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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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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6-2008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回到基本∶1968年~2008年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485/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06-06-2008
原题∶Back to basics : 1968 ~ 2008

1968年到2008年并不是段很长的时间。从文明上来说,40年也只不过是一瞬间而已。所以,让我们来看看1968年,然后快速向前40年,到2008年。我所要给你看的是今天的生活比40年前是多么的美好。也许,当你了解到这些的时候,你可以享受你的周末,也不会让最近的汽油和白米起价事件影响你的心情。

在1968年, 薪水只有今天的一半。所以算是有进步了。今天,警察所赚的是40年前的一倍。这表示说,在警队里的贪污已经消除了。所以,工人和大学毕业生也是一样。每个人,在今天所赚取的是40年前的一倍。

好吧,也许40年前,汽油才两角钱一公升,而今天就差不多马币3元。也许到了八月就变成马币4元。不过,生活不能只是在汽油价钱上打转。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也要考虑才能做出有关结论 -- 是否今天的生活已经变得比40年前更加好了。

在1968年,你必须拿出马币3千元才能买一辆低价车,例如富士伟根。一辆跑车则要马币5千元。如果要派头的话,就花个马币1万8千元,就能开马赛地。假如你没有钱,不过就是需要一辆交通工具,那么可以花几百块,买一辆本田CUB仔。

也许那个马币1万8千元的马赛地听起来很便宜,不过实际上算是很多钱的了。因为以这样的价钱,都可以买一间屋子,或是两间,假如你打算在一个中等阶层的住宅区里生活的话,例如梳邦再也或八打灵再也。假如你住在一个三流城市如芙蓉,怡保,关丹,麻坡等,那么你的屋子和那辆马币3千元的富士伟根是一样的。

所以,马币3千元一辆的低价车,或是比较好的马币5千元,又或是马币1万8千元的豪华车在1968年都不算便宜。那就是屋子的价钱。所以,我们在以前时常称之为“有轮的屋子”。你可以想象我们在40年前是多么的不幸吗?再加上,40年前,我们才赚取约今天的一半而已。

那还是在几年过后,我才有能力买我第一辆汽车 – 进口的三菱Galant 1600, 花了我马币9千8百元(在1972年的时候,算是很多钱的了)。而两年之后,我的第一间屋子,就花了我马币1万8千元。

是的,那是间便宜屋子,座落在丁加奴,还能看到南中国海的单层别墅。不过我们40年前的薪水才有今天的一半而已。所以,我们真的没有什么钱可以花的。在今天,你赚取约我40年前的一倍。所以,今天你拥有我40年前一倍的钱。

就因为我只赚取你今天所赚取的一半,我只能买一辆马币9千8百元的进口三菱Galant 1600和一栋马币1万8千元,座落在荒野(马来人会说有魔神住的地方),可以看到南中国海的单层别墅。因为我买不起一间在吉隆坡的屋子。

比起你今天赚取我们在40年前的一倍,你可以看到我们是多么的穷了吗?今天,你不必买一辆马币9千8百元的便宜的进口三菱Galant 1600。因为今天你已经赚取我们在40年前的一倍。你可以买一辆马币10万元的车,而且还可以选择各种各样的款式。今天,你不必买一间远离文明,座落在瓜拉丁加奴,可以望到南中国海的单层别墅。因为今天你赚取的是我们40年前的一倍,你可以买一间马币38万元,在雪兰莪州的排屋,远离会令你家里所有的金属生锈的盐海空气,还有也会把你的车从头锈到尾。

你可以看到比起40年前只能赚取今天你的一半的薪水的我们是多么的幸运了吗?

以下是我收到的一则电邮。我还在查着到底是谁写这些事情出来的。因为我想称许这位作者。因为他写得实在太好了,所以我想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有关附文,经已被ccliew翻译于《西西留空间》第613楼,或是到ccliew的部落格http://ccliew.blogspot.com/去也能浏览。附文标题为∶RM 2.70!!! Individual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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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6-2008 04: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分而被谴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621/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0-06-2008
原题∶Divide and be condemned

我们时常提到英国殖民时代分而治之的政策。说就是这样的政策令今天的种族分化问题变得非常严重。其实,那不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毕竟,回教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假如所有的回教徒,也就是说,因为马来人主导马来西亚政治,所以所有的政治领袖,遵循回教教义的话,那么就不会有种族问题了。这是因为回教是不认同种族的优劣观念。

而真相是,我们有另一个问题需要忧虑。这问题是回教徒通常上是不读可兰经的马来人。不读的原因是可兰经是以阿拉伯文书写,而且没有几个马来人通晓阿拉伯文。虽然马来人会念经,但念经就是嘴里发出应该是那样的声音,却不知道自己在念些什么。

马来人不以母语或一种他们熟悉的语言来读可兰经的理由是,他们认为可兰经一定要用回本来的语言,而不是被翻译的语言。这样的话,原本的意思就不会被扭曲或失去。那么,马来人是如何学习经文内容的呢?他们会参加可兰经翻译课程。这些课程当然是用他们通晓的语言来上课的。奇怪的是,参加这种翻译课程的话,马来人就不担心经文的意思会被扭曲。

到底参加英文的可兰经翻译课程和用英文阅读可兰经有什么不同呢?应该是前者的话,有一位导师的存在,而后者则是自修性的。有些人就会说,当你自修时,魔鬼就会成为你的导师。这样看来,那个教导经文翻译的导师,是不会被魔鬼影响的。

我曾经参加过一些宗教课程。其中一些还真令我目瞪口呆。因为我所听到的都是极端和偏差,都不是可兰经所宣扬的。让我们来看看可兰经里提到有关回教徒应该做的事情。

可兰经第3章第103节说∶你们要一致地紧握住安拉(伸给你们)的绳索,和不要分裂。并且要铭感安拉对你们的恩典,你们原是仇敌,他以友爱结合了你们的心,由于他的恩典,你们变成了兄弟。你们原在火的边缘,他从那里拯救了你们。

这段章节的讯息很明显∶不要分开。但今天,回教徒却是最分裂的社群。看看最近在印尼发生的事情,许多最近发生的冲突都是发生在回教徒之间。而最近的那场冲突,和世界上所有曾发生过的那般,都是宗教领袖引起的。这些宗教领袖是不是打算送他们的追随者上天堂或是下地狱呢?

