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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j998

【面書推特開始湧現黑潮力量了!!】反 114(A)条文 你黑了嗎?加圖 加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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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大家的言论尽量避免贬义词哦,在我们的伟大的马来西亚领导们领导下,世界都是美好的,贬义词可以摒弃了,因为在他们精明领导之下,我们人民何来苦咧?有苦都是自讨的。。。马来西亚国家领袖们,都是我们的天神,天神引领下,我们都不会犯错,我们的epf就是他们的epf,我们的资产,应该与天神们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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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ei18112 发表于 14-8-2012 12:44 PM
我来反对了
网络就是申请来下载东西的嘛
不然申请来干嘛

认同咯,网络不是用来叽喳(来歌颂我们伟大的领袖)的,用来下载电影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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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知所谓的条例呀!这样只会逼人民更讨厌而不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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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邪幽魂 发表于 14-8-2012 12:48 PM
认同咯,网络不是用来叽喳(来歌颂我们伟大的领袖)的,用来下载电影的,呵呵

对咯
不可以下载东西的话,我马上cut link!!!!甘愿用手机上就好了
以我的看法,只要这个法律成立了,超级多人都会cut link吧
到时候,TM没有钱赚,政府肯定马上把法律给废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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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倒!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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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个条例的话, 要铲除某些人就很容易了啊?????
带下来的 连锁反应~用脑袋想想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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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 114(A)这世界很多人 都以为言论不需负责..

至于证明的压力...只是防止犯罪者走法律漏洞,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在很多法律中都有这个证明的压力.... ( 如一间店卖毒品, 店主是出钱的SLEEPING PARTNER。。。他也需要证明他与此无关。。不知情等)


太小题大作了。。。。像我这种用真名留言,觉得言论负责至高无上的人来说,没什么大不了。。。。我也不怕什么“证明的压力“

(本人是执法人员,觉得法律需要先ASSUME罪,清白要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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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fb乱说话呢?
fb创办人也会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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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怕我们人民讲政府的坏话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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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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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xzchua 发表于 14-8-2012 01:04 PM
倒!倒!倒!

这句好cool~ 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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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ot, su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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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要shoot 狗阵 或马花的贴,最好先send 给有关部门approve 先。
不然半夜来抓人。吓坏老婆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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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 114(A)这世界很多人 都以为言论不需负责..

至于证明的压力...只是防止犯罪者走法律漏洞,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在很多法律中都有这个证明的压力.... ( 如一间店卖毒品, 店主是出钱的SLEEPING PARTNER。。。他也需要证明他与此无关。。不知情等)


太小题大作了。。。。像我这种用真名留言,觉得言论负责至高无上的人来说,没什么大不了。。。。我也不怕什么“证明的压力“

(本人是执法人员,觉得法律需要先ASSUME罪,清白要被证明)



以国阵的做法,你认为谁会被对付,而谁又会没事?
看看utusan的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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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令通过的话,就是黑客搞乱大马的时候
到时那些黑客看谁不满,就黑进他的电脑、网路、网站,发表、上传些政府不喜欢的内容
结果被黑的人就等着被抓了

所以甚么坏事都没作,上网也很乖的人,也是有可能在某一天警察让上门抓走的

恭喜大马转型成功,转成共产专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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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分明只是保护现在政府的条例。

如果我将我在internet被人诽谤了,看他们会不会理我?

如果LIM GUAN ENG, ANWAR 和 AWANG 在internet被人诽谤了,看他们会不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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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技穷了
之前还说不能忽略网路宣传攻略,也要急起直追

原来是用这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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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为所欲为?TMD的D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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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加入了,你呢~ 反对这样的东西。。。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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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ow118 发表于 14-8-2012 02:09 PM
以国阵的做法,你认为谁会被对付,而谁又会没事?
看看utusan的例子吧

所以大家先入為主將法律政治化...这样国家怎样进步? 思想就脱离不了那个框框.....还说设么司法独立?

法律本身是好的。。。。。有问题的话也就是执法的有问题罢了。。。

别为反对而反对。。。。大马要进步,网民首先要进步,如果大家都是这种偏见,极端,大马没有未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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