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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7: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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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一代的永久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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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9: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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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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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09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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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09 06: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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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吉 于 18-1-2009 11:25 PM 发表 
各位,听说你们家老板又看这个论坛呢!!!
不好笑....你想想看, 如果一個上市公司的老闆連佳禮論壇都這麼有閑功夫上來看的話!
你還敢買他們家的股票嗎?
所以說....應該不可能! 一般上大老闆忙得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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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09 0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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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7# adamchien 的帖子
但是若得知有个讨论自己公司的帖子存在,老板难免会想进来看看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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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09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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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sherlok fai都脸红了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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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09 10: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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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09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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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吉 于 18-1-2009 11:25 PM 发表 
各位,听说你们家老板又看这个论坛呢!!!
这里没有在德源打工的人.
不信的话, 可以问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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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09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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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斗湖的老板都很”古汉“的。我的老板时其一。。。很讨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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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09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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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09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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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发现有人在论坛上发帖讨论德源的事情。公司扣工资还要强迫员工拿油单。千万别进x源工作啊,本人是受害者之一。迟点给你发下同僚们的心里话。
[ 本帖最后由 等等 于 23-1-2009 07:1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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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09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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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吉 于 18-1-2009 11:25 PM 发表
各位,听说你们家老板又看这个论坛呢!!!
老板如果有看这论坛的话最好啦,只怕他不看呢。他看的话就能知道员工有多么多的苦没地方诉。难得一年一次的新年,居然花红也没有,薪水都还没出阿。怎么过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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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09 0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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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真的没花红???我以为我们拿一个月已经很惨了,想不到竟然有人比我tauke更会算的?悲惨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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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09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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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薪水了!但没花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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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09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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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09 09: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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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公司也一样!半个月花红(底薪)!
経濟不景,什么事都会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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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09 0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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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ckguanstaff 于 22-1-2009 11:50 PM 发表 
今天才发现有人在论坛上发帖讨论德源的事情。公司扣工资还要强迫员工拿油单。千万别进x源工作啊,本人是受害者之一。迟点给你发下同僚们的心里话。
你們公司在中國的投資很大一下, 工廠都是國際規模的(2億美金的投資) http://www.teckguan.com/cn/main.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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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09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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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ckguanstaff 于 22-1-2009 11:54 PM 发表 
原帖由 吉 于 18-1-2009 11:25 PM 发表
各位,听说你们家老板又看这个论坛呢!!!
老板如果有看这论坛的话最好啦,只怕他不看呢。他看的话就能知道员工有多么多的苦没地方诉。难得一年一次的新年,居然花红 ...
对啦!!!老板你有看的话,可怜我们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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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9 08: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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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发点同事们的心里话,希望老板能了解我们的想法。
1。新年期间出memo强迫员工放假,说好是compulsary leave。为什么还是一样扣薪水?
2。在假期期间还要特选员工回来工作。强制性。很无奈。原本可以高高兴兴地拿假期去玩个够,而且已plant好的节目也的硬硬的推掉回来工作。
3。或无不见了,开了几十次会议,连大头也来。做了许许多多的功课,谈论,报警。但是问题最终还是由有关联的职员去分担赔赏。公司永远都没有亏本。
4。公司强迫员工拿油单,连没有车的员工也要强迫拿。如果去劳工部投诉还要面对被炒鱿鱼的命运。
5。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每个都是擦xue王,开会时只会纸上谈兵,长篇大论,做事的时候又是另一套。
6。公司的心态是[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
7。公司赚大钱或没赚钱,每年的年欢晚宴还要员工自己掏腰包。这真no face.
8。每个人心想辛苦了一年,都期待着拿花红。结果却没花红,真失望。别的公司都会有哦。有间大公司五x贸易的老板说今年有花红,因为经济风暴是在去年的11月才开始的。所以今年还是有花红给。今年如果经济还是不能复苏,明年就可能没有了。最起码五x 贸易的老板都会和员工说声。
9。中国的公司用了2亿美金去投资,想问问我们的花红是不是都拿去投资了所以才没钱给花红?
以上都是我从同事口中的来的心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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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别的论坛发现的劳工法令,不知道公司是不是真的有做到这些法令。
劳工法令与条例
[劳工法令与条例]
1. 劳工的普通法律
1.1. 雇用合约可以口述或书面形式。
1.2. 若是包含非法性质的工作,雇用合约将列无效。
1.3. 贸易限制的条款(restraint of trade)将作废,除非:
牵涉商誉买卖; 或
双方在解散前有约在先
1.4. 若无书面形式的合约,雇员的地位将与其他的雇员相同。
1.5. 在雇员的工作范围内,雇主有义务承担他因工作关系而需付的费用。
1.6. 只要是在雇用合约范围之内,雇员须服从雇主所有的指令。
1.7. 雇员须诚实执行任务。
2. 1955劳工法令
2.1. 范围
此法令包含:
每月工资<RM1,500 的雇员(不包括加班费、佣金、津贴)
以手工操作的熟练与非熟练雇员,不计每月工资
从事机械操作或保养的工人
监督手工工人的督工
家庭佣人
2.2. 停职通知
雇主或雇员可依雇用合约上注明的停职通知期限呈上停职信以终止合约。 如果在合约里没注明,将根据以下通知期限:
通知期限 雇用年限
四个星期 少过两年
六个星期 两年至五年
八个星期 超过五年
任何一方可放弃接受停职通知的权利.