可兰经第3章第104节∶安拉确是这样使你们明白他的迹象,以便你们可以被引导到正道。你们当中有人教人为善,劝人行好,禁人作恶。他们是成功的人。

这一段章节也说明了∶“成功的人”就是教人为善,劝人行好,禁人做恶的。可兰经以很浅白的句子说出,所以决不会有翻译错误的危险。或是,这段这么直接浅白的经文可以如何地被扭曲和误导呢?

回教徒领袖,特别是马来西亚的马来人领袖会引用煽动法令来阻止你遵循这段章节的教义。这些回教徒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回教教义。所以我们不应该害怕他们或害怕他们降与我们的处罚。因为根据可兰经,我们才是成功的人。那就是说,他们就是失败的人。

所以,假如我们遵循第3章第104节的教义,他们就会送我们到监牢。那又如何?可兰经说,我们是成功的人,而他们是失败的人。不过,有多少位自称是回教徒的马来人会捍卫这段可兰经的教导呢?我觉得不会很多。大多数的人只会诚惶诚恐地为他们的政治主子办事。这包括了回教徒警察,回教徒司法人员,和回教徒检控官员。是的,他们自称是回教徒,不过却违反可兰经的教导。

可兰经第3章第105节说∶你们不要像那些在获得明显的证据之后,互相分裂,并陷于争论的人。他们将受到严刑峻罚。

这段接下来的章节则提到,神将对他们施加严刑峻罚。

以下的经文则提到不要分裂成宗派。


可兰经第30章第32节说∶不要成为那些失去信仰的人的一分子,还分宗派。每一派的人都自以为是(固执己见)。


这些章节很明显地指出,回教是没有宗派的。为何回教徒总是自相残杀呢?是谁发明了在穆圣时代根本不存在的各种宗派的呢?


可兰经第6章第159节说∶分离自己的宗教而各成宗派的人,你(莫哈默)与他们毫无关系。

在这段章节里,穆圣被指示从宗派中退出。简单来说,宗派的追随者不是穆圣的追随者(不管他是昌明回教,逊尼回教,什叶回教,阿马迪亚回教,等等)。这表示说,印尼人(还有伊拉克人,伊朗人,印度人等)是白白自相残杀的。不管是哪一方都违反了可兰经,他们也不是穆圣的追随者,就如神已在可兰经里指出那样。

可兰经第21章第93节说∶但他们把自己分成各宗教。他们全将到回我这里来。

这段章节是最有趣的。可兰经第21章第93节禁止我们分宗,更不要分教。而可兰经说真正的追随者是亚伯拉罕的追随者。

你自己可以想想可兰经在这里要说的是什么。假如真正的追随者是亚伯拉罕的追随者,我们是否应该以摩西,耶稣,或莫哈默德的名义自相残杀呢?这正好可以成为那些认为他们的宗教才是正确的,而其它的都是敌人的人的最好思考课题。因为可兰经已经明确指出宗教争议是不存在的。

可兰经第42章第41节说∶他们在得到真知之后,由于他们之间的自私与嫉妒,才分成宗派。若非由于你的主以前说过姑容他们到一定的时期,早已在他们之间判决了。自然地,那些在他们以后继承经典的人们,将充满疑虑。

可兰经第23章第53节说∶但他们为教义而分裂成许多宗派,各派都因自己的教义而沾沾自喜。

可兰经第15章第90到93节说∶我将会处置分离者。他们只接受部分的可兰经。以主为证,我一定会审问他们每一个人,和一切他们做过的事。

可兰经第21章第92到93节说∶你只有一个结社,只有我是你们的主;你们只遵从我。但他们把自己分成各宗教。他们全将到回我这里来。

可兰经第30章第31到32节说∶你们应当归向他,敬畏他,守拜功和不要崇拜偶像。不要成为那些失去信仰的人的一分子,还分宗派。每一派的人都自以为是(固执己见)。


可兰经强调了一次又一次,

回教是禁止宗派的。

回教徒只有一个结社。
分宗别派等于崇拜偶像。
分宗别派的回教徒不是回教徒。
分宗别派的回教徒只接受了部分的可兰经,不是全部。

那些逊尼派,什叶派还是什么的,以后会到哪里去呢?还有,那些亚伯拉罕的追随者,自称是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的,以后又会到哪里去呢?

