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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tchek

“開車睡著不等同魯莽”‧經理撞死人罰款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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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道自己很疲劳,还要去参加朋友聚会还喝酒,然后在更疲劳的情况下还坚持驾车回家,可见个人是如何自私逞强,结果害死人了却不用坐牢,感觉没天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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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那个人是硕士+经理的关系吧
新加坡爱“人才”众所周知
可怜那个老妇人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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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 2.6.24.3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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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老人家有錢又每年交很多稅,那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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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老人家有錢又每年交很多稅,那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byte77 发表于 12-4-2011 02:31 PM

到时... 正義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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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判词,肯定是需要从多方面来探讨, rash act (鲁莽)和 negligence (疏忽)相信在法律里会有很 ...
kcchiew 发表于 12-4-2011 01:13 PM



你相信那你不知道的不了解的,然后要我相信你所不知道所不了解的,我相信我看到的。你的信心比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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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4# byte77

如果有孩子,会不会忙分财产到没有上诉?如果没有孩子,政府不是又有incom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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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3: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如何justify他是因打瞌睡才撞到人?
刚好有车内录像机拍到?当时有人看到他闭眼睛?因为他通宵?
还是因为他诚恳的眼神里流露出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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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4: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如何justify他是因打瞌睡才撞到人?
刚好有车内录像机拍到?当时有人看到他闭眼睛?因为他通宵?
还 ...
Caesar712 发表于 12-4-2011 03:47 PM



是他自己说的。

一开始有报导是怀疑酒驾,但他通过测试。 那也是为何法官认为他“老实”; 换是我们,有谁会说自己是疲倦而造成车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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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esar712 于 12-4-2011 05:09 PM 编辑

其实不用打瞌睡,只要你学历高,最好有欧洲护照,你会被判的更轻
有文为证:
http://www.straitstimes.com/prin ... TIStory_526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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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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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yte77 于 12-4-2011 05:07 PM 编辑
回复  byte77

如果有孩子,会不会忙分财产到没有上诉?如果没有孩子,政府不是又有income了?
Caesar712 发表于 12-4-2011 03:35 PM


醬大清早就去教堂做礼拜,这对老夫妻想必是很虔誠的耶教徒。
若是膝下犹虛,应該是早已立下遗囑把财产给上帝的代言人买天堂的門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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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来说:

没钱没学历:被撞是你活该,可能因为你没走在行人道,所以你也要负些责任
没钱没学历+被撞的不是本地人:罚款轻一些,因为欧元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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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追究是何原因,赶快去考多文凭和多赚些钱, 就不会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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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位仁兄也有些倒霉,如果撞到印尼女佣,可能被罚5000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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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有沒有文憑先咯。。
vvti_84 发表于 11-4-2011 09:17 PM

看你是新国人还是大马人先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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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cchiew 于 12-4-2011 06:00 PM 编辑
醬大清早就去教堂做礼拜,这对老夫妻想必是很虔誠的耶教徒。
若是膝下犹虛,应該是早已立下遗囑把财产 ...
byte77 发表于 12-4-2011 05:06 PM



他们有孩子。

如果清晨是从住家走路去那教堂,应该是住那一带附近的居民;Upper Thomson Rd 靠近 Thomson Plaza。。。。有可能是有地住宅,或公寓的居民。(我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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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6: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不要得罪开车的,不然要你好看,撞死你出口气不用赔。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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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6: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意外/谁都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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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意外/谁都不要的
梦骑士 发表于 12-4-2011 06:40 PM


疏忽的那種,也叫意外P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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