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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5 07: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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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搞清楚当中
基本上和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差不多同水准,抱着反对立场的人又有多少人是了解婚姻法的?
不然说的简单一点,合法夫妻当中有多少对是了解婚姻法的?“连婚姻法也搞不清楚,到底结什么婚?”话也不能这么说吧。
若说是“固执的信念”,或多或少吧。因为我找不到反对的理由,赞成的理由或许也只有一个:成人之美吧。两个相爱的人,想一起白头到老,却因为法律而带来各式各样的困扰和不便。这不是法律的目的吧?
不清楚就要问啊,不是很平常的事么?60多页全英文的法律,有个人来带路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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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5 03: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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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甚么不分开管理呢?
大家虽然是兄弟,但是也不能共产。共产必败是历史规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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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5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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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yan 发表于 22-2-2015 07:36 PM
正在搞清楚当中
基本上和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差不多同水准,抱着反对立场的人又有多少人是了解婚姻 ...
【“连婚姻法也搞不清楚,到底结什么婚?”话也不能这么说吧。】
还没搞好逻辑学的,别套话在人家的身上好不好?
【若说是“固执的信念”,或多或少吧。因为我找不到反对的理由,赞成的理由或许也只有一个:成人之美吧。两个相爱的人,想一起白头到老,却因为法律而带来各式各样的困扰和不便】
婚姻法的婚姻对象首要条件是一男一女,其二是排除prohibited relationship, 其三是必须是无婚姻约束或已经解除婚姻的两方方可结合为夫妻等等。
其四,夫是男的一方,妻是女的一方,方可结合为夫妻。写到这里,倒想问问你,两个男人要结婚,如何去【成人之美?】
今天你可以认为法律会给男男或女女结婚带来困扰和不便,明天父女或母子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来争取【成人之美】的合法性,哪你必定也不反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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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5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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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生活在一起,怎样“分开管理”?各自买一间屋子,车子,各自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然后各自的睡床吗?这还算是生活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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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5 1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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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4-2-2015 11:37 AM 编辑
这先生来自甚么地方?你不知道现代社会有“股份制”这样的立法建制吗?
需要的,就“股份制”处理。
另一方面;就是流血缘亲兄弟,生活在一起,不也各自购买自己需要的物品。能乐意分享,自然非常高兴分享。不愿意分享的,自然,“潮州音乐”---自己顾自己。
他们不也如此生活在一起,非常融合。也可能不非常融合。
但是,就不需要任何立法处理---如甚么__共享法,兄弟法,同性法。。。等等;乱七八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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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5 1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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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逻辑学,为什么我不能从你说的“连婚姻法也搞不清楚的,你到底在支持什么?”,推论去“连婚姻法也搞不清楚,到底结什么婚?”呢?
有什么矛盾吗?
婚姻法的婚姻对象首要条件是一男一女,其二是排除prohibited relationship, 其三是必须是无婚姻约束或已经解除婚姻的两方方可结合为夫妻等等。
其四,夫是男的一方,妻是女的一方,方可结合为夫妻。写到这里,倒想问问你,两个男人要结婚,如何去【成人之美?】 我还不是很了解你的立场。你是根据“理”,还是根据“法”,来反对同性婚姻?
今天你可以认为法律会给男男或女女结婚带来困扰和不便,明天父女或母子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来争取【成人之美】的合法性,哪你必定也不反对的吧? 看来你似乎没有爬贴的习惯,copy and paste 31楼:
况且我不认为同性恋等同于其他的变态恋,就算这一类行为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即使是变态恋,各个变态恋也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我对每种变态恋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反对,有的模棱两可,有的甚至还未开始了解。
目前我反对有血缘关系的父女或母子的婚姻。其实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每当讨论同性恋,就一定要扯到其他的变态恋?不反对同性恋者,为何就要被标签为其他变态恋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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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5 0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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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4-3-2015 09:20 AM 编辑
deyan 发表于 2-3-2015 11:48 AM
那么根据逻辑学,为什么我不能从你说的“连婚姻法也搞不清楚的,你到底在支持什么?”,推论去“连婚姻法 ...
