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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业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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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9 03: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一位辅导员,全国大概只有两三位辅导员处理同性恋,她是其中一位。

 訪談篇~正視同性戀
受訪者:林文采(文橋輔導部主任)
整理:黃向勤

關於同性戀是先天性或後天性,至目前為止,醫學界尚未能下定論,不過文采說:
“做輔導期間,深入接觸過許多同性戀者,還沒見過先天性的,大部份都是後天造成的。其中最普遍的因素是原生家庭父母子女之間關係不佳,在成長期沒能得到同性父親的認同,在同性朋友群中又被排擠,而產生了性別認同障礙,終於把他推向成為一名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比較多是因為同性性別認同危機。比如說在成長中一直沒得到父親的肯定,到了青春期面對身份認同渴望時,又可能因外表或性格而得不到同性的肯定,就會因內心的渴望而誇大了對同性的渴望,當這種渴望‘性’化時,就會成為同性戀。至於女同性戀者的形成卻多因父母關係惡劣而造成。當父母關係惡劣時,對女兒的影響似乎比對兒子大。女兒會因此而對婚姻有恐懼症,而在下意識中轉向同性戀。另外有一個比較常見的原因是性侵犯
。兒童或少年人被性侵犯會在內心中留下極深刻的印象,使他難以進入健康的性關係。性侵犯因著黃色文化的盛行而大大增加,間接也造成了更多同性戀者。”
除此之外,同性戀者所以會增加,也和人們過份追求欲樂,趨向罪性有關。她說,當人厭倦一夫一妻性生活,厭倦家庭制度,都有可能選擇淫亂
,就像現在的換妻俱樂部。而當人開始淫亂生活
,各種古里古怪的欲望就會顯露,所謂的性關係多元化,其實就是做出許多上帝不喜悅的事,其中一項就是同性戀。
她曾讀過研究羅馬帝國衰亡的文獻;她說,無論一個國家多強盛,人們都會因為道德的腐敗,敗壞家庭,進而敗壞社會 ─ 正如有問題的人民會浪費國家財富,有問題的領袖也會把維持社會穩定的因素腐蝕掉,所以即使羅馬法本有反對同性戀機制,但當同性戀人口增加,支持同性戀的人取得權勢,制度和法律就被架空了。她解釋:“國家是由社會單位組成的,社會單位則由家庭組成,一旦家庭制度崩潰,破碎家庭‘輸出’的人口,就會破壞社會穩定,最後造成國家的災難。
”(根據心理學研究,一個家庭若夫妻關係惡劣
,孩子就比較容易出問題。)

台灣的媒體與家庭
她說,台灣表面上有很多人支持同性戀,但若發動全民投票,可能發現,贊成同性戀的,只是一小群所謂的知識份子和支持他們的人。她發現,台灣媒體比香港媒體更過份,因香港媒體有政府把關,不允許意識不良的節目出街,以免誤導小孩,但台灣的陶晶瑩和吳宗憲等所謂名嘴,卻在節目上訪問生活淫亂的人,讓他們公開談論淫亂史。結果在惡性競爭下選擇新潮、出位、譁眾取寵的媒體即在某種程度“打壓”了沉默且無權無勢的老百姓。這樣可想而知,台灣家庭必大受影響,而產生越來越多破碎家庭和婚外情。
文采還記得當年台灣宇宙光雜誌社,在推展真愛運動時所面對的困境:台灣媒體大量報導反對他們的聲音,低調處理(甚至不刊登)宇宙光的聲音。她惋惜教會可能沒發現,教會所宣講的愛、接納、赦免,正是吸引同性戀者進入教會的主因
。大部份同性戀者都有罪咎感,也覺得被社會排斥,因而非常渴望赦免與接納。教會是否有準備好去幫助這些需要赦免、愛與接納的同性戀者呢
?除非我們能夠接納他們,了解他們,否則就無法幫助他們。排斥只會把同性戀者推到小圈子中
,認為只有在小圈子中,才是安全的、被接納的
,如此就沒有勇氣去改變。文采說,接納不代表認同他們的行為,但真實的接納,卻是使人改變的原因,如,撒該被耶穌接納,使撒該主動改變
。文采也補充說,來尋求輔導的同性戀者,大部份來自破碎家庭,另一部份則因為父母與孩子的關係處理得不好。舉例說,母親過份寵愛孩子,孩子無法獨立,在感情上只能吸收,不能付出,長大後就有可能成為同性戀者,因他希望繼續有
“母親的照顧”,逃避做男人的責任;他要求受保護,而不是做保護者。

