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導致死亡‧承包商將罰款坐牢 (吉隆坡14日訊)“2011年馬來西亞國家建築工業發展局(CIDB)修正法案”闡明,承包商有責任確保建築物及工程在施工期間或竣工後的安全,不會造成任何人受傷或破壞任何產業,以及導致建築物完全或部份坍塌,違例的承包商將會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 若承包商因以上問題而導致有人死亡,一旦罪名成立,他們將面對不超過5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高達兩年,或兩者兼施。 在公眾安全的大前提下,建築工業發展局可以發出即時停工令給承包商,甚至是撤銷或凍結承包商的註冊。 此外,所有承包商必須向發展局申報及呈交所有獲得的建築工程合約,只要是合約金額超過50萬令吉,不論合約是否已蓋章,承包商必須負責向發展局繳付稅款,款額是合約金的25%(quarterper centum)。 沒有在規定限期內繳交稅款的承包商將會抵觸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應繳稅款的4倍,視何者為高。 修正法案闡明,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處理不受認證的建材,要不然將被視為一項罪行,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不少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50萬令吉罰款。 任何經營或處理不受認證建材而接到發展局通令卻仍不遵從通令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若重犯則每天追加罰款不超過500令吉。 【熱點新聞:國會專輯】 (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