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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執法系統(AES)即將啟用對付闖紅燈與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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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0: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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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akHitam 发表于 2-8-2012 12:51 PM 
有些Summon根本就很不合理, 如在JB的Coastal Highway, 又宽车也非常少, 竟然把时速限定在60km/h,然后 ...
都讲装在车祸黑区了,那边是车祸黑区吗?如果交警躲在那边捉人等吃钱这才是要换政府的意义,这系统的好处就是不用交警站在那边,照片直接进系统,传票寄到家,这样交警就没机会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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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0: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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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因天 发表于 2-8-2012 02:41 PM 
有钱装那么多“眼睛”去抓超速的司机,为何没有那么多钱装在犯罪率高的地方?难道抢劫,伤人,强奸这些都不 ...
有强奸黑区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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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0: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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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fungpang 发表于 3-8-2012 09:58 AM 
有些人就是因为反对而反对,不会分是非黑白了。
如果一条车子非常少笔直大道把时速限定在60km/h, 然后, 交警几乎没天都在那拍人。 请问那对公路使用者公平吗?不合理的Summon就该Delete掉, 把罚款定到那么高只是增加贪污的机会, 也使政府的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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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0: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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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akHitam 发表于 3-8-2012 10:09 AM 
如果一条车子非常少笔直大道把时速限定在60km/h, 然后, 交警几乎没天都在那拍人。 请问那对公路使用者公 ...
这个就要跟议员讲啊,让他带进dewan讨论,不然选他来做什么?怎样辨别合理不合理的saman?如果超20km/j的delete,超60km/j的也要delete?虽然是同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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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0: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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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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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fungpang 发表于 3-8-2012 09:57 AM 
用这个自动输入系统的怎样吃钱?根本没机会给你bargain,你明白这系统的操作吗?
我们还的那些saman,也是给他们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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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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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有办法破解的~那些相机都是用软件来计算车辆的速度,如果有办法去扰乱那个计算,那么就不会中了!哈哈。。。 类似freqeuncy的东西,听过在车里面放一些能够扰乱频率的东西就能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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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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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akHitam 发表于 3-8-2012 10:23 AM 
算了吧! 向国阵议员反映? 只有换政府, 才会有机会检讨不合理的法律和条规!和爱吃海鲜的XX也没什么好谈 ...
这个才是我们投反对的真正意义,而且杜绝贪污。不是反对采用这个系统,甚至有网友说要破坏它,这系统依然是好处多过坏处,但这系统是不是“买贵了”这才是我们还政府的意义。我们虽然讨厌警察但这系统的确是不错的。
反政府不代表要反对采取这新系统。 本帖最后由 xiefungpang 于 3-8-2012 12:1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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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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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ikashijun 发表于 3-8-2012 10:55 AM 
我们还的那些saman,也是给他们给政府
这个才是我们要换政府的原因,因为现任政府没妥当处理财政,而不应该是人民不用还saman。犯规了,就要受到惩罚,至于政府没妥当处理罚款,这才我们要换政府的原因,而不是反对政府就要反对采纳这系统或不还sa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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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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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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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_monk 发表于 2-8-2012 03:27 PM 
答对了,治安问题是小事不用紧张
抓了犯人没有大茶饭吃谁养他们?
安啦,人民都是幻觉而已...犯罪率已经 ...
苏丹会遵循60km/h吗?
自動執法系統(AES)会 對付VVIP闖紅燈與超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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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02:3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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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_l33 发表于 3-8-2012 12:22 PM
没有的给kopi lui鸟~~
有。。 到时他们叫你当场还的时候又可以给了。。 政府不会断他们财路的。。 不然以后林首长出巡的时候他们倒米去帮他开路维持次序就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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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12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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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重点是
http://dapmalaysia.org/cn/index.php/2012/09/16/bul3307/
为何交通部把“自动执法系统”私营化,让私人公司从中受惠?
Published on September 16, 2012 in 交通. Closed
Tags: 自动执法系统.
为何交通部把“自动执法系统”(AES)私营化,让私人公司从中受惠?
根据财经报章《The Edge》的报道,交通部把摄像和监察车辆速度的工作私营化,并交给两家公司管理,即一家监察半岛中部与南部地区,另一家则监察北马丶沙巴丶砂拉越和纳闽地区;往后,有关交通传单所收到的罚款,有一部分将分给这两家公司。
“根据该报道,私人公司分享罚款利益的方式,以发票数量与实收罚款计算。以目前全国车辆数目计算,私人公司在一年之内可收取数以亿令吉计!”
政府将和私人公司缔结合约,阐明分享利益的条件,而“特许经营权”至少签订5年,不管日后谁当政府,都得履行合约。
“传票发得多,私人公司很快就可以收回成本,之后就是等待驾驶人超速闯红灯,坐着发传票和收取罚款!”
这就如全国的收费大道公司般,特许私营公司都受到保障,如果没有达到合约内阐明的既得收益,私人公司将获得政府的赔偿。
从大道公司到所谓“自动执法系统”,所有眼睛都盯着驾驶人士的口袋——他们使用大道要缴付过路费;如今,不经意超速丶不小心超越黄线丶误入巴士专用车道时,也都得缴付罚款,而政府则和私人公司分账。
交通规则的用意在于减少车祸,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在这个意义上,交通部不应该把执法和罚款私营化或商业化,这样将失去提醒和劝阻的作用,并使交通执法变成政府与私人商业分红的吸金活动。
“最终,全国的驾驶人士,都会成为私营化公司的大金库!”
在全国人民批评政府许多私营化政策的当儿,交通部还把“自动执法系统”私营化,这根本就与人民的意愿背道而驰。
我呼吁交通部重新检讨这项私营化的做法,把交通执法回归交通部官员与警方。
民主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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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12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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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拆下来,自家用来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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