再思同性戀趨勢
同性戀者還有一個危機,就是當他們年紀大了,無法吸引年輕俊美男子時,會以供應物質享受為手段吸引少年,因年輕男人初入社會,沒什麼物質享受,如有人關心,又不用顧慮懷孕,可能就會投人所好。
除此以外,她也指出同性戀行為可以透過學習而來。她有幾個女同性戀個案,本來絕不是同性戀者,但因感情創傷,恐懼再與男人建立關係,又無法解決愛與被愛的渴望,便漸漸傾向喜歡女性
,最後發展成同性戀關係。
她說,雖然聖經提到性關係時,用的字是“認識
”,但聖經說的認識不是指片面膚淺的“知道”面前這個性對象。她分析,人若只像法國哲學家傅柯,盡情追求快感,他的第一層快感始終會過去,以致他不得不追求更高的快感,而漸漸的從正常變得不正常,最後變成病態。她說,人是活在群體的,如果我們選擇的快樂,影響了身旁的人,就要節制,而不能堅持只有自己的行為才能得到完全的快樂。同性戀者和支持者認為自己要怎麼做都可以,正表明了霸權心態。

回頭看教會
“教會要思考可以怎麼具體的愛與接納同性戀者
,教會不能因為對同性戀的認識不夠,又怕麻煩而拒絕同性戀者。”因為種種原因,很多人從一開始懂事,就發現自己是同性戀者。這些同性戀者覺得無辜,因為不明白為什麼他們沒刻意學習同性戀生活,卻變成同性戀者。她提出一個個案作參考:有個男孩,從小就沒機會學習父親的男人形象,因家境貧窮,他媽媽常要他到親戚家借錢,每次去都被親戚羞辱,便開始抗拒,並幻想自己要成為家裡的女生(因媽媽從沒叫女生去討錢)。這樣幻想、渴望了十多年,他就變成同性戀者了。文采說,若一個人每天連續消極思想三個月,他整個人都會“變形”,更何況十年如一日?
她認為,教會不但不能歧視同性戀者,也不能避忌正面談論性課題。由於摩西五經從一開始就很正面談論性和審判性罪,所以教會可以一邊定同性戀行為和所有性犯罪為罪,一邊幫助同性戀者和所有性犯罪者走出性的扭曲。
她提議,教會目前可做的是多了解和認識同性戀的成因和行為,在心態上要看到他們是尋求幫助的人,無論身、心、靈都是如此。她強調,人若不帶偏見閱讀聖經,就會看見上帝創造自然,上帝創造男女,都有美好旨意;男女無論在生理上
,心理上都比男男、女女相配。

反同性戀的生理學研究和治療
文采說,近代家庭治療有個客體關係理論,理論重點是研究一個孩子從0歲到成長的過程中,他與父母的依附關係。研究員在1999年發現,從第一個月至第四個月,生產孩子的母親會分泌一種叫苯體荌的內分泌。這苯體荌會促使母親無條件愛自己的孩子,並在此時此刻,視孩子為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研究也發現,若孩子小時沒得到這樣的愛(苯體荌會在第四個月消退),他這一生就會尋求同樣的愛。她說,每個小孩一出世都渴望得到生命中重要他人的愛,而母親產後的生理變化也剛好能分泌苯體荌,在苯體荌刺激下母親所做的,正符合了小孩的渴望。
她問,同性戀者若用其他方法生小孩,如何產生苯體荌來激發自己對孩子無條件的愛?若同性戀
“父母”無法符合孩子的基本需要,從人心理的成長來說,是不合宜的。當我們打破了這個家庭的常態後,下一代的成長是很有問題的。
她透露,客體關係治療,能幫助關係缺乏、被虐待和受性侵犯的人,客體關係治療也可幫助邊緣型人格和自戀型人格。她補充,客體關係理論認為,人若不能與他人建立正常關係,就不能正常成長。當然,能不能有效幫助同性戀者改變,還要看同性戀者的改變意愿有多強。
當市面上支持同性戀的聲音越來越響,同性戀者越來越多,教會更要正視這問題,因教會是活在人群中的,教會也是同性戀者所期望的救贖方舟
。教會要清楚傳達和表現:愛、接納、赦免的信息。不要讓同性戀者誤會,教會所說的都是假的
,教會要名符其實,有智慧地提供獨特的看法、原則,讓社會知道,我們不再無知,我們不但認識同性戀者,也了解他們的需要。

