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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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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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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之骄 于 10-11-2008 02:33 PM 发表
呵呵。。我不是很了解法律。。但是,我也想说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人被围攻,还是被侵犯,总之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而错手杀死了一个人。。
在理,杀人,就是要被判死刑。
可是再情,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所 ...
我认同。
gregor_mendel 于 9-11-2008 08:07 PM 编辑
至于Hans87,有时用的语气(句子看起来)有点激动,请控制吧。(可能是我自己tafsir错你的句子)
谢谢你提醒,我会注意的。还有可以的话下次请用对我的名字:han87不是hans87。
原帖由 wangqi 于 10-11-2008 07:59 AM发表
基本上,我觉得那件t-shirt没有问题,那件T-shirt就是要表达学生们的声音。反而我看到校方很害怕学生表达自己的看法。
是的,那件t-shirt是没有问题,但问题就出现在于场合。因为那是正式的场合,出于对自己的尊重,出于对大会的尊重,出于对学校的尊重等,我想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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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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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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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i_yang 于 10-11-2008 05:18 PM 发表 
我对我这句话
向han87说:对不起,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在我国的“文化”下,我们往往会认为去集会的人全都“很激动”,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而是被渲染了,我们不应该成为“帮凶”
其实那天我发出去后也觉得这 ...
是的,我接受。因为我有时也会写错。
其实,我并没有100%的认为去集会的人后很激动,只是我们必须要小心提防。加上如果该集会没有取得准证的话,就更该提高戒备。因为我们不能要其他人等冒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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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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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之骄 于 10-11-2008 02:33 PM 发表 
呵呵。。我不是很了解法律。。但是,我也想说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人被围攻,还是被侵犯,总之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而错手杀死了一个人。。
在理,杀人,就是要被判死刑。
可是再情,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所 ...
您这样说确实没有错,可是也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确是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反击的,所以还是回到了证据哦~
法官事会根据证人,证物下判决的(应该是要这样,呵呵)
至于那个柏先生,就是因为整件事是不合理的(我的意思是不是应该运用该法令拘捕柏先生)所以无法被提控。并不是因为在于情哦。
而且证据也显示柏先生不应该在这个法令下被提控哦~
[ 本帖最后由 守護_星 于 10-11-2008 06:4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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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8: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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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hui_yang:#50贴怎么你看不到呢?奇怪了。我用的是USMhotspot,我也尝试用朋友的电脑看了,没问题啊。
那贴是我找到的有关RTM事件的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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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8: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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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9: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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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还有一张很重要的考试,只是上来一下
我觉得我有必要誊清一下:
第一如果你说的和平集会跟我的意思一样,那是在制度下进行的,你觉得你的立场还能成立吗?
我所谓的和平集会和暴力示威并不是你指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制度外的也可以是和平集会,或和平示威
关于你所说的法官会看情那事,我其实并没有误会你的意思,反而是你误会了我的意思,
过几天我才上来解释,不好意思,明天那张考试真的蛮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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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9: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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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egor_mendel 于 10-11-2008 10:14 AM 发表 
我觉得如果是Formal的场面就该穿Formal的衣,毕竟是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
我是被叫穿Formal的啦,可能校方在通知其他团体时说的会不一样,这也很难说。只是,楼上的朋友说过,校方给的Notice是说穿学会的会衣,那么,我想看看那Notice,请问有人能放上来分享吗..
小弟没有scanner, 所以不能放上来, 若你有兴趣, 可以上理华的会所查看, 那边只是写pakaian kemas, 或者 pakaian unifor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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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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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87 于 10-11-2008 12:16 PM 发表 
哦,难道你觉得那些非法的集会也就是没有取得准证,在制度外外的集会能在心平气和的场面下进行吗?
想请问一下, 你有去过非法集会吗?
针对这一点,我本身有去过非法集会, 也没有很激动, 所以我的答案是能在心平气和的场面下进行的。
建议你也尝试去参与, 然后感受一下。
原帖由 han87 于 10-11-2008 12:16 PM 发表非法集会的人是带什么心态去示威抗议,你觉得那场面能控制吗?谁能够挺着腰,理直气壮,大声地对我说,绝对不会出事的!既然没有人,那么有这样的顾虑是必要的。同样的,演唱会的人有时带着怎样的心态去参加。
非法集会很多时候都是抱着提呈备忘录的心态过去的。
我看到的许多大马的集会都是和平示威, 他们手上没有拿着武器, 他们只想要现身以示支持。 然后就回家了。我倒想请问你, 对你来讲, 他们有时什么样的心态呢?