很耐人寻味吧,是不是?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10-6-2008 04:4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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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08 08: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翻译辛苦了,顶贴以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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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08 1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一直以来无私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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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08 1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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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08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4# ecs283 的帖子

经典的EUPHENISM ,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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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6-2008 03: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我的煽动指控的根据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666/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1-06-2008
原题∶The basis of my sedition charge

谋害蒙古女郎之凶手: 拉萨自揭他和阿坦杜雅之间的关系

R. Surenthira Kumar, 太阳报, 19 -01- 2007

为了谋求保释,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今天在高庭自揭他和蒙古翻译阿坦杜雅沙礼布的关系。

他说他在2004年杪,在香港结识了阿坦杜雅,并维持了一段约八个月的关系。阿都拉萨说他给了她三四次美金一万元,甚至更多。

他说阿坦杜雅告诉他说她是个学生,为了生活而做“兼职”。但是阿都拉萨并没有深入一层指出那是什么意思。

他说他同情阿坦杜雅,因为她说她母亲患上癌症。

拉萨的声明来自他的代表律师王建强递交法庭的宣誓书,并由代表律师宣读。


王建强提呈这份宣誓书,以争取法院批准阿都拉萨的保释;较早前,法官斯卡拉(K. N. Segara)已经基于阿都拉萨没有任何医药上的理由而驳回了他的保释申请。

王建强告诉法院,没有合理的理由继续扣留其当事人,因为他还没有被定罪。

于是,他提呈一份包含阿都拉萨的行动及叙述和阿坦杜雅的关系的宣誓书。

阿都拉萨说他是在2004年杪在香港第一次邂逅阿尔丹杜雅,然后在2005年初他们又在上海见面、2005年中旬也分别在新加坡、吉隆坡及法国与她会面。


他们的关系维持了大约七至八个月的关系,直到阿都拉萨要终止这段关系。拉萨说在那段期间,阿坦杜雅自称名字是阿米娜。


王律师说拉萨在她继续不断要求更多的金钱,再也无法忍受之后,就停止付钱给阿坦杜雅。

在王律师作出陈词途中,阿都拉萨向他要求一张纸,涂写下一些要提点前者的东西后,才交回给他。

在那份宣誓书,阿都拉萨也说明了当他决定终止他们的关系后,他受到阿坦杜雅的骚扰。

他说当阿坦杜雅利用短讯和电话继续骚扰时,事情变得严重起来了。当阿坦杜雅威胁要对他女儿不利时,他决定寻求帮助。

根据一位律师的劝告下,阿都拉萨雇佣了一名私家侦探,也是前警官P. Balasubramaniam和一位助手。

这些私家侦探本来是提供他和他家人的保安。他的家人已被告知他和阿坦杜雅的事。

阿都拉萨也寻求一名副警监慕沙莎菲(副首相纳吉的随从参谋)帮忙。后者介绍他给首席警长阿兹拉哈德里认识。
他说慕沙对他说,阿兹拉可以帮他忙;
而他亲自见过阿兹拉一次,其他时候两人都是以电话联络。

阿都拉萨在他的宣誓书里说,阿兹拉杀过六个人甚至更多人,因此有能力帮到他。

就在这时,阿兹拉的代表律师朱基菲里诺丁打岔,指出这项指责对其当事人并不公平。

不过,斯卡拉谕令朱基菲里坐下别激动,因为他只是旁听,并没有参与此案的审讯。


当王律师继续宣读宣誓书时,斯卡拉时不时打岔,告诉他陈述实情就好,不要从事件中推论阿都拉萨试图“去掉”阿坦杜雅。

在一个关键点时,王律师跳过宣誓书的其中一部份。这部份提到阿都拉萨因公事到副首相办公室时,在那里见到慕沙,并问起了阿尔丹杜雅的命运。


斯卡拉生气地说:“为何你避开这部份,没有什么好隐瞒的;提到那件事,并不会羞辱副首相。这是法院,每件事都得透露。”

斯卡拉说,阿都拉萨的宣誓书指向一个结论,即他唆使阿兹拉从他的生活中“去掉”阿坦杜雅,此事要在审讯开始时将会仔细审议。

他说,虽然阿都拉萨知道阿兹拉杀过一些人,但仍选择向他求助。


王律师说,阿都拉萨曾具体地告诉阿兹拉,别伤害阿尔丹杜雅,但他也不要她被送到扣留所然后递解出境。因为这个蒙古女子会生他的气,导致他们的关系将会曝光。

法院也被告知,阿兹拉曾告诉阿都拉萨:“先生,今晚你可睡得安宁了。”

王律师也试图以前两位审理阿都拉萨案件的法官准许阿都拉萨保释为理由,争取阿都拉萨得到保释;但是斯卡拉打断他的话,并说他将不会评论他们的裁决。

王律师宣读完宣誓书后,副检察司沙拉胡丁赛丁想要起身发言,但是斯卡拉很快对他说:“你不需要说什么。”

当问及王律师是否会就其裁决上诉时,他拒绝回应。

阿都拉萨被警察将他带往监狱之际,阿都拉萨含着泪水拥抱妻子、女儿、父母及兄弟。


较早之前,斯卡拉法官说法院不能接受阿都拉萨的申请,因为他并不符合得以保释的例外情况。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有疾病上的残缺。他是说实话,还是装病呢?” 斯卡拉这么说。

他说阿都拉萨无法呈交医药报告交待他的健康状况。因此法院无法对他的申请作出基于特殊或例外情况的裁决。

“没有医药报告的支持,我决不会考虑。这些必须要有文件的证明。我已经给与很充足的时间但医药报告还是没有踪影。”

“对于他有严重的健康状况,还有需要持续的医疗照顾的说法是无法成立的。”他补充说。

斯卡拉也说他很迷惘。根据宣誓书的细节,阿都拉萨所说的不良健康状况并没有被鹰阁医药中心验出,反而是在还押后,在他寻求吉隆坡医院的治疗时,才被发现。

斯卡拉也说,阿都拉萨所涉及的严重指控,是不能被保释的。

无论如何,他说,要是阿都拉萨所说的不良健康状况有证明文件的话,他能够随时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会依据申请和呈上的证据,作出裁决。


