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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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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极端回教徒多持一定要勝利、毫不妥協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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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08 0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47# cct2048 的帖子

是不是回教徒都好,极端主义的态度本来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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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變天最後變到醬的結果出來?
期待 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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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03: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1-11-2008 02:41 PM 发表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161/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1-11-2008
原题∶Balasubramaniam’s Statutory Declaration revisited     

再说,联邦宪法没有注明说马来西亚的首相必须是巫统主席。反而是说最高元首必须在众国会议员中委任一名议员出任首相职位。而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很有意识。。。。。如果是真的?
或许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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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08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1-11-2008 14:41 发表
我实际上非常期待这次的审讯,因为这将让我及我的证人们一个机会来揭发普通情况下不能公开的事实。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审讯开始了以后,马来西亚人是否还要阿都拉在明年三月辞去首相的职位。我怀疑马来西亚人很可能会认为阿都拉是“比较好一点的烂苹果”,而要求阿都拉留任到2013年3月7日的午夜为止。

再说,联邦宪法没有注明说马来西亚的首相必须是巫统主席。反而是说最高元首必须在众国会议员中委任一名议员出任首相职位。而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我宁愿选一个“比较好一点的烂苹果”,也不想纳吉上位。支持阿都拉留任到2013年3月7日的午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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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08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亲爱的Pete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196/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2-11-2008
原题∶Dear Pete   

亲爱的Pete,

我打算养条狗,不过我的邻居都是回教徒居多。我听人说回教徒对狗有忌讳,而我也不想惹他们生气。我也在某处得知市政局有捉狗队时常出来巡逻,杀狗毫不手软。我如何确保我不会惹我回教徒邻居生气及不会让有关当局缠上?

麦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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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麦克,


回教徒不喜欢狗儿舔他们因为狗的口水被认为是大便或不洁。他们若给猫舔就不要紧。实际上他们也很喜欢。只要确保你的狗儿不去舔任何的回教徒就应该没有问题了。最好就是把你的狗关在你的庭院内,别让他在外面野。而且,在外面游荡的狗只会有被车撞死或感染传染病的危险。这些都是把狗儿关在庭院内的最好理由。记得不要养蒙古狗种,因为飞虎队最近在搜查蒙古狗乸,为了什么原因我就不知道了。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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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涉及一项土地纠纷,然后我被劝告说在没有地契之下,应该去办理一个法定声明书来证明我身为地主的地位。这样的法定声明书在法庭内有效吗?

克拉仁斯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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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克拉仁斯陈,


法定声明书不再像以往那样,有些什么效力了。所以法庭也许不当做是一回事。无论如何,你也许会因此被控上法庭。因为如今那些签下法定声明书的都被逮捕,然后被控刑事诽谤。尽管如此,若你能在24小时内签下另一份新的法定声明书来撤销你第一份的法定声明书的内容的话,就可以免遭控诉。与其签署法定声明书,我建议你去找一个和总检察长及首席法官关系匪浅的律师,试着在还没有上庭前,在“桌下协商”你的案件。许多在马来西亚的官司都是这样打胜的。若你私底下联络我的话,我也许可以给你一个印度回教徒律师的名字,你可以去联络他。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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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是个回教徒,我的宗教老师劝告我说回教徒不应该参加烛光晚会,因为根据回教,这是违法的。是真的吗?

麦穆娜哈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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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麦穆娜哈伦,


是的,那是真的。所以首先确保主办当局有申请警方准证。任何超过四个人聚集的烛光晚会都是违法的。没有警方的准证的话,你会因为出席非法集会而被捉。警察通常上都会批准你的准证的,只要你在烛光晚会上不点蜡烛。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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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昨天,反贪污局逮捕了我的表亲,说他试图贿赂一名道路交通局长官。他们在他的内裤内找到钞票,说他们已经怀疑他用肮脏钱,注意了他很久了。我应该劝他怎么办呢? 他是否应该认罪求情还是打官司打到底呢?

阿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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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阿黄,

检察方是很难去证明你的表亲试图使用肮脏钱,除非他们首先能够证明他的底裤是不清洁的。我会劝告他打官司打到底。不过,记得叫他把他的底裤收好来,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不然的话,一些“肮脏”的东西就会被放在上面。他们有时在鸡奸的案件就是这样做的。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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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有自己的生意,也和州政府有些合约。每年年尾的圣诞节之前,我给那些签下我的合约的长官“红包”。我是否应该在民联管理的州停止这种“给红包”的做法呢,还是继续如此呢?