还有, 基本上若是没有警察的干预,或者他人的干预, 绝对有人能够挺着腰,理直气壮,大声地对我说,绝对不会出事的!基本上他们是为都会有一些保安人员来确保秩序的。 (我真的建议你去尝试看看, 然后就能够了解我讲的话了)。
就像演唱会那样, 其实有时候也有很多疯狂的fans , 也不排除他们会过去骚扰艺人(不过那是意外), 所以同样的道理, 他们也是需要很多保安人员的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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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10: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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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名的小卒 于 10-11-2008 09:57 PM 发表 
小弟没有scanner, 所以不能放上来, 若你有兴趣, 可以上理华的会所查看, 那边只是写pakaian kemas, 或者 pakaian uniform 。
哇,想必阁下是高层吧?!
你会贴在那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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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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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不是很了解法律。
不过我想在此表达一样东西, 就是基本上有分成人治与法治。
我认同需要考虑“情”这样东西。 但是绝对不能把过大的权利集中在与一个人的手上, 因为把过大的权利集中在与一个人的手上时, 他就能够依他的情绪判罪。 他个人任同的,他就通过, 他不认同(尤其是反对他们做的不好的地方的), 他就不通过。
根据大专法令, 基本上抓人的是校方, 然后审判的人也是校方, 最后判罪的也是校方。 然后又不给予学生请代表律师, 那么我们可向而知审判的结果会是如何。
han87, 基本上我俩的讨论点的分歧是在于不同的价值观了。 我觉得你太理想化了。你觉得只要发生问题, 只要我们根据现有制度,然后慢慢提出问题, 之后问题就能够很顺利地解决了。 若情况是这样, 我绝对认同, 也会非常开心, 可惜我却没看过这样顺利的状况, 若你有看过,请你告知。 这可以从你的论述“基本上你表示的去申请, 一次不能, 就两次, 再来一百次, 总有一次能够的。“看得出来。
就连我们都以为的马来西亚独立的过程非常顺利, 只需要过去英国签个名, 就能够顺利独立了, 但是其实背后还有很多故事的 (介绍你一步电影, falmi拍的, 10tahun sebelum merdeka), 然后你就大约可以了解一下大马独立背后的故事。
再来, 我觉得你时常只看到结果, 但是你总是会忽略之前的努力(我不懂你是有意还是无意),请问你是否有听过台上1分钟, 台下10年功。
你只看到国家大选时大家就很“自然” 地投了反对票,但是却没有看到前因(这是我的假设, 若有错误, 请你纠正)。 或者你只看到7月6日的大集会突然就合法拿到准证了,但是其实却没想过为何能够拿到该准证, (我认为是因为政府开始感受到群众的集会力量,而实行的另外一种打压, 把一堆人关在一个密室喊啊喊,就算了,以减少街头示威所带来的力量)。
这是我对你的一些看法, 若有错误的假设, 请纠正。
然后我俩现在不同的是想法了。
我认为改革就是威胁着当权派, 而当权的人总是紧握权力, 不是那么容易放手的。所以若是他还是做得不好, 我们一开始可以给予他劝告,若他还是不停, 那么我们就需要慢慢加大施压的力量,以求能够改变(就如一开始找他们出来谈, 之后给备忘录, 签名运动等),但是到最后他还是执迷不悟, 就唯有换掉它了。
改革的过程是痛苦的。 但是若是能够根治问题, 有时候小小的牺牲是难免的(我更加赞同不需牺牲,但是现实总是残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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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1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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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1# gregor_mendel 的帖子
请问你是理华会员吗?
我是不是高层不重要吧!
我知道理华的书信都会放在文件夹里, 所以你是可以过去找执委拿来看的。
要不然你也可以询问其他的组织, 以那那封信来看。
若你看到有些formal, 也请你贴上来让我们看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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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1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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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名的小卒 于 10-11-2008 10:12 PM 发表 
想请问一下, 你有去过非法集会吗?
