解决了第一项,就能解决第四项及第七项。而解决了第三项,就能解决第五项及第六项等等。所以,就如我所预测,解决了第一,二及三项,大多数的问题就能消失。

我们所拥有的宪法已经是相当完整的了。但是宪法却被修改多次,而这些修改已经离我们立国先辈及英国殖民主原本所给的宪法相去太远。

我们今天许多法律其实已经违反宪法,这些都是利用宪法容许“非法”法律的条文所设立出来的。例如,马来西亚在46年前宣布紧急状态,根据紧急条文,那些夺走你本来受宪法保护的权益的法律就能够成立。但是那种容许夺走你的权益的法律的情况(与印尼开战)已经不存在很久了,但是紧急状态还没有被撤销,因此那些与宪法相违的“非法”法律还是“合法”的,只要马来西亚还是处于紧急状态。

撤销紧急状态,废除紧急法律,恢复宪法的正常操作,那么那些如内安法令等的法律就不复存在。同样地,警察法令,社团法令,煽动法令,印刷及出版法令,大专法令,官方机密法令等等,都不再需要,因为马来西亚已经没有处于与印尼开战的状况。

大多数的国家有政治三权 – 行政,立法及司法 – 这些都应该各自独立操作。而马来西亚则比较特别。马来西亚有第四权 – 君王。若这四权全都能独立操作,那我们就有一个非常绝妙的权利制衡制度了。

而如今,权力全在行政的手中,还要其它政治权力听命于行政。

试想像一间公司由行政总监理账查账,还要负责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一间经营妥当的公司必须要有一名会计师理账,稽查员查账,和公司注册主任来确保行政总监,会计师,稽查员循规蹈矩。意思就是说,四个不同的个体同时都涉及守护公司的财产。

而在马来西亚的例子里,经营机构的人也查账理账兼判定是否有做假账  – 拥有四合一的机能。当一个人能做出所有的决策,无人能够质问或视察,那我们还能预期马来西亚有些怎样的透明度呢?

这就是第三项问题 – 当权者的自大傲慢。掌管行政权的人和他的手下以为他们是动摇不了,不能被取代的人,所以能够无视公民权益和需求,为所欲为。他们违背了我们的信任和委托,对我们的大胆质问报复。这是为何第四到第十项的出现,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能为所欲为,我们也无可奈何。

马来西亚人需要把些人放在属于他们的地方。我们要减少这些人的数量。我们要让他们知道人民可以推举他们,也能够拉他们下台。我们可以给与他们权力,若有需要,也能撤除他们的权力。

那些当权者正在玩着一项非常危险的分而治之的游戏。他们把我们分成种族和宗教。这是与危险的计时炸弹是很像的。因为一控制得不好,就会爆炸。而这个分而治之的游戏最近玩得越来越大,成为许多马来西亚人关心的事。他们都发觉并不是所有的火焰都能够控制,然而那些当权者的想法却大相庭径。

所以他们玩这个分而治之的游戏来分化我们。因为他们知道团结的马来西亚人会给这些要掌权的人带来麻烦。那么让我们也玩这个游戏吧。让我们也分而治之他们。团结,他们就是难以应付的敌人,而我们也是如此,若我们团结的话。所以,他们以种族及宗教来分离我们,而我们就用政治来分离他们。

我们必须支持民联来制衡国阵。当民联成立联邦政府的时候,我们就支持国阵来制衡民联。但敦马受到攻击时,我们支持他 (至少从2006年开始,《今日大马》就这么做了。)来制衡阿都拉。现在马哈迪再次强大了,他的“马仔”要成为首相了,我们就要支持阿都拉来制衡纳吉。

是的,这是一个《今日大马》在玩的肮脏的制衡和分而治之的游戏。这样就这样算了。不管肮脏还是怎样,他们也是在玩着同样的游戏 – 而且还是更危险的宗教和种族的那种 – 所以让我们就玩同样的游戏。若我们胜不过他们,就加入他们吧。在爱情和战争里都能不择手段,还是战争的话则不止如此而已?

所以当《今日大马》换边或依时调整的时候,不要感到困惑为难。我们会依照状况权宜行事。我们要看到两线制在马来西亚出现。我们会支持弱势来对抗强势。无论是谁,我们会与处下风之人合作,我们不会为此而辩解。这不是没有原则。因为我们的原则就是: 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所以不能容许任何人或政党拥有绝对的权力。

我们利用我们的敌人来打我们的敌人。我们的敌人的敌人就成了我们的朋友。我们亲近我们的朋友,更要亲近我们的敌人。那是必然要做的。

那就是我们如何看待头三项困扰着我们这个国家的问题的办法。美国与卡伊达合作对抗苏联,与伊拉克合作对抗伊朗。在这场否定某人的绝对权力的游戏中,没有永远的朋友或敌人。在权力制衡中,敌人会成为朋友,朋友会变成敌人。在这个权力游戏当中,并没有容纳情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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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8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5-11-2008 01:56 AM 发表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27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4-11-2008
原题∶Mission and vision statement, revisited   

虽然我曾经说过,看来我又要再说多一次。《今日大 ...

RPK 好像“话中有话”哦。。。。
曾经是我们的敌人。。。。
敌人的敌人就变成了我们的朋友。。。。利用曾经的敌人打击目前的敌人。。。。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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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8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9# ecs283 的帖子

支持RPK!支持两线制!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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