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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shlyner

老虎不发威你们就把纳吉当病猫,这下老马肯定吓尿了,他以前做的纳吉都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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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7-2015 0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jaak 发表于 29-7-2015 02:00 PM
你确定他三天前才良心发现,之前就没异议?还是选择性看不见?
又来比烂咯,之前不是讲不要比烂吗 ...

所以你是主张黑面神良心发现才出来反对纳吉的吗?看起来巫统里面也有不少好人

我开这个主题原本就是跟着民粉的标准开的,民粉和老马的死忠不是一直攻击纳吉 bohood 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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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2:3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遙 发表于 29-7-2015 01:27 PM
争执的重点 在于有人不断将卡立神仙化 是多么的天真无邪 多么的完美无瑕
以此来证明 反对卡立的 不满卡 ...

法律说一个人在被定罪前视为无辜。现在卡立非但没有被定罪,而且无确凿证据指他贪污。所以,卡立正是无辜中的无辜。

卡立既然是无辜,以卡立贪污腐败推翻卡立,并将卡立开除,就是道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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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4: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shlyner 发表于 29-7-2015 02:28 PM
所以你是主张黑面神良心发现才出来反对纳吉的吗?看起来巫统里面也有不少好人

我开这个主题原本 ...

在这事件我选择比较不烂那个来支持,不像伪中立的你还死抱纳吉的脚
伪中立的你什么不要双重标准,什么不要比烂,原来来到纳吉这事件完全变了样
有怎样的偶像纳吉就有怎样的伪中立
还有巫统有好人由你讲自己讲的不要乱套
大家听到了吗?伪中立讲巫统有好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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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十步笑百步,
兩位都是彼此彼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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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5: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shlyner 发表于 29-7-2015 02:16 PM
邓章钦和黄洁冰是和卡立走到比较近的行政议员,邓章钦在签约当天还站在卡立身后,他会完全不知情???对 ...
邓章钦和黄洁冰是和卡立走到比较近的行政议员,邓章钦在签约当天还站在卡立身后,他会完全不知情???对卡立的逼宫,是突然间,短时间内发生的,那十个行政议员,多年来难道对水供合约不闻不问,突然间一起跳出来攻击卡立的啊???这种事情就好像是慕尤丁三天前良心发现,昨天就被炒鱿鱼,一些人竟然相信他是因为三天前的言论而被撤换那样。
我有说他们完全不知情吗? 媒体上都有报导多时,怎么会完全不知情? 关键是,他们同意卡立最后签下的合约的内容吗?
多年来对水供合约不闻不问? 是你的版本吧? 议员们要求卡立公布合约详情,是全部媒体发布的假新闻吗?
怎么我们看到的 是众多的议员反对 也没见卡立公布合约内容? 反而卡立一意孤行 匆匆忙忙签下合约 是全部媒体发布的假新闻吗?

我有说到工程必须给国阵朋党吗???
你是对的。说投给民联 就是支持伊斯兰国的人,也没说要应该投给国阵。

看到这段我就笑了,如果合约的内容可以公开,只有签的时候保密,那还叫秘密合约?
合约早就已经逐步解密了, AA 责骂国阵不遵守合约的时候不就阐明了合约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把多少资产转移给联邦政府那边吗?
所以我才说了, AA 接手后根本就不可能继续保密合约的,他能够公开提出毁约,就等于是公开了有争议部分的内容。
我想,网友看到这里,也是笑到倒地。
在媒体上看到的对部分内容的争执,就说当做是知道合约的全部重要内容? 只有你这种绝无仅有 想象力丰富的天才 才会说这种笑话吧
如果你知道合约全部的重要内容 (不是靠想象的) 请在合约的详细正文放在这里
我深信 全雪州的人民对您都感激不尽 何乐不为呢