针对这一点,我本身有去过非法集会, 也没有很激动, 所以我的答案是能在心平气和的场面下进行的。
建议你也尝试去参与, 然后感受一下。
非法集会很多时候都是抱 ...
没有。哦,能在心平气和的场面下进行。那么我想问一下,在场的每个人都能守秩序吗?关于这点,你能保证吗?
非法集会很多时候都是抱着提呈备忘录的心态过去的。
我看到的许多大马的集会都是和平示威, 他们手上没有拿着武器, 他们只想要现身以示支持。 然后就回家了。我倒想请问你, 对你来讲, 他们有时什么样的心态呢?
还有, 基本上若是没有警察的干预,或者他人的干预,
绝对有人能够挺着腰,理直气壮,大声地对我说,绝对不会出事的!基本上他们是为都会有一些保安人员来确保秩序的。(我真的建议你去尝试看看, 然后就能够了解我讲的话了)。
就像演唱会那样, 其实有时候也有很多疯狂的fans , 也不排除他们会过去骚扰艺人(不过那是意外),所以同样的道理, 他们也是需要很多保安人员的协助。
对我而言,他们也许带着激动,也许带着诉求,当然也少不了没有激动的(不过我很怀疑这点的人数是占了多少巴仙)。让我来告诉你,在这之中只要有一个人激动,那么场面将会变得高亢,尔后的事就不须我多说了。再来,就像我在上面提到的,如果又有另外的人不满这群人,而到了现场,那么又是怎样的局面?当然,我没有忽略你的话:还有, 基本上若是没有警察的干预,或者他人的干预,
绝对有人能够挺着腰,理直气壮,大声地对我说,绝对不会出事的!那么,我又要告诉你,既然如此,这个集会为什么不在制度下进行呢?
原来还真有人可以大声挺着腰,理直气壮,大声地对我说,绝对不会出事的!那么,请告诉我,这些人用什么来对我保证?用什么来对这个国家2千几百万人保证?我已经说了,在集会里,尤其是在非法集会里,激动是存在,他们当中哪怕只要有那么一个人激动就够了,我有理由也绝对相信第二个人会受到影响,然后就会有第三个,第一百个,第一千个等。既然没有人能够来保障这点,那么请对我说,我们有理由要冒险吗?用一个国家的人民等来做赌注吗?真的不会出事吗?不介意的话,请去问一下你身边,甚至其他人,他们相信吗?又凭什么要他们相信?单单的一句话吗?
还有,既然是要提交备忘录,那么我们国家真的没有一个制度下的管道让他们提交备忘录吗?没有吗?还是有人觉得一定要人多,场面浩大在能体现出事情的重要性?想一想,一个人交备忘录,更一群人交备忘录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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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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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2# 无名的小卒 的帖子
我不是个喜欢理想化的人,只是喜欢实事求是,而这件事情我也看不见我的有何理想化(可以的话,请你仔细看一下我从一开到现在的贴)。我又理想化事情吗?难道我说的不是实情吗?
你真的没有看到顺利的状况吗?(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让我来说一我经历的)首先,我是个通过上诉进来理大的,当中我诉求的方式并不是在制度外的,反而是在制度内的。我在网上弄了上诉,过后再通过政党的,而最后我的诉求达到了。再来,我的家乡的大水喉坏了,当时向村长投诉不得要领,然后再向上一区的上头也不得要领,最后越县过海去,我的叔叔成功了。
如果我说到的一次,一次,再一次的话让你觉得理想化,那么我感到抱歉。我说的一次一次,只是表达用了制度外破坏制度的人,他们有得选择,那就是在制度内寻求诉求。毕竟在制度外的诉求将会带来极大的社会动荡。
你一直在说我忽略了之前的努力,但是很遗憾当我一而再,再而三请你说明时,你却从不正面回答。大集会忽然拿到准证,既然你都不能确定,那么你如何用来说服我呢?
关于你提到的改革派等,我要说的,一切不能在制度下进行吗?请不要忘记五年一届的大选,更请不要忘记宪法赋予人民以及最高元首的权力。
改革是痛苦的,我认同,但是如果在改革里,我们有了三种选择(上、中、下),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选择最好的。而这个最好的是指制度内的改革。小小的牺牲,让我来告诉你,制度外的改革永远都不会带来小小的牺牲反而是大量的牺牲,而这个牺牲还要包括许多的无辜的,最后请不要忘记,改革后的制度就真的是你们口中所谓理想的吗?
