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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0 09: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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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1# 好色仙人
支持80楼!有梦想是幸福的。非建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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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0 0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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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会认为bakun开启后电费会降低?
我个人还认为会涨价tim
古晋人口再多都建不成lrt的啦
密集度都不够 ...
prosibu 发表于 20-5-2010 02:46 PM 
就算建不成也没关系啦,反正这里每个人都有2部车。。。
就怕是建到四不像,像马六甲的LRT,笑死人的,连铁轨都跑出去一半的,不懂会不会成为危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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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0 10: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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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0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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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4# 好色仙人
其实是想刺激你...顺便问你吃饱没?
姐姐忙着嫁人了啦!没空去...你玩得开心一点。
想问问你...为什么砂州政权没有交替?几十年了还是白猫?(猫跟毛查不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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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0 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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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0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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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WAK太多地方要发展了。。。。。SIBU我觉得没有一个比较美的景点吸引外国旅客。。而且SHOPPING MALL太小了。。。闷哦。。。而且SARAWAK这里作工工钱很低。。。现在我们来看看加帛。。。到现在还只是几排店。。。而且没路通往SIBU。。只靠BOAT EXPRESS。。而且。。。哪里的生活费跟KL有的比啦。。你来加帛看看就知道了啦。。。哪里什么东西都贵。。经济饭RM4。50。。。而且东西卖的价钱好离谱哦。。。复印一巴锁饰要 RM10一把。。。还记得那次H1N1大家都买口罩。。有人卖一个口罩RM2。。。。而且一瓶MINERAL WATER买的东西都乱乱买。。一样的东西有的店卖RM1。50。。有的卖RM2。。。而且这里阿。。。很常停电。。没水。。因为听说这里的SECCO的发电机一架坏了。。要轮流用哦。。。但离谱到听说一个礼拜一间中学每天没电没水。。。住在学校的学生还有老师都没水冲谅。。。他们比住在很深上的那些学校还惨因为他们住在深上的学校友自己的发电机。。。而且SEXCO这里哦。。乱乱杀价的。。。好多西马的同事都说我们这里的SEXCO比起他们的TN更贵。。为何会这样呢?我看在给SARAWAK100年的时间。。你觉得有可能会像KL那么繁荣吗?为何SARAWAK人都大学毕业者毕业了宁愿去SINGAPORE还是西马发。。而不是东马呢?因为。。。。闷。。工钱底。。。。如果有的选择我也不想待在这鸟不生蛋的地方。。有时很埋怨为何自己是SARAWAK人。。HAI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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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0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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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6# 好色仙人
不敢想象如果再被他或他儿子管十年不是怎样?
能砍、能挖、能抽、能拿的的都拿了!剩下的破坏...又是人民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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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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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WAK太多地方要发展了。。。。。SIBU我觉得没有一个比较美的景点吸引外国旅客。。而且SHOPPING MALL太小 ...
micdow 发表于 26-5-2010 11:11 PM 
哈哈,没办法啊,这里很多人喜欢树树哦,不可以砍树的,砍掉一棵树好像要了他们的命啊,好像电影avatar里的那些神树一样。。
所以啊,那些ulu的地方只能永远ulu啦,不然发展多一点就给人家讲破坏环境什么的啦。。
东西贵是一定的啦,交通都不方便,外面的原料要运输进去都很困难的啦,当然每样东西都卖很贵啦。。
你要怪啊,就怪那些阻止发展的人啦。。
我就奇怪啦,喊没发展的人跟喊破坏环境的人好像都一样的咧,这群人到底要的是什么,很矛盾噎。。
我也很希望sarawak变成一个很发达的地方,到处shopping mall、高楼大厦、高速公路像singapore hk那样。。
可是这一天,好像离我们都还很遥远啊,因为有这群人在,没办法啊,可怜的saraw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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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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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lyron
以前读历史看到把我们华人的民间组织形容成Kongsi gelap...
马来人杀人还被讲成英雄 ...
joeycqe99 发表于 25-5-2010 06:49 PM 
抛开华人情节不谈,华人社团早期的操作模式其实就是和现在的黑社会非常类似。kl的叶亚来就不讲了,本地的就是刘善邦的帽山十二公司。
你说得出的现在黑社会犯法赚钱的手段,就是以前那些组织干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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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1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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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起时候 于 27-5-2010 12:37 AM 编辑
SARAWAK太多地方要发展了。。。。。SIBU我觉得没有一个比较美的景点吸引外国旅客。。而且SHOPPING MALL太小 ...
micdow 发表于 26-5-2010 11:11 PM  说起电供,其实要达到整个砂拉越都有是非常困难的。
首先那些小地方,sesco拉几十公里的电线,要上山过河,然后就只提供几十户家庭的使用而已。
然后再考虑远距离输送电流导致的电流流失,那些电线电线杆的维修费,就要花费很大的资金。
这些费用不可能要那几十户家庭负担,所以只好转嫁给我们这些消费者。
不过现在在砂拉越在某些长屋开始使用太阳,水力,风能混合系统发电。
不过这个系统是450万,而且只提供不到50户家庭,平均一户家庭要10万。
就算建不成也没关系啦,反正这里每个人都有2部车。。。
就怕是建到四不像,像马六甲的LRT,笑死人的,连 ...