我水供合约有问题的话,拉菲兹和潘俭伟就应该继续追击 AA。而不是放任他继续履行卡立签下的合约,对不对?还是因为 AA 是自己人,所以就不计较?
怎么是他们的问题呢?
你应该问的是 为何卡立拒绝公布合约的详细条文? 为何卡立无视议员们的反对 匆匆忙忙签下合约?
你应该问的是 为何卡立与商业公司签下的商业合约 会变成神秘的联邦机密文件 不可以个人看?
如果不是官方机密法令这个护身符 只要将合约内容向全民公布 你这些问题 根本就不存在

你没看明白我说的东西,合不合理应该等法庭来定。因为当中有一个技术性的东西还没有厘清楚,就是遣散费是不是以服务的月份来计算的(类似 VSS 的机制)。
与法庭无关 想知道的是 是为何职员的薪水这么高 遣散费这么高 如何计算 以何为标准?聘请合约是谁拟定的 又是谁签署的?

官方网站的新闻:阿兹敏:矛头不在州政府 促中央遵守水供重组合约
后续报道:再迪:收购3水供公司 雪水务公司料获16.9亿注资
“水供特许经营公司的整体收购价,预计保持不变,维持在96亿5000万令吉。”
看到吗?价格不变,还是卡立签下的九十多亿,请问下那些攻击卡立出卖雪州人的要表示什么???
这样就可以证明 卡立给的收购价格是合理的?未免太儿戏了吧
1)这些公司当初向州政府收购给的价格是多少?之后投资了多少?
2)这些公司的净资产是多少?都是些什么资产?有公布详细的专业报告吗?(这可不是垃圾回收)
3)州政府有派专才详细检查这些资产吗? 还是只看报告呢?
4)96亿5000万令吉,是怎样计算?如果货不对板,州政府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etc etc。。。

都是黑箱作业,连买卖合约都变成联邦机密文件。还有脸问批评者要什么?



只要是商业合约,就有可能涉及利益炒作,有机密法令的保护这有问题吗?
这个藉口 也太烂了吧
民主政府是人民的仆人 国家的钱就是人民的钱
花了人民的钱 人民却没有权利知道
脑子给馿踢了的人 才会认为这是合理

匆忙签约?卡立谈水供合约可是从 308 后谈到去年,反而是逼宫的人才急急忙忙要他下台呢。AA 接管后,他看不出合约有问题吗?为何继续履行合约???
就算谈了几百年 那又怎样? 你是在告诉全部人 合约的条文 308时就拟好了?
合约的内容 才是重中之重
不要在扯到火星去 公布合约的全部内容吧
如果AA可以违约而不必付出代价 也将证据放出来

傀儡不保证会一直听话的,尤其被莫须有的罪名套上时。我可没有说卡立天真无邪,他想要当雪州大臣,至少代表他也有野心,但是这不代表安华可以用肮脏手段来抹黑他。安华这个人作恶多端,如果因为肛交案而入狱,我也是可以说他活该的咯,不需要管整个司法审讯是不是公正???
没有人抹黑他 神神秘秘签下水供合约的是他
没有签下水供合约之前 这可不是机密文件 可以对外公布
如果对人民有利的合约 肯定会为卡立吸引大量选票与支持者
偷偷摸摸 黑箱作业的人 却说别人抹黑他 这个世界还有真理吗

卡立已经自己去到反贪局,挑战这些人控告他的,你怎么不问问这些为人民利益斗争的议员不继续揭发他的罪行?难道卡立下台后就可以无罪?
被人破坏名誉 应该到反贪局投诉?
原来你也是天真无牙 不知道民主国家 有个东西叫“法庭”


你这种非黑即白的思想才好笑,一个人有私心,就不会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慕尤丁本人也算是政治牺牲品,难道你会说他是圣人?笑话
你一直有妄想症,以为我说卡立是圣人,我几时说过这些话?我只是说卡立被政治迫害
马国独立50多年 到底是谁在统治呢
输的人就是牺牲品?是被政治迫害?是无辜的 是好人?
如果卡立赢了 AA被开除
就变成AA是牺牲品?是被政治迫害?是无辜的 是好人?
你的逻辑是对人不对事 还真令人大开眼界