以上是回复你的贴。
接下来也让我来终结一下对你以及你的贴的看法。
对我而言,你是个有点或者说稍微偏激的人。在我要写这之前,我仔细的看回你我之间的贴。从中,我只能说,你不只一次,甚至常常在逃避我强调的重点。如,当我说的制度下改革,你说的例子却是大游行,很遗憾的是你的例子是在制度外。同样的,当我说到啊寒的事件,你却错误的引用了。你知道吗?这让我有种感觉,你是为了反我而反,你已经逃离了理性。就如我说的啊寒是在制度下进行诉求,你却可以的错误引用,这一切的一切已经告诉我了。
再来,你举了改革例子(从封建到民主),从这一点不也告诉我了你的有点偏激。你的例子明明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可是你却硬硬的塞在这个民主制度下。既然只是要改革这个民主制度的缺陷,很显然的你的例子是逃离了。
再来,有关示威抗议是政府的大题小作。朋友,你会不会太过自信了。以防万一,你懂吧?(再次请你看回我之前的贴)还有:不能营业的商家吗, 那是文化的差别啦!从这句话,你要我如何去看待你呢?文化的差别,你都要怪罪在商家的头上,那么那群制度外诉求的意义又在哪里?我已经说了:民主是一脚一步的建立的,文化是一点一滴的累积的,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一步登天。
此外,你还说到:嘉年华会制造很多商机。这不是很明显你的为反而反吗?我又请你说明制造的商机,可是你却没有说明。在这点之外,我已经给了很明确的负面影响了。(不信的话请看回我之前的贴)
但若有得选择, 难道他们愿意牺牲吗?难道他们不想用更加和平的方式去争取吗?
朋友, 原来你只看到大选时选民的”顿悟“, 却看不见前人的努力付出。再来,以上这句话,你要我如何去说呢?他们真的没有选择吗?没有和平的方式吗?请你扪心自问。你一直说我看不见前人的努力,可是你又不举出明确的例子来说服我,这不是很矛盾吗?
我跟的分歧在于你一味的逃避我的回应尤其的重点,而这当中也包括你多次的错误引用(而你也没有解释或说明你又错误引用吗?还是我误会了),反而一直着重在我的某一的词或者一句话里。这跟我对你的回复是不同的。一切正如gregor_mendel说的:其实我很想说句公道话,我看到的是一些人针对Hans87的一些话(句子)而断章取义,请大家看清楚他的意思,不然这样下去是很无聊的。
[ 本帖最后由 han87 于 11-11-2008 12:19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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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1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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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6: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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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有个请求,请版主取消我67楼的帖子的屏蔽,只是一句话有问题而已,版主可以把那句删了,而且我也对han87道歉了,谢谢
回复han87:
法外情那件事,我的意思是当你已经违反法令时,你的身份已经不一样了,我们暂且不讨论大专法令之下其实是没有得请律师的,就以一般法律而言,一旦你在超过五人集会的条例下被提控,你就必须负上法律的责任,你有权利辩护,可是你也要证明你是合理的,你不能只是一句“我是合情合理的”就被释放了,比如,你必须证明你是和朋友庆祝生日而已,对一个只是和一群朋友庆祝生日的被控来说是公平的吗?
你也提出一个例子:自卫而杀人,杀人是很严重的,所以为了自卫而杀死人应该被审讯,以确定他真的是在没有其他自卫的选择之下,才杀人的,可是一群朋友庆祝生日,并不是这样严重的。
其实我也不清楚法律,但是我知道我们遵守的制度应该是合理的,而不是盲目的遵从制度。
你也说应该准守制度,倘若有人不认同然后就不遵守,那么订下的制度有什么作用呢?同样的道理,也可以发生在法律上,对吗?(如果我有断章取义你跟我说哦!)
可是你认为超过五个人庆祝生日是合理的不是吗?可是这明明已经违反了制度,
根据大专法令<<第15A条款>><<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超过五人集会>>
所以我想请问han87你会不会向NC申请了才和朋友超过5个人在校园庆祝生日呢?
