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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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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8:28 PM 
c to b 是转赠。c拥有过后,c认为b的需要性很强烈,或补贴大床般的施舍b六吓寸。
问题回到c的身上。
c to b 是转赠。c拥有过后,c认为b的需要性很强烈,或补贴大床般的施舍b六吓寸。
你注意用词哦,我知道你中文不好。但是不要用“施舍”这种词语。“补贴大床” 所指为何?C衣食住行都是B家里的,“补贴”一说从何而来?我知道你中文不好,但是如果你说A补贴B和C,我能理解,但是C什么时候有能力补贴B了?
问题回到c的身上。
c是第一手的六吓寸唯一法定拥有权的主人。
c也拥有实质的「转赠」权,无论她喜欢转赠谁就谁,赠送给她喜欢转赠的对象。
而根据事主的说法,c把六吓寸转赠给她的父母,他不爽。他想要「据理力争」的把六的享有权给老爸享用。
所以他乞求我们的意见,想横刀夺电视。
我同意你说的C是电视机的法定拥有人。但是站在情理上,爱情板块的人大多数是站在B那一边的。
现在C寄人篱下,当然不想失去B这个靠山,B虽然也是靠A来养,但是没有B,C就不能享受现在的生活。C需要再另外寻找一个愿意像B那样供应衣食住行的。C是很想独占电视机,但是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也选择让出了电视机。
如果B真的要横刀夺电视,他真的不需要“乞求”我们的意见,请林小弟在用词方面请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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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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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让我一个人和我对质吧,不然他会说我找帮手。给他一点时间,他是大忙人,我恭候他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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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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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10:30 PM 
尽善尽美,让我一个人和我对质吧,不然他会说我找帮手。给他一点时间,他是大忙人,我恭候他的回复。
好,独当一面,值得赞赏
但是如果他回复我,就不要怪我回复他
那条gou简直跟你就是地跟天的差别
上次NCPO不在,他直接不敢回话了,还给了很美的借口,以为我看不出
搞裙带关系搞到mb的人,hoot都没一粒
律师?律师个屁,以为会耍耍律师的肮脏小把戏就是律师了?
以为我真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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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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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猪头 发表于 20-1-2013 08:29 PM 
a出钱给b跟c都没开单。 “出钱给” 就是那个钱已经给了b跟c,所以那钱就不是a的钱了。 所以逻辑上你同意了谁 ...
我已经在爱情版指出的情况是如何。
其一是a赠钱,条件是必须用来买眼镜。
其二是a带着两个小瓜去眼镜店买眼镜。
无论情况一和二,最终实权拥有者就是b和c。
其二的情况是,在领取眼镜的时刻,这两副眼镜的拥有权由眼镜店开始,当a付钱之后,就归属a。a之后才转赠给小瓜们。
情况一比较复杂且附带条件。(看a出的条件,和b接受不接受。我先假设出可能会出现的情形):
「钱的实质拥有权」在任何情况下,and or 已经转换为事物,hereanafter,依然归a,unless:
(1)b和c 在不违背a所立定的条件下;
(2)b和c不转让赠品,且没有时间的限制。
(3)no alteration herein, and thereafter.
(4)不特意毁坏,和嫌弃于一旁,在没有专科医生的劝告之下。
如果付托者不能够完成使命,a有权「收回」之前付给的钱,and or 已经转换为物品的等价。
换句话说,如果等价与得到的数目有差异,b和c有责任填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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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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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现在估计是等你底牌都翻完了才敢爬出来
老把戏,江郎才尽,pui
他的丑事蠢事那么多,越讲越错,哪里翻得完?
单单这个人之初,我又可以拿来做文章了,ntv8华语新闻报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20-1-2013 10:3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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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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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来啊,quote老子我啊,敢敢quote啊
回帖回得这么慢,都不懂是不是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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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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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呀 发表于 20-1-2013 08:30 PM 
我也想知道為何C為何需要把60寸分配,愛情板我就不去看了,太多小弟弟小妹妹了
我回一帖,你们回到十多二十帖。我根本就追不上你们的速度啦。。
本来事主已经弃楼了,就是因为一个金包银论断我的逻辑有问题,所以从60寸扯到6寸去。
不是特意去爱情版,只是在主版看到"评理"这字眼就见义勇为。谁知道却遇到了金包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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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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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08:57 PM 
我在这里先回复大家对我的看法的批评,有理说理。
我在爱情版块是基于人情来评断的,林冲到爱情版块去大 ...