国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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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国良,


我觉得给民联管理的州的长官“红包”是很危险的。我会建议你给“青包”比较好。这样会比较回教一点。这样的话,身为民联成员之一的回教党也不会有意见了。

Pete上。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2-11-2008 04:3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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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08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2# ecs283 的帖子

很讽刺,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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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8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PK什么時候打算談回教徒禁止修練瑜伽的課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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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8 12: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讀完了 ~ 感謝樓主一路來的努力 ~

也希望馬來西亞多幾個好像 RPK 這樣的回教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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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1-2008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处∶http://blog.limkitsiang.com/2008/11/24/isa-yes-we-can/
作者∶林吉祥
日期∶24-11-2008
原题∶ISA?Yes We Can!


新闻标题∶支持内安法令表示   
图片说明∶回教徒協商理事會(Pewaris)一众游行到敦拉萨路警局报案



                    受保护



《注:以下为同一天新闻报导,同样来自新海峡时报。右下图摘自当今大马,并没有在林吉祥的原文中出现》
新闻标题∶九人在反内安法令游行中被逮捕


                中捉


===============================================================================================
林吉祥时常说ISA就是Ikut Suka Aku的省略,直译的意思是“随我喜好”。换句话说,本来是内安法令的省略语的ISA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是随政府喜好而用的法律。

因此本文标题本来的意思应该是,随我喜好?我们是能够的!

很讽刺地,新海峡时报在同一天竟然报导了这两则新闻,充分表现警方的双重标准。

另外,有关回教徒協商理事會(Pewaris)一众游行到敦拉萨路警局报案的新闻,目前只有东方日报有报导。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4-11-2008 02:3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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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8 06: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最著名的就是“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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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08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覺很共產 ~ 還是青出于藍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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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08 01: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重温使命和愿景声明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27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4-11-2008
原题∶Mission and vision statement, revisited   

虽然我曾经说过,看来我又要再说多一次。《今日大马》是捍卫社会公义的。那么,社会公义的范围在那里呢? 我觉得是那些所有牵涉或影响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就是了。

种族主义,不平等,经济悬殊,任何暴力形式,镇压,迫害,受操弄的司法,不公平的选举制度,社会问题,任何形式的奴役,抑制公民基本权益,违反联邦宪法,贪污,掠夺及不当管理公帑; 你说得出的,都是《今日大马》要打击的。

这些课题所牵涉的范围都很广。而每个课题又能再细分作一些较小范围的课题。举个例子来说,‘任何形式的暴力’可以是有关殴打妻子,警察暴力,路霸,飙车族问题,街道犯罪等等。而‘抑制公民基本权益’可以是有关限制发言自由,禁止学生发言或参与政治的大专法令,禁止超过四人集聚的警察法令,强制性在得到准证后才能出版报纸,随后每年必须更新准证的出版法令,等等等。

好,那些是我们的焦点,我们专注的课题。大多数的马来西亚人会同意说,那些都是困扰着我们社会,需要看待的课题。但是我们要如何看待呢?我们要如何对症下药呢? 这里需要有可行性的策略,一致及有协调的方案。明了问题是一回事,知道要如何着手是另一个更重要的课题。

要知道,这些困扰着我们的问题,只是一种表征,不是原因。消除这些表征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根本,然后对症下药。只有在解决根本后,问题才会消除。但是我们花太多的时间去治标而没有去治本。因此虽然我们尽了许多力,却只看到的些微的成效。这让我们心灰意冷,无奈。总觉得无论怎么做,也看不到改变。

要明白如今我们处于何处,我们必须首先要明白我们从何处来,要到何处去。因此,明白我们的历史是很重要的。我们在明白了我们的历史以及在那里出错之后,我们就会知道必须做些什么来纠正。

马来西亚已经51岁了。要我来说明过去51年发生了什么事,然后预测下一个49年后的情况,还有马来西亚在欢庆百年纪念时的样子如何的话,这已经可以写成一篇论文。我既没有心要考个博士位子,但也不能以三到四页的纸就能做到。我要如何把需要十万字的概括到一千字呢? 我尽量试试吧。

在任何重建工作里,你都需要找出十大问题。然后你专注于最排前的三个,而这三个通常上就涵盖了有关组织的问题的八成。这表示说,只要解决了头三项问题,你差不多就解决了所有的问题了。也许你再也不必去理会剩下来的问题,因为在解决了八成的问题后,剩下来的都自行解决了。换句话说,其他的问题都是从头三项问题中衍生的。即使其它的问题没有解决,在八成的问题被解决后,组织也能从容面对这些问题下继续生存。

所以,马来西亚面对的十大问题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

1.    违反宪法。
2.    侵蚀政治四权的独立性。
3.    当权者的自大傲慢。
4.    否定公民基本权益。
5.    贪污。
6.    不当管理公帑。
7.    人民代表性失衡。
8.    缺乏了解国家历史。
9.    资讯歪曲。
10.  差劲的教育制度。