http://www.bridge.org.my/bridge/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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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认为您的问题更多是源自心理因素,也是后天造成的。其实是可以得到处理和帮助的。希望您能够找到辅导中心的帮助。

或许你可以直接联络文采(心理治疗师)
019-340 0796 (以短讯方式联系)
她可以为你找到适合的辅导员来帮助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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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09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回你自己
这样你才会开心
不要让其他的人其他的东西来影响你
做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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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09 1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不懂适不适合讲
其实你是不是太久没有动过 或者没有动过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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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02: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豈必承負罪軛?

釋昭慧

(玄奘大學宗教學研究所教授兼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市政府連續七年編列預算補助同性戀活動,九月底更將有三十對同性伴侶,在市府舉辦的同志公民運動中完婚。二十六日報載:多名宗教人士為此公開抨擊北市 府放任同性婚姻合法化,將助長「亡國滅種」,甚至讓愛滋病毒加速擴散,家庭倫理淪喪。這則新聞讓人觸目驚心,同為宗教人士之一,筆者忍不住要為同志(同性 戀者)說幾句公道話。

平心而論,愛滋病毒加速擴散,家庭倫理淪喪,並不必然與同性戀有絕對關聯,異性戀日益加劇的性氾濫,反倒難辭其咎。「亡國滅種」的指控,實在是太過沉重 了!宗教人士即使基於神學信念,對同性戀行為不以為然,是否也可多抱持一點悲天憫人的情懷,不要任情恣意地將同志妖魔化,讓同志在一夕之間,彷若成了人民 公敵。

其次,並非所有的宗教,都將同性戀當作是必須予以遏止、懲罰或改造的罪惡。依佛法觀點,同性戀與異性戀有其共同特質:

一、情欲是生理與心理的綜合反應,生理的訊息固然會擾動心理,但心理的欲念也會導致生理的渴求。

二、情欲是自體愛所延申出來的境界愛,是我愛所拓展出來的我所愛。在諸種欲望之中,情欲繫縛眾生的力量最為猛烈,它能覆障解脫,但並不是罪惡,因此被歸類為「有覆無記」法。

三、中國古諺云:「萬惡婬為首」。原因是:情欲本身雖無罪,卻可能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

四、因此,修道者必須戒絕情欲,專修梵行,以獲致心靈的超脫;世俗人雖不必戒絕情欲,卻必須節制情欲(不邪淫),以保障家庭的和諧,配偶與後代的福樂。

五、眾生名為「有情」,因此情欲是大多數眾生的自然反應。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情與欲可依戒學以節制之,依定學以遠離之,依慧學以超脫之——透過戒律的規 範,可以讓人節制情欲的發展。透過禪定的修習,可以讓身心輕安,自然離欲。透過智慧的觀照,可以將情感轉化,並昇華為疼惜眾生的大慈悲心。

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欲,因此擁有情欲的共同特質——兩者都是動物本能,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欲,同 樣構成繫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如忠於配偶)或予以戒絕(如獨身修行);同樣可予以轉化 或予以昇華(如廣慈博愛)。以異性戀的立場來指摘、歧視或質疑同志,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也因為佛法對情欲有如上見地,因此在佛教中,同志較未受到宗教性的壓迫與詛咒,也並未被視作需要「矯治」的病患;同志的情感生活,並未受到眾多的注目與討 論。至多是「不習慣」旁觀同志戀人的親蜜動作,但話說回來,吾人又何嘗「習慣」旁觀異性戀人大剌剌的親蜜動作呢?