事主表明是"评理",而我也是依据事主的规范来作出评语,有问题吗?
主题说"评理",但你固执的要评「人情」,这是你自个儿的家事,就算你的那话儿的伟伦有多伟大,也与我无关。
但如果你要特意找我惹事,就休怪我无情。
你把我的"理"来当着"人情"般shoot,你以为你是kak listen?在爱情版也许是,你到这里来只是「厕所点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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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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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8:56 PM 
这就是:可以共患难,就是难共富贵的原理。
b满脑子只是充满利益,利益,利益。
这就是:可以共患难,就是难共富贵的原理。
b满脑子只是充满利益,利益,利益。
我同意你说的共患难易,共富贵难观点,但是请不要因为你支持C,而只针对C也是因为权衡利弊之后把电视让给A的事实。讨论不是这样的。只是截取自己有利的,那是断章取义。你这句话是活生生的例子。
根据b的口供,他说c住在他老爸的家,用他老爸的车子,还要老爸出钱打油。而她从来都没有打过油。
根据b提供的线索可以导出,由于b自己没有配眼镜的经济能力,兼没有能力为女友送礼物(眼镜),还"借花敬佛"的拿老爸的车做人情,兼要老爸打油做"顺水人情",自己就坐享其成吃鲍鱼。
可以导出的,估计是b还住在老爸a的家,而c住入的房间就是b的房间。
换句话说,他们是同居的。
吃了人的鲍鱼还要拿利息的,「人之初」认同之且还到处去说我坏话。
这就是他们的真面目。
觉得你这整段很荒谬。在开始反驳之前,我要请你注意用词,“口供”不是那么用的。如果B说的是“口供”,我可以把你说的当“狗吠”吗?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你不尊重别人,别人怎么尊重你?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风度,而不是选择性的看人对待。
你看你自己导出的东西,你真的不觉得自己逻辑有问题吗?我觉得你的用词真的不堪入目。
根据B所说的,B很大可能是靠家人的钱来维持C所享有的生活。但是B如果是没有经济能力,并不表示B用老爸的钱来追女朋友是错误的啊。B会被人看不起,但是他没有错。你说B“坐享其成吃鲍鱼”, 那请问林小弟你,
1. A愿意负担B的生活,人家B,C你情我愿,B愿意让C白吃白喝,C因为和B是男女的关系,发生性关系很正常,怎么被你说是坐享其成?难道要请B的老爸来“吃鲍鱼”,那才合理?不然,你解释给我听,成果应该由谁来享受呢?
2. 我再次呼吁你在遣词用字上要非常小心,何谓“吃鲍鱼” ? 每个男生有了女友就一定有鲍鱼吃?“吃鲍鱼”是男生快乐一些,还是女生快乐一些啊?如果是女生快乐一些,B有出力的咯,何来坐享其成一说?
3. 依你的推断,同居一定会发生性行为,那么如果B坚持不发生婚前性行为而被你说得这样,那不是很冤枉?
4. 依你的论断,B“吃鲍鱼拿利息”,请问利息是什么?我大胆推断,利息指的是电视机,如果“利息”是指电视机,那么“本金”是否是A给的钱?
你揭露的“真面目”,社会上确实有所闻,但是你在揭露的同时,也显示出你思想上的不堪,逻辑的混乱。 如果你想反驳,请回复此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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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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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9:55 PM 
问题是,事主有"嚼完松"的心态,只是找不到理由而已。
终于巧遇到了「踏破铁鞋无觅处,来得全不费功夫 ...
我觉得可能是B本身心里不平衡。 因为觉得c什么都用他的就连中奖也是c的。 这种想法以前我对朋友时也有过。 至于B怎么想还是只有他自己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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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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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9:19 PM 
既然你要立志煽风点火,此等责任岂会少了你的份儿?
既然我已经开了贴,我已经拥有自主权来挑战你,而 ...
既然你要立志煽风点火,此等责任岂会少了你的份儿?
既然我已经开了贴,我已经拥有自主权来挑战你,而且任由你"搬水"捣场。
你不妨也去爱情版哪里搬多几条水来,看看我会不会临阵退缩。
你每次说要挑战人,等人家接受挑战,你无力反驳时,都会以人家车轮战你为借口,你知不知羞?