那就是我的列单了。当然,别人也许不会同意,即使同意,顺序也并不一样。虽然我们的问题也不只是这十个罢了,但我相信,只要解决了头三个,剩下来的就会自行解决了。

举个例子来说,解决了第一项,就能解决第四项及第七项。而解决了第三项,就能解决第五项及第六项等等。所以,就如我所预测,解决了第一,二及三项,大多数的问题就能消失。

我们所拥有的宪法已经是相当完整的了。但是宪法却被修改多次,而这些修改已经离我们立国先辈及英国殖民主原本所给的宪法相去太远。

我们今天许多法律其实已经违反宪法,这些都是利用宪法容许“非法”法律的条文所设立出来的。例如,马来西亚在46年前宣布紧急状态,根据紧急条文,那些夺走你本来受宪法保护的权益的法律就能够成立。但是那种容许夺走你的权益的法律的情况(与印尼开战)已经不存在很久了,但是紧急状态还没有被撤销,因此那些与宪法相违的“非法”法律还是“合法”的,只要马来西亚还是处于紧急状态。

撤销紧急状态,废除紧急法律,恢复宪法的正常操作,那么那些如内安法令等的法律就不复存在。同样地,警察法令,社团法令,煽动法令,印刷及出版法令,大专法令,官方机密法令等等,都不再需要,因为马来西亚已经没有处于与印尼开战的状况。

大多数的国家有政治三权 – 行政,立法及司法 – 这些都应该各自独立操作。而马来西亚则比较特别。马来西亚有第四权 – 君王。若这四权全都能独立操作,那我们就有一个非常绝妙的权利制衡制度了。

而如今,权力全在行政的手中,还要其它政治权力听命于行政。

试想像一间公司由行政总监理账查账,还要负责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一间经营妥当的公司必须要有一名会计师理账,稽查员查账,和公司注册主任来确保行政总监,会计师,稽查员循规蹈矩。意思就是说,四个不同的个体同时都涉及守护公司的财产。

而在马来西亚的例子里,经营机构的人也查账理账兼判定是否有做假账  – 拥有四合一的机能。当一个人能做出所有的决策,无人能够质问或视察,那我们还能预期马来西亚有些怎样的透明度呢?

这就是第三项问题 – 当权者的自大傲慢。掌管行政权的人和他的手下以为他们是动摇不了,不能被取代的人,所以能够无视公民权益和需求,为所欲为。他们违背了我们的信任和委托,对我们的大胆质问报复。这是为何第四到第十项的出现,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能为所欲为,我们也无可奈何。

马来西亚人需要把些人放在属于他们的地方。我们要减少这些人的数量。我们要让他们知道人民可以推举他们,也能够拉他们下台。我们可以给与他们权力,若有需要,也能撤除他们的权力。

那些当权者正在玩着一项非常危险的分而治之的游戏。他们把我们分成种族和宗教。这是与危险的计时炸弹是很像的。因为一控制得不好,就会爆炸。而这个分而治之的游戏最近玩得越来越大,成为许多马来西亚人关心的事。他们都发觉并不是所有的火焰都能够控制,然而那些当权者的想法却大相庭径。

所以他们玩这个分而治之的游戏来分化我们。因为他们知道团结的马来西亚人会给这些要掌权的人带来麻烦。那么让我们也玩这个游戏吧。让我们也分而治之他们。团结,他们就是难以应付的敌人,而我们也是如此,若我们团结的话。所以,他们以种族及宗教来分离我们,而我们就用政治来分离他们。

我们必须支持民联来制衡国阵。当民联成立联邦政府的时候,我们就支持国阵来制衡民联。但敦马受到攻击时,我们支持他 (至少从2006年开始,《今日大马》就这么做了。)来制衡阿都拉。现在马哈迪再次强大了,他的“马仔”要成为首相了,我们就要支持阿都拉来制衡纳吉。

是的,这是一个《今日大马》在玩的肮脏的制衡和分而治之的游戏。这样就这样算了。不管肮脏还是怎样,他们也是在玩着同样的游戏 – 而且还是更危险的宗教和种族的那种 – 所以让我们就玩同样的游戏。若我们胜不过他们,就加入他们吧。在爱情和战争里都能不择手段,还是战争的话则不止如此而已?

所以当《今日大马》换边或依时调整的时候,不要感到困惑为难。我们会依照状况权宜行事。我们要看到两线制在马来西亚出现。我们会支持弱势来对抗强势。无论是谁,我们会与处下风之人合作,我们不会为此而辩解。这不是没有原则。因为我们的原则就是: 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所以不能容许任何人或政党拥有绝对的权力。

我们利用我们的敌人来打我们的敌人。我们的敌人的敌人就成了我们的朋友。我们亲近我们的朋友,更要亲近我们的敌人。那是必然要做的。

那就是我们如何看待头三项困扰着我们这个国家的问题的办法。美国与卡伊达合作对抗苏联,与伊拉克合作对抗伊朗。在这场否定某人的绝对权力的游戏中,没有永远的朋友或敌人。在权力制衡中,敌人会成为朋友,朋友会变成敌人。在这个权力游戏当中,并没有容纳情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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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8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5-11-2008 01:56 AM 发表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27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4-11-2008
原题∶Mission and vision statement, revisited   

虽然我曾经说过,看来我又要再说多一次。《今日大 ...