答非所问,505 前是谁说 Asalkan Bukan UMNO 的? 505 后是谁三番四次找巫统的人合作的?
还不是(前)民联三个冰清玉洁的党?包头佬找巫统搞胡毒法,行动党找老马合作,旺姐也愿意和巫统合作
合作? 还是互相利用 加强实力?
如果是与巫统合作 应该是找纳吉谈 或他的表弟谈
故意将非主流的失意派说成是巫统 也未免太搞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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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5: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遙 于 29-7-2015 05:33 PM 编辑
hududap 发表于 29-7-2015 02:34 PM
法律说一个人在被定罪前视为无辜。现在卡立非但没有被定罪,而且无确凿证据指他贪污。所以,卡立正是无辜 ...
我从没说过他有罪
他也没被控告过 怎么会被定罪?

一个人被诽谤 是要到法庭讨回名誉损失
以卡立的身份地位 几百万应该没问题吧
他可能不清楚应该怎么做 你怎么没给他劝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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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6:2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dudap 于 29-7-2015 06:31 PM 编辑
逍遙 发表于 29-7-2015 05:31 PM
我从没说过他有罪
他也没被控告过 怎么会被定罪?



卡立已经通过法庭途经争取他个人名誉损失。

但是同时卡立之前的身份乃民联雪州全民州务大臣,他代表全民。

而火奸的代表潘贱伟和菊花党的代表拉飞机等,在无法提出确凿的证据前,就在全民之前污蔑和抹黑代表全民卡立。火奸和菊花党其实就是在抹黑全民。

火奸和菊花党到了今天,已经约1年时间,也无法拿出前全民州务大臣的贪污腐败证据,同时也不见反贪污局和警察署以刑事罪提控卡立。这就是说明了,无论在法理上或者道德上, 火奸和菊花党对卡立的指责都是站不住脚。

因此,火奸党和菊花党对于前雪州全民大臣卡立的指责都是无中生有,并且有欲加之罪的嫌疑,甚至可以说是政治迫害。

那些说火奸和菊花党无残害卡立的人,请拿出卡立贪污腐败的证据,或者法庭的判决才来讲,否者你又凭什么说火奸和菊花党无残害卡立呢 ?

道听途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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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7: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ududap 发表于 29-7-2015 06:29 PM
卡立已经通过法庭途经争取他个人名誉损失。

但是同时卡立之前的身份乃民联雪州全民州务大臣,他代表 ...

你以个人的看法 警察以及反贪污局的行动
自己宣判卡立无罪 其他人是诽谤有罪?

你不是说卡立已经入禀法院了吗?
你是那间野鸡大学法律系的旁听生
谁给你权利 无需经过法庭的审判
就可以决定卡立无罪 其他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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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8: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遙 发表于 29-7-2015 07:34 PM
你以个人的看法 警察以及反贪污局的行动
自己宣判卡立无罪 其他人是诽谤有罪?


卡立启动的是“民事诽谤”控诉,这是“个人”讨回声誉的法律行动。如果你不懂什么叫过“个人” 和 “民事诽谤”,可以请教火贱律师林立迎(就是那个告叶观民诽谤不成,反被揭发以超高价夺得政府收债工作的律师)。“民事诽谤” 乃 卡立与他的答辩人的事,与你无关。否则,这不叫“民事诽谤” 明白吗 ?

本人上面在上面已经说过了雪州前大臣的卡立乃全民代表,全民代表就具有公共性。因此,与全民有关的就是刑事控诉。刑事控诉由总检查长提控,总检查长代表政府,政府代表全民,所以这是公共事务的范畴。

在公共事务的范畴无可否认的事实上,
1)火贱和菊花党根本就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指卡立贪污腐败;

2)反贪污局和警察署也没有对卡立提出检空的行动;

3)法庭也不曾就火贱和菊花党对卡立贪污腐败指责,作出卡立贪污腐败的判决。

因此根据法律无罪推定原则:一个人在还未定罪前均视为无辜。而现在卡立没有被定罪,所以卡立是无辜的。

既然卡立是无辜的,那么反过来以政治的角度来说:


火贱和菊花党就是陷害和残害卡立,导致他失去州务大臣官职和菊花党党员身份的黑手。

----------------------------------------------------------------------
都叫你多读书啦,你看你连民事和刑事控诉都傻傻分不清。
本人今日就吃亏点,找篇文章让你进修进修,以免阁下再次误入歧途,然后自愚同时还愚众。

http://jpkc.ne.sysu.edu.cn/xsssf/docs/20141027125931165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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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9: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遙 于 29-7-2015 09:16 PM 编辑
hududap 发表于 29-7-2015 08:48 PM
卡立启动的是“民事诽谤”控诉,这是“个人”讨回声誉的法律行动。如果你不懂什么叫过“个人” 和 “民 ...

不懂就不要装懂
什么民事啊 刑事啊 个人啊的
说了一大堆 都没有说到重点 笑死全天下人了

要不要控告卡立 是反贪局的权利 是总检察长的绝对权利
他们可以决定不控告卡立 却没权力宣判卡立没罪 其他人有罪
如果他们有这个权力 卡立就无需提出民事诉讼
直接向AG拿封判决书 就可以向他想控告的人收钱了

奉劝一句 不要用google代替思考
妖言惑众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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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9: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招,摆到明玩臭你又奈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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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5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dudap 于 29-7-2015 10:10 PM 编辑
逍遙 发表于 29-7-2015 09:13 PM
不懂就不要装懂
什么民事啊 刑事啊 个人啊的
说了一大堆 都没有说到重点 笑死全天下人了

重点是:


火贱和菊花党就是陷害和残害卡立,导致他失去州务大臣官职和菊花党党员身份的黑手。


明白吗 ?如果阁下阅读能力不够好,可以重复多阅读几遍,本人的重点解释#89


http://cn.cari.com.my/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714799&pid=126081270&fromuid=21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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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5 08: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死撑? 真的是丢脸丢到姥姥家了

在#82的帖子,你是怎么说的:
法律说一个人在被定罪前视为无辜。现在。。。
相隔几个小时,说出完全相反的话
精神分裂 多重人格 可是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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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5 08: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意思是污桶里虽然没有好人,不过只要那些烂人不反鸡鸡,中立们就不不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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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5 09: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马玩臭的年代,很多人都能发点小财,赚点小钱,股市是牛市的年代,所以当时人民只看眼前的辉煌,忽略了良好体制胜过经济成就。

小鸡的年头,世界大环境转了好几圈,过去贫困的国家成为了经济火车头,大马停滞不前的脚步使她无法和新兴国家竞争。 况且科技发达,老马的手段在这个年代已经没有平空间了。

不要执著于老马/安华/卡立过去所做过的事,毕竟出来混政治的,开始时满身抱负,掌权时就变另个模样了。 人民也要清楚这一点,政治人物是拿来利用,不能拿来崇拜的。 昨天你能利用那吉,今天他变质了,那你也可以找回老马,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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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5 10: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遙 发表于 30-7-2015 08:03 AM
还在死撑? 真的是丢脸丢到姥姥家了

在#82的帖子,你是怎么说的:

讲你知识匮乏你又不认,给你文章叫你去阅读你又不读,整天只会断章取义,现在又闹出笑话了。
#82的说法是指控前雪州州务大臣卡立贪污腐败 (贪污腐败入罪的话属于刑事罪),所持的标准是 “一个人在背叛有罪前,均视为无辜”,那是对于任何被指有刑事罪的人的无罪推定原则标准。

你需要看多几遍 #89 和 下面的pdf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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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5 07: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ududap 发表于 30-7-2015 10:56 AM
讲你知识匮乏你又不认,给你文章叫你去阅读你又不读,整天只会断章取义,现在又闹出笑话了。
#82的 ...

再撑啊 我最喜欢有人在网友们面前一再出丑

法律说一个人在被定罪前视为无辜。现在。。。

原来你对法律的认识 不同人有不同版本
你这句话只对卡立一人有效 对不支持卡立的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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