辩方反对拉萨的保释宣誓书

新海峡时报, 10-06-2008

高庭今天传出阿都拉萨巴京达的保释宣誓书内的两个声明是有偏见的。若这份文件被法庭承认,那就必须将之删除。

辩护律师拿督哈兹曼阿末指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这些声明。这些充其量只是对他的当事人,首席警长阿兹拉哈得利,一项他从未被指控过的刑事指责而已。


哈兹曼在这个蒙古女郎谋杀官司上陈词说,他反对控方准备接受拉萨的保释宣誓书的意图。


在五月二十八日,控方试图通过第一高庭助理主簿官旺莫哈末諾里山旺亚谷提出那份宣誓书,说那是一份经过拉萨宣誓证明的声明,表示他和阿坦杜雅之间的关系。


哈兹曼则对有关文件的呈堂表示反对,随后要求删除两则声明,以及拉萨附在宣誓书上的保证声明(若法庭决定接受。)。

有关声明为∶

  • 阿兹拉吹嘘他已杀死六到十个人,他能够解决拉萨的麻烦。拉萨后来接受帮助还吩咐他别对死者作出不适当的举动。拉萨说他以为阿兹拉身为一名警官,会明白他的意思,也相信他不会作出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

  • 阿兹拉告诉拉萨说他在拉萨的家,还告诉他说“先生,今晚你可以安眠了。”拉萨后来告诉阿兹拉至少三次不要伤害死者。

有关宣誓书是在2007年1月5日被拉萨向另一名法官提出,以要求保释,但被拒绝。

昨天,哈兹曼作出陈词说,有关的内容是听闻来的。

"如果法庭容许这份文件呈堂,那将对我的当事人不公平。因为他没有机会发表他的看法。"

哈兹曼说他们也没有机会去确认有关声明。

而第二答辩人西鲁阿兹哈乌玛伍长代表律师卡马鲁希山卡马鲁丁则说,拉萨的保证声明不应该在修改后的刑事程序准则下通过。法庭已经不能够接受一个被告的保证声明。

主控官敦阿都马吉敦哈姆查副检察司则说,阿都拉萨所做的宣誓书已在法庭上宣读,如今已是一份公开文件。

"既然我们不能召唤作者,让文件保存者呈交宣誓书是唯有的权利。" 敦阿都马吉这么说。

"宣誓书指出拉萨和死者的关系,和他为了回避她所采取的步骤。"

他说,有关那两则声明在表示拉萨当时的精神状况,是大有关联的。

因此,宣誓书应该被接受,基于关联性,声明也应一并被接纳。

"我们不是利用那个声明来对付阿兹拉,只是用来表示拉萨的举动"

拉萨代表律师王建强同意控方的声明,没有作出反对接受该文件的做法。他认为这份文件对他当事人的辩解是必须的。

无论如何,他最后表示有关宣誓书接纳与否,全由法官判断。

"有关保证声明,准则是在去年九月七日才做出修改,但是宣誓书早在2007年一月五日呈交法庭了。"他说。

法官拿督莫查基莫亚辛表示,他需要时间研究有关事情然后尽快做出决定。

阿兹拉,31岁, 以及西鲁, 26岁, 两个人都是特别行动组成员,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10月20日临晨1时之间,在雪兰莪武吉拉惹地区谋杀阿坦杜雅。

拉萨,47岁, 政治分析家,被控唆使他们干下案件。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12-6-2008 04:0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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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08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人死了,他们要怎么硬说都行!!!
真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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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6-2008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无法解答的慕沙莎菲问题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764/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3-06-2008
原题∶The unanswered questions about Musa Safri

在2007年1月4日, 阿都拉萨巴京达提出一份宣誓书。这份宣誓书是用来支持他的保释申请。拉萨本来早已被保释,虽然涉及死刑的案件是不能保释的。为何拉萨能够得到保释,也许是一个直到准他保释的人死了,也不能揭开的谜。

马来西亚人只有希望拉萨当初得到保释不是因为他和副首相的特殊关系的原因。不然的话,这将表示马来西亚奉行两种司法制度∶一种给当权人士使用的,另一种是给平民使用的。当那些有权人士不会容忍批评的时候,没有人会暗示这样的东西。例如我,不会再暗示些什么会令我再被控上煽动法令的事物,当我的第一个指控还没有解决的时候。

无论如何,拉萨的保释还是被撤消了,所以他试图以这份2007年1月4日的宣誓书来得到保释。任何第一年的法律学生都会告诉你这份宣誓书是大错特错的。幸好我不是个法律第一年生,所以我不会说出同样的事情,因为如果我这么说的话,那么他们也许会找到一些东西来控告我。

任何第一年的法律学生也会告诉你说,那份24页的宣誓书大部分都是废话,至少八成的内容是如此。就因为我不是法律第一年生,所以我又没有资格说那份24页的宣誓书大部分都是废话,还有,至少八成的内容是如此。无论如何,我找到了这份宣誓书的其中十页,如以下所示,让你看看拉萨说了什么,所以不能够被保释。

在宣誓书(图片标签∶拉萨2)第十二页,第25项指出,拉萨承认他寻求副警监慕沙莎菲,一位他在马来西亚策略研究中心时认识的朋友的帮忙。拉萨不知道的是,(我们假定拉萨不知情,因为在宣誓书里没有提到这点)慕沙莎菲是为副首相纳吉工作的人。