RPK 好像“话中有话”哦。。。。
曾经是我们的敌人。。。。
敌人的敌人就变成了我们的朋友。。。。利用曾经的敌人打击目前的敌人。。。。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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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08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9# ecs283 的帖子

支持RPK!支持两线制!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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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08 10: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的制度本來就是互相制衡 ~

如果集中權力的話﹐和古皇帝有什麼分別 ﹖

UMNX 下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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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11-2008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尽论回教裁决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353/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6-11-2008
原题∶Fatwahs galore     

唉,很多人都打电话问我怎么不参与有关最近的宗教裁决议论。看来人们有种印象,就是说我的责任就是谈论天底下所有的事。我觉得从苏丹到敦马已经有足够的人提及这件事了。你觉得还需要我插上一脚吗?

也许我不能推卸我轰击这课题的"责任"。谁叫我已经"正式地"被标签为让回教难堪的人呢。人们就希望我会对那些涉及回教的课题讲错话。无论如何,就如他所愿。

我对裁决理事会或宗教个体所作的裁决没有什么意见。而且也不见得所有的人都会乖乖地去遵守。我觉得这是多此一举的。我的意思是说,神已发出许多裁决,并永远地记载在可兰经上了,回教徒可有去留意神禁止了什么吗?

我还记得十年前,Sheikh Imran Hosein曾在吉隆坡发表有关高利之罪的演讲。我们把他的讲辞印成小册子,然后免费派发。

Sheikh Imran说,根据穆圣,有八十种等级的高利之罪,贿赂就是其中一种。他说,而其中最低等级的罪恶,相等于与父母乱伦的罪恶。

你可想像与自己父母乱伦吗? 而最低等级的高利罪与同自己父母乱伦的罪是一样的。而贿赂还不是最低等级的。所以贿赂的罪当然是比同自己父母乱伦的罪还要高。

我们可有贿赂的裁决吗? 当神已经发出了他的"裁决",你是否还需要来自裁决理事会或任何宗教团体的裁决呢? 人为的裁决自然是不必要及重复的。一个裁决将不会使贿赂变得更加有罪。也许这就是没有人会觉得有对此发出裁决的需要。

但这并不能让回教徒停止接受贿赂。若马来西亚九成的公务员都是回教徒,而贿赂风气盛行其间的话,这表示说回教徒是最贪腐的了,至少在马来西亚是如此。

看看巫统。连敦马也悲叹巫统内的贪腐。他们称之为‘金钱政治’, 当然,这只不过是贪腐的另一个名称。所有的巫统成员不就是回教徒吗(除了一些来自沙巴的)? 巫统其实非常关注有关事件,只是不知要如何是好。即使是最贪腐的巫统领袖也非常关注这项课题。当这些恶棍也担心起有关的猖獗度的话,就表示这问题是相当严重的了。

当然,不是去禁瑜伽禁到他够咯。毕竟我也没有学瑜伽,对我没有影响。如果能让我们更加回教些,连口红和高跟鞋也禁吧。男女分开的收银柜台和男女分开的游泳池。这些对我来说,只是小事情。趁着这个兴头,我们可否发出裁决,禁止困扰着回教社群更严重的事情呢? 我们可以禁止贪污吗?

我是看不出瑜伽,口红和高跟鞋等如何会使回教社群软弱。我觉得回教徒不会因为瑜伽,口红和高跟鞋而转而皈依兴都教或基督教。但是贪污就会摧毁回教社群了。许多回教社群就是因为贪腐而崩溃。

回教徒总是把‘回教黄金时代’挂在嘴边。是的,曾有一时,回教是个伟大的帝国。但现在就不再是了。为什么呢? 因为这些伟大的回教帝国变得也非常贪腐,从此就在地球上消失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中东,就是来自回教黄金时代的伟大帝国的后继者。

这是为何来自神的'裁决',如穆圣所说,认为贿赂是八十等级的高利罪的其中之一,而最低等级的高利罪与同自己父母乱伦的罪恶是一样的。这比瑜伽,口红和高跟鞋,更加灾难性。

回教徒需要纠正他们的优先次序。当然,有需要的时候就发出裁决。但这些裁决必须应付那些真正困扰着我们的,而不是那些对回教社群没有危险的小事情。

一位来自美国斯伦贝谢公司,也曾经是我的生意伙伴,Armain Carlier告诉我他有关伊朗革命后的许多年,他到伊朗的故事。他是到那边拜访他的搭档,看看他们合作的工厂如何了。由于已经有好几年没有来自斯伦贝谢公司的人曾经到过伊朗,所以他们就不知道有关生意是否还在经营。