夫物不得其平則鳴。既然在佛教中,鮮見類似其他宗教對同志不利的神學論述,不曾出現「到底是要接納同志,還是要改變同志(的性傾向)」的兩造辯論,自然也 就不會產生同志們強烈的不平之鳴。大家似乎很有默契地將同志的性取向,劃歸個人生活慣性,禮貌地保持著緘默態度,而不會就著道友或信眾的性傾向,作出主動 的調查或訪談。

然而,難免還是有些負面的聲音,出現在佛教圈裡。此中最常聽到的就是業障論,聲稱同志的性取向,來自惡業的招感。然而我們要問:

一、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罪業嗎?是殺、盜、婬、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狀態,大都良好;同志本身, 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對他們不施以歧視、壓迫,他們是可以自得其樂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其罪業,而是來自異性戀主流文 化的社會壓力。

二、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牠)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 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她(他、牠)們倍增二度傷害。

三、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眾生的 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

、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準此,同志未必會製造干犯眾生的惡業,反倒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與惱害,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 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異性戀主流文化對同志所施加的惡業,只要一日不改,那麼,同志將自己的性傾向當作是一種深邃的秘密,就成為無可避免的心理自衛機轉。這或許也導致許多同性 戀情,因於當事人的焦慮感、不安全感,以及欠缺社會性支持,而無法免於悲劇性的結局,乃至造成了部分畸形發展的性泛濫現象。世人面對此諸同志悲情,不但無 法體會「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理,反倒有意無意地將這些戀情失敗的悲劇與性氾濫的現象,拿來證明同志在品格與生、心理方面,確乎較為卑劣,這當 然更激發了同志的憤懣之情與不平之鳴。這種惡性循環的互動模式,於是攪拌出了更多的惡業與苦迫。

為了改善前述惡業與苦迫循環無已的不良現況,同志運動實有其必要。作為一個「眾生平等論」的服膺者,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如同支持性別平等、階級平等與物種平等一般,而不祇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

九五、八、二十六 于尊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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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只是对同性恋有兴趣,不如对一些受苦的人有兴趣。。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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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1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ahahahhahahhaa, 没什么的啦。。。。只是因为感情问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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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06: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a Auk Sayadaw 有说过,天生同性恋、天生双性人不可能在修行上有任何成就,包括禅定、道、果和证悟涅磐,因 ...
明发 发表于 4-3-2009 09:01 PM




根據澳州佛學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記載,佛陀在得知僧團中有兩性人,原現男眾相反轉現女眾相後,仍同意其轉入比丘尼僧團繼續修行,並未將其逐出僧團(Vinaya, vol.1, p220)。甚至經典記載一位名為Soreyya的兩性人證得阿羅漢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1311-1312),及一位愛戀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開示諸行無常的真諦後,證得阿羅漢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799-800)。…斯里蘭卡南傳佛教學者A.L.DeSilva便堅持,「我們並沒有理由論斷一般同性戀者就比一般異性戀者貪著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換句話說,根據經典的記載,佛陀對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標準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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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只是对同性恋有兴趣,不如对一些受苦的人有兴趣。。给予帮助。。
slyven85 发表于 5-3-2012 12:11 PM


与其只是对异性恋有兴趣,不如对一些受苦的人有兴趣。。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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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 因爱自焚


    我没对任何一方特别有兴趣。。
以前没有,
现在没有
以后也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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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2 03: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因爱自焚
    我没对任何一方特别有兴趣。。
以前没有,
现在没有
以后也不会有。。
slyven85 发表于 5-3-2012 11:37 PM


阿彌陀佛 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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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2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0# 因爱自焚


    我只是喜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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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2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因爱自焚
    我只是喜欢自己。。。
slyven85 发表于 6-3-2012 03:46 PM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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