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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gkorboy

林肯智自首了, 照片来了!! 初步口供未受他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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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间好多哲理出现,有点消化不良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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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4-1-2009 11:16 PM 发表


哎呀~
忘了哦~
之前他有提过的~
McJesse,抱歉哦~

aiyo
mcd1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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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7# Naruto@Chelsea 的帖子

同学,暴力可以很多角度诠释,不是你一种定论来诠释。文明中也存在着暴力,只是我们要如何避免和减低不必要的暴力使用。建议你看一本书,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和gun, germs and steel....jared diamond对于文明暴力和冲突解释得很好。

请宏观来看,这样微观的价值得以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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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ruto@Chelsea 于 14-1-2009 10:07 PM 发表


那阁下是赞成通过合理的暴力解决问题吗?


哦?
我想听你说说什么是“合理的暴力解决问题“咯~?
没有其他人提到,只有你提到,麻烦你解释咯~
我见识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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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cJesse 于 14-1-2009 11:15 PM 发表

libra?
好久不見的id

沒有講到中文系什么
你醬緊張做什么?



此libra非彼li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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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4-1-2009 11:11 PM 发表
他是美X系的。。。


哎呀~
忘了哦~
之前他有提过的~
McJesse,抱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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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浪逍遥 于 14-1-2009 11:13 PM 发表
我就是那位中文系的同学,但别以我一人的失态来概括更个中文系。
我该道歉对libra的曲解,或许我也太激动了,毕竟孙老师是我敬仰的老师,对于媒体的抹黑已经很令人反感。不仅如此,我似乎没有赞同过林同学的所为,请 ...

libra?
好久不見的id

沒有講到中文系什么
你醬緊張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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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那位中文系的同学,但别以我一人的失态来概括更个中文系。
我该道歉对libra的曲解,或许我也太激动了,毕竟孙老师是我敬仰的老师,对于媒体的抹黑已经很令人反感。不仅如此,我似乎没有赞同过林同学的所为,请也别曲解我的意思。对于毅承的分析确实令人折服,也很公道,这是我所认同的。不管现在谁对谁错,重点是已经发生了,谈论这些也不再重要,问题是该怎么去解决和面对要是要点。如有什么不满可以直接对我批评,但与中文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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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3# hkl_libra86 的帖子

他是美X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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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cJesse 于 14-1-2009 11:06 PM 发表
外人怎么谈就算了,毕竟隔雾观花,凑热闹仅此,更本就没有什么直接相关。别说这一拳是打在华教的脸上了!简直就是荒谬!事实果真有如此的严重吗?这撇开不谈,最令人失望,就然是连院内的某某同学也依然如此,还是毕 ...


你是念什么科系的?
如果是中x系,那就是你的学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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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4# hkl_libra86 的帖子

我进一步巩固你的立论,和纠正下。。。不好意思,如果这是学术探讨,请允许我这么做。

如果用唯物的辨证,因为他的暴力导致破坏,所以他必须要面对相同的暴力来制衡。这是经典的法律,也就是principle of balance,and equal。量刑是用这个角度来去诠释,然而随着文明的进展,这古老的法律文化会因为唯心的角度,如社会价值观等等,来影响判刑。所以为何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没有。而且我看,执行死刑比较多的是大陆法制的国家。因为他们还保留那古老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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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9 10: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毅承 于 14-1-2009 09:59 PM 发表
你切菜就是暴力!行为哲学观来来证,凡施于武力而造成破坏就是暴力。

暴力是工具,要看怎样使用,进一步唯物辨证,若同此格局需要外来暴力(external violence)来巩固整个格局的完整,这个暴力是合理的。如果这个暴 ...


那阁下是赞成通过合理的暴力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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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hkl_libra86 的帖子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况且这事件充满疑点,耐人寻味,根本就不是那么简单的。
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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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叶新田已委托陈思源律师为代表律师处理此被殴事件,陈思源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至目前为止有关涉案的人士尚未接触他。

陈思源律师是前马青署理总团长,曾为坤成女中商联控股等案的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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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5:53 PM 发表
叶新田...叫他"凶徒"!!!......



刚才朋友msn我
报告了些叶新天的反应

==
老实说,他真的是很符合老狐狸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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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8: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他会没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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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nyWong85 于 13-1-2009 05:51 PM 发表


有点疑惑。。。从这照片来看,像是被逮捕后拉去警局吧?怎样看都不像是‘自己去警局自首’的?



这应该是被带离警局时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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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009 05: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叶新田...叫他"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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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l_libra86 于 13-1-2009 05:34 PM 发表


哈?
你有没有写错啊?
今天已经是案件发生的第二天了,现在才来自首。。
哪有你说得那样啊?
犯法就是犯法了...
干嘛他要那么冲动哦?
坐牢是免不了的事实....




我所能想到的原因就是
马来西亚人安逸惯了
而且他在犯案后需要一段时间去想一想

至于真的原因,就只能问他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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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9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ngkorboy 于 13-1-2009 05:45 PM 发表
另一方面,嫌犯在离开警局时为了躲避摄影记者的镜头,结果在左闪又躲的情况下不慎踩空跌入沟渠,情况煞似狼狈。


就象神秘人1314说得敢做敢为嘛....
为什么还要躲避镜头?
有人要引他为荣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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