当他们的伊朗搭档给了他一张支票,作为他们这些年来的盈利后,他感到非常惊讶。他以为工厂早已不在,就别说还有盈利。而他也没有预期他的伊朗搭档会这么诚实,交出他应得的盈利。

Carlier非常惊叹说,回教一定是个伟大的宗教,若教徒都可以这么诚实。是的,那就是一个不贪污的回教徒的例子。这不仅让一个非回教徒的Carlier惊叹,也应该是裁决理事会和宗教团体的目标,教育回教徒成为诚实及不贪腐的人。

所以,继续发出裁决啦。我没有问题的。只是也许我们应该把瑜伽,口红,高跟鞋放在要禁止的事项列单的最下边。贪污才是头等目标。这比瑜伽,口红,高跟鞋所带来的伤害还要大。那就是我们在回教帝国末期所看到的。那就是导致回教黄金时代没落的原因。

而这个裁决闹剧引出了另一个问题。这让统治者和宗教当局起了冲突。我们会看到统治者和宗教当局较劲吗? 结局必然是其中一方受到羞辱。这不也同样地使马来人受到羞辱吗? 而与此同时,贪污继续猖獗。它越来越不受控。然后没有人要对此发出裁决。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7-11-2008 02:2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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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11-2008 07: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看招!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392/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7-11-2008
原题∶Challenge accepted

森美兰州历史协会财政, Mohd Misan Mastor, 说RPK对历史无知,竟然说陈平是个自由斗士。他挑战RPK提出反证。Misan所需要的证据可从书籍《巫统之前的马来民族主义∶穆斯达化胡先回忆录》里的第三十四章∶人民力量中心 -- 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会议(1947年)中找到。


历史学家说RPK对历史无知。

芙蓉: 部落客RPK被形容为是对历史无知的人,因为认为马来亚共产党的前总秘书陈平是自由斗士。

森美兰州历史协会财政Mohd Misan Mastor今天说,自从马六甲王朝的陷落,一直到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日本的占领,马来人都在对抗着殖民主义。

"陈平并不是起来反抗的第一人,"他对马新社这么说道。

他是对RPK最近的发表说这个国家的独立是由非马来人发起,而陈平是个自由斗士的说法做出评论。

Mohd Misan说马来人对自由的斗争的高峰是他们挫败英国人推行能侵占马来统治者权力的马来亚联盟的努力。

他挑战RPK证明国家的独立是因为其他人的努力成果。

"当马来人失去民族主义精神,变得对历史无知的时候,这样的事情就会发生了。"他补充说。(马新社)


[fly]******************************************************[/fly]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独立的斗争就开始了。在日据期间,斗争也没有停止过。二战过后,所有的种族,包括马来亚共产党成员都合作为独立斗争。只是当英国拒绝马来亚人的独立条款时,马共才转而进入森林里继续对抗英国。但那也不只是马共成员而已。许多非共产主义者也加入了马共的游击行动。

独立的争取并不是马来人在做而已,而是所有种族的努力,就如以下的篇章所示。不能否认的是,在那之前,许多马来人确有起来反抗英国人,甚至有的还因此丧命。但只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据时期的时候,一个独立的马来亚或马来亚联邦 – 包括了海峡殖民地,马来属邦和马来联邦的念头才被带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在此之前,所有如今的州属都是各自为政,也没有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国家。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30-11-2008 08:0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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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11-2008 07: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附文〉人民力量中心 -- 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会议(1947年)

在神的恩典下,通过人民力量中心 -- 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会议, 我得到了第二次的机会参与规划马来亚独立宪法。第一次是在1945年7月,通过由日本人主导的辅导所(Hodosho)与半岛印尼人协会(KRIS)。当时的日本在面对盟军的还击,已是临死边缘。这里有两个不同点。第一次的伙伴是在太平的日本苏门答腊马来亚军事行政服务的Burhanuddin医生, 而我还是个农夫。在当时只有五个马来属邦,而这个时候就有九个了。

在1946年12月22日, 在马来亚的各种族,但主要是非马来人的左倾政体成立了一个联盟,称作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AMCJA)。成员有:

1. 国大党(MIC) – 由John Thivy领导,
2. 马来亚民主同盟(MDU) – 由John Eber领导,
3. 新民主青年同盟(NDYL),
4. 退伍抗日军同盟会(MPAJECA),
5. 泛马来亚职工总会联盟(PMFTU).