邏輯不是這樣用的。
支持的意思可能是精神上、口頭上、金錢上或行動上支持而已,不必參與所支持的事物。
結婚是直接參與事物中的活動,不是前者那般“第三者”的地位。
其二,邏輯推理可以帶入符號名詞,等。但是不能把句子的意義分割、從新定義、加入或減少詞義。
根據理或法的問題。我是以父母的地位來看待這件事。這是父母情結,對自己的兒女的其中一項基本要求。勤力讀書工作,不要學壞,做人有原則,等。
至於你如何把同性戀和其他的戀區分為非變態戀和變態戀,有待閣下進一步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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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5 07: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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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4-3-2015 07:28 PM 编辑
要談「法規」,就必須從法的根源追究。
法律條文是狹義的條文,cease掉狹義就是廣義。不可能在一個狹義增加另一個狹義的詮釋。
這就是為何同性婚姻[不能]結婚的原因。一你就完全開放,一你就保持現狀。就這麼簡單。
還有,你憑什麼說親屬關係的戀愛是變態的?你這豈不是歧視其他種類的戀愛? 同性是戀愛,親屬關係的就沒資格戀愛?父子戀愛行不行啊?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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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5 0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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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法律……虽然这里完全外行,不过我还是知道美国大多数的州属同性恋婚姻都是合法的,英国也是,噢当然不用说荷兰了。如果法律=道德的话,同性恋至少在这些国家的大多数人民的眼中是道德的。
然后哲学家的看法的话,去看看帕拉图、亚里士多德、福柯等哲学家怎么说吧。再不然就去翻翻史记或者看看亚历山大的传记,还有其他的我就不例举了。虽然提到同性恋就推举名人就好像用爱迪生来宣扬基督教那样荒谬,不过照目前的社会观点,举出名人的看法是蛮有用的。多看书增长知识也是蛮有用的。
人口发展的话,我想中国政府会反对同性恋能够造成人口锐减的说法,人家前几年的一胎制还搞到民怨四起呢。就目前情况看来,异性恋还是多数的,而且都能使人口暴增了。再者弃婴的问题哪个国家都有,比起去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不如去反对抛弃婴儿对社会更加有帮助。人类灭亡这种事从同性恋去担心还不如去担心环境破坏造成地球毁灭呢。况且未来会发生什么谁都不知道,倘若研发了使同性能够繁衍的科技呢?这种事并非不可能的。
据说有些同性恋去骗婚,造成和他结婚的人婚姻性生活不愉快,并且因为自己性生活也不愉快而去搞外遇。如果同性恋婚姻是合法且被社会大众认可的话,他们也不会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还有避免他人歧视而去和异性恋结婚。
以上的例子不是在说同性恋的恶,而是多数歧视少数的后果。没有人乐意被别人打上标签去歧视。就因为你是黑人所以你不能进餐厅,就因为你是女人所以你没有投票权,就因为你是华人所以就算成绩优秀也不能进国立大学等。同性恋要比这些更不明显,走在人群中没人能判断你是什么恋,但是因为恐惧和其他人不同而被藐视所以努力假装自己不是这样,这真的会使一个人崩溃。这是从理性的角度去看。
从感性去看的话,人们无法决定自己去爱谁,这是天生的。人们就是会相爱,无论年龄、种族、背景、国家、性别。没人干涉你去喜欢男的还是女的还是两种都喜欢还是变性人,当然你也无法干涉别人的喜好,只要他们是出于自由意志相爱,两情相悦,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人有相爱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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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5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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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感性去看的话,人们无法决定自己去爱谁,这是天生的。人们就是会相爱,无论年龄、种族、背景、国家、性别。没人干涉你去喜欢男的还是女的还是两种都喜欢还是变性人,当然你也无法干涉别人的喜好,只要他们是出于自由意志相爱,两情相悦,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人有相爱的自由》
前文你有提到歧視一詞,其後看到的就是上文的偉大論述。
不知道你對父女戀愛結婚的看法是有何意見?
不知閣下對母子進行「行房」有何看法?
不知閣下對祖父和孫女「行房」又怎麼看待?
期待你的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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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6: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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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样提问好像爱就只剩性行为一样……不过这是您的观点,我尊重。
父女、母子、祖父孙女,这些都牵涉到父母之间的婚姻,祖父祖母的婚姻。破坏了别人的婚姻幸福,当然有问题啊。个人认为只要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之下,那我觉得没什么不可以的。我觉得只要双方都是成年人又处于自由意志,通过双方意愿决定要在一起的话都不成问题。如果一方未成年,那和强奸、诱奸无异。不过这些和同性恋爱没关系吧。
重点是同性啊,把边缘性恋爱都扯在一起完全就是偷换概念。
如果不伤害到他人又不损及个人自由,他们自己要怎样相爱都好。又不是杀人全家害人性命,需要这么抵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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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5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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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12-3-2015 05:41 PM 编辑
tsuku995 发表于 11-3-2015 06:57 PM
您这样提问好像爱就只剩性行为一样……不过这是您的观点,我尊重。
父女、母子、祖父孙女,这些都牵涉 ...
愛有雙重意義。
親情的愛是骨肉親情的愛;婚姻式的愛的「進行曲」最終是導向「性結合的結局」。請不要誤導大眾。
其一,何謂「邊緣性戀愛」?
其二,親屬關係的戀愛未必會破壞另一方的婚姻關係,比如他或她之前已經離婚了。
其三,為何你會認為這種戀愛是屬於「邊緣性戀愛」?你自己想想,你有沒有歧視他們?
其四,你說「重點是同性啊」,那麼不同性的就不是重點?
其五,人和狗的戀愛你又如何看待?