关于图书馆的衣着那件事,没错我承认,我没有呈交任何书信告诉校方我对衣着制度有意见,虽然我不认同那个制度,因为我觉得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等着我去办。但是我也是有遵守的,我只是觉得不合理而已,就不明白为什么图书馆就不能好像食堂,学生都以愉快,轻松的心情进去?求知识真的这么严肃,这么压力吗?
当然我一开始就说明我不反对校方把图书馆弄成一个很严肃,然后较少(和食堂相比)学生会去的地方……所以我不反对,只是觉得不合理……
关于断章取义那事,你又能拍拍胸口说你没有吗?我明白言语有时难免会有误会,只是尽力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我们只是在讨论我们各自所知道的,我也为我一时的错道了歉,希望han87也可以心平气和地讨论……
p/s:希望你不会觉得我是为了反而反,好像吵架这样,考试期间我也不会这样无聊上来找架吵,而且还是用真名这样笨……
[ 本帖最后由 hui_yang 于 11-11-2008 07:00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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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8: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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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插个嘴,其实马来西亚到底是不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呢?其实只要是用投票进行的都叫民主吗?或许是我个人比较悲观一些,我认为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是做到民主这一样的,只是他们比我们民主一些罢了。打个比方,国民享有言论自由,可是却有一些条文或者法律打压着。媒体也有自己的言论自由,可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媒体很可怜,大家都以为他们有言论自由,可是去被多少的法律捆绑着。所以对于han87说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或许,表面上是吧。。。
关于那个示威的,或许真得会有一些比较激动的示威者吧。可是我看过一些影片,在本地的示威的影片,示威者的的确确有一些激动,可是警察却以棍子啊,催泪弹驱走大家。这样伤害民众,真正发生冲突的是我们的镇暴部队,而不是那一些民众。打个比方,一个人在大街上大声的叫喊,警察需要开枪警告吗?答案打击都心里有数吧。
[ 本帖最后由 守護_星 于 11-11-2008 08:3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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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8: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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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ui_yang
原帖由 hui_yang 于 11-11-2008 06:52 PM 发表
法外情那件事,我的意思是当你已经违反法令时,你的身份已经不一样了,我们暂且不讨论大专法令之下其实是没有得请律师的,就以一般法律而言,一旦你在超过五人集会的条例下被提控,你就必须负上法律的责任,你有权利辩护,可是你也要证明你是合理的,你不能只是一句“我是合情合理的”就被释放了,比如,你必须证明你是和朋友庆祝生日而已,对一个只是和一群朋友庆祝生日的被控来说是公平的吗?
你也提出一个例子:自卫而杀人,杀人是很严重的,所以为了自卫而杀死人应该被审讯,以确定他真的是在没有其他自卫的选择之下,才杀人的,可是一群朋友庆祝生日,并不是这样严重的。
其实我也不清楚法律,但是我知道我们遵守的制度应该是合理的,而不是盲目的遵从制度。
我有说过这一句话吗?: 是合情合理的”就被释放了,请重看我的贴。有的话,请告诉我,我愿意道歉;没有的话,请道歉。这简直是欲加之罪。
我说的是情理也在考量之内,只不过接受与否在于法官、在于校方。
如果有超过五个人聚在一起,然后再讨论怎样叛国,怎样打劫,我想请问一下,执法难道不该问个清楚吗?你说你在庆祝生日,难么你证明你没错难道也不对、不公平吗?我们的法律没有很直接判人死刑,它旨在保障我们。你说庆祝生日不严重,那么如果上面五个人也说他们在庆祝生日,而在你的观点,他们有没有必要证明他们的清白呢?因为司法已经证明他们犯法了。
可是你认为超过五个人庆祝生日是合理的不是吗?可是这明明已经违反了制度,
引用:
根据大专法令<<第15A条款>><<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超过五人集会>>
所以我想请问han87你会不会向NC申请了才和朋友超过5个人在校园庆祝生日呢?