四个月后,在1947年2月22日,在吉隆坡的马来国民党总部的一个会议里,左翼马来政党成立了他们自己的联盟。联盟的名称叫做人民力量中心(PUTERA)由Ishak Haji Muhammad (Sako伯)领导, 成员有:

1. 马来国民党(MNP)为其核心组织,由Burhanuddin医生领导。
2. 醒觉青年团(API)– 由Ahmad Boestamam领导
3. 觉醒妇女会(AWAS)– 由Shamsiah Fakeh领导
4. 行动青年党(GERAM)– 由Aziz Ishak与A. Samad Ismail领导
5. 泛馬來亞農民阵线(BATAS)– 由Musa Ahmad领导
6. 泛馬來亞宗教最高理事會(MATA)

在与Burhanuddin医生跑遍北马的时候,我们对将到来的人民力量中心 -- 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会议作了很深入的议论。以便在这个包含了马来人及非马来人的政体联盟中,推广我们向英国人要求独立的宪政方式斗争。许多战后的非马来人联盟和政党都是左倾的。马来国民党是唯一的马来政党,在早在1946年的时候就了解到, 除非马来亚的三大社群 -- 马来人,华人与印度人,若不一致要求的话,独立是不可能达到的。

由拿督翁嘉化领导的巫统,却看不到这个事实,还继续以战前的马来亚的情况操作。在1951年,战后六年,一个巫统带领的代表团去到伦敦要求更多的马来人警官,特别是副警监以上的阶级,以及马来人教育的改进,还有其他课题。可是,就是没有提起独立的事情。很讽刺的,在1951年,拿督翁才开始觉悟,要得到独立,就非要得到非马来人的合作不可。

如前所说,Ishak Haji Muhammad在早些时候被Burhanuddin医生叫去吉隆坡会见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的代表Gerald de Cruz以便安排人民力量中心与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合作来与英国争取独立。在我和Burhanuddin医生结束了我们在浮罗山背的两天之旅后,Ishak交给了我们他会面的成果,马来亚人民宪法献议书的草稿。“这是我所能做到的了。若有什么不满意的,请在到来的人民力量中心与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会议上提出。”我们答应他在回去吉隆坡的途中会阅读这份起草书。在我们还未来得及邀请他进餐的时候,Ishak就离开了。“Ishak就是这样的了。他是寡言的人。”Burhanuddin医生这么表示。我怀疑他们两人之间有点矛盾,所以很难令他们打开话仓。

我是情愿当他们的中间人的。无论如何,有四件事是能够把他们联合在一起的:斗争,党,马来民族和国家。只要这四样东西有在,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分开他们。

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及民主同盟提议的条款有:
1. 马来亚与新加坡将联合起来。
2. 一个民选联邦咨询理事会。
3. 任何人将马来亚当作是他们的永久居住地,以及效忠的对象将获得同等的公民权益。
4. 马来统治者将成为立宪君主。英国人再也没有权力影响或劝告马来统治者。民选的连邦咨询理事会则起而代之。
5. 回教及马来风俗将通过一个特别理事会,完全由马来人控制,而不是苏丹们。
6. 马来人在所有领域享有特别权益以便得以进步。

在读过这份献议书的草稿之后,我肯定若左翼马来政党完全接受这份献议书的话,这些政党就失去了他们的信用,影响力和支持。无论如何,在这份献议书的前言上,我在“九个马来属邦”的字眼上看到了一个漏洞。我让Burhanuddin医生特别注意‘马来’这个字。若我们巧妙地 ‘利用’这个漏洞, 马来人就能在大体上得益了。在从槟城到吉隆坡的疲惫列车之行上Burhanuddin医生对一粒水煮蛋,一条香蕉和一杯咖啡就很满足了。而我还要加多一碟来自餐车厢的炒饭才够。食物对我来说是很重要的。

如我所说,当我们从北马一抵达吉隆坡时,我们就去John Thivy在谐街的律师楼找他。他是国大党的总秘书,而Budd Singh是主席;他们两人都是社会主义份子。Thivy, 是来自瓜拉江沙的一个世家,非常明白马来人风俗和热望。他向我们透露说印度社群和马来社群有同样的担忧 – 被华人“淹没”。因此他答应支持所有能保证马来人与印度人的“安全”的有利提议。我相信当Thivy变成右倾时,他就离开了国大党;有人告诉我说他现在在菲济岛。

在还没有出席人民力量中心与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会议之前,我们马来人在Ibrahim Karim在甘榜峇汝租下的住家里见面。他是醒觉青年团的总秘书。由于缺乏盛具,我们喝着泡在水桶里的咖啡。这水桶是拍卖花环以及Burhanuddin医生和Ibrahim Yaakub的相片,少得可怜的剩余金买的。那些相片都不怎么卖得出,当真令人失望。虽然Ibrahim当时被称许为马来英雄,但他的照片一张也卖不出。