在宣誓书(图片标签∶拉萨4)第十四页,第32项指出,拉萨承认慕沙莎菲打电话通知他说有位警官将会联络他,并对他面对阿坦杜雅的问题提供帮忙。

在同页第33项指出,拉萨承认,在2006年10月18日, ‘AH’ (首席警长阿兹拉哈得利丹) 打电话给他,并自我介绍他就是慕沙莎菲提到的人,将会为他解决阿坦杜雅的麻烦。

在宣誓书(图片标签∶拉萨5)第十五页,第34项指出,拉萨后来在拉萨的办公室里见到阿兹拉。在阿坦杜雅谋杀案之前,拉萨承认阿兹拉吹嘘说他曾经杀过六到十个人(也就是法庭下令删去的)拉萨还承认他对此反应说,他不希望任何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在阿坦杜雅身上。而且他认为,阿兹拉身为一位他不认识,直到被慕沙莎菲介绍的警官,应该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

在宣誓书(图片标签∶拉萨7)在第十七页,第36项指出,拉萨承认阿兹拉去到拉萨的家接走阿坦杜雅。然后阿兹拉告诉拉萨说,“今晚你可以安眠了” (也就是法庭下令删除的)。拉萨还承认他至少重述两次不要对阿坦杜雅做出不必要的事情。

在宣誓书(图片标签∶拉萨8)第十四页,第38项指出,拉萨承认,在2006年10月20日,他去到副首相办公室时候,碰上慕沙莎菲[拉萨看来没有预料到他能够在副首相办公室里遇到慕沙莎菲是因为慕沙莎菲是为副首相工作的人。(虽然这个事实并没有在宣誓书里提到)]。无论如何,拉萨承认他向慕沙莎菲询问阿坦杜雅怎样了。慕沙莎菲回答说,阿兹拉没有说些什么东西。拉萨也承认,在隔几天后,他也向慕沙莎菲询问几次,而慕沙莎菲还是回答说,阿兹拉没有说些什么东西。

从拉萨在2007年1月4日提交的24页宣誓书中来看,很明显地:

1.    拉萨在阿坦杜雅被谋杀之前,从来没有见过阿兹拉。

2.    拉萨不知道慕沙莎菲是为副首相工作的人。

3.    慕沙莎菲介绍阿兹拉给拉萨。

4.    如果不是慕沙莎菲,拉萨不会遇上阿兹拉。

5.    阿兹拉觉得他能够为拉萨解决拉萨的麻烦因为他在阿坦杜雅的谋杀之前,已经杀了6到10个人。

6.    拉萨的宣誓书没有提起,在阿坦杜雅的谋杀案之前,慕沙莎菲是否知道阿兹拉曾经杀过6到10个人。还有为何慕沙莎菲要介绍阿兹拉给拉萨的理由。(所以,我们必须假定慕沙莎菲不知道,而且这不是他介绍阿兹拉给拉萨的原因)。

7.    拉萨不希望不必要的事情会发生在阿坦杜雅身上。

8.    拉萨向慕沙莎菲询问多次阿坦杜雅到底怎样了,可是慕沙莎菲总是回答说阿兹拉没有通知他事情的发展(给人一种印象拉萨自己是不能向阿兹拉询问,而唯一能够如此做的人是慕沙莎菲)。

9.    如果是阿兹拉杀了阿坦杜雅 -- 当然我们还不能肯定这件事情,因为审讯还没有完毕 – 那么,这就不是拉萨的指示之下,而是阿兹拉自行决定或是某个不是拉萨的人指示阿兹拉谋杀阿坦杜雅。

10.   即使阿兹拉和拉萨互不相识直到慕沙莎菲介绍给他们认识,即使不是慕沙莎菲,他们也不会互相知道对方的存在,慕沙莎菲却不是其中一名面对审讯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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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6-2008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拉萨1


拉萨2


拉萨3


拉萨4


拉萨5


拉萨6


拉萨7


拉萨8


拉萨9


拉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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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6-2008 0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杀掉老鼠,能消除瘟疫。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803/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4-06-2008
原题∶You eliminate the plague by killing the rats  

姑里说,如果政府继续提供津贴的话,国家会破产。这种应该是支持最近的汽油起价,还有对安华的民联执政的话,将会降低汽油价格的诺言投于不信任一票的声明吧。

我就不是很同意姑里的这个声明,但我也不是很同意安华的诺言。首先,安华要说汽油不应该起价是很容易的。我们不想知道什么不应该,而是什么应该。

安华是否能够展示他的经济大蓝图,好让我们看到其中玄妙呢?马来西亚人民再也不接受这种‘选我先,然后我给你看我可以做些什么’ – 就如美国佬时常说的‘看着我的嘴’式的修辞。

看着我的嘴: 三八大选后,汽油不会起价。
看着我的嘴: 我不会这么快举行大选,还有明天也不会解散国会。
看着我的嘴: 我没有使用人民的钱来购买马币2亿元的空中巴士。
看着我的嘴: 我儿子的公司,斯可米,没有从国油那里得到马币 15亿元的合约。
看着我的嘴: 我不会和珍丹可结婚。
看着我的嘴: 我在柏斯并没有房子。
看着我的嘴: 我没有涉及伊拉克石油换粮食丑闻。
看着我的嘴: 纳吉是我的继承人。
看着我的嘴: 安华是我的继承人,我将不会在三天内炒他的鱿鱼。你是不是要我在大家面前吻他来证明呢?
看着我的嘴: 只有三个人牵涉到蒙古女郎的谋杀案。
看着我的嘴: 在你还没有喊完“欺瞒荒唐”时,皇家调查委员会总结林甘影片丑闻。
看着我的嘴: 我不会挑战嘉化峇峇的巫统署理主席位置。
看着我的嘴: 即使我死了,转世了,我将不会加入巫统,而会继续留在46精神,直到我去世。就像东故阿都拉曼和敦胡先翁那样。
看着我的嘴: 马来西亚没有在钱币投资上实际失去马币三百亿元,那只是账目上的损失而已。
看着我的嘴: RPK并没有在内安法令下被扣。因为我没有签署任何扣留指令。
看着我的嘴: RPK在内安法令下被扣,因为他计划带进M16枪支,汽油弹,和枪榴弹发射器来发动军事革命。

