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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gkorboy

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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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3-1-2009 05:44 PM 发表


嗯。。。是第三天了。。。因为事发当日是算第一天。。。今天星期二了。。。


对哦...
原来已经那么多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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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方面,嫌犯在离开警局时为了躲避摄影记者的镜头,结果在左闪又躲的情况下不慎踩空跌入沟渠,情况煞似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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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3-1-2009 05:34 PM 发表


哈?
你有没有写错啊?
今天已经是案件发生的第二天了,现在才来自首。。
哪有你说得那样啊?
犯法就是犯法了...
干嘛他要那么冲动哦?
坐牢是免不了的事实....



嗯。。。是第三天了。。。因为事发当日是算第一天。。。今天星期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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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5: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个版本:
(吉隆坡13日讯)警方证实涉嫌殴打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的嫌犯已经落网,并且接受警方的盘查。

这名现年22岁的嫌犯是于今日下午2时50分,在加影地区独处时被警方扣捕,当时他并没有作出任何反抗行为。

加影警区主任沙卡鲁丁助理总监强调,这名嫌犯并非自愿前往警局自首,因为警方从事发至今并没有接到嫌犯愿意自首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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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5:32 PM 发表
不是...是因为...他有个"无药可救的脑袋"...


讲清楚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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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人怎么谈就算了,毕竟隔雾观花,凑热闹仅此,更本就没有什么直接相关。别说这一拳是打在华教的脸上了!简直就是荒谬!事实果真有如此的严重吗?这撇开不谈,最令人失望,就然是连院内的某某同学也依然如此,还是毕业生呢!可见那位同学在新院真的是白读的,真的应该转校去读化妆,而不是留下来念x学。如果你也想知道院内传达些什么暴力的信息,那么直接去问你的系主任,也别只会在这里说人是非。我还真欣慰你不是独中生呢!

siapa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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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5: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无药可救的脑残 的帖子

不是...是因为...他有个"无药可救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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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nelyMoon 于 13-1-2009 05:34 PM 发表


現在播著的的新聞說是自首阿
有父母,律師陪同



在神圣的场合和多人的场面下犯罪,很难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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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神秘人1314 于 13-1-2009 04:48 PM 发表
好汉子,我以你为荣..新纪元学生,敢做敢为,敢于面对错误..我支持你..你的品行,董总主席永远也比不上..希望你可以平平安安的


哈?
你有没有写错啊?
今天已经是案件发生的第二天了,现在才来自首。。
哪有你说得那样啊?
犯法就是犯法了...
干嘛他要那么冲动哦?
坐牢是免不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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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5:30 PM 发表
但加影警区主任沙卡鲁丁向记者表示,警方昨晚就已经掌握嫌犯的身份,今天下午三时左右,林肯智遭到警方逮捕,而且强调事发至今,警方从没接到林肯智愿意自首的消息。


現在播著的的新聞說是自首阿
有父母,律師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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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latte3948 的帖子

做错了就要认,接受法律契约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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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cJesse 于 14-1-2009 10:51 PM 发表

我只看到8頁而已=.=



第#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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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5: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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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神秘人1314 于 13-1-2009 04:48 PM 发表
好汉子,我以你为荣..新纪元学生,敢做敢为,敢于面对错误..我支持你..你的品行,董总主席永远也比不上..希望你可以平平安安的

我的话不好听,但我必须反对你的言论!
打了人,犯了法。自首是应当的责任!而不是因此就为他的人品加分,不能称赞,也不应以他为荣!
若把他看作一个普通的嫌犯,而非新院毕业生,你会以同样的言论支持吗?
教育大众,挽回新院名声,应该让他平静的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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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4-1-2009 10:55 PM 发表
你的设定不一样。。。

我是默認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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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4-1-2009 10:49 PM 发表
我想我应该会策划一些活动,就需要你来参与与帮忙咯~~~

快来报名第三年啦~~~ 呵呵呵。。。


哈哈~
我相信你的能力~
你的号召力也蛮强的。。。
不需要我的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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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4: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陪同下前往加影警局自首
殴打叶新田新院毕业生遭逮捕

涉嫌打伤董总主席叶新田的新纪元学院戏剧与影像系第3届舞台组毕业生林肯智,在今午3点向警方自首,旋即被警方逮捕录取口供。

根据《星洲互动》报道,警方也改为援引325条文(严重致伤)调查此案;罪成面对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父母律师陪同前往警局

加影警区主任沙卡鲁丁助理总监证实,警方在加影地区逮捕这名嫌犯;据悉,林肯智是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加往加影警局自首。

沙卡鲁丁说,警方已录取多人,包括伤者叶新田、多名师生及医生的口供。

“接获副检察司的指示后,我们立刻开案,从各角度全面调查。”

[ 本帖最后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6:2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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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前天在新纪元学院毕业典礼上殴打新院理事长叶新田的22岁青年林肯智,已在今天下午2时50分在雪兰莪州加影被捕;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5条款的蓄意严重伤人罪调查此案,目前正在盘查嫌犯。

根据《刑事法典》325条款,蓄意严重致伤他人者,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处七年监禁及罚款。

加影警区主任沙卡鲁丁证实,涉嫌殴打叶新田的嫌犯在加影独处时被警方扣捕,被捕时没有反抗。他说,嫌犯并非前往警局自首,因为从事发至今,警方都没有接到嫌犯愿意自首的消息。



他说,警方尽可能在今天完成调查工作,而根据嫌犯的初步口供,他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指示而上台殴打叶新田。



嫌犯在警局逗留45分钟后被带离警局,一般相信是准备被带往扣留所扣留。



新纪元学院戏剧与影像系主任孙春美今天中午确认,前天在新院毕业典礼上挥拳殴打董总主席叶新田的青年乃该系毕业生。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他说,根据林肯智的初步口供显示,嫌犯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指示以打伤叶新田。

根据现场记者所见,林肯智在警局逗留大约45分钟后被带离警局,一般相信是准备被带往扣留所。

林肯智在离开警局时,为了躲避摄影记者的镜头,结果在左闪又躲的情况下,更不慎踩空跌入沟渠。

最新..确定消息....林肯智在今午2点50分被警方逮捕....现年22岁的林肯智,是在加影地区独处时被警方扣捕,当时他没有作出任何反抗行为.....加影警区主任沙卡鲁丁助理总监强调,林肯智并非自愿到警察局自首.

[ 本帖最后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6:1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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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4: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有两种版本的?是被逮捕还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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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4: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汉子,我以你为荣..新纪元学生,敢做敢为,敢于面对错误..我支持你..你的品行,董总主席永远也比不上..希望你可以平平安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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