我已经说了,校方做的事制度下的情理(建议看回之前的贴)。而这件事我可以回复你的,我不会向NC申请,因为校方会做到情理。如果校方真的对我采取行动,我依然会说出我的情理来证明我只是在庆祝生日。(注:我很怀疑校方有这样采取行动过吗?有的话,请证明。不要只是一味的说。校方真的如此不近人情,不讲情理吗?是的话,我想已经很多人出来说明了)
关于图书馆的衣着那件事,没错我承认,我没有呈交任何书信告诉校方我对衣着制度有意见,虽然我不认同那个制度,因为我觉得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等着我去办。但是我也是有遵守的,我只是觉得不合理而已,就不明白为什么图书馆就不能好像食堂,学生都以愉快,轻松的心情进去?求知识真的这么严肃,这么压力吗?
当然我一开始就说明我不反对校方把图书馆弄成一个很严肃,然后较少(和食堂相比)学生会去的地方……所以我不反对,只是觉得不合理……
你觉得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等着你去办?说一下吧?希望你不是指那些制度外破坏制度的诉求。如果是的话,我只想对你说,连一件对你来说比较不重的事你都没有去做,你觉得还有理由,激扬的、高亢的去说要去弄所谓的重要的事吗?还有,既然你觉得那事件不重要的事,请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用来说明。求知识未必严肃,但也未必轻松,当中有人也许带着严肃的态度去学习,而有人也带着轻松的去,那么你觉得你拿它个食堂来比较能正确吗?
关于断章取义那事,你又能拍拍胸口说你没有吗?我明白言语有时难免会有误会,只是尽力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我们只是在讨论我们各自所知道的,我也为我一时的错道了歉,希望han87也可以心平气和地讨论……
我有吗?请指明。(说不出的话,也请你道歉)不要为了反驳我说有人断章取义而来反驳我,这是没有意义的。我也明白言语难免会有误会,我只希望在回复我之前你们可以看清楚我在当中所要表达的意思,而不是一味的捉住一句话来说,也就是忽略了我的意思。这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我为什么一直在引用会之前说过的话。
p/s:我也想心平气和的讨论,只是可以的话,你看会之前的贴,有人会在回复我的贴时,在前面就加了:哈哈,这两个字(请看第60及61楼)。我不懂只是什么意思?因为那人之前的贴并没有这样的风格。还有,你可以看见有人在引用别人的贴(请看第72楼的第二个引用),既然也可以放上是在引用我的,然后就开始说他的论点。再来,也有人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断章取义,就只是一味的捉住我的一句话来反驳,当中却没有看清楚我的所要表达的意思,这让我一再的引用我之前的贴。
最后,我也认同版主把之前的贴打开。
[ 本帖最后由 han87 于 11-11-2008 10:2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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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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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我们进来时有得到一本AUKU,就顺手翻来看,怎么。。。。。。。。。。
之前的贴里说的跟我看到的有点不同叻!
在第53楼:
(15)Tiada pelajar, pertubuhan , badan atau kumpulan pelajar,boleh, tanpa kelulusan Naib Canselor terlebih dahulu,
membuat apa-apa representasi atau apa-apaperhubungan lain , sama ada secara lisan atau bertulis dalamapa-apa cara lain…………
P.U(A) 473 m/s 2518
资料来源(http://sps.utm.my/sps/Student%20Life/auku-pdf4.pdf)
这个link写的是Akta dan Peraturan Universiti,好像是UTM的!
我们拿到的AUKU是写:
Pelajar atau pertubuhan, badan atau kumpulan pelajar dilarang bersekutu dengan persatuan-persatuan, DSB. Kecuali sebagaimana diperuntukkan di bawah perlembagaan, atau diluluskan oleh naib canselor.
还有
根据大专法令<<第15A条款>><<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超过五人集会>>
请问你是否有试过超过五人在校园内庆祝生日或是讨论功课等呢?
除非你得到NC的批准才能这样做,否则就是触犯了大专法令。
在我们拿到的AUKU里并没有这条!
第15A条款:Pelajar atau pertubuhan, badan atau kumpulan pelajar dilarang memunggut wang.
而15A的5项附属条款都在解释15A,并没说到<<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超过五人集会>>
突然好混乱,到底哪个是真的呢?我们那本写明了:
AKTA UNIVERSITI DAN KOLEJ UNIVERSITI 1971 (beberapa seksyen yang berkaitan dengan pelajar, iaitu seksyen 15 dan skesyen 16)
麻烦说明一下,谢谢。
[ 本帖最后由 gregor_mendel 于 11-11-2008 10:1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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