不,请别再来这些“看着我的嘴”式的修辞了。50年来我们已经听够了。我们要的是“把钱放在你的嘴巴里”-- 实际行动。美国人会说,“让我看到钱先”。是的,金钱至上,牛屎请站一旁 – 而我们50年来看到的都是牛屎。现在是时候大家摊开牌了。我们要看他们有的是什么牌。到底他们有葫芦还是偷鸡而已?

津贴并不是问题。美国津贴他们的农业,甚至有时你什么也不种,也能赚钱。这样才能控制农产品的价格。日本津贴出口,甚至同样的日本相机,在吉隆坡买比在东京买还更便宜。而英国则对外国学生征收高费用,以便给她的国民教育津贴。

假如津贴会令国家破产,这么这些国家都没有破产呢?就拿英国来做例子吧。她有世界一流的教育系统,因此外国学生从不介意缴付高学费来到英国受教育。因此,政府得以转嫁成为当地学生的教育津贴。
只是英国大学不是由Biro Tata Negara(国家干训局)那帮人操纵运作的。那些人的主要任务就是为马来学生洗脑,令他们相信马来人在“马来人至上”的概念下,拥有这个国家。而外来移居者如印度人和华人应该要记得他们是这个国家的客人,若他们不喜欢,他们可以回去印度或中国。

这是为什么即使学费再高,总有大批学生留学英国。这也是为什么英国有能力津贴她的国民的教育费用。即使是免费的,你也找不到外国人来马来西亚留学。妈的,不要讲免费,即使你贴钱,也找不到外国人来马来西亚留学。
我们讲的是品质,不是费用或津贴。若你能提供像英国那样的高品质教育,费用根本不是问题,本地学生也能从外国学生的学费上得到津贴了。所以,我们要看的是制度。只要制度问题一解决,其他的问题就会自我消失了。

马来西亚的问题就是贪腐。因为贪腐,令我们加倍花费。杀死这个国家的是贪腐,不是津贴。令这个国家破产的是贪腐,不是津贴。自从独立,这51年以来,上百上千亿都被浪费掉了。若把这些钱好好利用,都不知能为国家作下多少件好事。今天我们提起要中止津贴因为我们没有剩多少钱了。但我们没有剩多少钱是因为贪腐,而不是津贴。

都加上来吧。那可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早期,我们一般上花费马币一元在行政,而有马币四元在发展。那个时候还是我们没有什么钱的时候。可我们还是非常适度地,能够把八成的国家开支用在发展上。今天,经过50年的“进步”,我们估计花费马币八元在行政上,而只有马币一元在发展。马来人把这种事情叫做“牵牛绳子贵过牛” 。

约一千万的劳动力中,有110万到120万人为政府工作。这意思是说,大约5%的马来西亚人为政府工作。做么会酱?你自己到任何政府部门看看就知道了。没有人在做工。每个人只是坐在一边,什么也不做。假如你去政府部门问些事情来打搅他们的话,就看看他们会给什么鸟样给你看。他们忘记是我们在付他们的薪水,而他们是为我们做工。我们不是到政府部门去打搅他们的。为我们服务是他们的工作。

印尼人口是马来西亚的十倍,只有马来西亚一倍的公务员。所以,做起事来就有点慢。不过公务员的薪水超低,人手又不够,这是无法避免的。在美国,人口和印尼的差不多,公务员却有印尼的一倍。依照马来西亚的对比率,美国应该有1500万公务员,而不是4百万而已。

我们花马币一百亿元发展马来西亚,然后马币九百亿元在行政费用和“漏洞”上。那就是我们花马币1千亿的方法。那就是为什么我们没有钱。所以问题就在这里。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会有多出来的钱给其他的东西,包括津贴。

不,不要终止津贴。要终止浪费,高行政费用和贪腐。那样的话,我们就能够负担得起津贴,就像其它国家那样。这就是我们要姑里和安华谈论的。不要再说‘看着我的嘴, 没有津贴’,而要说‘看着我的嘴, 不再有浪费,高行政费用和贪腐’。这就是我们要从姑里和安华那里听到的。假如姑里和安华不明白我在说什么,那就站一旁,让我来表演给你看我的意思。不过,等着“浴血”吧,因为只有‘屠刀’才有那个效果。

唉….我真羡慕伊朗在1979年,他们解决严重的贪污问题的方法。他们把一万名公务员排好队后,就当场扫射。没有贪腐的政府官员,就没有贪污了。我多么希望我是在伊朗出世,而不是英国。这样的话,我在1979年的时候,就可以享受美好时光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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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08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15-6-2008 01:54 PM 发表
唉….我真羡慕伊朗在1979年,他们解决严重的贪污问题的方法。他们把一万名公务员排好队后,就当场扫射。没有贪腐的政府官员,就没有贪污了。


看到这里, 觉得恐怖下.....
RPK什么时候那么极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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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08 0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C男 于 15-6-2008 02:27 PM 发表


看到这里, 觉得恐怖下.....
RPK什么时候那么极端了?