2.3. 工资
2.3.1. 工资是包括薪金及其他现金款项,但不包括膳食、住宿、外出津贴及花红等
2.3.2.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一个月
2.3.3. 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出
2.3.4. 当雇主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清还
2.3.5. 如果雇员没呈上停职通知而欲终止合约,雇主最迟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2.3.6. 当雇员被警方扣留或在监狱里的期间,雇主是没义务发出工资的
2.3.7. 在没得到雇员的同意下,雇主可扣除以下款项:
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所得税
扣回三个月前错误发出的工资
尚欠雇主的赔偿
取回先前无利息的贷款
2.3.8. 基本工资率(Ordinary rate of pay) -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一天工资,但不包括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费
2.3.9. 每小时工资率(Hourly rate of pay) - 基本工资率除於一般工作小时
2.3.10. 月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月薪 / 26
2.3.11. 周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周薪 / 6
2.3.12. 雇主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
2.3.13.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
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2.4. 正常工作时间
一位雇员是不能被要求在以下的情形继续工作:
没有休息至少三十分钟而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
一天超过八小时
一天持续工作超过10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一个星期超过四十八小时
2.5. 加班
2.5.1. 加班时间一个月内不能超过一百零四个小时。
2.5.2. 除了特别的状况,雇员是不能一天工作超过十二个小时。
2.5.3. 加班费是每小时工资率的1.5倍。
2.6. 假期
2.6.1. 每位雇员可享有十天以基本工资计算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四天必须是:
国庆日
最高元首诞辰
苏丹或统治者诞辰
劳动节
2.6.2. 公共假期的加班费是除了假期基本工资,另加两天基本工资(无论雇员是否工作满正常工作时间)。
2.6.3. 一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 将付於三倍的每小时工资率。
2.7. 休息日
2.7.1. 每位雇员在一个星期须有一天由雇主决定的休息日。
2.7.2. 如果是轮班制的话,休息日一定要有持续不少过三十小时的时间。
2.7.3. 一位月薪的员工,如在休息日工作不超过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半的基本工资率;如超出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天的基本工资率。
2.7.4. 当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加班, 将付於两倍每小时工资。
2.8. 年假
一位雇员持续在一间公司工作,将可在每十二个月享有有薪年假:
年假 服务年限
八天 少过两年
十二天 两年至五年
十六天 超过五年
2.9. 产假
2.9.1. 女雇员在至少怀孕了二十八个星期后生产,将可享有至少六十天的产假;但需附和两项条件:
在分娩前四个月,她至少已为公司工作了一天;及
在分娩前九个月,她至少已为同一间公司工作了九十天
2.9.2. 在产假期间, 她将可享有与其每天基本工资同等率或6元,视何者为高的产妇津贴。
2.9.3. 一个受月薪的雇员如果在请假期间已经领取工资,它将被当为已付产妇津贴。
2.9.4. 一个女雇员将无法享有产妇津贴如果她在分娩时已经拥有五位或以上还活着的孩子,无论如何,她还可享有产假。
2.9.5. 产假可随时开始但不可早过分娩的三十天前及不迟过分娩后的第一天. 无论如何, 只有在医生的劝告下雇员才可在分娩前的十四天开始产假。
2.9.6. 女雇员不可在产假期间被裁退。
2.10. 病假
2.10.1.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
2.10.2. 在一个历年内,雇员可享有有薪病假如下:
病假 服务年限
十四天 少过两年
十八天 两年至五年
二十二天 超过五年
2.10.3. 如果必须入院留医,一个历年的病假总计六十天。
2.10.4. 雇员必须在病假开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通知雇主,不然他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2.11. 渎职及调查
2.11.1. 当雇员渎职,雇主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他是否有罪。
3. 1980年劳工(停职及解雇福利)法规
3.1. 除了以下情形,雇用合约被终止都可享有解雇福利:
已达雇用合约里所注明的退休年龄
雇员因行为不端而被解雇
雇员自行解约
3.2. 如有以下情形,雇员将不可享有停职福利:
更新雇用合约,或被同一个雇主重新聘请并且新的合约给予的条件是同等待遇的
更新合约或重新聘请即刻行效
3.3. 解雇福利不可少过以下计算法:
工资天数 服务年限
每年十天工资 少过两年
每年十五天工资 两年至五年
每年二十天工资 超过五年
3.4. 解雇福利须在解雇后的七天内付清。
3.5. 如果公司雇主出现更换,而新的雇主在七天里献议至少相同的雇用条件,雇员将不可享有解雇福利。 万一新的雇主没那么做,这就表示雇员被解雇而旧雇主将有责任承担解雇福利包括代替没停职通知书的工资。
4. 1966年劳工法令(儿童及少年)
4.1. 定义
4.1.1. 儿童-年龄十四岁以下
4.1.2. 少年-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八岁
4.2. 在以下的情形下,儿童是被允许工作的:
家庭生意里的简单工作
拥有执照的公共娱乐场所
政府所批准的学校或学院工作
劳工部局长所批准的学徒合约的工作
4.3. 儿童的工作时间
晚上八点至早上七点不可工作,除非是公共娱乐场所
不可持续工作超过三个小时,至少有三十分钟休息时间
一天工作不可超过六个小时
在开始第二天工作之前必须有连续超过十四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4.4. 在以下的情形下,少年是被允许工作的:
儿童被允许的所有工作
家庭佣人
任何办公室、商店、仓库、工厂、工作坊、戏院、俱乐部及公会等
4.5. 少年的工作时间
晚上八点至早上六点不可工作,除非是公共娱乐场所
不可持续工作超过四个小时,至少有三十分钟休息时间
一天工作不可超过七个小时
在开始第二天工作之前必须有连续超过十二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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