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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第一论坛

[全]涉及过秘密非法宗教。借用饥饿30名誉,搞素食义卖,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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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07 0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16 第一论坛 的帖子

楼主,你竟然把《社团注册法令》说成《宗教注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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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2007 03: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2-7-2007 02:18 PM 发表
楼主,你竟然把《社团注册法令》说成《宗教注册法令》


他又有什么证据说是社团法令而已呢?
我会和警方讨论有关这宗教法令,才来回答你。
不过,有关宗教团体法令是由警方那里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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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07 06: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第一论坛 于 2-7-2007 03:37 PM 发表


他又有什么证据说是社团法令而已呢?
我会和警方讨论有关这宗教法令,才来回答你。
不过,有关宗教团体法令是由警方那里得知的。


你是不是脑袋有问题,和警方讨论法律?你连这么基本的程序和常识都不懂,竟然敢在独家论坛 “ kao pek kao po” 还有你到底有没有去过警察局都不知道

我没听过去警察局报案没有报案纸和答复信的.....真是当作全马来西亚人都没去过警察局....

还说什么和警方共同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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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07 06: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0 多麗絲 的帖子

我有什么办法?那个叫第一XX的好像疯狗那样,死咬不放。他是不是一个讲道理的人,我不是第一天认识他....

难道一些不正确的讯息,就让他继续在这里诬蔑?名誉对一个宗教团体来说非常重要,由不得他在这里要毁谤就毁谤,诬蔑就诬蔑....


请注意言论
扣分5分示警。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小货车 于 25-7-2007 08:1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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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07 10: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2 第一论坛 的帖子

人家放话了,你就快些拿出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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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07 10: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2-7-2007 10:15 PM 发表
人家放话了,你就快些拿出证据吧


不要逼得人家太紧, 要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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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07 07: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两毛 于 2-7-2007 06:31 PM 发表


你是不是脑袋有问题,和警方讨论法律?你连这么基本的程序和常识都不懂,竟然敢在独家论坛 “ kao pek kao po” 还有你到底有没有去过警察局都不知道

我没听过去警察局报案没有报案纸和答复信的.. ...


哈哈,
这点是你自己否定而已,
我问心无傀。

更况且,你如果可以证明以内安法令控告的案件,而谁该收这所谓的报案纸和答复信呢?什么是答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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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07 07: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2-7-2007 10:15 PM 发表
人家放话了,你就快些拿出证据吧


得空打个电话给Inspector Ooi吧,
我们会得空招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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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07 07: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短片里,可以看见师母是孙月慧,而台湾文化资料库显示孙月慧是张天然的小老婆,但是大老婆是谁呢?

http://nrch.cca.gov.tw/ccahome/s ... y-19980421_02-n.a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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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07 07: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版主,
我尊敬你的看法,但是对于一些煽风点火的人,是否应该采取任何行动呢?
我的身份可以很坦然得告诉你,
如果对我所讲的东西有怀疑的话,我随时欢迎他打电话给安邦警察局,
03-42522222ext:SB Unit。
找Inspector Ooi,而如果想知道Sarjan Wong的话,可以问问他是否已经不在那里工作了,
而我的代号是FOrum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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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07 1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0 多麗絲 的帖子

是怎样成为超级版主的?每天花多少时间处理佳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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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7 0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事实就应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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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7 05: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第一论坛

网路这个虚拟世界,提供了广大人民一个突破局限的契机,相对的也就因为没有明确的设定一个规限,而且个人对于自己与他人的见解的评价都不一样,以致在沟通的过程当中出现不和谐的结合。

对于应用语言以及文字的力量来达到挑衅、煽动目的者,我们深表遗憾。这不止表示了轻视自己的存在价值,同时也显现出个人修养上的不足以及本身的无知。

对于这些刻意制造事端者(且言之无物),希望网友可与管理团队合作,不要一来一往的发出诉讼,而是让管理团队知道这件事情。

我们会处理。

无论如何,感谢你的直接分享安邦警察局的联络方式。

倘若动用到那些现实的管制来维持,那应该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了。

==========

回复 lawbylawbsm

如何成为超级版主?
我想,至少有下列的决心:
一、愿意付出时间、精神来处理论坛的所有事务;
二、接受并尊重团队精神,分工合作并与同事见达到共识;
三、能够要求自己公正不阿的看待事情,并尽能力做到最好。

至于花多少时间来处理,每个人的付出都不一定,主要以完成工作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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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7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3 多麗絲 的帖子

别人不说,你呢?花多少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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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7-2007 1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多麗絲 于 5-7-2007 05:47 PM 发表
回复 第一论坛

网路这个虚拟世界,提供了广大人民一个突破局限的契机,相对的也就因为没有明确的设定一个规限,而且个人对于自己与他人的见解的评价都不一样,以致在沟通的过程当中出现不和谐的结合。

对 ...


我非常欢迎你这么做,况且我也没什么可以隐瞒的。如果涉及新闻部的话,你可以联络星州日报和中国报,他们都有一份副本。
我已经在几个月前,向佳礼的管理团队禀报了我的身份,这点你可以尝试问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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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07 12: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5 第一论坛 的帖子

观礼团队
佳礼到底有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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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07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awbylawbsm #734 及 #736

在个人观点上,具体的要求个人表态个体在所谓的“用于处理论坛事务的时间框限”,是一个蛮不礼貌的行为。
其一、这跟管理效率没有直接关系。
其二、这并非阁下的范围。
其三、或许出于好奇,但是这种问题会对管理人员造成一定的不方便。因为它无形中促使网友利用所花的时间来评断/猜测管理人员的付出与效率的对比。

我从未计算过自己在管理方面究竟付出了多少时间,也从未想过自己会在管理方面付出多少时间。在我的想法里面,我尽我所能就是了。

管理团队的意思是指一个管理论坛的团队,我们(版主、超版、网管)是一群义务为网友在这个论坛上享受着言论自由时维持秩序的管理人员。




==========

回复 第一论坛



论坛所提供的一个最好的沟通与学习管道,就是可以网罗来自不同专业领域、背景,并且不啬与大家分享的资讯。

在此,非常感谢阁下对于本身言论的认真并且随时愿意与佳礼配合的意愿,同时提供广大网友一个务实的资讯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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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7-2007 0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多麗絲 于 6-7-2007 11:23 AM 发表

回复 第一论坛



论坛所提供的一个最好的沟通与学习管道,就是可以网罗来自不同专业领域、背景,并且不啬与大家分享的资讯。

在此,非常感谢阁下对于本身言论的认真并且随时愿意与佳礼配合的意愿,同时提供广大网友一个务实的资讯根源。


由于我这本第一本书都有提起佳礼论坛,相信对佳礼多了不少新的网友。此外,这本书在全马大大小小的论坛都已经放上了。相信不久,全马也包括台湾,新加坡和中国都会来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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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07 0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8 第一论坛 的帖子

中台目前对一贯道持着什么态度?
仍旧压制还是承认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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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7-2007 1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18-7-2007 01:42 PM 发表
中台目前对一贯道持着什么态度?
仍旧压制还是承认它了?


中国的人民现在一谈起一贯道的时候,就记得那个和日本同污共染的狗贼,
而台湾没有看到什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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