PS3FAN2005 发表于 26-5-2010 09:32 PM 
这个倒可放心,那些大官贪归贪,不过建的桥,会展中心,议会大厦还没听过漏水。
不过古晋连巴士都养不起,还想要养LRT,很难啦。
等现在先搞好古晋的巴士系统和水上的士系统再说。
哈哈,没办法啊,这里很多人喜欢树树哦,不可以砍树的,砍掉一棵树好像要了他们的命啊,好像电影avatar里 ...
jkl1400 发表于 27-5-2010 12:03 AM 
古晋人是矛盾的。  一边喊着要保护树林,一边喊着要高楼大厦,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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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9: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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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好色仙人
不敢想象如果再被他或他儿子管十年不是怎样?
能砍、能挖、能抽、能拿的的都拿了! ...
joeycqe99 发表于 26-5-2010 11:58 PM 
给他孩子管的话,我看不到10年就被巫统拿下砂拉越了,那时候会跟沙巴一样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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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9: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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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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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购物中心(低) + 公寓(中) + 玻璃顶公园(天台)= 多用途高楼环保建筑 
天上公园最好是可以看到山和海 {:3_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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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9: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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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5# joeycqe99
我有问those土著。。为何喜欢国针。。
他们的答按。。。他们没有还税。。可是国针还发展他们的kampung。。
so。。他们爱国针。。。
if我们华人也是没用,也没还税和有产业,应该也会像他们那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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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9: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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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ledge真的很重要。。。
我比较喜欢多多热带森林。。级本社司象。。路,路灯,水喉,等做好。。天燃要保好。。。。就ok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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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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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我们的国家变singapore那样。。。!!!没用的!!!会增加自杀%。。。脑不clear。。不够氧g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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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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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 joeycqe99
有时想回,indon虽然乱和miskin,可是他们的自然保护森林还可多。。好象我们的贪喔还比他们worst。。。
我们可被国针吃到平。。。。
indon贪的都是小的。。而我们的。。。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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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9: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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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wk 也包获kalimantan也不够国针吃。。。很难imagine那百毛是wat妖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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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0 0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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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5-2010 07: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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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契约》(The Twenty Points)
西西留博客站 http://ccliew.blogspot.com/2004/01/blog-post_4957.html
《二十条契约》于1963年,由北婆罗州(现沙巴)、砂劳越、马来亚联合邦(包括星加坡)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时签定。鉴于北婆罗州与砂劳越的环境与人文结构与半岛有相当大的差距,此契约旨在保护北婆罗州与砂劳越在各领域的自治利益和权益。现原文已无保留,二十条契约的内容已分别载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详文如下:
第一条:宗教
在联邦宪法下,回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条款不适用与沙巴和砂劳越。这两州不应该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第二条:语言
(a)在联邦宪法下,马来语(Bahasa Melayu)是为联邦的官方语言,
(b)在《马来西亚日》开始的10年内,英语必须被继续使用,
(c)英语也应该被列为沙巴和砂劳越的官方语言,对各州和中央政府沟通时可在无时间限制下使用英文。
第三条:宪法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应建立在马来亚宪法的基础上,并在制定时获得各州的同意。与此同时,沙巴和砂劳越的宪法也应被受重视。
第四条:联邦最高元首
沙巴和砂劳越无权角逐联邦最高元首一职。
第五条:国家的正式名称
应称为马来西亚(Malaysia)而不是马拉尤联邦(Melayu Raya)。
第六条:移民权
应与中央联合管理,但中央政府对沙巴和砂劳越的一切移民事务应先得到沙巴和砂劳越州政府的首肯。沙巴和砂劳越在入境与出境事务中有保留权。
第七条:王位继承权
沙巴和砂劳越都无权。
第八条:婆罗州化
联邦应加速沙巴和砂劳越公共服务系统的本土化。
第九条:英国官员
可担任沙巴和砂劳越原来的职务至到符合资格的新人上任为止。
第十条:公民权
凡是独立后在沙巴或砂劳越出生的婴儿应自动取得联邦公民权。
第十一条:税务与财务
沙巴和砂劳越有经营与控制自身之财务、发展基金和税务的权力。
第十二条:土著特权
沙巴和砂劳越的土著应享有与马来亚之马来人一样的特权,但沙巴和砂劳越不必完全跟随马来亚所设定针对特权之方案。
第十三条:州政府
(a)首席部长应由州立法院之非官方代表选出;
(b)沙巴和砂劳越应采用类似联邦政府的部长制(Ministerial System),而不是州政治委员制(EXCO)
第十四条:过渡时期
在加入马来西亚的七年过渡期内(不一定得是加入马来西亚的头七年,也可是其他重大事件),沙巴和砂劳越之立法权力将由州宪法赋予,联邦政府暂无权力插手。
第十五条:教育原本的教育制度应获得保留。州教育事务应全权由州政府行使。
第十六条:宪法维护
未经过沙巴和砂劳越州政府的同意,中央政府无权修改或撤消联邦宪法内保护州人民与政府的条款。
第十七条:联邦国会代表权
在划分选区时应考滤沙巴和砂劳越州之人口分布与发展潜能。
第十八条:州首长
应命为Yang Di-Pertua Negeri。
第十九条:州名
应命为Sabah / Sarawak
第二十条: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
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土地局与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管理权将只局限在马来亚。沙巴和砂劳越州将在州宪法下管理本身的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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