这里是你的“地盘”,占了便宜还卖乖,你可以再无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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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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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0-1-2013 09:03 PM 
没错啊, 法律上来说是C的啊, 她有权拥有该电视。
至于A 或 B, 都是以看在人情或爱情份上要不要分配给他 ...
可以这么说:没有吃过法律亏的,就会这般的认为自己可以诠释法律,和符合法律,claim 自己的法定权益是依据自己的意思来诠释。
豹子会爬树,也是因为被狮子豺狼们逼出来的。
没有三两三,我豹子头,又岂敢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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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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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9:31 PM 
我回一帖,你们就回几十帖。
算了,帖帖都回应我迟早不用睡觉。
我回一帖,你们就回几十帖。
算了,帖帖都回应我迟早不用睡觉。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林冲却在灯火阑珊处」??
尽,你追我追到「爱情版」我也很婉转的回拒了你,怎么你还是那么的死心不息的??
你一个我倘且可以应付,再来一个金包银?三节棍?不要搞我!!
你不是在爱情板块说,你是高手,要挑战我们,说你不怕群殴?还说你有时间要和我玩玩?要我找出证据吗?
现在眼看势头不好,说回帖不用睡觉?叫人家不要搞你?
我们说的是你,只要你敢正面回复,我等3天都可以,我不是在爱情板块等了3天了吗? 如果是理亏就说,不要说人家人多欺负你,这里不是你的“地盘”,你之前不是“邀请”我来哲学板块看你的境界有多高?我来了,你可以露2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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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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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9:48 PM 
人之初认为事主女友很materialism,可是说不出理由。
主观的意识如何可以和客观的思想结构力敌呢?
你可以去参考B之前开的帖,反驳你不需要理由。你要支持C才需要理由。
跟你说哲学是对哲学的侮辱,说哲学之前,先搞好你的中文~不要说不过人就说广东话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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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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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你不要到外面乱讲这里是你的地盘
你一开始到这里,就大搞裙带关系,极度恶心
也不要随便和其他元老装熟,看了真tmd肮脏
以后出去,麻烦不要打着哲学版块四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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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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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09:15 PM 
林小弟,我在爱情版块,等你等了3天了哦,等了3天,你都不敢回复。给了你3天了,整理思绪了哦,你既然敢回 ...
就算你等了我365天,也是白等。
「我没说两天来看你」,就算你「一等就是一年过」也不关我的事。如果你认为「365个日子不好过」,也别多情的认为「我的心中根本没有你」。
更别逼我要我「把你的"爱情"还给你」,因为棍跟棍是没有互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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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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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9:55 PM 
问题是,事主有"嚼完松"的心态,只是找不到理由而已。
终于巧遇到了「踏破铁鞋无觅处,来得全不费功夫 ...
问题是,事主有"嚼完松"的心态,只是找不到理由而已。
终于巧遇到了「踏破铁鞋无觅处,来得全不费功夫」的境地,所以要休女友,为的就是堂皇的理由终于捕捉到手。
「人之初」挺他的行为,山寨了「地灵人杰」的意境,为己用。
我本来不明白嚼完送的意思,我去google了一下。
嚼完松”是广东方言,通常指男人在得到女人的身体后,就不再理她。
请问,你由哪一点推断,B是因为电视机的缘故,“借口”要甩掉C?那只是你的无理由不能成立的推测?另外,是B得到的好处多,还是C得到的好处多?如果我按你的逻辑推断,我是否可以乱推测C在B背后认识了更有钱的D,然后故意要借电视机,让B和自己分手,然后合理地和D在一起?
你中文不好就不要掉书袋了,是“得来全不费功夫”。而且谚语也用了不对。“地灵人杰”也用得不知所谓。你说简单的中文就好,如果你说得有道理我自然会认同。掉书袋是自曝其短,对你并非好事。林小弟,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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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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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呀 发表于 20-1-2013 09:17 PM 
不談邏輯談人性
男本身很想擁有60寸,借孝順老爸之名來套取60寸
事主就是不说人性而说理性,我也没办法。
你说6寸?小心啊,等下「人之初」捉着你的6寸不放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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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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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10:35 PM 
我已经在爱情版指出的情况是如何。
其一是a赠钱,条件是必须用来买眼镜。
这就是我说的,你在爱情板块,刚开始说得有点道理的部分。之后你就语无伦次了。
贱猪头,建议你去爱情板块去看原帖,不要因为他截取自己有理的部分就被他蒙蔽以为他是讲理的。他说歪理的部分比说理更精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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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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