我们搭一辆巴士车到福熙大道(现今的祯禄路)一栋五层楼的建筑物。这是吉隆坡当时最高的建筑物。马共的旗在那里飘扬。但是会议并不在马共总部那楼举行。会议的桌子排成圆形。我就坐在坐得有点硬直的Burhanuddin医生的左边。Taha Kalu(马来亚国民党代表人物之一)则在他的右边。Taha的右边是John Eber (马来亚民主同盟),而John Eber的右边是Ahmad Boestamam (醒觉青年团), 然后是林建才(马来亚民主同盟)和John Thivy (国大党)。Ishak面对着我,在他左边是会议秘书Gerald de Cruz (马来亚民主同盟)而右边是陈祯禄爵士(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陈爵士身穿无结领大衣衬衫。陈爵士的右边是几位来自新民主青年同盟(NDYL)的代表, 退伍抗日军同盟会(MPAJECA), 以及泛马来亚职工总会联盟(PMFTU)的罗清(译音)– 全都是年轻人。他们也许是前线人物,不然就是喽啰了。每个人都拿到一份《人民宪法建议书》的起稿。而我的则满是记号,反映我在火车的旅途上已有备而来。

人民力量中心与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会议以作为主席的Ishak的致词开始。我们必须小心翼翼;不要有任何不必要的因素而导致死胡同,令大家为这个国家做出的独立的努力泡汤。我们必须同心协力,争吵只会让英国人统治得更久。即使平时最牙尖嘴利的Ahmad Boestamam也非常地低调。每个人都表示得很被动,耐心,容忍态度,和平思维和团结的姿势。每个人都要结束英国人的统治。每个人都渴望生活在一个自由的马来亚。Ishak主席非常小心地选择他的用词,尽着他的责任。唯一说得比较高声调的是会议秘书Gerald de Cruz, 他是出了名爱开玩笑和幽默。所有六项条款都轻易地通过了。我注意到来自新民主青年同盟,退伍抗日军同盟会, 以及泛马来亚职工总会联盟的代表都默不出声,就像陈爵士那样。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30-11-2008 08:0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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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11-2008 07: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续附文>

作为人民力量中心的代表,我利用“九个马来属邦”这个在前言里出现的神奇字眼做为人民力量中心有绝对的权力的证明,来提议多四项条款,以巩固我们的权益:

a. 马来文是马来亚的国语及官方语文。
b. 马来亚的国防及外交政策交由马来亚与英国政府平等共同处理。
c. 马来人是马来亚人的国籍名称。
d. 国旗上要有红上白下条纹。

(a)和(b)条款很快地被新民主青年同盟,退伍抗日军同盟会, 以及泛马来亚职工总会联盟的支持下通过。他们都是嫌弃殖民主义的人。但是(c)条款则挑起了会议的神经。就像每次马来人要求在行政及就职方面具有六四的固打那样。

陈爵士激烈地反对(c)条款,而那三位年轻人则表现非常冷静。我提高声调表示对有关反对的不满,以一个问题引起他们的注意。在乡村里的马来国民党,醒觉青年团及觉醒妇女会上百千的马来支持者会如何反应呢,人民力量中心是否应该宣布人民的国籍不是马来人而是马来亚人? 他们可能会像一只用红布激怒的公牛般轰击我们。左倾马来政党将会崩溃, 让英国人及右倾马来政党称快。

即使我已很小心地呈现我的提议,林建才站起来说,“我们不是由人民领导的狗,我们领导人民。”我飞快地反击这强烈的言论说,“你今天能在这会议桌上出现,不是因为人民选你的吗?别羞辱人民了。你应该收回你的言论。”

我后来看到会议秘书Gerald de Cruz在一张大张的纸上写东西,然后他举起来让大家看。他写的是加黑大写的“CRACK(表意破裂,也有笑话的意思)”字。Ishak主席就提议把这课题让一个小组在当天傍晚处理,隔天才发表结果。该小组当晚在甘榜峇汝举行马来晚餐会,菜肴有米饭和木薯苗蔬菜咖哩。一位人民力量中心的代表终于很正面地影响了那些对我们的马来人作为国籍持有反对意见的人。

我们问说,“用马来人作为我们的国籍有何不妥呢? 若这要求被拒绝,我们只能推论殖民因素渗透了这个会议,殖民主义份子还保有控制权。” Gerald de Cruz很爱吃马来食物。也许那道咖哩令他接受了‘马来人’作为国籍称呼。我感到欣慰这件课题并没有把这个会议打散。实际上,这个提议能通过得要感谢那三位年轻华人的一票。他们一开始就对我们的讲辞和要求非常信服。

在会议的第二天,醒觉青年团的领导Ahmad Boestamam手握决定性的一票,让人民力量中心得到胜利。因为这个胜利,我觉得马来属邦和马来民族能够得以保存。套用汉都亚的话语的话,“马来人将不会消失在这土地上。”

接下来的商议是有关公民权。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提议了属地主义(jus soli)的概念,但人民力量中心觉得难以接受。无论如何,Taha Kalu看来同意属地主义。由于他离我近,我举起拳头示意地警告他,“你支持这个属地主义的话,我会揍你。”幸好他支持了人民力量中心一票。虽然我做了这些手势,离我比较远的Ahmad Boestamam不晓得我的手势含义,他支持了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的提议。我告诉我自己, “神啊! 现在会发生什么事呢?”