其六,你說沒有傷害到他人或其性命的,要怎麼戀愛都好,那麼你為何歧視「邊緣性戀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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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5 0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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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世界上有一种恋爱叫帕拉图式恋爱吗。
1.边缘性恋爱是不是主流恋爱的恋爱形式,这是以社会角度来定义的。
2.那他们就可以恋爱啊,又不碍别人的事。
3.都说了这是社会上的角度定义的,是少数的恋爱形式,请问您有看到满街近亲相恋吗。而且边缘性恋爱是在表达恋爱形式在社会上是少数的,那以您的观点来说少数的就是不好的吧。
4.这里讨论的主题是同性啊,您可以看一看标题。而且同性恋和近亲相恋根本是不同的东西。
5.就是强奸啊。狗又没有在人类社会足以判断事物的智商,而且有人能够以平等的态度去面对和狗的恋爱吗?即使他能,狗也不能啊。
6.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看,歧视的人都是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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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5 07: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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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13-3-2015 07:26 PM 编辑
《柏拉图式爱情,以西方哲学家柏拉图命名的一种异性间的精神恋爱,追求心灵沟通,排斥肉欲。最早由Marsilio Ficino于15世纪提出,作为苏格拉底式爱情的同义词,用来指代苏格拉底和他学生之间的爱慕关系。 柏拉图认为:当心灵摒绝肉体而向往着真理的时候,这时的思想才是最好的。而当灵魂被肉体的罪恶所感染时,人们追求真理的愿望就不会得到满足。当人类没有对肉欲的强烈需求时,心境是平和的,肉欲是人性中兽性的表现,是每个生物体的本性,人之所以是所谓的高等动物,是因为人的本性中,人性强于兽性,精神交流是美好的、是道德的. 柏拉图式的爱情有以下的意义: 1. 理想式的爱情观 (比喻极为浪漫或根本无法实现的爱情观) 2. 纯精神的而非肉体的爱情 3. 男女平等的爱情观 4. 在这世上有, 且仅有一个人, 对你(你)而言, 她(他)是完美的, 而且仅对你(你)而言是完美的。也就是说, 任何一个人, 都有其完美的对象, 而且只有一个。 第一个意义最常被使用, 但其实是一个误解。不过既然大家都这样用, 也就算是另一个意义了。这误解来自于柏拉图的一个有名的著作"理想国"。该书探讨如何建构一个理想的国度, 因其或许过于理想化而难以实现, 故有人以此来诠释何谓柏拉图式的爱情。 第二个意义也经常被使用, 但基本上也是误解。这误解来自柏拉图的形上学, 他认为思想的东西才是真实的而我们看见的所谓的”真实世界”的东西反而不是真实的。 第三和第四个意义才真的是柏拉图的爱情观或两性观 柏拉图认为人们生前和死后都在最真实的观念世界, 在那里, 每个人都是男女合体的完整的人, 到了这世界我们都分裂为二。所以人们总觉得若有所失, 企图找回自己的"另一半"(这个词也来自柏拉图的理论)。柏拉图也用此解释为什么人们会有”恋情”。 在他的理论中, 没有那一半是比较重要的, 所以, 男女是平等的。而且, 在观念世界的你(你)的原本的另一半就是你(你)最完美的对象。他/她 就在世界的某个角落, 也正在寻找着 你/你。》
《柏拉图认为人们生前和死后都在最真实的观念世界, 在那里, 每个人都是男女合体的完整的人, 到了这世界我们都分裂为二。所以人们总觉得若有所失, 企图找回自己的"另一半"(这个词也来自柏拉图的理论)。柏拉图也用此解释为什么人们会有”恋情”。 在他的理论中, 没有那一半是比较重要的, 所以, 男女是平等的。而且, 在观念世界的你(你)的原本的另一半就是你(你)最完美的对象。他/她 就在世界的某个角落, 也正在寻找着 你/你。》
这也是仅仅指出男女之间的恋爱形态,何来同性之间的恋爱啊?
1.边缘性恋爱是不是主流恋爱的恋爱形式,这是以社会角度来定义的。
请问你是如何知道,亲属关系的恋爱,在社会角度定义,其地位会远低于同性恋爱?同性可以大唱后庭花难道亲属关系就没有这个便利?
2.那他们就可以恋爱啊,又不碍别人的事。
哪你就是说你认同了父子“行房”是天公地义的事情。只要那个身为儿子的只要弄到其父亲跟其母亲离婚,就可以不必偷偷摸摸,可以光明正大的“行房”。
3.都说了这是社会上的角度定义的,是少数的恋爱形式,请问您有看到满街近亲相恋吗。而且边缘性恋爱是在表达恋爱形式在社会上是少数的,那以您的观点来说少数的就是不好的吧。
我没有如此说过,甚至质疑你为何歧视少数人。
4.这里讨论的主题是同性啊,您可以看一看标题。而且同性恋和近亲相恋根本是不同的东西。
近親難道沒有同性存在?父子難道不是同性?
5.就是强奸啊。狗又没有在人类社会足以判断事物的智商,而且有人能够以平等的态度去面对和狗的恋爱吗?即使他能,狗也不能啊。
哪你是怎麼去定義「強姦」這個字眼?
6.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看,歧视的人都是您吧。
我從來都不歧視人,只是在法律和父母情的觀點來給予勸告。
但是,你就明顯的作出歧視其他種類的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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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5 0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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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5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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