他说政府部门的冗员太多
多到已经形成一股庞大邪恶的即得利益集团
新政府上台面对贪婪无度的公务员无能为力



等着“浴血”吧,因为只有‘ 屠刀 ’才有那个效果。
暗示可能不得已必须动用
武力才能根除贪腐

[ 本帖最后由 cct2048 于 15-6-2008 02:5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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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08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支持RPK这次的言论,不能运用不人道的方式来铲除贪污。我认为把公务员的思维“铁饭碗”改掉,如裁员5%,这样我相信效率会有提升,如果还是懒洋洋的话,再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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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6-2008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C男 于 15-6-2008 02:27 PM 发表


看到这里, 觉得恐怖下.....
RPK什么时候那么极端了?


这不算是极端啦。

是一种想象中的痛快感。

有没有试过打电子游戏机里的那些飞机?

漫天的敌机飞向你,有的奋不顾身撞向你,有的拼命向你射炮火,有的还是要打多几下才会爆炸。

这个时候,你一个手疯狂的打按着电钮,不断发射炮火。另一个手操控着操控杆,躲避敌机的攻击。有时还要空出一个手指按另一个电钮,释放炸弹。

敌机越来越多,你的手似乎不够快,以放出足够毁灭所有敌机的炮火。眼看自己的飞机就要被炸毁了,心里一急,张口长啸,心里说,我不能就这样死的!!!!!!

随着你的长啸,你加快按钮,前所未有的快,终于大波士也给你炸毁了。

荧幕画面上显出字样∶“STAGE CLEAR”,你突然发觉,你满身大汗,双手微颤。不过心里痛快极了。

若这也算极端的话,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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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08 05: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15-6-2008 04:33 PM 发表


这不算是极端啦。

是一种想象中的痛快感。

有没有试过打电子游戏机里的那些飞机?

漫天的敌机飞向你,有的奋不顾身撞向你,有的拼命向你射炮火,有的还是要打多几下才会爆炸。

这个时候,你一个手疯 ...

了解了解.....
我似乎误会了RPK.....
谢谢ecs大大的解释.....
也希望ecs大大能继续翻译他的文章, 让我这只井底之蛙可以大开眼界....
ecs大大, 加油哦~~!
(p/s:油价贵了....我的加油很珍贵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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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08 1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其实这样也是根治不到,但是可以仰止贪污,明朝开国皇帝,武则天的方法比这些更严厉,但是还是根治不到,只能起仰止的效果而以。。。

不过他只是说出一种想象式的爽而已。。。哈哈,所以不必太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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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08 12: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C男 于 15-6-2008 02:27 PM 发表


看到这里, 觉得恐怖下.....
RPK什么时候那么极端了?
原帖由 nogame 于 15-6-2008 04:30 PM 发表
不支持RPK这次的言论,不能运用不人道的方式来铲除贪污。我认为把公务员的思维“铁饭碗”改掉,如裁员5%,这样我相信效率会有提升,如果还是懒洋洋的话,再来5%


他说的只是口头不人道而已,并不是真的要这样,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形容他心中的愤怒。
对我来说,那些贪官的行为已不是我可以用形容的了,也只有粗口才能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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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6-2008 07: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有所谓“乱世用重典”,不过历史告诉我们,严刑峻法的确无法根治贪污。

不都说“杀头生意有人做”吗?即使防止贪污工作做得很好的香港,还是有人在贪污。

RPK也许没有很详细地读过中国的历史。若他知道挂在衙门里的人皮公仔的典故,说不定会长叹三声。

不过他说的很对,国家目前有难,都是因贪腐而起。

而现有的制度,却无助于减少贪腐的情况,更可能有助长的现象。

最重要的是,人民要了解现下贪腐所带来的逼切情况,而政府要有阻止贪腐的决心。

当你知道问题在哪里的时候,大多数的人却装着看不到,或不想去面对,心里的焦急可想而知。

政治有时就是这样。没有大权在握,谁也改不了制度。当你改得了制度,制度就会追究你为何能够大权在握了。这有点像“做法自毙”的典故吧。所以,很少政治当权人士会积极地阻止贪腐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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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6-2008 07: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是教育,不是立法。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864/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6-06-2008
原题∶Educate, not legislate  

新海峡时报在这个周末说道,“回教党大力推行回教化生活。”(详细报导在下面)。政府积极地回应这个回教党的呼吁,所以就逮捕了那六个试图在星期六早上赠送泰迪熊给元首的人。在回教里,偶像是haram的东西,所以这是为什么警察逮捕这六个试图交这种haram物件给我们的元首。

"我们将会利用吉兰丹作为蓝本,因为她曾做出改变如禁止赌博,限制酒类的公开陈列和售卖,还有超级市场里男女分开的收钱柜台。”回青副团长阿滋曼沙巴威阿都拉尼这么说。

哎呀,为什么这个回青第二号人物这么蠢的?当他做出这种声明的时候,他就让人对回教有一种印象--回教就是禁赌和男女分开给钱。

回教不只这些罢了吧?

无论如何,为什么只有分男女的柜台呢?那么那些同性恋的柜台呢?我们应该有四种不同的柜台。因为有些女性比较喜欢女性的柜台,而有些男性比较喜欢男性的柜台。万一这位第二号人物不知道这些,我想告诉他,有些女性会对女性着迷,而有些男性会对男性兴奋。所以,我们应该怎样分别这些性别喜好,以避免不必要的高潮?假如我们只把眼光放在男女混合,那么男男或女女混合带来的麻烦不是更棘手吗?