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的提议被通过了,我们的麻烦就大了。我心里飞快地转着主意要如何弥补这件事。我假装不懂得“修正”的意思, 要主席作出定义。之后,我又问“条款”的意思。我假装不知道这些字眼,来压一压其它人的惊恐。我后来提议一个“条款”,注明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在所有联邦理事会和所有政府生意上的固打。我要求在马来人与非马来人的分配上有一个限制或特定的方式。

会议秘书Gerald de Cruz对我的提议尽量置评得非常温和。他说他早料到有此一着。他解释说,若采取‘普遍选举权’政策,马来人应该得到95%的投票,95%所有的席位和职位。其它的会议成员都接受这点。Ishak主席也无法可施。Burhanuddin医生紧闭双唇,因为会议是以英文进行。(较早之前,当谈及‘国语’的课题时,非马来人成员要求给与妥协说,“请给我们十年的时间来把马来语学上手。” 因此,我们怎么强迫他们在会议上使用马来文呢?) 我站起来,很小心的说,“我们马来人不要95%,因为这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要80%,因为这是不平等的。我们不要80%,也不要70%。不过在所有拥有这土地的马来人的名义下,我们要60%。我们只要求60%因为我们明白民主的概念。与此同时,我们要维护这土地的人的权利。”

我被民主同盟的领袖,John Eber律师大声喊叫。他咆哮说,“我本来不想说难听的话,但现在,我不得不说了。事实是,你的人无权要求独立 – 还要得到别人的帮忙来为你诉求。”他补充说,“我们是情愿与你合作,帮忙你争取的人。现在你要为你自己和我们规定固打?”他顿了一下继续说道,“我站在这里宣扬我党的原则,而其中一项就是民主。”在坐下之前,他用手指指着我,明确地问“他是民主的吗?”

我被逼站再起来一次回应他的言论。我忘了要保持冷静和镇定。我忘了什么是妥协和合作。幸好,我记起Sutan Jenain的话, “让你的心热,不是你的头。”我以剩余的沉着说道, “你看看在这会议里的马来人,这些人民力量中心成员的外表。他们的头发没有梳理,穿的是没有熨的邋遢衣服。有的没有机会梳洗,因为他们睡在巴士车站和火车站,为的只是要出席这个会议。有的甚至没有吃早餐。他们喝的咖啡是用水桶倒出来的。但是你,先生(望着John Eber), 即使你已经有一张很舒服的藤椅,你还要一条摺起的毛巾来当软垫。在我们之中,谁是真正需要独立的,是你还是我们?” John Eber站起来拉掉他椅子上的毛巾。他生气的脸变得赤红。他是很愤怒,但我管不了这么多。这叫做以牙还牙!

主席站了起来要平息这种情况。再一次他提议将这固打的课题交给一个小组讨论。结果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同意了六四的固打。我非常感谢神的祝福。马来属邦及马来人现在已有保障。这将能保持马来人的卓越地位。这结果将保证马来人的未来,特别是在非马来人的选票多于马来人的情况的时候。我必须提起在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内的国大党的John Thivy履行了他的承诺。他为了大家的利益,支持每一个人民力量中心的提议。

成果

我们商议的十个原则就是后来的人民十原则,代表了所有的社群。自从这马来亚的人民宪法被承认及公诸于世后,人民力量中心和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的合作关系更加稳固了。因为除了行政人员和精英,媒体都大力支持我们。人民宪法的最后版本作为在马来亚内的不同社群要求独立的心声被送去英国政府。人民对这宪法的反应就是他们的精神的证明。但是英国人看来不予理会,拒绝与我们商议,甚至不过目该宪法,就像没有什么要紧的事情已发生了般。我们必须想出我们的下一步。结果我们发起了1947年的10月的大罢市,并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商店都关门不做生意。吉隆坡看起来像个废墟。

报纸写了什么

我不记得马来报章写了什么。理事会当然是反对大罢市的,因为三大种族合作的努力必须小心谨慎。但1947年9月23日的海峡时报形容大罢市为: “第一次的尝试把马来亚政党的政治如飞机般高高地放在敌对种族利益之上,也是第一次的尝试建立起非马来人于马来人社群之间的政治桥梁”。其它的英文报纸都觉得人民宪法大致上都很公平。

结论

人民力量中心与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的努力是我第三次要得到独立的尝试。我在那三次中都失败了,但我还是继续致力于解开那紧握着马来亚的殖民之手,然后让马来亚从英国人的束缚中解放。这些念头总在我心头中围绕不去,我决定继续与Burhanuddin医生斗争下去。这令我必须留在吉隆坡。我觉得是时候把我留在马当,并已有数月不见的家人带上来吉隆坡了。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1-12-2008 12:1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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