我的意思是,即使一位男性回教徒被逮到和另一位不是他的妻子的女性回教徒在一起的话,最多是罚款了事。不过,假如一位男性回教徒被逮到和另一位男性回教徒在一起的话,他可以被处于六年徒刑,即使有关的性行为是在一间还没有建好的公寓的房间里发生。所以,这是更加危险的,而我们的回青老二应该要考虑到这些。

与其为了推介回教化生活而大谈男女分别柜台,我们的回青老二倒不如去研究研究我国超过一百万的公务员,大部分为回教徒,白拿薪水不做工的情况比较好。是的,就是这个;这是回教更无法忽视的问题。

回教规定一个人不能欺瞒他的雇主。欺瞒或偷窃雇主是haram的,比一个男性站在女性后面排队给钱还要糟糕,就更不要讲假如这个男的对女性一点兴趣也没有。所以,假如你领这么多薪水却没有做相对量的工作的话,那是haram的。这是因为这种行为相等于欺骗雇主。例如说,假如你的工作时间是早上九时到下午五时,然后中午一个小时休息午餐,那你就得做足规定的工作时间。但是假如你玩失踪,例如去祈祷,那你就是欺骗雇主了。

那些超过一百万名,大多数是回教徒的公务员,无法明白他们的雇主实际上就是人民,马来西亚人民。而且,根据老马,九成的税收来自非回教徒。那表示说,非回教徒实际上出粮给回教徒公务员。这表示说,非回教徒马来西亚人是回教徒公务员的老板。

现在,非回教徒老板一年出上百亿的粮给回教徒公务员作良心工。我们的回教徒公务员有没有向他们的非回教徒老板得到准许,拿点工作时间去祈祷呢?假如非回教徒老板,那些纳税人,不准许回教徒员工,那些公务员,拿时间去祈祷的话呢?那不就是haram了吗?

回教徒公务员应该做的就是得到几百万名,贡献九成税收的非回教徒纳税人的准许,拿时间去祈祷。不然的话,他们应该把一些薪水交出来,或减薪,来抵消他们“非法”拿时间去祈祷的行为。

你看,祈祷,对回教徒来说,是做给神的。就如其它宗教一样,我们为了神,而牺牲自己的时间。不过,在这件事里,却牺牲了别人的时间,也就是老板兼纳税人。你自己为了神的祈祷,照理是牺牲自己的时间,而不是牺牲老板的时间,让老板为了你的祈祷时间,照样给你工作的薪水。

是的,虔诚的祈祷者应该减薪,而不是在那边嘶喊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家,所以没有人有权力阻止你祈祷,来逼你的老板付出这笔帐,即使你本应该工作的。这才是一个较好的回教化生活,比在意男女分别柜台还要好。

我们也知道马来西亚的公务员是特别贪腐的。刚才我好像说到大多数的公务员是回教徒,是吗?根据回教大学士伊姆兰胡先,贪污是80等「高利」罪恶的其中一等,即使是最低等的高利罪恶,其罪也如同与自己的父母有乱伦关系的罪恶一样。试想像,贪污就如同和自己父母乱伦一样。

回青老二不懂有没有想过,和自己父母乱伦,不比男女排一起还钱更糟糕吗?我希望他会把这件事放在自己的优先单的最上位,而不是把焦点放在男女分开还钱的柜台上。

是的,全方面宣扬回教。让我们来推介回教化生活,这对国家有益。不过,我们要搞清楚恰当的先后顺序。公务员烂到不能再烂的服务和欺瞒工作时间是这个国家的真正问题。

我们必须使回教徒明白,他们要赚取“合法”金钱,才能过得更加回教化。
我们必须使回教徒明白,haram钱就是行不通的。


可惜的是,无论有多少项立法也不能达到这种目标。我们需要的是教育而不是立法。不过,如果回青老二“教育”马来西亚人说回教化生活就是男女分开给钱,那我们还有什么希望可以看到回教徒的思维改变呢?然后,这就是我们需要传达给非回教徒的讯息: 回教就是男女要分开还钱,不过贪污就非常的OK?

[fly]*************************************************[/fly]

报导全文∶

回教党准备在他们控制的两个州属和盟党控制的州属推行回教化生活的计划。以吉兰丹为实行回教化生活作为蓝本,该党提议在八月前,在吉隆坡举行一连串的座谈会来商讨这个计划。

回青团副团长阿滋曼沙巴威阿都拉尼说,该党在昨天要实行回教化生活,就如他们在大选时所承诺的那样。他说该党将采取行动找出一个能够实行的办法。无论如何,阿滋曼承认回教党在做出大改变的方面上是有限制的。那是因为他们只控制了吉兰丹和吉打。而雪兰莪,槟城和霹雳有民联的成员党的存在。

"我们将会利用吉兰丹为蓝本,因为她曾经带来一些改变,如禁赌,限制公开陈列和售卖酒类,还有男女分开的还钱柜台。无论如何,我们明白这些在吉兰丹实行的,未必能够在其它州属实行,因为我们不是那些州属的执政党。我们会邀请我们的盟党来讨论,也许也会邀请大臣和首长。"他在昨天的吉兰丹回青团周年会议开幕典礼上这么说。"我们将会研究州属法律,以便看看我们能在哪里推介回教法。我们会考虑那里的社群是否以回教徒居多。"

被问及如果行动党,特别是党的中坚分子,会否接受这个提议时,他说执行回教法律并不会影响到非回教徒。"行动党也不是只有卡巴星或林吉祥罢了。他们也还有其它积极和开明的领袖如槟城首长林冠英,最近才提高了宗教老师的津贴。我们会依照州法律来执行,当然在我们和盟党讨论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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